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单位交了八年自己交十二年满二十可以不用交了吗?

  一、目前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2014年3月份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为:月最低工资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元/每小时(鲁政字〔2014〕49号文件公布)。
  二、2014年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320元(估算)为基数,确定了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基准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人均月增资353元)。
  (二)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0%(人均月增资588元)。
  (三)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人均月增资118元)。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自主创业的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工商登记;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限制类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享受培训补贴。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四、我市主要有哪些基层就业项目?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等项目。
  基层服务基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实行定向考录,即每年拿出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五、我市最近开通了“菏泽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能否为同学们介绍一下这个公众平台?
  “菏泽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8月1日上线以来,得到了越来越多大学生的关注和欢迎,大家可以在微信客户端搜索“hzdxsjy”公众账号,添加关注后即可享受到实名登记、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档案查询、岗位推介等一系列服务。
  “菏泽大学生就业”微平台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微信服务为载体,以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为建设理念,将就业服务以新信息载体延伸到乡镇(街道),为离校未就业大学生搭建起了点对点、一对一的服务。该平台通过“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建设机制,将毕业生引导到基层平台,使业务办理由到大厅、柜台转移到智能客户端,使就业服务由单向传输转变为双向互动。
  “菏泽大学生就业”微平台是以新信息载体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可移动、可携带的“第二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通过自助服务、互动服务、推送服务,激活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功能,着力打通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最后一公里”。菏泽市人社局将不断完善平台功能,精心建设好每个栏目,使之成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力载体。
  六、人才服务机构为人事代理对象提供哪些服务?
  (一)为代理单位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协助单位进行人才测评、人才培训和人事规划;为单位解决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协助代理单位为其招聘、引进所需人才。
  (三)依据代理单位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情况,为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四)为代理人员保管其人事档案。
  (五)承办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申报。
  (六)负责保管代理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
  (七)负责接转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手续,代理期间计算工龄。
  (八)为符合落户条件的代理人员办理落户介绍手续。
  (九)依据原始档案为代理人员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十)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七、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启动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10月,我市牡丹区(含开发区)、东明县相继被批准为第一、二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年7月,我市单县、郓城、巨野、定陶、成武、曹县和鄄城被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牡丹区(含开发区)、东明三县区同时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末,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部启动,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档次?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当年选定缴费档次并已缴费的,当年不可变更缴费档次,次年缴费档次可变更。选定缴费档次后必须足额缴纳当年保费。)
  十、哪些人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企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及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一、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什么不能全部聘用?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单位因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岗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事业单位岗位,事业单位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高中级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超过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不能超出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因此,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额超过岗位设置数额的不能全部聘用。(具体情况咨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十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民营企业与用人单位确立了正式聘用关系、并有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按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以及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三、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十四、居民医保最高封顶线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保最高封顶线为未成年每年15万元、成年人和老年人为每年10万元。农村居民医保最高封顶线每年12万元。
  十五、办理病退条件?  (一)年龄:男50,女45。
  (二)伤残级别:达到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具备这俩条件。
  
十六、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七、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政府给予一定贴息,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
  十八、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
  从2014年起,创业者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十九、哪些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各类企业、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按什么程序解决劳动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纠纷:(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十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达到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缴费?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金必备条件之一。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只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会严重影响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额。
  二十三、现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企业职工退休仍然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
  正常退休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提前退休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以上退休退职缴费年限均要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
  二十四、劳动合同的适用什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十五、签订劳动合同还需要鉴证吗?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目前不需要鉴证。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并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及时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六、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然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但他们之间有五大区别
  第一是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第二是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第三是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第四是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第五是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二十七、加班费怎样发放?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十八、劳务派遣有关政策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特征
  劳务派遣用工最大的特征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下,传统的“雇佣”“使用”一体型的直接雇佣的两方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间接雇佣的三方关系。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四)劳务派遣岗位范围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五)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十九、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办理实名制登记和报到手续?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就业的,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填写就业状况、查询档案迁转情况,办理档案托管等手续。
  (二)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含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查询档案迁转情况,接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
  (三)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
  三十、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一)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
  1.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2.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三)未就业毕业生的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三十一、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号)规定:来鲁就业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为主,并在山东省内落实了接收单位。已在我市就业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申请后,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处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网络操作须知》。
  三十二、单位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一)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填写《人事代理立户委托书》,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统一交人才服务机构。
  (二)人才服务机构同意委托后,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三十三、个人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一)择业派遣期(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个人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代理申请,然后持本人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办理转介手续,凭转介手续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二)择业派遣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婚育证明到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经审查同意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三)辞退、辞职人员办理人事代理需持辞退、辞职的有关证明资料连同人事档案一并送交人才服务机构,经审查同意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四)根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人事代理及档案托管费。
  三十四、人事代理人员如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代理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向人才中心申报职称考试材料,经人才中心初审考试中心复审,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通过评审途径取得
  代理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向人才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经人才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各级评委会参加评审,评审合格者发放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全日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通过确认办理取得
  中专生代理满一年后,可由工作单位向人才中心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科生代理满三年后,可由工作单位向人才中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生代理满一年后,可由工作单位向人才中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十五、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菏泽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且组织关系无处挂靠的中共正式党员,可向菏泽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支部委员会申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须经市直机关工委接转。
  1.代理人员须及时向代理人员支部缴纳党费。
  2.党费按以下标准缴纳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按有关规定比例缴纳。从事民营经济的党员,以上季度平均月收入为基数,按比例缴纳。无法确认缴纳比例的每月不少于5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具体经办,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
  
