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份工资到账后,发现工资条上被扣继续教育税,1200元这是啥情况下有这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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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晚报补扣、少报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孩子、房子、老人、教育、医疗支出都将享受税收抵扣。

  作为纳税人该如何办理相关事项?1月初发工资还来得及享受政策优惠吗?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就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征集1.6万条公众意见

  记者注意到,10月20日至11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就《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会上透露,此次共征集16527条意见。征求意见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地方财税部门、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程丽华介绍说,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提高扣除标准和扩大扣除范围两方面。其中,提高扣除标准反映意见较多。例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确定扣除标准。同时提出建议取消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每月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的限制等。

  扩大扣除范围方面,有意见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建议对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婚后如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问题进行明确等。

  《办法》将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程丽华表示,《办法》合理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同时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办法》还按照公众意见,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程丽华说,综合考虑目前征收、管理配套条件等方面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

  “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具体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乃至政府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程丽华表示,在目前征管及配套条件下,制定一个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方案困难较大。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随着各方面配套条件逐步完善,《办法》将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可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办法》出台后,纳税人要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办理,成为工薪族关心的热点话题。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刘丽坚表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三步完成。

  刘丽坚进一步解释说,“对条件”就是将自己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条件、符合几项,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无贷款买房或租房等。

  其次,报信息。《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两种方式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种是在任职单位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环节享受扣除,另一种是自行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扣除。

  刘丽坚说,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申报就能扣除。如果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大家在每月领工资的时候,就可享受到减税红利。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比如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可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目前正在调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将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可在税务局网站下载。

  刘丽坚提醒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不需再填;年末时如无变化,仅需确认一下,有变化的更改变化点即可,手续将大大简化。其次,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和《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有责任保护纳税人隐私。

  第三步是留资料。刘丽坚表示,《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不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校验?刘丽坚解释说,主要是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需要逐步健全完善,随着时间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

  刘丽坚特别说明,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另外,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教育部门信息较全面,所以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用留存资料。

  “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她说。

  1月初领工资前忘记申报怎么办?

  可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

  距离明年1月1日仅剩一周,1月初领工资的纳税人还来得及享受政策优惠吗?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已经对此早做安排。据初步统计,目前有800万左右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要是1月初就要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

  罗天舒表示,1月初就发工资的单位通常称为“上发薪”,这些单位要提前安排资金计算税款。目前看,准备时间确实非常紧张。为了保证让大家尽可能在1月初领工资时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提前做安排。

  他说,税务总局提前对“上发薪”单位情况进行摸底,初步统计大概有20多万家单位1月初就要发工资。税务部门已提前对其进行点对点精准辅导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开始填报信息。此外,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大家填报信息,掌握办税流程。据初步统计,现在已经有800万左右的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要是1月初就要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

  “尽量让每一位纳税人都能够在领1月份工资时,就能够享受减税红利。”罗天舒说。

  如果晚报还可以补扣。刘丽坚表示,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扣。

  少扣还可以退税。刘丽坚说,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由于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大家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各级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退税服务。

  新京报记者 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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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劳动法知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它们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为大家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且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在劳动者有无过错或裁员的情况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执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6500元,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

  1. (多选题)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不能以秦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 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 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结束

  D. 只要公司能够证明秦女士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就可以据此结束劳动合同

  【答案】ABC【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秦女士怀孕不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A项正确。

  B、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所以B、C项中申请仲裁是合理情节。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秦女士不当被公司辞退,而在公司真的辞退了秦女士的前提下,秦女士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按照计算方式,秦女士应当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B项正确。

  C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因此秦女士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哺乳期结束。C项正确。

  D项:由于秦女士怀孕了,在没有达到法定的情节下,公司不得解雇秦女士。D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ABC选项。

  2. (多选题)下列关于本案中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不同意与秦女士续签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B. 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而秦女士不同意续签,则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 若合同期限内,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工资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则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D. 若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为24000元

