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不一样行吗?有没有影响

  因为公积金和社保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因此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必须一样。如今,社保一年比一年高,建议社保可以按照高一些的基数缴纳。那么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可以不一样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可以不一样吗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不是必须一样的基数,如果说单位想多交公积金,提高交纳基数和比例就可以实现的。

  同时,社保局对于社保的基数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在我国,公积金和社保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二、为什么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可以不一样

  1、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属于不同的用途,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社保的基数存在差异。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4、社保基数是本地区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定的;公积金基数是公司员工个人每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

  根据国务院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和福利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可以不一样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不是必须一样的基数,如果说单位想多交公积金,提高交纳基数和比例就可以实现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逾50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对到手工资有影响吗?

【逾50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半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50城公布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上调了缴费基数上限的城市占据绝大多数。专家表示,缴费基数的上调表明制度受到大众欢迎,但投资效率低下,统筹层次偏低等缺陷制约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改革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

日前,深圳市发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通知明确,7月1日起所有单位可根据职工2019年工资情况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存缴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1938元,2019年为27927元,上调幅度高达4011元,下限则与2019年相同,为2200元。

除深圳外,海南省三沙市存缴基数上限上调幅度也超过4000元。2020年三沙市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5596元,相较2019年的21351元上调4245元,为目前城市中最大调升额。多数城市上调额度在1000元-2500元之间,存缴基数上限普遍按照上一年度该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计算。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上调缴费基数上限表明该地区去年全年的平均工资在上升。而大多数城市仅对存缴基数上限做出上调、下限则保持不变也表明,老百姓和地方政府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喜欢和认可。“尽管在疫情期间,老百姓的收入受到了明显的影响,但住房公积金存缴上限仍出现了上调,充分证明老百姓对于这一制度的青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表示,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城镇职工的一项社会保障福利,具有住房保障和补充养老的双重功能,但不可否认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非常明显的缺陷和矛盾,亟待解决。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使命并未完结,应继续保留。”郑秉文说道,“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和‘夹心层’来说,这个制度还有存在的价值。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应在改革中逐渐解决,而不应因噎废食。”

在改革重点方面,郑秉文认为,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存在的最大问题有两个:一是投资手段单一,银行存款收益率太低,面临严峻的贬值风险,账户缴存资金逐年缩水已是“肉眼可见”。二是公积金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太低,资金分散地方,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扩容。他进一步说道,统筹层次太低导致贷款率高的地区和低的地区之间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结余资金,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资金管理层次太低和地区割据降低了结余资金的运用效率。

除了投资收益低以外,董登新表示,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而言,没有保值增值的功能,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收益不归个人账户所有,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大缺陷。

董登新还表示,在社保降费、企业减负的大背景下,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进行制度整合,将“三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统一强制执行,有利于广覆盖、均贫富,这更有利于制度设计的公平、效率与可持续性。他认为,只有“三金合一”,才能打造高起点的“强制公积金”,从而形成兼顾住房保障与养老保障双重功能的补充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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