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灌酒员工犯法吗?

  点评嘉宾: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饶高明

  深圳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与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下大量洋酒轩尼诗,醉酒身亡。西乡交警中队为其申报“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后被上级认定为不符合条件。中国特殊的酒文化,使很多职场人士不得不在下班后应酬喝酒,一旦喝伤了身体,能不能算作工伤呢?

  日本:酒和个人事业密切结合。日本的男人如果拒绝上司的饮酒之邀,则他的饭碗便恐有不测。

  韩国:男人喝酒不醉不叫喝酒,所以,在韩国的大街上常看到互相搀扶而行的大醉之人。

  英国:英国人从不劝酒,更不灌酒,宾主喝多喝少全凭自己。

  1.工作应酬,饮酒要适量,爱惜身体。

  2.喝酒时,既要自我保护,也要学会保护他人,提醒同饮者适量饮酒;同饮者如若醉酒,应送其回家或就医。

  醉酒导致伤亡,工伤保险保不保?

  案例:小张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下班后,老板经常带他跟客户谈生意,免不了总要喝不少酒。某日,小张又跟老板出去喝酒,一斤白酒下肚后,小张脸色发青,被送至医院,结果被诊断出患酒精性肝炎,之后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了上消化道出血、肝肾衰竭等症状,需要大笔医疗费。小张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保不保?

  因工作原因遭损害才算工伤

  所谓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者罹患的职业病。是否为工伤,要掌握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这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

  那么,小张患酒精性肝炎,能不能认定为“工作原因”所致呢?饶高明认为,首先,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事由。小张作为业务骨干要陪老板谈生意是工作职责,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则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喝酒醉酒活动并不是作为业务骨干的必然要求,也不是业务骨干的必然职业风险。其次,对于喝酒醉酒行为,小张完全可以预见,自己过量饮酒可能会导致健康问题,但他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就是“故意”的表现。故意为之所致伤害,工伤保险也是不保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个案件中的小张,如果有医学证据证明他的疾病是醉酒所致,那么直接依据上述条款,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喝酒醉死,同桌饮酒人要负责吗?

  案例:张某邀请朋友吴某等四人到赵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吴某等四人向张某劝酒,致使其喝下了大量的北京二锅头。中午1时左右,张某醉酒昏睡在饭店椅子上,后吴某等四人离开饭店。下午2时,赵某通知吴某,让他把昏睡的张某拉走。到家后,张某妻子发现丈夫神色不对,赶紧拨打了120,张某最后因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下,张某妻子可以向吴某等与张某一起喝酒的人索赔吗?饭店经营者赵某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同桌饮酒人若劝酒就要赔偿

  这是一起醉酒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吴某等四人明知饮酒过量会导致危害,却仍然向张某劝酒,致使其喝下大量的北京二锅头,主观上肯定存在一定的过错。

  另外,作为共同饮酒人,吴某等四人还负有一种安置和救助醉酒者张某的义务,但在本案中,他们却让醉酒的张某独自昏睡在饭店椅子上,自己离去。这种对共同饮酒的醉酒者撒手不管的行为,也构成了不作为的侵权。因此,吴某等四人是要对张某的死亡负一定的责任的。

  饭店经营者有照顾醉酒客人的义务

  赵某是饭店的经营者,与张某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赵某对张某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饶高明认为,吴某等四人离开饭店是中午1时左右,赵某没有及时提醒吴某等四人把张某带回家,直到中午2时才打电话让人拉走张某,赵某也没及时送张某去医院,可以认定他未尽到合理的注意照顾义务,也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醉酒者本人负主要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负主要责任的肯定是张某本人,因为他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完全可以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乃至危及生命安全,但他未控制酒量,放任这种危险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在中国的一些判例中,醉酒导致伤亡,醉酒本人一般要承担六成以上责任。

  共同饮酒人证言是证据

  饶高明说,根据民事侵权规则,同桌聚会喝酒,大家都有互相保护的义务。如果有人喝酒出意外,其余人均不能洗脱关系;如果有人拼命劝酒,劝酒者承担的责任将更多。

  酒场上,要怎样证明谁积极劝酒导致事故发生呢?一般而言,最主要的证据是共同饮酒人相互之间的证言。此外,饭店经营者、邻桌喝酒人的证言也很重要,并且可能更为客观。如能提供录音录像,就更加是“铁证”了。