三十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提供的材料  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二代)原件及二者复印件、4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缴纳保费。本人无法填写的,可由其亲属或村(社区)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十八、个人参保缴费享受的补助和补贴
  市、县(区)财政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2015年1月起,缴费在500元档次以上(含500元)的,政府予以60元的缴费补贴。个人当年不缴费的,不予以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缴费补贴。
  三十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每年缴费一次。
  
四十、个人账户部分的组成和管理  经办机构为每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人员资助,市、县(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规定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或余额可依法继承。
  四十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一)年满60周岁(男女都是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应当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当年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的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于已经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领取标准在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四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5元(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册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四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县区农保经办机构按年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明确认证时间、方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对未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停止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十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一)已经参加老农保尚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领取待遇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新老农保个人账户合并后,对其缴费年限进行折算,但折算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二)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开始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三)参加原农保,同时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已经开始领取原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停止领取原农保养老金,将原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原农保保险关系;未开始领取原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原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原农保保险关系。
  四十五、城乡居民保险和城镇职工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  人社部、财政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法[2014]17号)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5号)(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确定从今年的7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政策: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四十六、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什么单位不能全部推荐评审职称?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再进行申报。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现有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四十七、职称评审的条件是什么?
  各系列申报条件,按国家制定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计算机合格证书、外语成绩合格通知书,具体任职条件可登录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的申报条件项查询。
  四十八、转岗人员如何申报职称?  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十九、如何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十、职称申报的途径是什么?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在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并在本地缴纳社保金一年以上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申报人员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三)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
  五十一、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的手续是什么?
  在当地报纸上进行挂失,声明该证书作废,填写补办资格证书登记表一份,单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照片一张。高级资格证需要到省厅办理,每季度办理一次;中初级资格证在菏泽随时办理。
  五十二、参保单位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十三、具备哪些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五十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发3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十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率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五十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档案如何管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代存档案,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其档案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原则上应移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站(所),由其保管并负责职业介绍和失业人员的党团活动等事宜。
  五十七、什么时间缴费和缴费标准多少?
  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是2014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150元/人、年,二档90元/人、年。一个家庭只能选择同一个缴费标准。
  五十八、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直接到所属的医疗保险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普通居民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居民只能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错过缴费期就无法参保。
  五十九、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随父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之后,如何错过缴费期就不能参保,只有等下一个缴费期参保缴费。
  六十、农村居民医保对7种中医优势病种定额补助多少?
  为了发挥中医优势,确定对锁骨骨折等7种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定额补助,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时间、补偿办法,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六十一、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多少?
  2014年农村居民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都执行原来的政策。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农村居民医保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城镇居民医保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市外就医起付线均为5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医保分别为85%、65%、55%,城镇居民医保分别为80%、70%、60%。
  六十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符合门诊统筹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30元、报销比例50%、封顶线每年200元,农村居民报销比例50%、封顶线不低于120元。
  六十三、怎么参加居民大病保险?
  只要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就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2014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5元,其中32元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3元由当地政府负担。
  六十四、大病保险的对象是哪些人?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的居民。错过缴费期的农村新生儿,随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六十五、大病保险怎么保障?
  大病保险主要是针对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即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再补偿。
  六十六、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是多少?
  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保险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封顶线为20万元。
  六十七、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规定是哪些?
  2014年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单独给予补偿。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部分给予17%补偿。参保居民按病种和按额度补偿合并计算,最高封顶线为每年20万元。
  20种重大疾病的种类,请拨打咨询。
  六十八、如何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同步结算,如果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补偿,如果在没有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的出院后到当地医疗保险处办理补偿手续。
  六十九、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执行。20类大病合规费用范围,仍按2013年之规定执行。
  七十、大病患者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保居民,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按照统筹区域医保之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未经转诊备案,基本医保降低比例补偿的,大病保险降低同等比例补偿。如,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七十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和退休人员不缴费。
  七十二、女职工生育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2-3个月以下为20天;3-4个月以下为30天;4个月以上为42天。
  七十三、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多少及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女职工在生育时,如果没有出现并发症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具体标准是:(一)顺产500元;(二)难产800元;(三)剖宫产1300元。每多生一胎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补助200元。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享受上述标准的一半。参保职工生育前持身份证原(复)件、结婚证原(复)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复)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填写《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四份)后,回单位加盖公章(城镇居民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然后持《生育保险备案表》到所备案的定点医院生育。出院时,定额生育医疗费在医院直接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一)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300元;(二)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400元;(三)取放环50元;(四)绝育及复通手术的300元。
  
