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看发热门诊社保卡可以直接支付吗还是说报销多少呢?

答:广州市门诊报销比例(在广州看病,医疗保险报销比列):统筹基金限额:300元/月,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广州是我国医疗水平最领先的几个城市之一,拥有南方医院、中山医学院等众多知名医院。与就医切身相关的广州医保,值得我们每位广州市民了解。

1、先定社区医院(即基层医疗机构),再定三甲医院(即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

2、定点一年定一次,以公历的1月1日为准。

3、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松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02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

广州市门诊报销比例(在广州看病,医疗保险报销比列):统筹基金限额:300元/月,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一)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一共27种,我们截取其中我们常听过、最高发的一些病种。

以上特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医院、一甲医院):85%,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二甲、三甲医院):65%

(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大致是没那么常见,治疗方案没那么成熟,比较难治的疾病归于二类)

住院报销要从一张图讲起

先来一一认识图中的文字信息

1、起付标准费用:每次住院参保人自己支付的部分,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费用不同:

(1)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患精神疾病的参保人在指定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免起付费用。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指参保人住院医疗全年最多可得到的报销额度,医保报销上限为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9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71034元。重大疾病补助基金按95%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35517元,重疾基金可与医保住院报销上限叠加享受。

3、自付部分:即超出医保规定报销额度,由参保人自行承担的部分

4、个人自付比例部分:指个人需先自付一定比例的部分,统称为乙类项目,自付比例如下:

5、进口药、丙类药:完全由参保人100%自行承担费用

报销公式:可报销金额=(发票治疗总金额-起付标准费用-自付部分-乙类项目*自付比例)*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

异地就医只有3种情况可报销,其他情况都是全额自付

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就医。

2、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费用。

3、异地转诊:本市参保人经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

医保是我们面对疾病的第一道经济防护墙可以缓解“看不起病”这一现实难题

特别提醒,医保各个城市政策都不一样,不是全国统一,但一般规律是,越大的城市经济水平和医疗水平越好,报销的比例也会更高。

广州作为中国的一线大城市给每个市民提供的基础医疗经济保障是很不错的!

如果个人离职,又不想断缴社保,怎么办?

换工作很容易一不留神就造成社保断缴!

一旦生病了/生娃了/失业了/工作受伤了/,或者需要申请/公租房/摇号等,社保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千万不能断交。

那由于离职、换工作,或者本来就没工作交不上社保的话,怎么保证社保的连续性?

通过社保代缴公司进行参保。这种参保方式是跟职工社保一样的,只不过个人需要承担多公司的部分,外加不定的平台服务费。你可以理解为,按照11月份的费用的话,你需要缴纳社保费用+代缴服务费。

如何挑选合适的社保代缴平台?

易社保拥有17年社保代理服务经验 ,支持北上广深等城市单月缴纳社保,无会员费,已经累计为40万+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广泛用户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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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门诊患者就诊常见问题

二、门诊建档产检常见问题解答

产科门诊建档产检常见问题解答

3. 门诊取号、就诊时间

1、电话、网络可预约三个月内的普通号、专科号及专家号源,电话、网络预约挂号支持24小时服务(注:周六日及节假日不支持网络及电话预约)。

2、114电话、网络预约平台每日10:00开始放最新一天号源,下午15:00停止次日预约挂号。

3、周五15:00后停挂至下周一。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均采取实名制注册预约,请您如实提供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有效基本信息。

1、初诊患者建议预约医师上午号源,以利必要的空腹检查项目执行。

2、预约成功后,请患者于就诊当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医院预约挂号窗口挂号取号,取号时首先验证预约信息,核对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和预约识别码,如验证不符则医院不发出预约挂号单。

3、预约的取号时间:预约患者请在候诊时间前30分钟内来院取号,过时未取号者,预约作废。

4、取号地点:门诊一层大厅预约挂号窗口处取号。

如遇特殊情况医生停诊,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医生临时停诊,可以更改就诊日期或更换其他医生。

预约成功的患者如取消预约,至少在就诊前一工作日15:00前通过网站或者114电话凭预约识别码进行取消。

1、如预约成功后患者未能按时就诊且不办理取消预约号视为爽约。

2、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平台提供的预约挂号服务公约,同一患者实名(有效证件号)在同一就诊日、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只能预约1次;在同一就诊日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2次;在七日内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3次;在三个月内预约总量不可超过5次。

产科入院须知及出院指导

医院有母乳喂养咨询电话么?