  不喝酒谈不成业务,应算工伤

  唐先生(广州某电子产品销售经理):做销售这一行,“吃饭就是工作,喝酒也是革命”。在饭桌上大家容易沟通,谈得高兴了,感情交流得好了,往往单子也就谈成了。如果因为谈生意把身体喝垮了不能算工伤,我觉得很不近情理。

  建议跟老板协商,适当赔偿

  何小姐(广州某日资企业人事主管):完成业务量有很多方法,也不是只有喝酒才行。自己在酒场上不注意控制酒量,喝坏身体,公司是没有义务赔偿的。当然了,我觉得像小张这种情况,他可跟老板协商一下,适当赔偿是有可能的。但工伤保险肯定是不会赔的。[page]

  没送醉酒的同事回家,

  案例:何某的儿子大婚,何某的同事老张受邀出席,喝了不少。散场时,老张晃悠悠地摆手对何某说:“我没醉,自己能回去。”见老张这么说,何某就让他一个人回去。没想到,醉醺醺的老张不小心掉进水沟,摔成二级残废。何某要负法律责任吗?

  不作为也可能导致侵权需担责任

  老张受伤,何某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案件中,何某作为婚宴组织者,提供酒水供宾客饮用,该行为使他负有对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何某作为老张同事,深知老张嗜酒如命,醉酒状态下回家是不安全的,但他既没有制止老张回家,也没有通知老张家人接送或者安排他人送老张回家,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不作为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老张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婚宴时自己不节制,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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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网曝汶川地震“最牛志愿者”吸毒找情人(图)

  2009年5月12日,在汶川地震中参加救援工作的陈岩结婚了。陈岩是中国国家救援队“编外人员”,在地震救援中传奇般的邂逅了一段浪漫情缘,并在德阳迎娶妻子彭露。陈岩参与救援出的“可乐男孩”薛枭也以伴郎的身份出现在婚礼现场。据新华网

  前日下午4时10分,一名为“giraff”的网友在第四城论坛用连载方式猛料,称一位很有名的志愿者多次吸食冰毒,并有多名情人。尽管这位网友没有直说该“名人”名字,但通过帖子中的诸多关键词,网友轻易搜出一个共同的名字“陈岩”。仅24小时,跟帖就达24页。

  昨日下午,陈岩接受成都晚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发帖人确实是自己一两年前的一个员工,但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诋毁他。陈岩称自己从来不吸毒,也不会做出违背原则的事情,接触的女子也是同事和朋友的正常关系。但他表示不会回应和追究,理由是女孩太小不懂事。

  网贴爆最牛志愿者吸毒

  前日下午4时10分网友“giraff”在第四城论坛发帖称:她是一位在地震中最牛志愿者公司以前的员工,已经辞职一年半了,且在这家公司呆的时间也很短。

  她说,在短短的相处中,她不仅发现这位老板经常乱发脾气,出差用她的私人电脑,车票等费用要员工垫付,连电话费都喊她充。

  但最雷人的是,“giraff”在帖子中称她多次看到“老板”“溜冰”:一次是老板让她去火车北站一宾馆房间,看到“老板”和两男一女在门窗紧闭的房间,并告诉她“那不是吸毒是溜冰”。

  “giraff”在帖子中还详细描述了在遂宁出差时老板溜冰的情况。“虚脱”、“汗水一直流”。她说一次出去吃饭后“跟他弄了吃的回去。他就虚弱的躺都(着)。结果又来了句。XX,来点溜冰。”

  还称其婚后和多名女子关系暧昧

  “giraff”说:除了吸毒,这位“老板”还对女人特别热衷,虽然已经结婚,但身边女人不断。刚到遂宁时吃饭,就当着他朋友对她动手动脚,但介绍说是侄女,并对她灌酒。“他就说,我就要把你灌醉。”一天晚上还约她唱歌,不去就给她发龌龊的短信。

