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改为居家办公,但公司仍延长试用期合法嘛?

疫情期间公司进行居家办公,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指文件、通知指示要求复工,现居家办公被强制变成病假、事假、旷工请问合法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疫情期间公司进行居家办公,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指文件、通知指示要求复工,现居家办公被强制变成病假、事假、旷工,请问合法吗?

  随着复工复产的不断推进,劳动者工资、补贴发放标准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工资、补贴发放标准事项作出解读,提醒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期间新出的相关政策履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义务。

  问: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期间,劳动者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居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进行统筹安排,也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调整劳动者的工作饱和度,原则上不应仅因工作内容不饱和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问: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亦无法居家办公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岗,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劳动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出差职工滞留期间的差旅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上下班,或安排其他同事接送,是否支付额外的工资或补贴?

  答:用人单位基于疫情防控等原因,要求劳动者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上下班,有条件的劳动者应予以配合,对于确实存在相应困难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予以统筹安排,对于相应的费用,目前无法律明文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处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补贴。

  问: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于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或与新冠肺炎感染病人、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劳动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但因劳动者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除外。

  除上述情况外,需要居家隔离或集中观察(如从外地返回),该期间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也可综合条件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或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感染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在治疗恢复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对于感染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劳动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受医疗期工资。医疗期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春节假期和春节延长假期期间上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答: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月31日至2月2日为春节延长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补充:请问西安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公司按事假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谁知道的,麻烦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你好,关于西安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公司按事假处理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且听我来跟你详细介绍: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请联系单位所属仲裁机构,可登入西安市人力咨询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搜索查看“西安市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谢谢。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公司按事假处理是否合法合规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用的话欢迎转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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