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急急急,法律问题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

2、现金结算股份之后,后续公允变动,非经常性损益问题

3、子公司清算注销,账上的资产、负债全部转入母公司账套,账务处理?

4、请教陈版主,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5、关于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6、求助陈版,关于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计算

7、开发支出或在建工程成本确认时点

8、请教陈版主和大家,关于合并报表几个问题,谢谢

9、关于国债逆回购的利息收益列式问题

10、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部分已计提未支付的利息会计处理

11、判断企业合并类型是同控合并还是非同控

12、求助陈老师,关于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抵消问题

13、单项计提坏账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是否有影响

14、请教陈版主,建设方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部分)如何会计处理?

15、求助陈版:急急急急急急!!!!!!

16、求助陈版主,回购本公司少数股权,权益表列示的疑问

18、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19、关于处置子公司时其他综合收益的问题请教

20、关于终止经营的披露

2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会计处理

22、陈老师,关于新租赁准则执行后租金发生变化的处理

23、请教陈版主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给财政厅

24、请问发出商品与库存商品的区分

25、求助:融资租赁业务一次性收到全额发票,分期付款,全额发票对应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新收入准则规定:根据企业与其客户的合同约定,企业有义务向该第三方支付款项,则企业向该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也应被视为应付客户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1、A公司与客户B签署合同,B公司负责经销A公司的产品,A与B在合同中约定由C公司(C公司与AB无关联性)为B公司所经销的产品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A公司与C公司单独签订合同,约定由C为B提供安装售后服务,A支付给C的费用按B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这种情况下是否A支付给C的款项应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对B的收入?是否A与B,A与C这两份合同应合并?

2、A公司与客户B签署合同,B公司负责经销A公司的产品,A与B在合同中并无约定由C公司(C公司与AB无关联性)为B公司所经销的产品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条款。A公司与C公司单独签订合同,约定由C为B提供安装售后服务,A支付给C的费用按B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虽然A与B在合同中并无约定由C公司为B公司所经销的产品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ABC三方都知晓相互间的业务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否A支付给C的款项应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对B的收入?是否A与B,A与C这两份合同应合并?

3、A公司与客户B签署合同,B公司负责经销A公司的产品,A与B在合同中并无约定由C公司(C公司与AB无关联性)为B公司所经销的产品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条款。A公司与C公司单独签订合同,约定由C为B提供安装售后服务,A支付给C的费用按B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在实际操作中,B并不知晓C代表A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这种情况下是否A支付给C的款项应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对B的收入?是否A与B,A与C这两份合同应合并?

这三张情况下,因为C与A、B均无关,所以A支付C的安装费不是应付客户对价,而是合同履约成本的一部分。与应付客户对价无关。


2、现金结算股份之后,后续公允变动,非经常性损益问题

案例背景:公司对1名重要高管人员设置了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等待期为2016年初至2020年底共5年,即根据每期的EBIT情况计算需支付的现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在等待期满后2021年开始陆续支付,等待期满后其未离职的话,仍按照原合同计算方法予以现金结算(利润分享),我们将等待期满后根据每期的EBIT计算的需支付的现金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此部分是否仍属于经常性损益。

如上述案例,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行权日至结算日之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如是,归类计入哪一类?

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般理解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虽然最初是由股份支付交易形成。


3、子公司清算注销,账上的资产、负债全部转入母公司账套,账务处理?

请教一下,子公司本年清算解散,办理了税务注销,将子公司账套上原有的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全部转至母公司账套。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冲减资本公积?现在有两种意见:

一、是冲减投资收益,视同子公司将全部净资产对母公司进行分配;

二、应当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规定,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要考虑该子公司原有业务、人员等是否在母公司继续,还是清算子公司(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遣散人员)后收回剩余净资产?如果是前者,则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四条处理;反之则姜差额调整投资收益。


4、请教陈版主,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您好,项目组在对船舶公司审计中,遇到如下问题,2021年12月20日公司船舶发生碰撞,导致船舶沉没。公司船舶已投保保险,由于事故鉴定尚未出具,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保险金额。公司目前暂按账面净值将轮船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待保险赔付金额确定后,再进行下一步账务处理。

