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有一年缓刑回大陆会有记录吗

内地人因在澳门犯罪而被关在澳门监狱服有期徒刑能否争取减刑?怎样争取减刑?

  •   如果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四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二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1、入监以后才有可能减刑,但最低服刑期为二年六个月。2、法律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3、无论是还是减刑必须经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4、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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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去澳门,,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或者执行未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第一次偷渡判了三个月,缓期一年。缓刑期已过,再次偷渡XX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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