七十四、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企业参保职工应在生育之后的90日内,参保职工本人持《生育保险备案审表》、身份证原(复)件、结婚证原(复)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复)件、出生证原(复)件或死亡证明原件、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章)、个人农行卡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七十五、怎样报销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
  生育并发症有5种: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这5种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按规定支付报销。
  女职工如果因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5种并发症,在治疗时要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办法报销:(一)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报销80%;(二)元(不含20000元)报销85%;(三)元(不含30000元)报销90%;(四)元报销95%。男职工配偶按上述报销比例的50%报销医疗费用。
  七十六、如何办理生育转诊及报销手续  女职工因生育确需转诊的,要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方可转诊:一是参保女职工配偶在异地工作的,二是参保职工双方父母均在异地居住的。符合上述条件确需转诊的,须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然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报销转诊生育医疗费用时,要提供下列资料:《生育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身份证原(复)件、结婚证原(复)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复)件、出生证原(复)件或死亡证明原件、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章)、本人农行卡复印件等。报销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的还要提供费用清单。经批准后转诊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所属生育保险机构规定的定额支付办法报销,治疗生育并发症医疗费报销比例比在统筹区内高10个百分点。长住(驻)异地、因公外出的,按转诊办法执行。
  
七十七、男职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生育补助金,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七十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3%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和退休人员不缴费。
  七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菏政办发〔2013〕56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只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项目费,不包括生育津贴。
  (一)无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顺产22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4500元。多胞胎生产的,每多一胎可增加补助200元。
  (二)因治疗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等生育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住院起付线执行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其支付比例为: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支付;元的,按90%支付。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产前检查实行定额支付: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1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
  (四)产前检查项目包括B超、胎儿监护、妊娠检查费等,支付标准为500元。
  (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
  
八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菏泽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工伤类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因病和非因工类填写(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份。
  (三)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
  (四)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精神病需提供五年以上的有效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复印件);
  (五)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提供);
  (六)属职业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七)工伤职工需申请安装辅助器具的,填写《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八)被鉴定人与死亡职工存在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供养亲属提供)。
  (九)受伤部位的5寸彩色照片1张。(工伤职工提供);
  八十一、工伤职工什么时间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功能障碍)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八十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谁提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八十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八十四、申请人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从事国家规定的微利项目,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提供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作担保,且在经办银行系统没有贷款及不良记录。微利项目范围: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符合其它条件的企业。
  八十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人申请表、担保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书等)、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人工资卡或折等。(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以上申请表格和证件复印件均须提供两份,相关证件还需审验原件。)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有关证明、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单据、近一年的纳税单据等。
  八十六、借款人可享受的财政贴息政策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包括按规定执行的利率上浮部分产生的利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八十七、借款人到哪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到经营地所在市级、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
  八十八、办理《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哪些相关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凭身份证明、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失业证明三项有效证件,即可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人员类别证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残疾人凭《残疾证》,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刑释人员等其他需注明人员类别的群体凭相应有效身份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证明:单位就业或失业人员凭《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或注销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新进入市场人员凭社区出具相关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中央、省、市属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八十九、哪些人员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到市、县区定点培训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九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岗位补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上年度社会保险平均工资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由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九十一、用人单位培训农民工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吗?
  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看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前。用人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培训。培训时期,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十二、哪些情况可认定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九十三、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治疗?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到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在24小时内电话或者2日内将《工伤事故申报表》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病情危重的,可就近抢救,生命体征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病情严重、协议医疗机构无条件救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入高级医疗机构治疗。
  