1、项目组认为应当将报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通过该科目核算其清理费用和变现价款等,由于1231尚未清理完毕,该科目可以有余额。        期后如果收到赔款或金额确定,应按照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如果2021年报告出具前取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如果未取得相关资料,待2022年取得资料时进行处理。但此方案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报告出具前,取得相关资料。         2、项目组认为2021年应按照估计金额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相关事项不得拖延至2022年,根据准则计入营业外收支(冲减赔款后),对保险公司应收赔款挂其他应收款。

由于固定资产已经灭失,因此不应将其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清理”中挂账,在期末应根据截至该时点的索赔和理赔情况,合理、谨慎地估计可能的赔款金额,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对已灭失的资产进行核销处理,并确认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续实际赔款与原先暂估赔款之间的差额,作为对后续期间损益的调整。


5、关于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求助陈老师,关于存货跌价的计提

公司主要生产定制化的大型机械设备,2020年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1000万,合同约定预付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金10%。

现在的情况是:2020年底设备已经生产完毕,已预收300万,客户一直未要求发货;现在已经确定客户不会再要这台设备了。由于是定制化的设备无法转卖,公司21年底已经开始拆设备,将能用的部件用于其他在产的设备。

问:(1)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这台设备可变现净值如何确定;可变现净值能否想这样确定,将拆除能用的零部件成本核算出来,乘以这些部件拆除后用于其他合同在产的设备的预计毛利率。(2)现在双方均未起诉,合同也并未对作出乙方违约作出具体规定,这预收的300万该如何处理。

1、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这台设备可变现净值包括两部分:(1)可用于其他合同的零部件的可变现净值;(2)不能用于其他合同的零部件的残料出售价值。

2、现在双方均未起诉,合同也并未对作出乙方违约作出具体规定,则对预收的款项仍挂在合同负债中,暂不处理。但在计量对应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可以考虑这部分已支付的款项是否可以没收。


6、求助陈版,关于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计算

求助陈版,关于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计算

2019年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企业共同投资一家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公司占比40%,对方60%

公司章程未明确约定利润分成是按照实缴资本还是注册资本进行分配。

2019年双方均未缴纳注册资本,2019年该联营企业净利润为-10万

2020年企业缴纳20万,对方缴纳20万,联营企业实收资本为40万,2020年联营企业净利润为-50万。

2021年双方均为缴纳注册资本,2021年该联营企业净利润为100万

1、2019年公司未实际投资,是否需要确认预计负债(超额亏损)

2、2020年是否需要确认预计负债(超额亏损)?如果确认预计负债,该如何计算?

3、2021年长投-损益调整的余额为多少?

4、什么情况下确认确认超额亏损计提预计负债?

对于此类情况,应当依据股东协议、被投资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确定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和损益的比例和份额,以及是否需对超出已认缴出资额的超额亏损承担责任。

一般理解,在出资尚未缴足的情况下,股东至少应在尚未缴足的出资的限度内,对被投资企业的超额亏损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借款担保、人员安置等额外责任的,则这些额外责任也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如果股东之间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要求股东之间对此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如果未能获得进一步明确的证据,则基于谨慎原则处理,即按实缴比例和认缴比例中的较高比例确认在被投资企业亏损中应分担的份额,按较低的比例确认在被投资企业的盈余中可享有的份额。


7、开发支出或在建工程成本确认时点

陈版,请教个问题,企业是否可以直接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时点确认开发支出(例如临床试验,假说已处于开发阶段且符合资本化条件)或在建工程的成本?

按我个人理解,应该要由对方出具工作进度表之类的能表明临床试验或在建工程服务到哪个阶段的文件给企业,企业这边才能够确认成本吧?临床试验合同有约定入组人数,应该是可以以已入组人数占总人数来确认服务进度从而确认成本吧?

那如果有些合同提供一种检测服务,很难界定检测的进度,是否以验收来确认成本?还是说也可以以支付时点来确认成本?