  【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题干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题干中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秦女士不同意续签,故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题干中,秦女士的工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向秦女士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秦女士的工作年限是3年9个月,按4年计算,即=24000元。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劳动法知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重要武器。本文为大家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 (单选题)一日,某职员要求与公司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员所提的理由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B. 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

  C. 另有公司高薪聘请

  D. 工作比别人辛苦,业绩比别人好,却未得晋升

  【答案】B【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甲在一企业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在一个月时甲想解除劳动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正确( )

  A. 甲可以提前三天以口头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B. 甲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

  C. 因试用期未满甲无需解除即可离开

  D. 甲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答案】B【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题干,甲在试用期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通知企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社会法知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部与我们个人财富、收入所得紧密相关的法律。到底有哪些收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哪些项目是免征税务的呢?本文就带领大家学习一下《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知识。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 (单选题)在我国,下列不能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B.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 离、退休生活补助

  【答案】B【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本条第一款第六项,可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B. 发表小说取得的稿酬

  C. 购买彩票中奖10万元

  【答案】BC【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故稿酬和彩票中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社会法知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每月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并颁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本文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6个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知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同样按此规定执行。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 (单选题)2019年2月份,小张工资为13000元,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为2664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免征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率如下:则小张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答案】D【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起征点(5000元)-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所以小张2月应纳税额为:-36,超过3000的部分为10%;0=123.6,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多选题)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依据该《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2018年10月起,个税免征额为每月5000元

  B.计算个税时应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费用

  C.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可作为专项附加项扣除

  D.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执行从5%到45%的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

  【答案】ABC【解析】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指出,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A项正确。

  BC项: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项,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BC项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其他法知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带领大家学习一下《政务处分法》中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期限相关知识。

  《政务处分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一、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二、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1)警告,六个月;

  (2)记过,十二个月;

  (3)记大过,十八个月;

  (4)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1.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适用于(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D.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答案】B【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下列有关政务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对应错误的是:

  A. 警告,六个月

  B. 记过,十二个月

  C. 降级,十八个月

  D. 撤职,二十四个月

  【答案】C【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在今年一开始的时候,大家就都知道了吧,参加成人继续教育可减少个人所得税,大家也都了解了一些相关信息。但是大家在申报时,还是遇到了很多问题,小编集锦了一些成考继续教育者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遇到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继续教育抵扣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包括成人高考、自考、远程教育、电视大学)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选择由本人扣除。

一、填写继续教育起止时间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从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这个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否入学,还是已经在准备成考了,你在继续教育过程中能够享受到的扣除期限只有2年。如果你填写的是2019年9月,那么你结束的时间就需要往后推算到2021年9月。

假如纳税人一年取得两种资格证书,可以按7200元扣除吗?

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纳税人一年取得两种资格证书,也仅可以按3600元扣除。

1、在申报方式上假如选择第一个,在中间换工作了怎么办?

只需要在找到工作后再在APP上更改就可以了,如果两份工作之间有就业空档期,之前填报的单位在结算工资后也不会再给你薪水,也就无所谓税务扣除的说法。

在这一点上,大家可能需要注意了,在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后,会弹出工作的单位,这里面有可能会查询申请者多个曾经工作的单位名字,选择您现在所工作的单位,并且对以前曾经工作的单位申诉,将其清空。具体可以到个人APP登录,在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栏目完成操作。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对于非工薪阶层,或者没有固定单位帮你扣税的,往往需要自行申报。

注意了,如果是自行申报办理,不能实现每月每月扣,需要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年办理。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可以填写纸质/电子模板,去年度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也可以在app端填写相关信息,在线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1、自行纳税申报需要采取哪种方式?

答: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手机APP或网页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2018年12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2018年1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是,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哪几种办理途径?

答: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员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4、首个月办理扣除时员工应该注意什么?

答:首次享受时,员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就是成考生在申请填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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