九十四、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费率确定及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参保手续:需填报《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增减)表》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各两张,同时报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职工工资发放单。
  (二)费率确定: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单位初次参保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我市按行业类别基准费率分别为0.6%、1.1%和2%。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规定适时进行浮动。
  (三)缴费:缴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于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缴纳,也可在每季或每年首月15日前缴纳全季或全年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九十五、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费用;经批准的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伤残待遇: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B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75%。C生活护理费:指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分别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三)工亡待遇:A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B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C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九十六、哪些人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九十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九十八、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什么情况下为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九十九、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  (一)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凡是用人单位实际发给职工工资性质的项目(包括各项工资、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论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暂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或100%)。
  从2011年7月1日起,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27%,其中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为19%,个人缴费部分为8%。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按20%,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员按8%缴纳,其余由雇主为其缴纳。
  
一百、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十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社保机构支付养老金。
  一百零一、企业职工申请退休多长时间办结?  职工及所在单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我们的公开承诺是:当月受理,当月办理,按照档案记载,符合退休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百零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一)单位负担部分。以本单位固定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在职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同步,如有人员或调资变动,单位要及时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动手续。现市直单位承担比例为36.5%。县区筹集比例,由各县区自行测定并报同级政府备案。
  (二)个人负担部分。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3%,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一百零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缴纳与补缴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从被录用之日起按规定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计划内临时工、民办教师等,转(招)为干部或工人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以及接续工龄或间断缴费年限的,根据不同情况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本人的当月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其中,转为或接续工龄的干部,从当地实行全员养老保险时补缴;转招为合同制工人的计算的连续工龄或接续的工龄,全部补缴。接收安置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的年限,不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百零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单位变动时如何处理保险关系?  (一)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
  (二)经单位同意,考入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学习、参军和被辞退、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开除以及辞职人员,应到所属的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这部分人员再就业时,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三)工作人员因调动使统筹范围发生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在缴费期间出国定居或死亡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本金部分可退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四)单位被转让、分立、兼并的,分别由接收、分立、兼并单位缴纳保费并办理社保关系变更和接续手续;单位破产的,由清算组以破产财产变现收入进行补缴。原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归属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变更和接续手续。
  
一百零五、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核发?
  (一)工作人员退休前,单位要将《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报同级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缴费情况,然后按管理权限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核的,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养老金。
  (二)凡按国发〔1978〕104号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条件办理的离退休人员,或因公因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退休(职)、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人员,由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支付养老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缴的有何后果?

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应当履行的用人单位义务试用期内没有丝毫折扣。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还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员工此时发生工伤,一切工伤赔偿由单位自己承担。

试用期内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缴的后果是,员工可以要求补缴;员工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发生工伤时所有费用单位承担。

违反试用期限的法定限制有何后果,已违反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约定违法应付赔偿金

试用期的约定违法并已履行的,应当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约定违法并需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超出法定限制并已履行。

2、对同一员工约定了两次以上试用期,该试用期已经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并已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约定违法的,应当立即协议变更或通知更正

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约定违法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如果试用期约定违法,但该约定尚未履行,则不必支付赔偿金。比如,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单位却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在合同履行满2个月时单位发现了该问题并及时书面纠正,则不需要承担赔偿金。

因此,如果单位发现试用期的约定违法的,应当立即对违法约定书面变更,并由双方签定变更协议,即使事后发现约定违法的,也应当立即书面变更,并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争取将变更协议签署时间提前。如果约定违法而未做变更的,如同劳动合同里埋下了地雷,员工随时都可以拉起引信,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赔偿。

如果试用期的约定违法但员工不同意书面变更的,可以发送书面通知,单方面将违法约定内容更正,将违法试用的部分取消,直接变更为正式合同期限。放弃对违法部分期限的试用张,对员工并没有损害,员工收到后应当知道该部分试用期约定不再履行,因此,单方的通知应当是有效的。

约定试用期时,务必确保试用期没有超过法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和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合同,决不可约定试用期;同一员工决不可约定两次试用期。已经约定的,必须立即协议更正或书面通知更正。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1、健全院科医疗管理组织,实行院科二级负责制。院长、科主任为院、科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健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职能科室及医疗质量监管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加大质量控制监管力度,扩大院质量控制和医务科职能,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室设质控小组。

  2、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分析、评价医疗质量及安全工作,考核组每个月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检查分析并督导落实。监管检查须有计划、有记录、有分析、有反馈、有整改措施、有实际效果。建立执行部门与监管部门交叉协调管理机制。

