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八口人,县城房子只有90平方,农村可以另外建房么?

 一、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1

(二)健康扶贫政策10

(三)安居扶贫政策20

(四)农村饮水安全扶贫政策………………21

2.识别工作程序:“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即农户提交申请书→入户核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七从严四甄别”比对(一比对)→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情况→初选名单行政村一次公示(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对初选名单审核无异议后行政村二次公示(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复审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在政府网站和行政村进行公告(一公告)→批准建档立卡→信息录人系统、组织帮扶。

3.七个从严:(1)在集镇、县城或其他城区购(建)商品房、商铺、地皮等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农户;(2)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农户;(3)家庭成员由私营企业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4)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农户;(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6)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7)为了成为贫困户,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空挂户、或明显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拆户、分户的农户。

4.四个甄别:(1)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委会成员的农户;(2)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户;(3)自费购买商业保险的农户;(4)对举报或质疑不能说出合理解释的农户。

5.贫困户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且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

6.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及饮水安全有保障。

7.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8.贫困户退出程序:预退出、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退出公示、批准退出、退出处理。

9.贫困村退出的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2%;

(2)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一条硬化的对外机动车道;

(5)户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

(6)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农户能收看到电视;

(7)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65%以上农户享有无害化卫生厕所;

(8)贫困村有卫生室,贫困村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9)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

10.三率一度:贫困发生率低于2%、错退率低于2%、漏评率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高于90%。

11.驻村工作要求:做到村情、户况、政策“三个说得清”,脱贫攻坚与乡风文明、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基层党建“四个结合”,工作精力、政策落实、增收措施、动态管理、激发内生动力“五个要到位”。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量不得减弱。

12.国家扶贫日:每年10月17日

13.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4.六项保障:脱贫攻坚责任、组织、政策、帮扶、基层、作风。

15.八大体系:脱贫攻坚责任、工作、政策、投入、帮扶、动员、监督、考核。

16.非贫困县“四个不减”:攻坚力度、帮扶力量、投入保障、政策举措“四个不减”。

17.退出后的扶持政策:脱贫不脱政策,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继续实施贫困村村级扶贫开发规划。

18.五大长效机制:脱贫成果回查监测机制、脱贫入口增收发展机制、防止致贫返贫保险保障机制、扶贫项目运维管护机制、志智双扶激励约束机制。

19.“三个三”排查: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识别、帮扶、退出“三精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三保障”。

20.一领办三参与: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

21.五种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经营性收益联结、工资性收益联结、生产性收益联结、政策性收益联结、资产性收益联结。

22.合作社八种带贫模式:自主经营、流转经营、领养促进、资产托管、资产收益、就业务工、消费扶持、技术支持。

23.“四大行动”:感恩自立教育行动、感恩自强培育活动、感恩自力激励行动、感恩自尊治理行动。

24.三讲一评颂党恩:帮扶干部讲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和帮扶措施;乡村(驻村)干部讲精准扶贫组织实施和落实落地;最美人物讲自主脱贫和党的恩情;每季开展一次脱贫内生动力评议。

二、峡江县扶贫有关政策

不低于500元/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500元/学年

经县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1000元/学年,特校学生1200元/学年

寄宿制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寄宿生(含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生,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非寄宿生

1250元/学年,特校学生1450元/学年

寄宿制初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含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生,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非寄宿生

人均2000元/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500元/学年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和残疾学生

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省内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省外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考生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不低于3000元/学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中、高职教育均可最多补助3年;从中职过度到高职的学生,在享受中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享受高职的相关补助政策即5年;五年制学习全部为中职或高职教育的,只能享受中职或高职的政策补贴











咨询电话:7187927(县教体局)


1.农村贫困人口住院享受五道保障政策补偿政策

第一道保障线(基本医疗保险)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

三级医院(市级以上医院)

第二道保障线(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报销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地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6750元)的部分

基本医保报销金额达到5-10万

一级及以下90%、二级80%、三级60%(市内)、50%(市外)