  “giraff”说:在短时间内,她认识了老板身边多个“情人”。老板给她的工作就是让她陪她们耍。一次在北站一酒店见到老板裸身和一女子在一起……

  发帖女称担心安全 拒接受采访

  尽管“giraff”没有直说这位老板的名字,但是通过最牛志愿者等信息,网友“人肉”一致指向“陈岩”。

  昨晚,记者通过论坛留言向“giraff”提出采访要求,但“giraff”说“我要保护好自己。如果我站出来,你能保证我安全迈?”并说“我以前就报过(料),只是没人理我。”

  她给记者留言说:“我本不想把事情弄大。就此位置(为止)。我预祝他又一次借助这个事情火起来。”

  陈岩“对号入座”:我原谅她 不懂事才乱说

  因为手机里以前保存的陈岩电话停机,网上找到的另一个电话也关机中。记者拨打成都东冠实业有限公司电话,接电话的女士称陈岩在一年前就辞职了,也不知道陈岩的电话和现在的去向。

  通过第四城的一篇征集帖,记者终于找到了陈岩现在在用的电话。

  自称正是“帖中人”

  陈岩说已经有朋友打电话告诉他帖子的事,并说这个帖子说的就是他,而且那个发帖的女子确实是他以前的员工。不过辞退已经两年了。当记者问发帖人的名字,他想了很久说记不起来了。

  陈岩对认识这个女子的过程还是记得比较清楚。他说自己认识一个荷花池做生意的女老板,就是帖子中说的“阿姨”,有天去吃饭,就认识了在这个阿姨家耍的女子(发帖人记者注),“个性像个男娃儿”陈岩说。吃完后,阿姨让陈岩送她回去,这个女子哭,说是做保险业绩不好。陈说出于帮她的目的,答应让她来自己和朋友开的公司上班。

  至于职务,陈岩说是做助理。和“giraff”发帖中说的一致。至于助理具体做什么,陈岩说就是协助公司工作,帖子中说的去重庆那次,是让她跟着他学习为人处世。

  “随时经得起尿检”

  陈岩坚决否认自己吸毒,他说“giraff”确实看到过他和朋友在一起,其中一个朋友在溜冰(吸食冰毒),但自己绝对没有吸,也从来没有吸过。他两次强调说:“我随时经得起公安的尿检。朋友溜冰,我也劝过,也只有劝。”

  说到帖子中说的和多个女子有染的事情,陈岩说“我做人是有底线的”。他说因为“giraff”文凭一直没拿到单位,无法办手续。何况总共来了13天,只有3天上班。走的时候给了她工资的,何况“giraff”去重庆账由她管,还没有给公司结算。陈岩说他不明白,为什么当时不爆出来,现在过了一两年了却要爆这些。

  “如果用暴力回击,我的素质就降低了”

  陈岩说:到目前为止,他妻子还不知道这个帖子的事。“但如果她知道了,一定会骂死她,当初对她那么好,她却这样乱说。”

  既然认为说的不是事实,陈岩是否会采取措施反击呢?陈岩说他不会:“如果用暴力回击,我的素质就降低了。如果通过网络回应,会越炒越热。”他也表示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我本来就是个打工的,大不了什么都没有又回去打工,没有什么。她只是个小娃娃,不懂事,我原谅她。”

  认可陈岩的志愿者工作

  陈岩是成都市应急志愿者总队的志愿者。昨日记者联系上了该总队和陈岩共过事的医疗分队志愿者张晓红,她说和陈岩是在几次救灾中见过,对他的工作很认可,没有见到他有吸毒的情况,除了工作,也不了解他个人的事情。

  该总队防震减灾分队志愿者樊晓凡对陈岩的评价是性格有点孤僻、脾气暴躁,不少志愿者都不愿意与他相处。一次去资阳抗洪,还差点和其他志愿者打起来。至于吸毒,樊晓凡说这个不知道,因为和他接触都是在救灾的志愿者活动或者开会过程中,私生活不了解。但有朋友说他在外面找女人,这个我没看到过。

  成都晚报记者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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