理论上,企业应以相关建造商、服务提供商确定履约进度相同的方法确认在建工程或者开发支出,即与对方采用对称的会计处理。一般情况下,在期末,对方基于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外部证据的需求,要求企业或者独立监理机构等对完工情况予以核实验证,可以以此作为履约进度的确认证据。仅仅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确认收入和成本并不恰当。


8、请教陈版主和大家,关于合并报表几个问题,谢谢

请教陈版主和大家,我现在是第一次做合并报表,看了很多资料,但还是挺迷茫的,所以来请教大家,情况是这样的:母公司A公司下面有两家全资控股子公司B和C,都是母公司投资设立的,这次是三家公司成立十多年来第一次做合并报表,对2021年度报表合并,三家公司之间有内部交易和关联往来。想请教陈版主和大家几个问题:

1、这是这三家公司成立以来第一次合并,所以没有合并过的期初数,请问,我知道需要合并抵消2021年当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及2021年12月31日关联双方的往来余额。但2021年以前的十多年,每年也发生内部交易,影响了未分配利润,请问我是要找出以前十多年所有发生的内部交易分录进行合并抵消,还是不用,不用的话,这部份的影响是如何抵销?是否是在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抵销时,按持股比例抵销未分配利润-年初就可以吗?还是有什么别的方法?

2、在A和B母子公司内部交易时,出现了子公司B公司销售已发货还未开票,账上只做了库存商品转发出商品的分录,未有确认收入和成本,收货的母公司A公司则做了收到原材料的暂估和应付账款暂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合并抵销,是否销售方B公司尽管账上还未确认收入成本,我在合并抵销前需要先对销售方B公司这笔未开票已发货的货品做确认收入销项和应收,以及结转成本的审计调整,然后再和收货方A公司的暂估应付进行抵消,未暂估的进项则进到”其他流动资产——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科目。

3、在A和B母子公司内部交易时,子公司B公司在2021年12月销售不含税1000万元的货品,只开了800万元的发票,账上确认800万收入和按800万元计算的销项税并结转对应的成本,另有200万元的不含税收入未开票,未确认收入和成本,但1000万元的货是全部发了出去的,收货的A公司在2021年12月账上则做了暂估收到材料和应付账款998万元,在2022年1月冲了暂估,做了收到1000万元的材料和进项以及应付账款。这种情况需要对2021年度报表合并抵销,请教怎么处理?是否是要对2021年12月B公司未开票已发货的200万元审计调整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同时对2021年12月A公司998万暂估和实际收到的1000万货之间的2万差异也进行暂估的审计调整,调整到双方只差进项税这一项时,再进行合并抵消?然后2022年1月A公司的账务处理先不管,是否是这样处理呢,或是用什么别的方法,请教大家?

4、母公司A公司下面有两家全资控股子公司B和C,都是母公司投资设立的,这种情况是同一控制下合并是吗?现在编制合并报表的话,一般来说普遍是用成本法编制还是用权益法编制,这种情况编制哪个更方便?

5、另外,A公司(非上市公司)有十多笔关于货款的诉讼,都是别的公司欠A公司的货款,账龄没有超过三年,是否要一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还是说要看各笔的预计输赢情况和对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果赢面很大,对方财务状况不错,是否是不用计提坏账准备,如果要计提,是按什么比例计提?

完全没有做过合并,所以问的问题可能会非常小白,不好意思,麻烦陈版主和大家赐教,谢谢

1、要找出以前十多年所有发生的内部交易分录进行合并抵消。实务中可根据内部交易的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予以简化处理,对截至最早比较期间期初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无需特殊处理。

4、母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建议直接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

5、看各笔的预计输赢情况和对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因为涉诉,故坏账准备计提应采用个别认定法。


9、关于国债逆回购的利息收益列式问题

陈版好!想咨询一下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购买时到期期限和利息均为固定,是否可以认定利息收益作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核算?不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建议列报为投资收益。如果是非投资性企业购买期限较短的此类产品,则相关收益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10、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部分已计提未支付的利息会计处理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约定的转股期间陆续有人转股,但是尚未到利息支付的时间,企业计提的利息有进入资本化的也有计入费用化的,已经转股的计提的利息是无法对应区分是资本化部分的还是费用化部分的,可转债发行协议明确约定“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我的问题是:假设费用化部分利息30万,资本化利息20万

