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高压电电死报警找谁?

  • 胶南农民丁某在村边割草时,被高压电击伤致残,丁某遂将胶南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胶南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丁某元。供电公司不服判决进行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9月10日,胶南农民丁某到村西头割草,被3.5万伏高压线上垂下的一根导线击伤,当场昏迷,邻居发现后拨打120将其送到胶南市人民医院。经法医鉴定,丁某双耳构成8级伤残。出院后,丁某将胶南市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胶南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公司对高压线维护和管理不善导致了丁某被击伤,一审判决供电公司向丁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元。 (责任编辑:admin)

  • 钓鱼爱好者朱某在某鱼塘钓鱼时,因渔竿刮在高压电线上,导致朱某被高压电击中不治身亡。朱某家属将电力公司、鱼塘的发包人、承包人均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判令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给付朱某家属赔偿款7.35万余元,鱼塘的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水务二所给付朱某家属赔偿款8.58万余元,鱼塘承包人黄某某给付朱某家属赔偿款8.58万余元。

    2005年4月15日,张家湾水务二所与黄某某签订鱼池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张家湾水务二所将其所有的养鱼池承包给黄某某,承包期1年,承包费5000元,并对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05年6月4日,朱某与多名友人来到黄某某承包的养鱼池钓鱼。下午4时左右,朱某因渔杆接触横过鱼池上空的高压线触电,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出具诊断及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公安分局出具法医鉴...

  •   根据法律规定,偷电线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明明知道是犯罪还去进行最后导致伤害,电力公司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07年6月29日是个晴朗的日子,安徽省砀山县葛集镇韩新庄行政村李某在忙完农活后,约了2个同村朋友到村子附近的河边去钓鱼。3人在河边边聊天边钓鱼,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由于鱼儿迟迟不上钩,李某换了一处河水较深的地方继续垂钓,果然几分钟后鱼线被紧紧拉住,李某非常兴奋地起杆收线。这时不幸发生了,李某的鱼线高高收起后挂在了附近的高压电线上,只听到李某断断续续的说了句"坏了,忘记高压线了…….",随后便仰天倒地。同伴紧急呼叫120,李某被送到砀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不幸突然降临到李某家中,李某年仅28岁,上有父母,下有妻子儿女,一家人顿时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李某家中因今年果树收成较差,生活拮据。料理好丧事后,家人偶然想起李某生前曾在新华保险公司买过保险,于是找出保险单,立即向新华保险宿州中支公司报案。宿州中支保险理赔人员当天赶到李某家中,经过仔细查阅保险单,了解到李某在200...

  • 一公司雇用电工检修电路,电工不慎触电身亡。日前,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徽蓝鑫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鑫公司)赔偿邓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2446元。  2006年8月10日,陶某伙同他人购买了无为县姚沟轧花厂,成立了蓝鑫公司。8月15日,陶某邀请电工邓某到公司检修电路。次日,陶某上班,下午二时许,邓某在公司配电房内检修配电柜时不慎被电击身亡,事后,邓某家人同蓝鑫公司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同蓝鑫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从邓某已为蓝鑫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用关系,公司应为雇工提供安全保障,雇工在工作中被电击身亡,雇主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法院判决蓝鑫公司赔偿邓某家属因邓某死亡的赔偿金169414元,丧葬费647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556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合计222446元。  

    作者:吴发 德勇 编辑...

  • 6月14日,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电焊工陈兆省在无为县二坝镇船舶工业区某造船厂工作期间意外触电身亡。事后,临海市杜桥镇的政法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带领陈兆省亲属一行7人到该造船厂就赔偿事宜进行交涉。调解过程中,陈兆省亲属一直坚持要求赔偿80万,而且必须立即兑现,否则停尸不予火化,而造船厂方只同意赔偿30万。&nbsp&nbsp&nbsp 6月17日,司法部门再次召集双方。最终,双方同意赔偿数额为50万元,另外造船厂付给3万丧葬费,共计53万元,并一次性支付到位。6月18日,陈家领到赔偿款后,随即将死者遗体火化。

  • 国家对触电身亡的标准赔偿为: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

  •   安徽滁州一市民刚买了套新房还没来得及享受乔迁之喜,装修工人就在其家中意外触电死亡。日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审理。

    年10月份,王先生购买了滁州市某小区一套住房。2006年6月,王先生与该市景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声公司)签定了装修合同,由景声公司对该套房屋进行装修。王先生由于对房屋设计结构不太满意,于是在设计图纸中改变了原有厨房位置,将阳台改做厨房使用。6月20日,景声公司临时找来装修工人彭某在原阳台上打抽油烟机孔,结果打孔机击断墙内电线,致使彭某当场触电休克,报120急救送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彭某意外死亡后,各相关单位各执一词,相互推委,一时无法达成赔偿协议。2006年7月3日,彭某的亲属一纸诉状将景声公司、房屋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抢救费、...

  •   2002年12月,浙江省长兴人丁吉根分别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湖州支公司投保四份保单,受益人均为其子丁文坚。  2003年5月6日晚,丁吉根在长兴县雉城镇北小区一朋友家串门,不慎意外坠楼死亡。事故发生后,丁文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未见赔付。其后,丁文坚再次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一面说要请示省公司,一面利用对方要求理赔急迫的心态,与丁文坚母亲达成协议,赔付保险费2万元,而按保险合同约定应当赔偿5.3万余元。  丁文坚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3万余元。该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湖州中级法院最近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该人寿保险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表示,当事人在朋友家串门,后发生坠楼事件。从事发现场来看,丁吉根是从四楼爬窗坠地的,不论爬窗原因,从其晚上爬出窗户铁栅栏的行为来看,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丁吉根应能够预见,但其置潜在的危险于不顾...

  知名网红“五道口宏楠”误触高压电线,当场触电身亡,年仅22岁。

  宏楠的同行“方丈”昨晚(7日)开直播时,突然泣不成声,痛哭表示宏楠在前几天去池塘钓鱼时,不小心把钓鱼竿甩到高压电线,结果触电,当场身亡。

  此消息一出,网友一片错愕,后来宏楠的师父直播主“舒克”发文哀悼,写道:“宏楠,对不起,前天咱俩还一起喝酒,这么长时间没见,你一个屁没放就走了,你不是答应我当个演员吗?师傅对不起你,当初就不应该让你走,你这一步再也回不来了,我心都碎了。”证实了噩耗。

  宏楠生前参与过多部微电影作品,个性风趣幽默,充满正能量,在社媒拥有600万名粉丝,是个前途备受看好的年轻人,没想到英年早逝,让网友大感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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