母乳喂养咨询电话:,咨询时间:每日8:00-17:00

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每周二下午13:00-17:00,地点:二层妇科门诊

夜间母乳喂养咨询电话:6

1. 产科住院需要准备物品:

答:妈妈必须用品:洗漱用品、防滑拖鞋、水杯、一次性吸管、产褥期用卫生巾、一次性坐便垫、一次性内裤、哺乳文胸、卫生纸、一次性成人纸尿裤1包、一次性产垫(40*60 1-2包60*90四片)。

宝宝用物:纱布手绢2块、NB号纸尿裤1包、婴儿消毒浴巾2条、薄的包被一个、宝宝纯棉单衣4件、小帽子1个、睡袋1个,小床垫1个、婴儿沐浴用圆的浴盆(直径40cm左右)。

2. 办理入院时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答:身份证、医保卡、挂号证。

3. 关于陪探视制度告知:

为保证母婴安全,住院期间限制陪护,入院后根据病情需要办理陪床证,要求持证陪护,固定一人,陪护人员需要配合病房管理制度,陪护期间佩戴口罩,特殊期间禁止探视。

4. 住院期间需家属按时送餐:

收到结账通知后约10:30左右,带齐证件:在护士站退还陪床证,携住院押金单(黄色),病号服押金单(白色)办理出生证明授权委托书(按要求填完整),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一楼住院结算窗口办理结账手续。

二、产妇出院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产后42天产妇在产科门诊复查,新生儿在儿保科门诊复查。

2. 产妇应加强营养,禁食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

3. 产妇应注意个人卫生,根据家庭情况勤洗澡(自然生产后5天,剖腹产后10-14天),10天内禁盆浴,勤换内衣、内裤保持清洁干爽。每天用温水冲洗外阴,观察阴道出血情况。如体温大于37.5℃,有腹痛并逐渐加重,恶露(阴道出血)持续大于月经量,有恶臭味等,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 产妇42天内禁止性生活,3个月后应注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内禁止服用避孕药。

5. 母乳喂养:产妇应适当多喝汤汁如:鸡汤、鲫鱼汤、猪蹄汤等,保持心情愉快及情绪稳定,按需哺乳利于乳汁分泌,每次哺乳前应洗净双手,充分哺乳后及时将多余乳汁挤出防止乳汁淤积引起的乳房胀痛及乳腺炎的发生。出院后坚持纯母乳喂养6个月,母乳喂养应坚持到2岁左右。

6. 产妇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每晚7-8小时,午睡1-2小时,并学会与新生儿同步休息(婴儿入睡时母亲随即入睡),产后活动应循序渐进增加,切勿过早从事重体力劳动,避免提重物,久蹲,保持大便通畅防止产后子宫脱垂及阴道后壁膨出。

三、新生儿出院后注意事项

1. 每天消毒脐部两次,直至脐带脱落。注意要擦拭到脐带根部,不能只擦拭表面。脐带自然脱落时间有个体差异一般1到3周左右,注意观察是否有出血和分泌物,如有异常立即到医院就诊。

2. 新生儿沐浴时适宜室温:26~28℃,水温:39~41℃   一般隔日洗澡一次即可。

3. 观察新生儿皮肤黄疸情况,轻度黄疸可每日行日光浴,黄疸严重时及时就医。

四、产褥期相关问题解答

1. 产后为什么起床时头晕?

答:分娩过程中体能消耗过多,身体尚未修复,为养成和宝宝同步休息造成头晕,建议起床活动量力而行,必要时家人陪伴,避免发生晕倒和摔伤。

2. 产后会阴有伤口时大便会不会裂开?

答:正常排便不会导致伤口裂开,预防大便干燥多食含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的食物如(蔬菜和水果)饮食应清淡,少食油腻、辛辣食物,少饮浓茶、咖啡等刺激性饮料。

3. 生完宝宝什么时候能洗头?