  3、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药事管理、医院感染、病案管理、输血管理、和护理管理小组等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有活动记录,重视工作实效。

  4、加强全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质量安全氛围,提高全员质量安全参与能力,质量安全培训纳入全员培训年度计划,定期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5、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开展岗位练兵。职能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医、护、药、技等全员培训计划,分类开展临床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输血、医院感染等岗位专业人员的练兵活动。抓好抓实急症处理、重患抢救、复苏技术、物理诊断、外科操作、临床技能、病历书写等基本功训练,强化依法执业能力、临床思辨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

  6、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完善并实施各项规章、技术操作规程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控制及追溯机制,完善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完善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防范措施。按规定报告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等不良事件。

  7、加强重点部门及重点岗位的管理。各质量安全执行及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急诊科护理管理、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以及其他重点部门科室(门诊、药事、病案管理等)的管理,制定可行的质控、监管计划和措施,重点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每月有检查、有监控记录。

  8、依法加强医疗技术管理,遵守高危、敏感技术准入规定,严格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准入、分级管理和监督评价管理。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并实施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对新开展医疗技术进行安全、质量、疗效等全程追踪管理与评价。

  9、应用蒙医诊疗技术项目标准化

  按医疗科学管理手段指导制定患者的医疗诊疗方案,规范临床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0、医院感染工作的管理。我院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的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工作,明确了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以下工作:制定医院感染监控计划、制度和监控措施及医院感染在职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医院感染监控措施,定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医院感染监测。完善了每月一次的感控监测

  我院在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国家政策不动摇,广泛宣传实行新农合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现就将我院08、20xx年两年开展新农合工作情况汇报下:

  一、20xx年、20xx年度我镇新农合工作实施情况

  我镇20xx年、20xx年新农合工作运转顺利,20xx年参合人数为41658人,参合率达 90、2 %;20xx年参合人数为43426人,参合率达95、02 %;同期增长4、98个百分点。20xx年新农合门诊人数为61481人,住院就诊人次为355人,20xx年门诊补偿金额达391266元,住院补偿金额为349517、50元;20xx年新农合门诊人数为89064人,住院就诊人数为476人,20xx年门诊补偿金额为684082、50元,住院补偿金额为477048、20元;门诊人次同比增长27583人次,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21人次,住院补偿增长127530、70元,我院在门诊、住院患者逐年增长的情况下,无一例套取门诊基金、造假病例出现,申报资料齐全,无多报和少报补偿基金现象发生。

  1、 近几年来,我院参合病人住院补偿以及县外补偿报销手续复杂,患者反响很大,一直没得到解决。

  2、 财务账目有待规范。

  3、 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存在门诊、住院公示不及时,药品替换、代签字、分解处方现象发生。

  三 、自查整改措施

  1、我院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减少住院患者补偿环节,做到出院即补,对县外住院患者补偿多方筹措资金,做到结算即补。

  2、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或派往上级有关部门进修学习。

  3、加大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监管力度,对出现的药品替换、分解处方现象绝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院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我镇20xx年农村管理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依法治医工作要求,近日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支队及各区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均制定了详细检查方案,对辖区各类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支队按照辖区划分对将支队监督员分成3个检查小组,由市卫计委副主任、综合监督科科长和支队副支队长各带一组,并抽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家协助,分别对全城区的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门诊部进行拉网式检查;各区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带队参加检查。

  1、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监督检查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员461人次,车辆128台次,对全市各级各类医院143家进行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医疗机构资质是否合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是否合法;二是医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等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书写病历、处方等;四是开展医疗技术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及器械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卫生防护、质量检测等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五是医疗安全工作:医用电梯的维护,医用氧气瓶使用及存放,饮食安全等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整改不安全隐患。大英县在这次检查中,除了检查上述必检内容外,还结合本年度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对各类医院的综合管理、医疗文书质量、合理用药以及院内公共场所管理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1)医疗机构资质方面

  全市各级医院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具备较强的依法执业意识,机构和相关人员基本都具备合法资质,能做到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目前已经立案调查,射洪县部分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大英县发现5家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进行校验,且未亮证、悬挂在医院醒目位置,。

  (2)医疗执业行为方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精麻药品管理较为规范,做到了专人管理,开具精麻药品的医师均通过了培训,考核,取得了处方资格,个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未建立专门精麻药品出入库登记薄;临床用血方面,各临床用血单位均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善,均制订了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手册。但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例如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未定期召开临床输血专题会议,没有总结、通报本单位临床用血情况,没有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没有临床用血会诊、指导用血记录。临床用血无有效计划,未结合实际用血情况科学合理贮血等。医疗文书方面,绝当部分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真实规范。