第三道保障线(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含特殊门诊)

对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未报销费用,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目录外80%的比例进行补偿

第四道保障线(民政医疗救助)


起付线2万元,累计报销1万元封顶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报销后未达到90%的,由财政兜底不足到90%

咨询电话:3676926(县医保局)

2.实施十类大病免费救治

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直接到定点医院筛查手术

县内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县外定点医院手术者出院后到县医保局报销

我县14周岁以下的常住户籍儿童

根据不同病种分别按13.5万和17万免费

携带疾病诊断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直接到县卫健委申请,再由民政、医保、卫健和定点医院审核

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报销不足定额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剩余20%定额费用,如属于民政救助对象则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如不属于则由县级财政支付

按不同病种分别按1.56万到7.2万元免费

我县常住户籍人口中的贫困患者

我县常住户籍人口中的贫困患者

按每周免费2次血透,全年按52周计算。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320元/次

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报销不足定额80%(城镇职工医保85%)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城镇职工医保85%),再由医疗救助15%(城镇职工医保10%),医院减免5%

每年可享受一个周期(60天以内)免费住院治疗,定额免费标准:三级医院15000元、二级医院13000元、一级医院11000元。门诊每月免费200元

先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报销不足定额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核报20%

定额免费标准:三级医院2.5万元/例、二级医院2万元/例

定额免费标准:三级医院2万元/例、二级医院1.5万元/例

我县户籍和常住居民中0-7岁听力残疾儿童

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如进行了康复训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5000元的康复服务费补助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持残疾儿童户口册或居住证、三甲以上医院(含三甲医院)出具的康复需求诊断证明、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我县常住居民中的艾滋病患者

对患者每年提供1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前规定检测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900元的上限;如检测费未达到上限的,则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补助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艾滋病抗体筛查复检阳性报告单或确证阳性报告单》直接到县疾控中心申请

办理申请在县疾控中心即时报销。

尚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每年可享受1次门诊规定体检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600元的上限;如体检费未达到上限的,则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补助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艾滋病确证阳性报告单》直接到县疾控中心申请

我县常住居民,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且发生机会性感染的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

在医保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自费部分,可以据实补助,以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但年度救治补助不得超过6000元/人

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证等证件之一,或者民政局(所)、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支付凭证、出院小结和《医保结算单》到县疾控中心申请补助


3.提高21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020年新增)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

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

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艾滋病、老年痴呆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症、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硬化病、痛风、慢性骨髓炎、慢性消化性溃疡

申报一个病种一个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4000元,申请2个病种一个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6000元

申报一个病种一个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4000元,申请2个病种一个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6000元

备注:向医保局申请办理《医疗证》,凭证报销,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免年审),期满需重新申报。

5.门诊统筹:在县中医院报销比例为40%,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5%。

6.对长期卧病在床贫困患者给予照护补助。对经认定为长期卧病在床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中风、植物人、截瘫、脑外伤后遗症等)给予照护补助,照护补助按每位患者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实行每年一审核一认定一发放。

7.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的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由医疗机构按照先抢救后结算的原则,优先救治患者,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对紧急救治72小时内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8.提供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对贫困慢病患者的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

(1)基础性服务(必须提供)

①基本医疗服务(乙方先付费后按医保规定报销)。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对病情稳定的确诊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对超出诊治能力的疾病,提供上级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服务。

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提供服务。

③健康咨询服务(免费)。提供健康知识及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2)个性化服务(酌情提供、按核定的标准酌情收费)

①经预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家庭出诊、随访、体检、护理及康复指导服务。

②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心理咨询、认知训练等相关服务。

9.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为优化医疗服务,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房(床),农村贫困患者在扶贫病房住院可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且不增加收费,同时可享受三免四减半的优惠服务。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住院期间的血液、大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减半。