对于已经转股的这部分但是未到利息支付时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如何处理?是直接冲减以前的财务费用/在建工程还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

(1)冲减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转股部分已计提未支付  -2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转股未支付利息部分)  -30

贷:应付利息—转股部分已计提未支付  -2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转股未支付利息部分)  -30

如果投资者选择将可转债转股,说明投资者认为转股比到期收回本息的收益率更高,相应地,即使对于转股的可转债无需支付利息,但发行方仍需确认其利息费用直至转股日止。对于因转股而最终无需支付的可转债利息,应在转股时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处理,而不能将本期或前期已确认的利息支出(包括费用化利息和资本化利息)冲回。


11、判断企业合并类型是同控合并还是非同控

请教陈版,甲、乙两个公司无关联关系,甲、乙公司分别持有A、B公司50%股权,均不构成控制,作为权益法核算。如果A公司收购B公司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如果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主导了该次收购行为,且合并前后甲乙对A、B的共同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则可以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12、求助陈老师,关于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抵消问题

陈老师您好!关于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抵消,需要向您咨询

公司主要销售大型定制化的机械设备-成型机,按照新收入准则并不满足在某一时间段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因此适用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设备需要安装调试,有质保期,自设备负载试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保证类质保,不构成单独履约义务,从13年至21年间未发生质量扣款的情况)。付款进度为:预收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金10%;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通常一个合同包含1-6台成型机,符合商品可明确区分的条件;并且每台成型机的发货时间不一致,公司对每台成型机独立编码,每台成型机的收入、成本、收款都能独立核算。问:1、设备已确认收入,进入质保期,90%为无条件收款权计入应收账款,10%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是否验收合格)计入合同资产;这样处理应该是合理的吧?2、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可以抵消,是对某一时间段履行履约义务的规定,还是对时点确认收入也有这样的要求?从单个成型机来看,就不需要进行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抵消,公司划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也更简单些,因为公司本身也按照单个成型机进行核算,如果合同资产和负债需要抵消就还需要匹配到合同,更复杂一些。

2、同一合同下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抵销,理论上并不区分相关履约义务是在一个时点履行还是在一段时间内履约,但在实务中,在一个时点确认收入的履约义务一般不会同时出现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挂账的情况。


13、单项计提坏账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是否有影响

根据《非经常性损益(2008)》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属于非经,那相应的,单项计提是否可以放入非经了,如果不放入非经,会出现同一个单位计提坏账 放入经常性损益,坏账转回放入非经常性损益,这样可比性就很差了。请陈版主帮忙解答,谢谢!

单项计提的坏账损失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除非导致单项计提的原因是偶发性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这种单方向(不对称)的非经常性损益认定更多地是体现监管政策导向。


14、请教陈版主,建设方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部分)如何会计处理?

请教您,建设方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部分),是该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在建工程“?目前有查询到上市公司(非建筑企业)计入税金及附加,但未搜到建筑公司或房地产企业相关案例,但是可否考虑建筑公司实际情况,施工期间发生的相关部分,在建工程中核算?请指教,感谢版主!

版主,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文件中有这么一句话: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 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目前,没有找到相关会计核算准则规定或指引,可否根据这个税务文件精神,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

另外,还想请问下版主,您的建议处理方式,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理论上,如果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即使采用了最严格的环保措施,也无法避免扬尘等,从而导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环保税支出的,则这部分不可避免的环保税支出可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如果无法合理判断的,则基于谨慎考虑,全部计入“税金及附加”。


15、求助陈版:急急急急急急!!!!!!

1、A公司销售生产线与客户签订合同存在两种形式:第一种设备和安装合并签订一份合同(分别约定设备价款和安装费用);第二种设备和安装分别签订合同。请问陈版:在原收入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下,两种情况下如何确认收入?