  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文书书写不规范,比如项目填写不齐全,处方字迹潦草、医生签名无法辨认或漏签名等。部分医院外科手术病人未签署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内容没有条理性,起不到知情谈话预防风险的作用。医疗机构放射科、检验科方面,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放射科防护设备未正常使用,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检验科设备未按国家规定要求校准和年度强制核定,检验科阳性标本处置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容器。另外部分医疗机构门诊候诊大厅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均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8家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全市共计对8家涉嫌违法的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影像科、妇科、医疗美容科、不孕不育专业等重点科室的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22日遵照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通知(济食药监械〈20xx〉127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公司经核查从未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未从无具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购进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和销售客户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

  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公司自20xx年3月12日由山东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方式由批发变更为批零兼营。经营条件、库房、地址、经营范围等都未发生发化,未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未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司于20xx年4月22日申请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司一直秉承诚“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这一方针合法经营,并无发生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事项。

  四、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公司于20xx年4月22日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II、III类医疗器械产品(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助听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20xx年1月28日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旧证换新证20xx年3月5日下发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III类6815注射用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有效期至20xx年3月4日。

  五、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公司所经营的三类医疗器械主要是由南阳市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6815注射用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后附产品经营目录和产品注册证),公司没有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

  六、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公司经营产品并无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后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七、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公司验收人员对所有购进医疗器械按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上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协同业务部与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沟通进行召回处理。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和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并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

  八、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公司有专门的进货、验收人、销售员,并对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公司已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安装有最新的药神软件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我公司始终保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部署,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的工作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精细化管理医院的挑战是我院的主要工作。围绕以上工作,医务科本着“求稳定、谋发展”的思路,着重强化医政管理,着重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着重提高医疗效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我院本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点为首诊负责制、各项医护核心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要求医务人员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通过显示屏和发放资料等形式及时公示相关医疗信息。医院设立有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与派出所联系,在医院相关地点安置摄像头。如发生纠纷,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按时缴纳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规避风险。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明确各科人员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落实了相关医院管理及安全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重点对临床医疗、临床护理、门急诊、院感、药事、影像等方面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考核,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投诉和信访处理制度,加强医患交流,多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和谐医患关系,化解本不该有的矛盾,把无法化解的医患纠纷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自查和得分情况

  1、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医务人员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制度齐全,评价考核机制健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法律法规和常规,依法执业。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常规培训考核,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规范执业。严格机构准入、人员准入、技术准入制度,无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现象。

  3、加强管理,改善医疗质量。我院坚持公益性质,健全了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计划,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行医。建立和落实了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制定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化解医疗纠纷。制定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预案,积极应对处理医疗纠纷,无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同时,对每一起医疗纠纷都查找原因,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4、和谐医患关系。我院建立了医患沟通制度,大力实行院务公开,及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加强医德医风培训,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维护患者的知情权,手术、麻醉、特殊检查和治疗、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前必须获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实行一日清单制。

  1、制度建设需加强。

  2、内三科、放射线科、检验科、外科交班本发现有个别空页。

  3、个别科室记录本有缺项。

  4、门诊各别诊室门诊日志患者住址档没有明确到门牌号,有少量空项现象。

  5、医护人员履职能力、沟通能力与基础知识还需加强。

  6、发布医疗信息需要规范,保证及时、全面,正确。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系列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如法律法规和常规培训考核制度、投诉管理制度等,并让人人知晓,督促落实到位。

  2、加强医务人员三基学习考试,增强医务人员基本技能,强化医务人员基础知识,防止发生因理论知识缺乏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和事故。

  3、经常性地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院管理规范、科学,保持医务人员衣着整洁,用语文明,上班在岗,认真负责履职。加强学习,经验交流,提高职工与病患者的沟通能力,加强与病人进行沟通,多做细致耐心的解释工作,消除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4、通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医疗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定责任人,定相关制度,保证能够更新内容,让病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避免因互不了解而发生纠纷。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根据元人社发(XX)79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为组长,医务科、医保科工作人员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区人劳局和社保局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交费、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医学专用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格准入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着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自费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严格执行"五率"标准,自费药品占总药品费的10%以下;平均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发生医疗费用额的30%。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社保局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经严格对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自查,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要求。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医疗废物转移多联单”等。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和统一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及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做到持证上岗,定期体检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转运,使用指定电梯,禁载人和运送医疗废物同时进行,电梯运送医疗废弃物后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四、暂存设施及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定期消毒,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用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或喷雾消毒。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根据20xx年12月郑州市下发的《郑州市一级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考核评价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医务科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促进提高。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务科深入科室,现场提问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为了达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性改进,我院成立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制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医务科每周下科室抽查运行病历,病案室每月查看归档病历,进行病历内涵的查看,查看会诊到达时间及会诊内容的填写等,对查出的问题,医务科及时与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每月下发“督导反馈”,要求及时整改。督促各科室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等,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为促进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医务科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院内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三基等业务考试,巩固和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理论知识。