答:产后第二天即可洗头,注意水温,注意保暖,自然干燥避免对流风。

4. 生完宝宝后可以立即吃东西吗?

答:自然分娩的产妇生完后即可进食,先从易消化的食物开始,如:小米粥、面条、面片等禁生冷辛辣食物。剖宫产术后的产妇术后6小时禁食水,6小时后咨询医生排气后可进半流食逐渐恢复正常饮食。

5. 吃水果用不用加热?

答:常温下水果可以正常食用,最好选择温热性水果如:苹果、桃子等,寒性水果最好不食用如:李子、梨、柚子等易造成腹泻。

6. 分娩后多久可以洗澡?

答:自然分娩后24小时可以洗澡,剖宫产术后根据自身情况一般术后1周可以洗澡,产后1月内禁止盆浴,应选择淋浴,室温26℃,水温39-41℃,根据自身条件每周2-3次为宜,浴后注意尽快擦干保暖。

7. 分娩后宝宝吃母乳时为什么肚子痛?

答:哺乳时会刺激母亲分泌催产素刺激子宫收缩促进恶露的排出,所以会阵发性腹痛是正常现象。

8. 恶露一般多长时间干净?

答:正常恶露有血腥味,无臭味,一般血性恶露持续约1周,浆性恶露约2周,白色恶露可持续2-3周,共持续4-6周,总量250ml-500ml,持续时间及总量跟个体差异有关。

9. 产妇生完孩子后可以正常洗漱吗?

答:产妇生完宝宝后可以正常洗漱,注意用温水,注意保暖即可。

10. 会阴的伤口一般多久能长好?

答:通常会阴伤口用可吸收线缝合,一般60-90天缝线被吸收,严重裂伤需要丝线缝合一般3天拆线,但也要根据个人体质和病情而定,出院后应注意伤口有无脓液渗出或出现伤口周围红肿,如果伤口裂开,应及时医院就诊。

11. 剖宫产伤口什么时候长好?

答:腹部伤口一般7天愈合,可吸收线60-90天吸收,瘢痕在1.5年之内都是慢性炎症过程呈粉红色并突起于皮肤,1.5年后逐渐变成白色平坦的瘢痕,个别瘢痕体质患者除外。

12. 生完宝宝后可以开空调、吹风扇吗?

答:一般室内温度24-26℃为舒适温度,对产妇和宝宝没有影响,但应避免空调和风扇直接吹到产妇和新生儿身上,注意室内通风每日2次,每次20分钟。

13. 产后42天复查内容?

答:分娩后满42天后需要到医院复查,了解产妇生殖系统恢复情况及宝宝发育情况,产后检查包括:一般检查和妇产科检查,如果孕期有合并症的产妇复查时还需专科化验检查具体听从医生建议。

14. 耻骨联合分离什么时间恢复?

答:耻骨联合分离多发生在妊娠晚期,多因韧带松弛,多次妊娠,维生素D缺乏导致的骨质疏松症有关,胎头位置与骨盆衔接不良也可造成耻骨分离疼,多在产后1个月左右恢复。

15. 剖宫产术后腹带什么时间用?用多长时间?

答:剖宫产当日至术后24小时内持续使用,术后3-5天可间断使用,卧床休息和睡眠时松开,自然分娩的产妇产后第一天至第3-5天使用。

16. 产后患痔疮怎么办?

答:分娩过程中持续使用腹压会加重痔疮引起肛周胀痛,高锰酸钾每日温水坐浴可以缓解肿痛,局部用痔疮栓亦可。另外,产后应注意多饮水,多食蔬菜水果保持大便通畅。

17. 剖宫产术后多久可以在妊娠?

答:剖宫产术后2年可再妊娠,妊娠晚期严密监测子宫下段厚度防止发生子宫破裂。

18. 产后健身操什么时候开始练?用穿束身衣吗?

答:产后2天开始,每天可增加1-2节,每节8-16次出院后继续至产后6周。产后身体各器官尚未恢复到孕前水平不适合穿塑身衣,产后复查正常后可以穿着,哺乳期不适合穿塑胸乳罩。

19. 产后多久来月经?多长时间可以恢复性生活?

