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学生自己打开书包搜查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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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搜查学生书包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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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搜查学生书包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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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要依法受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要受到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是否开除要结合当地计生工作的力度和本人的表现,如果积极缴纳罚款,并依法积极办理结婚手续的,一般不会被开除的。

  • 【法律意见】 如果他们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重新领取结婚证,那么就不算重婚,不是犯罪,至于是不是犯法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法律意见】 19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结婚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五)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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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查是侦查机关获取证据查证事实的重要侦查手段。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什么叫搜查,对搜查有哪些规定”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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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律网小编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

  •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10/14/:5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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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学校为了维持秩序都会制订自己的校园准则,校规是学生们都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违反校规保证书,欢迎参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学生违反校规保证书参考范文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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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生虽未成年,但仍有主张基本权的能力。搜书包严重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可能已逾越教师管教权的范围,构成刑事诉讼法上的搜索;而教师既非刑诉中的司法人员,搜书包只会构成违法搜索。至于没收系国家刑罚种类的一种,塬则上只有法院有此权力没收人民的财产,教师最多只能「暂时保管」或转交家长,应无权没收。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还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总之,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除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搜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

为了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对搜查作了严格的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地方进行搜查。”此条规定的搜查权属于刑事侦查权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而且《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还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总之,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除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搜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

老师虽然享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权利,但并不享有法律规定的搜查权。另外说的是,老师指使学生互相搜查,也是对学生人身权利的漠视和侵犯,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甚至应受到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只要不是以上规定的范围,任何人都不能对其他公民实行搜身.
从公法角度,非法搜查的行为人根据违法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从私法角度,非法搜查属于侵权行为,侵权客体为身体权。参照最高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进行裁决。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
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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