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纳税标准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郑培源)中国证券网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广受关注的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有望于今年四月推出。

  按照今年一月发布的140号文补充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进行征税的时间起点为2017年7月1日。中国证券网记者接触的多家资管机构大多表示,由于细则尚未出台,还没有对营改增相关工作正式着手准备,仅有上海某大型券商此前和当地税务局进行过较为充分的交流,并提交了详细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据了解,三月初华东多家资管机构曾就140号文进行了交流研讨。

  中国证券网记者访问的某券商资管人士表示,营改增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如果按照140号文的方法,粗略估算他所在公司的2016年纳税额将增加近3亿,对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我们非常关注豁免权范围的界定,此外模糊地带很多,没有细则的情况下,难以操作。”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细则发布后,资管机构和税务部门的工作量都会非常大,两三个月的时间将非常紧张。

  资管业内有人士呼吁,税制应考虑采取更有利于直接资本形成的机制。资产管理产品作为直接融资工具,对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效率具有重大作用。纵观境外成熟市场,一般对资管行业予以免税政策,直接融资渠道得以大力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两会期间有多位代表委员就资管行业营改增问题提交了相关提案。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带来的《关于在“营改增”改革中对资管行业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政策的提案》指出,为了在保险资管行业更好的落实“营改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控制运作风险和运营成本,建议在“营改增”改革中对资管行业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则在提案中提出,税收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但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在税收理论、法律、实操等层面存在较多问题,对资管行业影响重大,需进一步探讨。

  贺强在提案中提出,目前个人投资者买卖金融商品不交税,而若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在降低资管产品收益率的同时会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心理冲击,不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培育、市场合理定价及资源优化配置。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我国现行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现阶段我国公民唯一的一项直接从个人“口袋”里掏出钱的税种。但是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本文就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提出所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问题 对策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1年11月10日,财政部公布数据,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2/view-31784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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