城市禁电动摩托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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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交通法规对电动车的规定中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车的; ...

  • 新标准如下:1、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3、电动车...

  • 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第...

  •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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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根据《规定》,本市摩托车有限行的区域,外地摩托车在广州市禁行。禁止本市摩托车禁行区域内的加油站向摩托车供油。

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来了

摩托车的通行区域范围是怎样?

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一样吗?

电动独轮车、平衡车之类可以上路行驶吗?

《规定》还讲了些什么?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管理的是哪些车辆?

本《规定》规范了非机动车(含电动车)、摩托车(含残疾人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黄埔区有哪些区域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

黄埔区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1东至广汕公路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天河区交界处;北至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2生物岛。3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黄埔区行政区域内有哪些车辆是禁止行驶的?

《规定》明确了下列车辆、滑行工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

①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②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③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⑤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⑥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人力三轮车在黄埔区行政区域能否行驶?

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

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行驶哪些行为是会被处罚的?

违反以下规定,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①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②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

③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④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⑤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⑥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⑦人力三轮车禁止进入市政道路行驶。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

⑧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通行规定。

驾驶拼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销毁。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车辆有非法加装装置的,应当拆除。

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发还。

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了《规定》,除了会受到行政处罚之外,还会有其他影响吗?

违反了《规定》的行为人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将被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或者企业信用档案。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还应当纳入本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

如果行为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其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应当送交市来穗人员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本市来穗人员积分管理制度中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

为确保《规定》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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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横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整治行动。整治中,有些人因违规驾驶电摩被开出罚单,甚至牵连到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一些市民由此产生疑惑,我们常见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何颜色、字体大小不一样?不同号牌的车辆,在规则上有何不同?我们跟随着记者一起去了解。

横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鹿宁说:“我们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三类,其中两类是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就是我们俗称的‘小绿牌’和‘大绿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就是我们俗称的‘小蓝牌’,摩托车号牌分为两类,我们俗称‘大蓝牌’的就是属于轻便摩托车,还有‘大黄牌’是属于这个普通摩托车。”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能搭载成年人吗?”“搭载限制人数吗?”“哪些车牌的车是需要驾驶证?”等问题成为了电动车车主较为关注的话题。为此,记者前往横州市交警大队,对不同牌照的电动车规则进行了解。

横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鹿宁说:“我们的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这个‘只能搭载一人’的意思是车上只能是有一个人,但是它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在城市道路内行驶,是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其中搭载6周岁以下的儿童都需要固定座椅,普通摩托车只能搭载一个12周岁以上的人,然后轻便摩托车,就是‘大蓝牌’是不能够载人的。”

据了解,南宁市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定,对小绿牌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此外,还将对“大绿牌”(即临时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我们在路面查处的情况,再次提醒广大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戴好安全头盔,同时在城市道路内不能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请提前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同时戴好安全头盔才能上道路行驶,希望广大群众能够遵守道路安全法规,跟我们一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横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鹿宁说到。

我们常见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为何颜色、字体大小都不一样?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

小蓝牌、小绿牌、大蓝牌

以及大绿牌所对应的不同车型

2018年5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取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为便于区别,前者通常称为新国标,后者称为旧国标。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不大于25km,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蓄电池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大于400W,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小蓝牌,即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蓝底白字白框线,与大蓝牌外观相比,小蓝牌无论是面积还是字体,都要小一些

目前南宁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的均为小蓝牌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当天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放了南宁市第一块小蓝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可以说,小蓝牌电动自行车是目前行驶在南宁市区最“名正言顺”的电动自行车,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的都是小蓝牌。

南宁市发放的第一块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来源:南宁交警)

小绿牌即旧式正式号牌,符合旧国标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登记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小绿牌为绿底白字白框线,其中“南宁”二字为白色字体。

南宁街头的小绿牌(左)和大绿牌(右)

为了便于管理,南宁市对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6月15日起,南宁市不再发放小绿牌。

南宁市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小绿牌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

有效期为10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图为两块编号相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左为临时号牌(大绿牌),右为旧式正式号牌(小绿牌) (图片来源:南宁交警)

在南宁,电动摩托车悬挂黄牌,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的则是“桂A”字号的蓝色号牌,即大蓝牌。其实从外观上看,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普遍电动自行车区别不大,但车辆的技术参数和车身重量都已经超出电动自行车的范畴。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 20km<时速≤50km,整车质量>40kg ,属于摩托车类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相混淆。

按照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2019年3月31日之后注册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外),禁止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

简单来说就是,南宁市目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参照轻便电摩来管理的。轻便电动摩托车不能在快环以内行驶,驾驶需持证,D、E、F驾照均可,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罚款300元;持C1证驾驶者则按照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扣12分,若有未戴头盔、未带驾驶证等行为,一并处罚。

悬挂大蓝牌的电动摩托车 资料图

大绿牌即临时号牌,既不符合新、旧国标也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登记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其算得上是南宁市第一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

2013年8月15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开展注册登记上牌工作,当时登记的号牌样式就是大绿牌。大绿牌外观比小绿牌大,为绿底白字白框线,其中“南宁”二字为红色字体。

南宁市对大绿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自《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大绿牌和小绿牌的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上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从左到右,依次是小绿牌、小蓝牌、大绿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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