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陆后如何绑定企业?

按照总局税收政策、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调整情况等要求,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发票限额风险监控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1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自然人代开发票限额等风险监控

调整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增加单笔最大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次数、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金额、风险(阻断、提醒)控制,自然人申请代开时根据开票情况,弹出相应提示或渠道阻断信息。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办理”,如下图:

纳税人填写开票金额后,系统根据监控条件自动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根据提示信息做相应处理。

二、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

调整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实现住房租赁企业(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向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时,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说明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下图:

系统检测填写的申请信息符合“出租不动产减按1.5%”政策时,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可在“出租不动产减按1.5%”选项进行选择,如选择出租不动产减按1.5%征收,增值税税额计算时自动按照1.5%征收率计算,如下图所示:

三、调整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增加数据预填功能。纳税人自行选择系统预填数据或自行填报数据,并进行相关提示提醒。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系统弹出提示性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我已知晓上述法律责任,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获取留抵退税相关数据自动预填写报表。如下图:

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并补充完整报表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信息至电子税务局局端进行审核。

四、增加开具契税信息联系单功能

优化内容: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模块,增加“开具契税信息联系单”功能。纳税人开具已缴纳契税税款、已减免契税税款或不征收契税税款等纳税记录清单,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契税信息联系单”模块进行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可查询打印。

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契税信息联系单”,如下图所示:

点击“税源编号”下拉选项,选择需要开具证明的房源编号,选择“操作类型”,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开具申请。

备注:首次开具系统默认操作类型为“开具”,如已经开具过,操作类型可选择补开或作废。

提交申请后,系统反馈“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可查看到提示事项受理是否通过。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功能,签收或下载联系单。

五、增加省外用户注册功能

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企业登录”,如下图所示:

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外省用户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注意密码设置时,长度至少是8位且为数字、字母或特殊字符组合。密码设置成功,系统提示如下:

完成注册后,即可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

如系统检测到已有注册信息,则提示如下:

六、增加解除非正常户批量零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批量零申报(解除非正常后注销专用)”模块,非正常状态纳税人点击此模块,提示“因注销业务跨月办理时会产生新的未申报信息,请在当月完成税务注销)”,确认后进行批量零申报操作。同时增加财务会计报表免报功能,免报所属期选项默认为全部勾选。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打开“批量零申报(解除非正常后注销专用)”功能,系统监控是否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如存在逾期未申报点击“批量零申报(无收入)”按钮,显示该企业未申报属期税种及财务报表信息。如下图:

确认信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系统反馈申报结果,如下图所示:

七、调整系统登录验证功能

优化内容:为增强系统安全性和方便操作,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验证码升级为滑块式拖动验证码,纳税人拖动拼图完成验证码认证。

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验证码升级为滑块式拖动验证码,如下图:

按住左侧滑块,按照图示滑动到指定位置,系统提示验证通过,如下图所示:

验证通过,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八、实现电子税务局对接发票电子化相关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调整用户管理下的分配权限功能,实现以功能树的形式赋权。二是电子资料模块增加数字账户功能,实现纳税人基本信息、发票信息、申报及缴税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等基本信息的数据归集和查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如下图:

点击“分配权限”,系统展示权限功能树,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并赋予相应权限。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电子资料—数字账户”, 实现纳税人基本信息、发票信息、申报及缴税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等基本信息的数据归集和查看,如下图所示:

如点击“优惠信息”,系统提供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情况查询,如下图所示:

九、优化电子税务局查询功能

优化内容:为了提升纳税人用户体验,电子税务局调整了部分查询功能界面,同时调整登记信息、优惠信息查询等功能,实现通过一个功能模块进行多个业务信息查询。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 实现可以同时查询设立登记信息、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变更登记等查询,如下图所示:

十、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

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 “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注册界面增加协议确认功能,如下图所示:

用户选择 “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全部内容”后,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如未勾选,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如下:

请勾选后再进入“下一步”操作。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弹出 “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如下图所示:

点击弹窗里面“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链接,可查看详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查看详细内容同意签订,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完成签订。

如点击 “返回”则回到登录前首页。

签订后,纳税人可继续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如不同意签订,则系统仅展示不涉及个人信息的免登录功能,其他涉税业务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

3、 发票代开等实名认证办理模块

纳税人在办理发票代开、发票网上申领等业务,实名认证时增加“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签订功能,纳税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或“微信认证”实名认证,扫码后系统提示如下:

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后,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十一、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功能

优化内容: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申请延缓缴纳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度申报)或者2021年四季度(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以上各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各税费总额。延缓期限为3个月。

功能操作:详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操作指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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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除定期定额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以外,其他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以下简称ITS系统WEB端)办理,登录的操作流程如下: &lt;font color="#ed2308"&gt;前提条件:自然人需在“四川税务”APP或者“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成功。&lt;/font&gt;
方法一:&lt;div&gt;通过搜索四川省电子税务(或登录以下网址:/),点击登录按钮&lt;/div&gt; 进入后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跳转进入以下网址: 方法二:&lt;br&gt;通过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登录以下网址:/),点击图中红色圆框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 在下图位置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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