10.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为不耽误疾病治疗时间,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贫困患者不需要缴纳预付金即可接受住院治疗。为解决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的多跑腿问题,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立了“一站式”信息化即时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补偿的“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做到一次不跑;在县外住院,住院资料送户籍所在乡镇医保所初审,医保所每周将资料汇总,送县医保局复核,在县医保局内实现“一站式”结算,实现只跑一次。

主要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部位和构件进行除险加固维修改造,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不得以修缮为由搞扩建、翻建,突破原有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方米,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1.特困补助、“交钥匙工程”对象限定为无安全住房、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的

2.以上两种方式的建设面积、住房功能要求相同。特困、交钥匙工程 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并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否则不予验收

交钥匙工程:由乡、村代建,产权归集体,农户直接入住的建设方式


特困补助:由农户本人自建或者其亲友代建,产权归个人的建设方式,建设面积参照交钥匙工程实施的为特困补助


(四)农村饮水安全扶贫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有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组成,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基本安全指标即为饮水不安全。

可满足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60公斤

可满足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35公斤

千吨万人集中供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规定;

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水质结果符合GB5749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

分散供水:水质结果符合GB5749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

望:水中无颜色和可见物

问: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尝:嘴尝无涩感,摸水无稠度

满足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子)或具备入户条件;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

满足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1年内不正常供水的天数在18天以内

1年内不正常供水的天数在18至36天之间

分散式供水:满足20人以下的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形式。

集中式供水:从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或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水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形式。

咨询电话:7187097(县水利局)

1.自主发展产业奖补一览表

种子类600元/亩,块茎类700元/亩

新造(更新改造)高产油茶

备注:1.按照贫困户种(养)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文件未明确的产业,按照同类别进行奖补;2.对同一品种涉及二个类别的产业,按照有利于贫困户的原则,参照奖补标准高的产业奖补;3.种养规模以同一品种的数量为准;4.其他难以界定事宜,报县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研究确定。5.每户贫困户当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00元。

咨询电话:3680316(县农业农村局)

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在18岁-6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还款来源

咨询电话:3672176(县扶贫办)

(1)开展光伏扶贫工作需要落实的条件

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一般需要落实以下条件:一是要精准识别帮扶对象;二是要结合扶贫需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主要包括建设场址、用地、接网消纳;三是要根据工作要求落实建设资金、明确组织形式;四是应及时制定收益分配的办法或细则。

(2)村级电站的收益分配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的发电收益需惠及贫困村村集体和贫困户,通过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公益事业以及设立奖补等方式分配发电收益。按照已制定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制度,及时做好光伏扶贫年度收益分配,保证收益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贫困户、贫困村长期受益保障参与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户,保障建有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村年增收不低于45000元的目标。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性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3)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

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通常包括现场环境维护、现场运行状态巡检、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方面。主要可分为普通日常维护操作和专业光伏维护两类,其中普通日常维护主要包括:通过定期巡检等方式,查看光伏组件有无破损、逆变器和接线线路有无松动或破损、是否有设备报警或停止运行;定期对光伏组件进行擦洗清洁,保持采光面清洁;对场地内进行除草等,排除安全隐患。专业光伏维护主要包括:对损坏的组件、逆变器等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对逆变器、涉网设备等故障报警情况进行对应的技术处理和修复等。

(4)我县光伏扶贫电站电价

光伏扶贫项目以项目投运时国家光伏扶贫电价政策执行,并网后保持 20 年不变,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我县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电价为0.98元/千瓦时(含国家补贴),我县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电价为0.85元/千瓦时,目前由于国家补贴未到位,每季度由供电部门支付0.4143元/千瓦时的基本上网电费。

(5)光伏组件长期遮光有什么危害?

