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至1994年原单位没缴职工保险,现需办退休,这几年工龄如何认定

  • 缴费、 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管理的规定 (一)参保缴费须知 用人单位应在依法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缴地税部门办理基本 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在录用职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逾期办理的,应补缴自录用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企事业因终止的缴费规定企事业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 因终止的, 须为其终止时在册的在职职工,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清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原 在职职工享受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1、1998 年 7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 限累计男满 25 年、女满 20 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98 年 6 月 30 日前参加工作、2004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须 自 1998 年 7 月起连续缴费至 2003 年 12 月,其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符合国家规 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以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方可视同基本医疗保 险费的缴费年限; 3、符合国家规定退职、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等,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低于 15 年; 4、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中断缴费且又不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的,其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以及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上述人员补缴 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期间中断缴费的,须以补缴时的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缴; 5、1998 年 7 月 1 日后从异地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到本市工作并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其调入或转业、复员、退伍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 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交基本医疗保险年限; 6、户籍关系已迁入本市,但未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将其行政关系 转入本市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按本市实际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计算, 在外地的连续工龄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视 同缴费年限; 7、户籍关系已迁入本市,但在外地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基

  •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姓名 性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别 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以前简历(凡涉及不同单位、不同身份、不同参保经历的经历均需分段另行填写) 终止年月 (2栏) 工作单位 (3栏) 单位性质 (4栏) 是否属国家 单位认定的 主管部门认 参加养老保 本人身份 和省规定计 连续工龄 定的连续工 险并缴费 (5栏) 算的连续工 (月) 龄(月) (6栏) 龄(7栏) (8栏) (9栏) 起始年月 (1栏) 合计(10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视同缴费年限 核定月数 (12栏) 连续工龄备 案确认月数 (11栏) 本 人 签 字 确 认 年 月 日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 视同缴费年限 核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 连续工龄 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成都市职工视同缴费年限 档案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等____人自愿申请视为 缴费年限认定,现慎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规定:“涂改、伪造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根据《成都市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成都市 政府 180 号令)第四条、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隐瞒、 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 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 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支 付,并责令其限期退回已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并由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发布时间: 来源: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单位,个人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号)2.《广东省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 年 10 月 15 日 3.《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 号) 4.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6]96 号) 办理依据 5. 《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穗府[1989]54 号) 6.《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 号) 7.《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 保[1999]12 号); 8.《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 号) 9.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 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审核对象包括:已参 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 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2000 年 2 月之后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需要申领失业保 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送审,送审人员按如下程序办理: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在职职工 (1)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 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 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 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 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核准审批表 姓 名 出生 年月 原工 作单 位 性 别 身份证号 申请原因 起止工作时间 何单位任何职 证明人 参加工 作时间 联系 电话 工 作 经 历 申请视同缴费的年限 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共计____年___月 依据劳部社发[2001]13 号文件规定,根据 社 会 保 险 科 年 月 日 社 年 会 保 险 日 科 本人在机关工作的年限由原单位给予一次 性补贴(从 计 年 月至 年 月) 元,缴市养老处计入本人的基 元。 年 月 年 年 月至 年 月 日 单 位 意 见 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本人应退回原 单位辞(退)职费 日 年 养 老 处 核 缴 从 月计 年 元 月至 年 月 经审核同意 月(共 个月)为视同缴费年限。 本表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使用 说 明:1、本表由原单位填写。 2、申请原因指因组织调动、辞退、辞职等,上报时需随带如前所指的原始文件 依据、离开时上一年度工资发放记录、养老处出示的个人缴费信息明细单等证明材料、 档案转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3、本表一式六份,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养老处、市医保处、市人才交流 中心或市自谋职业服务站、原单位、职工本人各一份。 4、交费后本表一式六份和发票一并报社保科盖章。

