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六中有几点个营业执照

淮海国际港务区、鼓楼区、

2021年招生工作意见

一起来看看各区具体招生安排

,各民办学校不得违规宣传、虚假宣传。此外,各民办中学的《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等)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报送前需报区教体局现场审核,各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于 6 月 18 日前报区教体局现场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按照区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执行。民办学校的招生过程和结果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平。民办学校在公布录取名单后,要及时与家长签订录取协议。

(十)初中学校指标生的确定

从 2021 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一)双胞胎学生电脑派位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惠民服务功能,在保障电脑派位公平公正、不影响其他学生参加电脑派位入学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双胞胎学生在入学时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家庭子女若选报同一所民办中小学,可自愿申请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若不申请,还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双胞胎学生须在招生报名系统中选择同一所学校;

2. 双胞胎家长须携带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在派位名单公示前一天下午 5 点前去意向学校招生处进行登记。

3. 电脑派位招生的学校在公示派位名单时,同时公示双胞胎学生绑定名单(同一报名号,报名主体一人,备注同胞姓名)。

4. 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学生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录取名单公示时,一并公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



(一)招生时间。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 月18日。8月15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学生家长要按照区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具有本辖区户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本辖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统筹安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区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区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 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执行。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社会事务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港务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3.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公办小学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4.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 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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