  三、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务科统一收集、核查医疗安全事件,制订了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制订了“危急值”报告制度和处置流程,制订了手术患者术前制度,制订了手术安全核查与风险评估

  四、加强重点科室的管理。现场对急诊科所有人员进行心肺复苏考试,对绿色通道执行情况及急会诊落实情况进行模拟训练等。

  五、自查中存在问题:

  1、个别人员对核心制度掌握不到位;

  2、医技科室抢救设备、药品准备不充足;

  3、个别科室会议意见过于简单,字迹潦草,有缺签名现象;

  4、我院未实施临床路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局要求,我店对20xx年度的医疗器械日常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在医疗器械购销存管理中,我店严格按照GSP的管理,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执行,制定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药房,保证医疗器械的合法与质量,认真执行验收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日常的医疗器械的维护工作,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及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市药监局。

  2、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医疗器械分区管理,标志明显。对购进的器械的外观性状以及内外包装. 标签. 说明书标示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检查。不存在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情况。医疗器械的储存严格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完成。

  3、根据GSP的管理要求,制定了医疗器械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购进、销售、验收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通过这次自查活动,我店认真学习医疗器械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店员学习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增强业务知识,提高整体水平。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医疗器械经营安全。

  根据县卫生局20xx[108]号文件要求,我院迅速组织合管科、财务科对20xx年元月份以来的农合补偿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我院严格按照《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竹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和规程;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医院合管科,有院领导分管、有专人具体负责合作医疗业务,有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制度;设立合作医疗补偿结算窗口、宣传(公示)专栏,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患者身份、核对合作医疗证,确定患者是否参加了合作医疗,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发生。经过自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截止11月25日共收治农合住院患者4543人次,其中一般住院患者4322人次,住院分娩患者221人次,总费用1150.09万元,补偿484.16万元,例均费用2533.51元,例均补偿费用1065.74元,实际补偿费用比42.0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党的温暖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竹溪县人民医院的光荣义务。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我们本着全心全意为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服

  务的宗旨,为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定期公示合作医疗信息,自觉接受县合管办的管理和参合农民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坚决杜绝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我们将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控制住院患者例均费用,提高补偿比例,减轻群众负担。我们会持续改进医院管理,积极改善患者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技术水平,科学诊断治疗。加强行风建设,端正医德医风,杜绝大处方和不必要的检查,以实际行动争创“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业行为,提高补偿效益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日常工作,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病有所医”“因病致贫”和“有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和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要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院健康稳固持续发展,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要求新农合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一定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积极参与进来。

  部分医务人员还不能完全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操作 。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医务人员电脑录入业务不熟悉。及时录入不够完善。

  1、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2、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做好处方、病历、门诊日志、台账等资料的填写等工作。

  通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院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

  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今后本院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 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我公司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要领导核心、部门经理为主要组织成员、全体员工为主要监督执行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我公司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公司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制度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管理制度

  完善并保存相关记录或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裁决权,主要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不良事件的收集和报告以及质量投诉和器械召回信息等事件实时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公司已经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计算机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安装医疗器械专业软件系统,该软件得到多地监管部门的认可、推荐,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有相关记录和档案,针对以前在部分留档供应商资质不完善情况也及时索要补充做进一步的完善保存。

  我公司医疗器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器械和非器械分开存放,并且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及医疗器械养护制度,加强储存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并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

  我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品质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增加库房医疗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器械隐患,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执行。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整改要求,我科对医疗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就自查结果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某些医疗核心管理制度还有落实不够的地方。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会诊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有应付的情况。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不健全,对手术病人的风险评估,仅限于术前讨论或术前小结中,还没建立起书面的风险评估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抗生素应用档次过高,时间过长。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象记流水帐,过于形式化。

  2、存在知情同意书告知、签字不规范、药品及一次性高低值耗材等自费项目未签知情同意书。

  3、病历均为打印,复制粘贴后未及时查对,姓名、住院号不相符等情况依然存在,字迹潦草,有涂改现象。

  (四)个别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中时有“生冷硬”