  • 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 单 位 名 称(盖章) : 姓名 身 份 证 号 外埠人员标识 应缴费截止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2005年4月后进京标识 性别 出生年月 退休类别 高级技师 是否按月领取失业金: 根据国家关于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该同志自 至 年 月因 原因扣除连续工龄 根据国家关于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该同志自 至 年 月因 原因扣除连续工龄 以上共计扣除连续工龄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预审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职工身份 高级职称 注意事项:预审后,单位经办人应及时查询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 况,如有间断须告知退休人员,以免对退休待遇产生影响。 单位经办人签字: 经审核 初审人: 备注 年 月前视同缴费年限为 复审人: 年 月

  • 临时工的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案例 王梅自 1980 年起到当地一家国营煤炭矿山企业工作, 被招用为临时工。 1994 年企业改制后, 王梅等 100 多名临时工先后被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企业于 1996 年开始正式为所有在岗职 工缴纳社保。 2010 年《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由于王梅即将于 2011 年 10 月退休,因此对于退休后的 养老待遇问题格外关注。据她了解:劳动者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当累计达到 15 年,才能 领取养老金;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多,以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也会越高。王梅经向当地 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并打印了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后,发现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自 1996 年开 始,到退休时自己的实际社保缴费年限应该是 15 年。但是王梅 1996 年以前在企业实际工作的 年限,是否可以计入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这个“ 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是从 1994 年正式转为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计算,还是从 1980 年当临时工的时候开始计算? 点评 职工的退休养老待遇到底怎么计算?在国家实行社会保险政策之前, 没有实际参加社保缴费 的年限怎么认定?王梅遇到的问题应当是广大即将面临退休的企业职工共同关心的问题, 尤其是 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以后,更是如此。而且,在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由 计划体制用工向市场体制用工的转变, 因此临时工的工龄能不能计算为养老保险待遇, 自然也是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 号)的规定,实行 个人缴费制度前, 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社会保险法》第 13 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 因此, 本案中王梅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当包括其在该矿山企业工作的年限。 但是到底从哪一年起算 呢?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 〔2002〕 323 号)的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 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目录 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 定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 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通知 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 年 1 月 26 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 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 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 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 年 7 月 1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 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 的通知》(劳人字〔1987〕31 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 复函(劳办发〔1995〕104 号)。 第 3 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 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 龄的起始时间。 (二)省的规定。 1、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 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粤劳计〔1988〕8 号)。 我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暂不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国

  •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 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目录 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 定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 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通知 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 年 1 月 26 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 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 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 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 年 7 月 1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 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 的通知》(劳人字〔1987〕31 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 复函(劳办发〔1995〕104 号)。 第 3 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 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 龄的起始时间。 (二)省的规定。 1、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 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粤劳计〔1988〕8 号)。 我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暂不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国

  • 视同缴费账户简介 一、 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对象 (1)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 年 7 月 1 日 以后(含 2006 年 7 月 1 日,下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 年 7 月 1 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有视同缴费 年限,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二、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 (一)对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含 2006 年 7 月 1 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享受过 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补计 1993 年前视同缴费限(包括 93 年前的实 际缴费年限)、补齐 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底个人缴费不足 8% 部分的视同缴费账户。 1、1993 年底以前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办法 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时本人 1993 年底前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 =1993 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12×1993 年 12 月前缴费年限 (含 视同缴费年限)×(1+10%)12.5 =93 年 12 月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993 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 6400 元/年(按粤府[2006]96 号文 公布的《1993 年前全省各地“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标准和“视同缴 费指数”一览表》执行) 2、 补齐 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底前视同缴费账户计算公式: 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补建 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视同缴 费账户总额=(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本人缴费工资之和×8%-19 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本人实际缴费总额)×(1+4%)8 (二)特殊群体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 特殊群体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 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 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 1993 年底前安置、流动、改制到企业的,其视同缴费账户记账 办法按上述第(一)点办法执行。 1994 年 1 月后安置、流动、改制到企业的,其视同缴费账户记 账办法如下: 1、转业干部(不含 2000

