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到交警队签字吗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一种证据,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

  • 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没有特殊情况,交警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有一方签字,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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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不是必须双方本人都到交警队签字确。,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现场勘察;
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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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新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有20多年法律职业工作经历。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办理多宗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用心服务每一位委托人,认真办好每一宗案件的服务理念。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领域:善于办理“裸聊”敲诈勒索案;套路贷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非法经营(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网络游戏赌博、境外赌博案;毒品犯罪案;走私犯罪案;枪支弹药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诈骗、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仙人跳”、“网聊”强奸案;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等犯罪案。 行政诉讼领域:善于办理消费纠纷引发的行政执法(处罚)案;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处罚)案;姓名被盗用、冒用的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案;交警行政执法(处罚)案;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案;强制戒毒(隔离)行政强制措施案;不服工伤认定结果行政案;不服养老保险待遇行政案等。 主要业绩: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一)嫌疑人兰某涉嫌“裸聊”敲诈勒索、诈骗案:2021年11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0日公安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晚释放嫌疑人,兰某在刑事拘留期满的第35天成功取保,在2021年平安夜平安回家。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二)嫌疑人谌某涉嫌诈骗案:2021年10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1月25日公安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晚释放嫌疑人,谌某在刑事拘留期满的第37天成功取保。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三)嫌疑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2021年7月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16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9月1日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辩护意见,2021年9月3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日下午释放嫌疑人,2021年9月17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四)刘某涉嫌赌博案:刘某因经常带人到澳门赌博,2020年7月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与办案民警及检察官沟通交换意见,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2020年8月13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晚释放嫌疑人刘某,刘某在刑事拘留期满的第37天成功取保。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五)温某涉嫌开设赌场案:2020年9月17日,温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坚持作无罪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意见,2020年10月22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晚释放嫌疑人,温某在刑事拘留的第36天成功取保。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六)周某斌销售假烟案:2017年,周某斌因涉嫌销售假烟,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逮捕,某区检察院起诉指控周某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周某斌有犯罪前科,曾因诈骗罪被判刑三年,某区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本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经认真分析、论证,为周某斌作无罪辩护,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七)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7年,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深圳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本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律师查阅、复制了一审全部卷宗材料,经认真分析、论证,认为刘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为刘某作无罪辩护,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八)嫌疑人马某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018年2月21日,马某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逮捕,本律师认为嫌疑人马某会不构成犯罪,经过与嫌疑人马某会本人及妻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马某会做无罪辩护,并为马某会申请取保候审成功,2018年03月13日释放。 被告人刘某、叶某、蔡某、苏某、张某走私、运输、制造毒品案:2018年8月份,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等五人涉嫌走私、运输、制造毒品原料105公斤,依法可能判处死刑,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保住了被告人刘某的性命。 被告人杨某运输、邮寄枪支、弹药案:2018年6月,深圳中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等人运输、邮寄枪支、弹药案,被告人杨某是深圳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曾因盗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按照检察院的控告,被告人杨某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死刑,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建议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2018年5月份,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等十五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王某涉嫌走私的偷逃税款金额高达258万多元,按照刑法规定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偷逃税款的金额只有7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侯某走私普通货物案:2018年5月份,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侯某(香港居民)走私普通货物案,侯某经常往返深港两地,并帮助他人代购物品,建议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被告人沈某、L、洪某贩卖毒品案:2018年3月份,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沈某、L、洪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被告人沈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有立功情节,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黄某辉故意伤害案:2017年,被告人黄某辉因与情人发生纠纷,将情人和情人男朋友打伤,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逮捕,按照检察院的控告,被告人黄某辉属于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两人轻伤二级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意见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7年杨某平因为在馒头、包子中违法添加添加剂被批准逮捕,通过与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沟通案情、交换不同意见,法院采纳本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杨某平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后当庭释放。 被告人杜某等五人诈骗案:有人听说过民族资产诈骗案,本案就是典型的民族资产惊天骗局案件,五名被告人及其他在逃的六、七名嫌疑人因参与民族资产投资,自己被骗后又主动参与到诈骗他人的队伍中,涉案金额有2亿多人民币,与被告人杜某直接有关联金额高达3千多万元,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贾某开设赌场案和诈骗案:贾某因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被深圳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本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找到对贾某有利的证据,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刘某海合同诈骗案:刘某海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因本次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合同诈骗罪,涉嫌金额高达1.7亿多元,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推行十三年。 被告人罗某等32人诈骗案:罗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逮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32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本律师认为被告人罗某不构成诈骗罪,根据案情证据分析认为罗某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判处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属于从犯,有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担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年度行政诉讼律师。 代理深圳某音乐公司诉深圳某KTV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系列案。 代理成都某音像公司诉深圳某KTV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系列案。 代理多宗深圳国际仲裁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 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 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是不能再进行起诉了。如果再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一方是有权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像肇事方提起相关的诉讼的。如果超过诉讼期了,一般是不能再提起诉讼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保全的规定,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保全请求由诉讼参加人申请、若是不及时保全将会导致证据被毁损、灭失等,此外,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保全的请求。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是不收取的。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实施了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如果是刑事犯罪的案件不仅仅是侵害了刑法中所保护的法益,并且也是侵害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民事权益的,此时也是需要赔偿的。

  •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要根据当前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罚确定,比如法定最高刑不会超过5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5年,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15年,如果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是20年。

  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在责任书上签字确定,进而进行下一步赔偿,那么交警队责任认定书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对责任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警队责任认定书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交警队责任认定书流程

  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认定的时间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一)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交管部门或交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这种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交警应当场做出事故认定书。

  (二)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被推翻?

  【案情】萧先生驾驶朋友的车辆外出,在上坡的时候前面的一辆车溜坡,前车后保险杠撞到了萧先生的前保险杠,萧先生因为偶尔开车不懂得当场将证据固定,没有立即让对方签署相关事故原因的文件。前车司机事后不承认是溜坡撞车(前车主责),而萧先生则认为是追尾事故,等到交警赶到现场,根据现场的表面证据,认定为追尾。萧先生问如何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说法。 什么是事故认定书内?它是对谁是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进行划分,记载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姓名、车辆型号和拍照、事故现场的道路和交通环境的书面材料,事故认定书中还有关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后10日内出具,如果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出具,如果不能查获的,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或者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这种认定并不是必须的,可以不出具认定书。 新交法出台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已经不再是可以诉的行政行为了,也就是原来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将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现在已经不能起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已经不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初步证据。 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举出相反的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 律师提醒在多数情况下,因为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客观证据,虽然可以推翻,但是比较困难,除非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比如本案件中萧先生可以找到路经此地的其他车辆的司机作为证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举出更有利的相反证据,以此推翻事故认定书。如果不能提供更有利的相反证据的,即便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院一般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会把认定书内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事实。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交通事故认定必须双方签字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责任认定书只要有一方签字确定即可,在对交通认定责任书有异议的话我们也是可以申请复核的。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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