答:纯母乳喂养6个月内不来月经,混合喂养或者夜间不喂母乳和人工喂养的母亲2-3个月月经复潮,需要注意的是不来月经并不代表不排卵,产后6周经医生检查恢复正常后可以恢复性生活,因哺乳期不可以口服避孕药,建议产后4个月,剖宫产术后6个月放置宫内节育器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避孕。

20. 产妇剖宫产术后能喝萝卜汤吗?

答:产后尚未排气最好不要喝萝卜汤,因为萝卜既是通气也是产气的食物,建议产妇排气后食用。促进排气的措施:1)术后6小时尽早床上翻身活动 2)晚上用温热水泡脚20分钟 3)术后24小时尽早下地活动。

21. 产后要多喝红糖水吗?

答:红糖有促进子宫收缩促进恶露排出的作用,饮用时可以加少许姜片红枣有驱宫寒、补血的功效。但是,食用红糖水不宜时间过长,一般不超过产后10-12天为宜,长时间饮用会使恶露增加导致慢性失血性贫血。

3月13日,针对各单位和市民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型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办理等问题,武汉市医保局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解答。

1、武汉市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根据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足以缴纳当期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复工率达不到 50%以上的;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3、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4、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暂缓划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暂缓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5、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缴,即延期缴纳。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延期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6、灵活就业人员疫情期间医疗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享受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7、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按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相关问答

8、因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门诊发生的费用能否报销?

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全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其门诊医疗费用全免,由财政部门统一保障。

9、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能否报销?

答: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后,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保障。

10、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住院费用能否报销?

答: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保障。

11、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能否享受财政兜底报销?

答:对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统计汇总及审核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由财政部门从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疫情防控期间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问答

1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

答: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血管介入治疗术后5个病种可实行不见面办理,参保人员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资料交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办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26个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暂缓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疫情解除后申报,符合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规定的可追溯报销2020年1月31日以后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费用。

13、疫情防控期间新办理了门诊重症,如何购药?

答: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首次购药前,应先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开具用药处方,再凭医疗机构处方到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14、除社区代购外,门诊重症患者疫情防控期间还可采取什么方式就诊?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部分病种患者可在我市互联网医院进行网上复诊,互联网医院将处方信息流转至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药店进行医保结算后,通过快递公司完成药品配送。目前我市正在运行的互联网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市一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及微医互联网医院;可复诊病种包括高血压3级、糖尿病、帕金森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阻肺3级及以上,血管介入治疗术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重症肝炎肝硬化、肾移植术后(抗排斥)10个重症慢病病种。

15、如何在微医互联网医院复诊?

答: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登陆“互联网医院门户”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医互联网医院武汉专区,点击“医保重症复诊”,选择要复诊的病种后,按照程序指引完成实名认证、申领医保电子支付凭证,上传重症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开始线上复诊,线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后,参保人员确认信息并提交订单,处方即可流转至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药店收到处方后,与参保人电话确认结算及收款信息,完成结算后,由药店委托快递公司进行药品配送。

16、患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门诊重症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能否就近购药后申请报销?

答: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参保人员原则上仍应选择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待疫情解除后,可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申报。

四、疫情防控期间住院就医有关问答

17、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18、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医疗费现金报销业务,能否延后办理?

答: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申报。

19、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卡遗失能否住院就医?

答:疫情防控期间,如因社保卡遗失、忘记社保卡密码等原因无法在我市医定点医疗机构持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凭参保人员身份证,使用无卡结算功能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结算等业务。

五、疫情防控期间异地就医有关问答

20、因疫情原因滞留在外地的,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参保人员可采用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即时办理。

21、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外地住院,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疫情防控期间在异地住院的,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申报。

六、疫情防控期间生育保险经办业务问答

22、疫情防控期间生育登记如何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网上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操作程序为:手机登陆支付宝-武汉人社-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定点机构持卡就医。

23、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能否延后办理?

答:疫情防控生育津贴实行网上申报,产假期满并符合生育(护理假)津贴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扫描后发往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申领生育、护理假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支付。也可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申报。

24、因疫情防控原因在异地产检及生产,能否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在异地产检及生产,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申报。(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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