光伏组件在被遮挡(如树荫等)的过程中,其受到遮挡的组件将被当作负载消耗其它有光照的光伏组件所产生的能量,被遮挡的光伏组件则会发热,产生“热斑效应”。这种效应能降低光伏组件输出功率,严重的可能会永久性破坏甚至烧毁光伏组件。

咨询电话:3672850(县发改委)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30%以上就业,并签订务工协议(承揽协议),贫困户月工资500元以上,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扶贫车间开办奖补。贫困村扶贫车间县财政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补;非贫困村扶贫车间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补。

(2)扶贫车间运行补贴。在其就业年度内,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租赁费、水电费等费用补助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由县农业局、县扶贫办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的相应政策执行

由县人社局通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创业培训(含电商)及其他各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助

到省外务工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到县内园区企业务工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进入工业园区企业、扶贫车间务工满6个月,且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月工资500元以上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县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创业者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手续,给予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

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5人以下)

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全额贴息

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超过5人的

可按最高90万元额度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招用本县城乡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全省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

按每介绍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咨询电话:7108106(县就业局)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咨询电话:3695631(县社会救助局)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咨询电话:3695631(县社会救助局)

咨询电话:3696757(县民政局)

4.贫困户养老保险代缴发放政策

备注:已参加不纳入政府代缴范围

咨询电话:3695436(县社保局)

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

具有峡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

具有峡江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2)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申请听力、言语、智力、脑瘫和孤独症康复训练服务的,一年度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3.5个小时,康复训练时间少于3个月的不予补助。申请视力康复训练服务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天不少于2小时,康复训练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助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

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

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

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双耳)

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

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

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3)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

①改造对象:优先为全县城乡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家庭应当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产权、户口或长期居住和公租房),并且其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②资助标准: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平均每户资助3500元,省财政项目平均每户资助3000元。

③申办程序: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办理流程:残疾人提交申请书→县残联初审→入户调查→综合筛选拟改造对象→公示→确定改造对象。

(4)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项目

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残联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残疾学生申请资助时,须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等材料复印件报县残联初审

备注: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项目要求是统招应届残疾人大学新生和当年考取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需经过上级残联批准)。

咨询电话:3696757(县民政局)

全县农村人口中非高标准脱贫户、非贫低收入户、骤贫人群

医保范围内在医疗、大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贫困户起付线0.5万元,超出部分1万元以下赔付50%,1万-3万元(含1万)赔付60%,3万元以上(含3万)赔付70%,最高赔付3万元;

非贫困户起付线2万元,超出部分2万元以下赔付50%,2-4万元(含2万元)赔付60%,4万以上(含4万)赔付70%,3万元封顶。

起付线0.5万元,超出部分0.3万元以下赔付100%,0.3万元(含)-0.5万元赔付80%,0.5万元(含)以上60%,1万元封顶。

因灾致贫(含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类:起付线1万元,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照40%赔付;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赔付;3万元以上的,按80%赔付,3万元封顶;

交通事故类: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致贫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致贫发放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补偿金额以3万元为限。

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权属归集体所有,经营方式为集体自营的,起付线1万元,超出部分1万元以下赔付40%,1万元(含)以上赔付60%,封顶2万元;权属归个人所有的产业扶贫项目,起付线0.3万元,超出部分1万元以下赔付40%,1万元(含)以上赔付60%,封顶1万元。

经政府技术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未纳入拆迁及危房补助计划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的50%发放保险金,限额0.5万元,D级新建房屋以实际发生金额的50%发放保险金,限额1.2万元。

以下10种情况的农户不纳入防贫保危房改造险补助:

户口不在本村农村户口的;

不符合“一户一宅”的;

享受过改建、新建补助或同一户口家庭成员重复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的;

4、本人或子女在城镇购买了房屋或子女已建新房父母住危旧土坯房的;

5、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的;

6、属于工商企业主或企业投资人员的;

7、属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

8、属于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

9、对无人居住危旧土坯房进行维修加固的;

10、装修豪华或房屋层数超过三屋、建筑面积超过350平米、占地面积超标等超高超大建房的,而且需房屋维修或是新建完成后才可以理赔。

咨询电话:3672176(县扶贫办)

3673897(县人保财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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