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亲子鉴定的技术好吗?

  最近,有关江苏省苏州市医院司法鉴定所开展产前亲子鉴定的一则报道,引起了网民的热议。有人认为,产前亲子鉴定是为了隐瞒自己的不忠,肆意扼杀和决定腹中胎儿,当然违背伦理道德。

  但有更多的网民反对这种观点(比例达1.75:1)。他们认为,这对维护伦理道德有利,因为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它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的矛盾危机,消除夫妻之间的疑虑,而并非“忠贞”的杀手。

  据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厅了解,苏州市医院司法鉴定所甚至都不是江苏开展这项业务的第一家医疗机构。

以省人民医院为例,去年他们共做亲子鉴定近1000例,其中产前亲子鉴定80例。产前亲子鉴定只不过是将这项鉴定放到了胎儿出生前。而按照目前的技术,不会对胎儿造成任何伤害。

  为什么后来的苏州市医院仅做了一例就会引起如此的热议呢?记者以为是网络媒体的放大作用,还有就是人们对伦理道德的关注。因为“孕妇来做鉴定,大多带来情人”。有网民因此在网上直截了当地表示这体现了“道德危机”。

  但情人这类伦理道德问题想通过法律制约是困难的。据江苏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亲子鉴定,包括胎儿亲子鉴定并没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强调“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但法律没有规定,却往往会形成生活中的真痛。因为亲子鉴定的结果,往往带来的是一个家庭的破裂;而产前亲子鉴定,还会带来堕胎。正如苏州市医院司法鉴定所所长韩震所说,“胎儿的亲子鉴定就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而当事人一旦知情,自然会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

  对于这个后果,社会舆论倒是给予了相当的宽容。苏州一位法官就认为“这样一项服务确实是生命科学的进步,对于一些案件的解决也有好处”。因为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蒙骗丈夫生育非婚生子女,就有可能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当然,这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一位宪法学专家告诉记者,以堕胎为由反对产前亲子鉴定是不对的。他认为,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它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的矛盾危机。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陈红霞教授认为,从社会伦理道德上看,这一服务的需求,也是源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和转型。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正当性行为也在增加。但不管鉴定申请人是抱着什么目的,最无辜的应该是腹中的孩子。尚未出生就被动接受这项鉴定,生还是不生?家庭成员的基本信任怎样维系下去?

  他说,“现在避孕手段都非常先进了,如果没有想受孕,就不应该怀上这个孩子,从而最终使出这招来确定孩子父亲。”陈教授还认为,作为年轻人,如果是正常的婚姻关系和固定的合法的性伴侣,男女双方互相爱护和信任,孩子的归属就非常明确了,这个超前的鉴定也就是多余的了。

  本报苏州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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