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通告。
针对的是第三代社保卡的朋友
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工作,让持卡人更便捷地享受电子社保卡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同步申领工作的通知》(人社网信函〔2021〕20号)要求,自治区将在近期实施电子社会保障卡同步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10月28日起,针对申领、补换自治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在实体社保卡制卡成功后,将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官方认证)。若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之一,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手机银行APP也会同步发放。
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已领取并启用社保卡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将在10月28日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和社保卡服务银行手机银行APP。持卡人可登录以上渠道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
持卡人可通过以上渠道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查社保、找工作、领职业培训券、在药店和医院扫码购药结算、在图书馆借阅图书,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等。
在支付宝搜索框输入“电子社保卡”查看哦
电子社保卡又新上线8项实用功能
进入电子社保卡客户端“服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测算”,根据自身行业选择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类别,填写相关内容,你每月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各项参照明细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电子社保卡客户端“服务”-“社会保险”-“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已上线两项新功能,可完成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资格认证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用于领取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特殊工种人员工作经历、提前退休信息查询
为保障特殊工种人员的权益,该类人群进入电子社保卡客户端“服务”-“社会保险”-“特殊工种人员工作经历信息”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信息查询”,可查询本人的工作经历及提前退休信息。
电子社保卡客户端“服务”-“人才人事”开放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功能,输入本人证书编号后,即可查看证书信息。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于职业资格证书哦~)涵盖了专业操作的各个层级,与行业和企业岗位紧密结合。电子社保卡已上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服务,在客户端“服务”-“人才人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中,输入证书编号即可查看结果,证书信息全掌握,简单又方便。
技工院校学生在申领电子社保卡后,可在电子社保卡客户端“服务”-“人才人事”-“技工院校学籍查询”中进行查询。个人无需填写任何信息即可查询证书信息,便捷高效。
来源:昌吉日报综合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社会保障卡
根据现行长沙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长沙用人单位职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在职期间死亡可以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长沙在职职工死亡待遇项目包括丧葬费及抚恤金。那么具体怎么操作申领标准是多少
:长沙市社保局及其分局
一次性死亡待遇申领条件
1、职员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一次性死亡待遇申领申领资料
5、死者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一次性死亡待遇申领申领流程
1、首先单位经办人携带四者档案到养老保险处进行申报;
2、然后在社保经办大厅领取或在长沙社保网上下载并填写及;
3、最后携带上述所需资料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
一次性死亡待遇申领申领标准
丧葬补助金=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4
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抚恤金计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长沙某单位职员不幸失足掉到河里淹死了,现家属要求单位赔偿。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一次性死亡待遇如何申领申领标准是怎样
1、根据长沙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长沙企业在职职员死亡可以申领死亡一次性待遇。待遇项目包括抚恤金及丧葬费。
2、长沙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申领必须由用人单位申领。单位经办人备齐人事档案、、、、死者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死者存折等资料前往单位辖区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3、目前长沙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标准如下:
丧葬费:4个月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X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因在职死亡办理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退休前死亡 |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4、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死亡证明原件(有记载死亡日期的证明); 6、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 7、亲属关系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若在职死亡待遇需划拨至法定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并另附继承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
1.申请 遗属或单位社保专管员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补齐资料。 3.审核 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在系统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4.办理结果 申办人当场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从办结业务起15个工作日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 |
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只收件,不现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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