2、B公司拟ipo,如果申报期内产品销售客户签收单只有签收人签字,无客户盖章,请问陈版,对于签收单客户未盖章如何进行处理?(B公司报告期内签收单基本没有盖章,全部为签字)

1、请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1-8(合并范围内两公司承接同一项目不同部分的收入确认问题)”、“问题2-1-14(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销售,无法取得验收报告等情况下如何处理)”。

2、建议了解“销售客户签收单只有签收人签字,无客户盖章”这一情况可能的法律问题,结合与客户之间的以往交易惯例、行业惯例等,考虑证据的证明力,及对商品控制权转移判断的影响。


16、求助陈版主,回购本公司少数股权,权益表列示的疑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库存股下哪个明细列示。谢谢版主解惑。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在“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中按照实际支付的回购金额填列负数即可。


企业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请问企业已经发生的测绘费、设计费、勘察费和咨询费能否计入在建工程?

建议评估该项目最终获批立项的可能性大小,即可能性是否大于50%,据此确定这些支出是否符合“很可能”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条件。


18、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请问陈老师,同一集团下子公司A吸收合并另一子公司B,子公司A按B公司账面价值入账,对B公司的实收资本可不增加实收资本,全部列资本公积吗?集团合并时,合并利润表仍应反映合并前B公司的利润哈

理论上“对B公司的实收资本可不增加实收资本,全部列资本公积”是可以的。

根据《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号):

(五)支持公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9、关于处置子公司时其他综合收益的问题请教

2021年1月1日,P集团公司100% 收购 S集团公司(S集团含境外子公司),收购对价100,S集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100,无商誉。

(1)2021年1-12月,S集团公司净利润0,仅有他综合收益增加10,假设属于以后可转损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2021年P公司、P的其他子公司净资产变动都是0。

2022年1月1日P公司将S集团全部出售,出售对价为110。

问题:P公司合并(P出售完S还有别的子公司)报表中出售S的投资收益是多少?

《企业会计准则33 号(2014)》第五十条“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22 号(2017 年)》执行后,为“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采用视同被投资单位处置相关资产的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

观点一:2022年出售S的投资收益=110-110+10=10。理由是P出售S,其他综合收益采用S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从S看,其他综合收益以后可以转损益,P出售S时应该将其他综合收益转投资收益,出售S之后与S公司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10就不应再存在。

观点二:2022年出售S的投资收益=110-110=0。理由是P出售S,其他综合收益采用S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S公司自己并没有将其他综合收益转投资收益,因此P处置S其他综合收益不转投资收益。

请教下陈版主,哪种理解正确?其他综合收益10是否转投资收益?

应采用观点一。S的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转入处置当期投资收益。


20、关于终止经营的披露

请教一下,本期因转让了部分子公司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仍持有原子公司30%的股权,因具有重大影响改为权益法核算。

问题:该子公司业务能单独区分并且规模足够大,这种因为丧失控制权导致不再并表的情况,是否属于终止经营呢?

是,属于终止经营,因为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中不再控制该被处置子公司所对应的业务。


2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会计处理

各位好,新租赁准则,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例,企业租赁10台办公用计算机,每月租金5000元,期限12个月,适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简化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将租入的资产计入使用权资产资产,计提折旧,即

借:使用权资产-计算机6000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60000

借:管理费用(或相应科目)5000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5000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60000

贷:使用权资产-计算机60000

还是只在每月付款时直接:

借记:管理费用(或相应科目)5000

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适用简化处理时,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只在每月付款时直接:

借记:管理费用(或相应科目)5000


22、陈老师,关于新租赁准则执行后租金发生变化的处理

IPO申报企业已申报,并按新租赁准则执行,办公室的出租方是区政府,原租金按租赁指导价的70%执行;2021年10月,公司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符合某类产业的租金调整管理办法的规定,租金同意调整为按租赁指导价的30%执行,当月开始计算,同时,出租方也通知由政府改为运营单位并与新的出租方签署了原租赁协议下的三份补充协议(租金变更、主体变更以及条款变更,条款无实质变化,租赁期限和范围均未发生变化),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上述调整是不是只是合同内容发生变更,不属于新的租赁合同,会计处理为变化当月重新计算剩余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现值,折现率也按剩余租赁期内的增量借款利率,新的租赁负债和账面剩余租赁负债的差额调整使用权资产后再在剩余租赁期内折旧?