  •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 年 1 月 26 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 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 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 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 年 7 月 1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 字〔1987〕31 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 104 号)。 第 3 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 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二)省的规定。 1、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 答>的通知》(粤劳计〔1988〕8 号)。 我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暂不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 《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2、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粤劳薪 〔1978〕811 号)。 第三条第(1)款关于工龄计算规定:因个人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 最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3、《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 号)。 第三章“享受养老保险条件”第十条规定: 按本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 养老金,直至死亡。 ①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以上。 第十一条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

  • 工龄与缴费年限问题 说到退休,那么就不得不提工龄与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了。本文,就由 51 社保网来为 大家详细介绍。 什么是工龄?什么是缴费年限?我是 2005 年大学毕业后先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 两年,后又到企业工作,我的工龄怎么计算?我们单位的老职工有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他 们的工龄如何计算?计算缴费年限应注意那些问题? “我要社保网”陈老师解答: 1、工龄的概念: 工龄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概念, 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 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 也反映了它对社会 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工龄是单位计算职工工资福利的主 要内容之一,也是职工退休的主要条件。 工龄分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 连续工龄是符合国家规定连续计算的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 职工在某个单位工作,后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其间断前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现在计算职 工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审批都以职工连续工龄为依据,一般工龄也就失业意义了。 缴费年限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的概念,狭义的概念是指企业和职工 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广义的概念是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 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 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 工作时间(连续工龄) 。固定职工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 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 险金。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缴费年限(工龄)如何计算? 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你们单位的老职工有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他们的工龄也就是缴费年限按如下规定计 算: 固定工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按规定(指标)招聘的工人,他们的缴费年限是以其实行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计算。 合同制工人是 1986 年国家实行用工制度改革后招聘的职工,国家规定从 1986 年 10 月 开始, 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 他们的缴费年限是其从 1986 年 10 月实际缴 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你是 2005 年大学毕业后先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后又到企业工作,你的缴费年限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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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一、企业原从事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应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对于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重新上岗或再就业后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

2、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扣除其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扣除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满5年以上的,按第一条规定掌握。 三、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在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从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的,从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至正常退休年龄任何年龄段退休,都按此比例增发,但增发总比例不得超过7%;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

3、平均缴费工资。 四、除原国家有关部委或我省有特殊规定外,本行业工种凡未明确为特殊工种的,一律不能参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五、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按过去有关规定处理过的问题,不再重新处理。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三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_的起草说明 我厅关于办理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 _(冀劳社办1999234号)下发后,一些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以及职工一直对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原由是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存有不同认识,实

4、际工作中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对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_。今年3月下旬,在全省养老保险科(处)长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在此之前也征求了省社保 局 _。根据各市和省社保局 _,我们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掌握问题。在讨论中,一种意见认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应全部放开。另一种意见认为,我省按冀劳社办1999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5个年头了,经过几年做工作,大多数企业及职工都已基本认可,如全部放开,对于以前按234号文件妨行未批准退休的,有可能找后账,引发不安定因素

5、,另外,全部放开后,提前退休人数将大幅攀升(目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占退休总人数的比例在50%以上)。根据大家 _,经过慎重研究,我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还是应采取适当控制的办法,尤其是对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咱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目前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愿提前退休的,应进行控制。但对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身体有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必须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和程序。根据各市 _,我们设置了由县级以上医院或职业病 防治机构出具机构诊断证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程

6、序,以加强控制。另外,对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计算为脱离特殊工种岗位的时间。 二、关于按特殊工种退休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问题。按特殊工种退休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我省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一项特殊政策,其源于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折算工龄,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时没有对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时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 _(劳产发1999275号)规定:“从事井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缴费工资也多,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就相应较多,因此,在退休时也不宜另外提高计发标准”。但我省为了保

在98年前异地转移 现在 98年前没有记录 该怎么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建议是询问下当地的部门的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或者直接解决。

  • 你好建议咨询人社保局,如涉嫌隐私,可与我电话沟通,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请点击好评和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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