  现象,医疗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医患沟通技巧不够,对医疗风险估计不足,造成医患沟通不够到位。

  (五)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很好的满足病人的需求,急救技能尚需要进一步演练。

  (六)科室管理不够,问题发现后不能经常性督促整改和落实,造成问题长期存在。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难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科室管理及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三级医师查房和病历书写检查工作,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一周一通报,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同时对专业知识按照年初学习

  计划逐步学习到位,在科内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培训的实效。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

  开展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保证病历的规范书写,及时将住院病历归档管理。

  4、 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科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禁止滥用抗生素情况出现。

  (三)进一步加强科内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群教活动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根在群众,服务在一线,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老百姓尊敬的医务工作者,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四)继续加强医患沟通技巧训练,针对病人入院时,医学干预时,病人呼叫时,手术时,特殊检查时,病情变化时等情况进行医患沟通技巧的训练,以增进医患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保证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关于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后,中心领导非常重视,并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王厚增任组长、马虹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李沧区湘潭路街道海医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性质为非营利性,位于李沧区**中路932―5―9号;法人代表:王厚增;主要负责人:马虹。具有李沧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有效期限至20xx年12月31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观察床位3张,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全科诊疗科、妇科、外科、内科、口腔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业务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

  核准科目: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以任何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对外活动,未超出核准登记的执业范围,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所有下属科室均无对内对外承包或出租情况,从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违法开展过胎儿性别的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一名,主治医师2名,医师3名,执业药剂师1名,检验师1名,护士6名,会计员1名。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也从未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王厚增、马虹、黄杰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洁诚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专业性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省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以此次年度检验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的意见》,我院多次召开有关会议,层层落实,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逐级负责,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努力提高我院的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针对我院现状,根据《临沂市医院医疗质量检查标准》,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自查,找出了目前我院存在的问题,为了及时有效的加以改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相关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岗位责任,要求每一个医务人员掌握和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岗位责任、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上半年院内投资万多元,把名人员送到省、市级医院进修学习,有名人员分别参加了省和市举办的妇科、儿科妇幼保健学习班期。同时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每周五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定期组织考核,为了确保学习质量,把考试成绩和个人经济效益挂钩,极大调动了一线医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习为每一位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打下良好的基础。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做到了对技术精益求精、潜心向学、积极进取,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月份,在职职工共撰写发表论文篇,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篇,市级篇。并且在学习中不忘教育全体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尊重、关爱、方便、服务病人的人文精神。使广大卫生人员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和职业形象。按照“爱国守法、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十二字公民道德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掀起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让每个患者感受到在我院就象到了自己的家一样,感受到现代医院的文明之风。

  二完善和开展各项医疗技术:

  我院底子薄,临床工作开展比较晚,面对这种现状。领导班子没有因陋就简,而是严把质量关,全面保证业务科室建设符合国家或省的基本标准,并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技术安全有效。针对目前抗生素滥用的现状,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没有随波逐流,而是严格规范使用抗生素,控制医院感染,努力减少并发症。

  三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购置必需的医疗器械,全面提高诊治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以免造成资源浪费。为了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水平,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年初院领导班子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一步到位,多方筹集资金万元购置了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麻醉呼吸机、尿十项分析仪、立式高压消毒锅等医疗设备。对现有的设备及时进行保养维修,保证运转正常,操作规范,检查治疗效果安全可靠,计量器具精确可信。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实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我们始终抓住不放。首先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认真落实院长查房制度,行政总值班制度。医技科室强化集体审阅片制度、临床病人随访制度,实验室室内质控制度。临床科室强化首诊医师负责制,住院医师小时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等项制度。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手术分级管理规定,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严把术中操作关、术后观察关。上半年共完成妇科、产科手术例,无一例出现差错事故。医疗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临床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五保证药品、试剂及医用材料的质量,确保病人治疗安全有效:

  保证药品、试剂、医用材料的质量,做到安全可靠,符合临床使用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条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x神药品、放射药品、麻醉x品管理工作。并且成立了药品及材料购置管理委员会,采取集中招标采购,从源头上杜绝了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六改善住院环境,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就医条件:

  根据医疗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的处处体现人文精神,一切为方便患者服务的要求。我院在今年年初对我院的环境做了整体规划,投资万元改造病房和治疗室以及院内环境,做到了环境幽雅、整洁干净为患者提供了方便优质、温馨舒适的诊疗和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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