2.租赁价格的调整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原合同也未按政府补助处理,我记得以前在哪里看过,这不属于政府补助,由于这次的价格调整比较大,又有些顾虑了。

如上述有未考虑到的处理也请陈老师一并指导,谢谢您!

这种情况下的租金降低不是按照市场条件达成的,应看作政府补助。如果除了法律上的出租人变更,以及租金降低以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的,则应作为取得政府补助处理,不应按照一般的租赁变更处理。

建议处理方式:在每年按照实际享受到的租金减免额确认其他收益,并将该项其他收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23、请教陈版主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给财政厅

请教陈版主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给财政厅新进一家国企业,简述原国资委下两家公司A和B问题 一、 2018.9.30(划转基准日)国资委新设甲公司,并将A 和B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甲。股权当月变更完毕。至2021年甲公司未做任务账务处理。问题 二、 2021年7月18日国资委将甲公司持有A公司6%股权无偿划转给省财政厅(社保基金),批复文件中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工商办理完结日2021年7.18日。问题 一、国资委2021年提出甲公司2018.9.30股权转让业务必须进行账务处理:现在有两种意见:一是按A 和B公司净资产做为甲公司的资本公积二是按A 和B公司的实收资本做为甲公司的实收资本 我的看法:是按A 和B公司净资产做为甲公司的资本公积 ,但其他几个集团公司是按二操作的 问题 二甲公司个表应如何做账?借实收资本 贷长投?甲公司合表中股权转让的合并日或处置日是哪一天(基准日还是股权变更日)?按哪一天A公司净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请陈版帮解答一下,万分感激!

1、如果增加甲公司实收资本的,则需按照《公司法》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规定处理,即需对用作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如果仅增加划入方资本公积的,则可以不进行评估。

2、甲公司应以相关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之日作为合并日,对划入股权进行账务处理。处置日为划出日,即完成划出股权的工商登记之日。


24、请问发出商品与库存商品的区分

请教陈版和各位老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1、如果按照这个定义的话,假设企业有一批产品需要运至客户处安装,安装完毕以后客户方进行验收,客户不会主导也不会参与也不会关注安装过程,仅提供一个仓库,仓库由本公司人员看管,每次运货至仓库,客户会在货物清单签字,但不负责此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这样的话,这批货物 是否应属于“寄存在外的商品”应计入库存商品而不是发出商品核算?

2、延伸一下,在汽车产业链上有一种商业模式叫做寄售。为了客户使用产品的便利且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满足客户的供应链管理要求,如丰田的“精益管理”、“零库存”(丰田要求零部件供应商在丰田自己厂区附近建立仓库,以保证零部件随用随取,但仓库由零部件供应商承担风险)。零部件供应商提前将一定数量的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就算是被偷了一把火烧了也是零部件供应商的责任。会计处理,将这部分产品记为发出商品,等客户领用之后才能确认收入。如果按照会计科目处理,那是不是也属于“寄存在外的商品”呢?目前寄售模式的上市公司均选用发出商品来进行核算。

3、对于企业自己在外地的库房的商品,是属于库存商品 还是发出商品呢?

1、这种情况习惯上记入发出商品。关键是仓库由谁管理。

2、习惯上也是列入发出商品。


25、求助:融资租赁业务一次性收到全额发票,分期付款,全额发票对应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请问各位老师,根据准则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在确认租赁负债时应按不含税的租赁付款额折现后的金额确认,如果在当期承租人一次性收到全额发票,但付款是分期付款的,这种先收票后付款对应的本期的进项税应该如何账务处理?目前本人考虑有两种方案:第一种: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贷:其他流动负债;第二种:借:应收税费-进项税,贷:租赁负债。请问哪种方案更合适?或者有其他见解?

建议采用第一种,即租赁负债仍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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