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介买180万的房子满两年怎么样过户便宜?

继北上广深等16市纷纷在国庆假期发布楼市调控政策后,10日傍晚,惠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部署,落实稳房价、防风险、强管理的要求,切实构建适合惠州实际的住房市场体系。

与其他城市从用地、限购、差别化信贷等方面进行调控不同,惠州更强调对楼市的监督管理,其中,除包含此前房管、发改等部门发布的对预售制度、销售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外,对中介市场乱象进行全面整顿成为此次调控的一大重点。

启动中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

受深圳外溢效应影响,今年惠州楼市成交数据十分亮眼,商品房的去化率大幅提升,在这个国庆黄金周,市中心区除水口片区已罕见万元以下的楼盘。今年以来的旺市中,中介“喝茶费”、收取认筹金、第三方认筹再转卖、楼盘委托代理机构(含电商)缴交团购费等乱象纷呈,这一乱象早在今年5月就引起部门警惕,市房管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进行规范。此次《通知》采纳了上述文件内容,并提出要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整治力度。

一方面,惠州将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禁止开发商利用无证经营、未备案中介机构进行销售,同时禁止中介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另一方面,要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取消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二手房网签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其从业人员有关法律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

《通知》还提出,全面启动实施《惠州市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方案》,开发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发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卡,推动实现存量房网签记录与信用管理平台同步,对于日常巡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

投诉被核实违规须2工作日内处理

在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方面,今年以来,市发展和改革局也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申要求做到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一套一标”、实行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等,《通知》同样将这些内容纳入,从而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

在金融监管方面,《通知》禁止开发商、中介机构开展“垫资”、“零首付”、“赎楼贷”等性质业务以及众筹炒楼业务,严禁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发现违规问题将及时严厉查处,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遏制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如果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将由房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市民反映的商品房项目销售问题,《通知》要求发改、工商、房管等部门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于违规事实清楚的,在2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并建立台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建立楼市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此轮调控,多市均提及要建立楼市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惠州也不例外。《通知》提出,要建议这一制度,由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等多部门和单位参加,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惠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调控上,不实行一刀切,而是坚持“一城一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对于去库存周期较短、供应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等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价平稳。对于去库存周期较长、供应充足的龙门县、博罗县等区域,加大市场销售推介行为,切实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于10月15日前结合各企业自身情况,对照惠市房〔2015〕67号文先行自查,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房管局将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商局于11月底前针对各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东时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多部门邀请媒体参加对惠城和仲恺20个楼盘的大检查,曝光存在问题。7月14日市房管局网站发布不点名的检查结果,认为商品房销售市场呈现总体向好、局部偏差,个别开发商重视不够,市场监管任务任重道远。

1.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它任何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2.预售商品房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制作 “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做好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预售项目信息公示工作。

3.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销售,存在捂盘惜售的行为,由房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锁定其销售系统,暂停该项目对外网签买卖合同等房产业务。

4.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严格依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房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1.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禁止开发商利用无证经营、未备案中介机构进行销售,同时禁止中介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营销恐慌。

2.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取消违法违规中介机构二手房网签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其从业人员有关法律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

3.开发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发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卡,推动实现存量房网签记录与信用管理平台同步,违规行为将计入信用档案。

不实行一刀切,而是坚持“一城一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对于去库存周期较短、供应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等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价平稳。对于去库存周期较长、供应充足的龙门县、博罗县等区域,加大市场销售推介行为,切实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盘点全国各地最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

国庆期间(9月30日至10月8日),已有22个城市收紧房地产调控。这22个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南京、厦门、苏州、合肥、天津、成都、郑州、济南、武汉、南昌、无锡、佛山、南宁、珠海、东莞、福州、惠州、芜湖。

北京市政府9月30日晚间发布通知,要求北京即日起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其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还在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还要求规范、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营销行为。

深圳10月4日出台降温房价的调控举措,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抬高门槛,将外地人社保缴纳年限从三年提高至五年,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根据深圳市规定,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上海10月8日公布六条措施,在继续严格执行“沪九条”的基础上,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3月25日,上海发布楼市限购“沪九条”,规定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普通房首付不低于五成,二套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七成。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由累计缴满两年)调整为连续缴满五年。

广州10月3日公布调控措施,将外地人个税或社保缴纳年限提高到三年,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10月5日南京宣布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外地购买首套房要提供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对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一套住房。

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房贷记录无房的、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贷。南京已于9月25日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厦门10月5日晚间宣布升级已执行一个月的限购政策,将暂停向三种类居民家庭销售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从144平方米及以下调整为180平方米及以下。根据新规定,三类家庭包括: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0月2日晚,合肥市发布通知称市区范围内开展限购,同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并将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家庭出售新房;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家庭,出售新房和存量住房。此外,限购查询对象除购房者本人、配偶外,还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在内。

本市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三成,无房有1次贷款记录、有1套且无贷款记录或者贷款结清家庭首付比为四成,有1套且未结清的首付比例为50%。

10月7日起,福州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10月7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无房有贷款记录、有1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一套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佛山出台楼市新政,10月8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居民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无房有贷款记录、有1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继8月11日出台楼市限购限贷政策后,苏州国庆期间再出措施,明确自10月4日起,本地和外地户籍均被纳入限购范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的非本市家庭售房;暂停向拥有三套及以上的本市居民家庭售房。

有一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50%。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自10月1日起,郑州市在部分区域内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郑州重启限购后再限贷,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此前是20%);拥有1套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此前是30%)。

10月8日南昌发布通知,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南昌将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根据通知,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者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天津自10月1日起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本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自10月1日起,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等多区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同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对于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房贷。

10月2日,济南市政府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信贷方面,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武汉10月3日起在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根据通知,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25%;武汉当地人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外地人购买二套房,暂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武汉本地人在上述区域内再买房,暂不发放商业性房贷,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外地人在部分区域内被限购。

10月2日无锡公布新政,调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10月6日珠海发布通知,对已有3套及以上本地居民、1套及以上非户籍居民、无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记录非户籍居民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同时规定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无房有贷款记录、有1套房无贷款或已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有1套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自10月9日起,芜湖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芜湖市户籍,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同时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

10月6日,惠州出台楼市调控措施,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或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开展“垫资”、“零首付”、“赎楼贷”等性质业务以及众筹炒楼业务,严禁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以上22个城市调控政策力度可以分为4个层次:

最严厉:北京、深圳、上海、广州

较为严厉:南京、厦门、福州、合肥、东莞、佛山

较为宽松:苏州、郑州、南昌、天津、成都、济南、武汉、无锡、珠海、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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