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山东事业编制都有哪些?


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招聘有关规定,2022年青岛西海岸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58人,委托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现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相貌端正,身心健康;

(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要求详见附件),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已聘用的幼儿教师不得报名。已报考2022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并体检合格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能报名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属无业人员的,报名时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参加招录考试时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主管部门或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司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考察时不能提供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链接:/)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说课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进行初试的岗位按初试成绩,未进行初试的岗位则加试初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1.实行幼儿园合同聘用制,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的标准,由招聘单位发放,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应聘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

(二)参与体检、政审等线下活动当日,应聘人员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本人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线下活动。活动当日,应聘人员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体检、政审等线下活动: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2.尚在隔离观察期或健康监测期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3.活动日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4.活动日前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5.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6.活动日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和正在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三)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参加考试人员,应向当地疾控中心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所学专业以合格学历证书为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写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因个人提交报考信息不准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7;0;


2022教师招聘成师计划

扫描识别左侧二维码,开启22年教师招聘成师之路

来源:整理 时间: 20:02:07 编辑:教育管理

1,2020年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会推迟吗

看形势,估计有延期的。请随时注意山东人事考试网
哈哈,你也是这种情况啊?我也是啊. 我打电话问过了,省属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都是全省统一的时间,不可能改的. 我的原则是到时候看看有没有特别适合我的岗位,如果是个热门的岗位的话,那报考的人数一定很多,我如果没有把握的话,我会放弃它,去考教师资格证,毕竟,这种机会一年就一次,还有一点我如果考出来教师资格证书的话,我就可以参加我们济宁组织的招考了,即便济宁的考不上,我还可以考我们市里的. 最主要的一点是我们这里教师的工资非常高,而且我非常喜欢教师这个工作环境. 希望您根据您自己的情况合理取舍,我的意见只是参考~ 祝您成功~

2,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如下: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如下: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3,2021山东事业单位改革职称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贯穿到职称评审全过程,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程序等作出新规范,让职称评审工作有了“新标尺”。《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据省人社厅专技处负责人,“放出活力”是《办法》最为显著的亮点。《办法》明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省级标准、市级标准。省级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级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除了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权,职称评审管理权也进一步下放。过去,人社部门组建评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评审。根据《办法》,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除尚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由人社部门兜底组建外,评委会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备案。评委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纳入全省评委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与放权同步,《办法》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求评审专家具有本职称(专业)或者相近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同时评审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高级评委会或者单独组建的正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当具备正高级职称;单独组建的副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3。评委会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当占上年度评审专家总数的1/3以上。评审专家连续参加同一评委会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畅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后,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其申报评审材料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办法》要求: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改革

行政部门的信息中心和后勤中心,都是行政辅助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信息中心和后勤中心有截然不同的两个发展方向,信息中心整合到类似于山东省率先成立的“大数据管理局”这样的机构,行政职能划分到局机关,行政辅助职能整合成为下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大多整合到机构事务管理局,并将部分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的职能,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1、大数据、云计算:广东、山东省率先公布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其主要亮点的特色之一,就是成立大数据管理局。从后面审批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县两级机构改革草案中,都可以看到类似机构的影子,名称各异,职能相同或者相近,有数字福建,还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为省委、政府机构。承担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示范应用,促进数据融合利用,推进产业模式升级,加快政务系统整合共享等工作。市县都以发展的眼光,设立了对应的机构,多为党委或政府工作机关,为公务员或党群参公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各行政单位的信息中心、系统平台管理、网络安全等行政职能,整合到大数据管理局或类似行政机构,承担产业发展、监督管理职能。公益服务或者行政辅助职能,整合到大数据服务中心,承担具体的公益服务事项。大数据局为新组建机构,前身多为事业机构,需要调剂解决所需的行政编制,以供承担机关职能发挥的人员使用。培训中心的事业人员和机构,大多数会随职能连人带编制划转到大数据中心,保持原身份和编制不变。2、机关事务管理:省级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多是党委或者政府直属机关,或者是管理机关。市级也有可能单独设立行政机构,县级则多为事业单位。市县受党政机构数额限制,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设置最多的是在党委办公室或者政府办公室挂牌,设置独立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接待、公房管理、水电设施维修、公车管理等事项。原来的机关服务中心,只承担四大班子的机关管理与服务职能,现在扩大到党政机构,整合了其他党政机构下属的后勤服务职能,适合政府承担的公车、公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口碑侧,由机关事务局和中心承担,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的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
行政部门的信息中心和后勤中心,都是行政辅助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信息中心和后勤中心有截然不同的两个发展方向,信息中心整合到类似于山东省率先成立的“大数据管理局”这样的机构,行政职能划分到局机关,行政辅助职能整合成为下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大多整合到机构事务管理局,并将部分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的职能,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1、大数据、云计算:广东、山东省率先公布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其主要亮点的特色之一,就是成立大数据管理局。从后面审批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县两级机构改革草案中,都可以看到类似机构的影子,名称各异,职能相同或者相近,有数字福建,还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为省委、政府机构。承担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示范应用,促进数据融合利用,推进产业模式升级,加快政务系统整合共享等工作。市县都以发展的眼光,设立了对应的机构,多为党委或政府工作机关,为公务员或党群参公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各行政单位的信息中心、系统平台管理、网络安全等行政职能,整合到大数据管理局或类似行政机构,承担产业发展、监督管理职能。公益服务或者行政辅助职能,整合到大数据服务中心,承担具体的公益服务事项。大数据局为新组建机构,前身多为事业机构,需要调剂解决所需的行政编制,以供承担机关职能发挥的人员使用。培训中心的事业人员和机构,大多数会随职能连人带编制划转到大数据中心,保持原身份和编制不变。2、机关事务管理:省级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多是党委或者政府直属机关,或者是管理机关。市级也有可能单独设立行政机构,县级则多为事业单位。市县受党政机构数额限制,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设置最多的是在党委办公室或者政府办公室挂牌,设置独立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接待、公房管理、水电设施维修、公车管理等事项。原来的机关服务中心,只承担四大班子的机关管理与服务职能,现在扩大到所有党政机构,整合了其他党政机构下属的后勤服务职能,适合政府承担的公车、公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口碑侧,由机关事务局和中心承担,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的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参公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今后,体制内只有两种性质的单位: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的形成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过去,由于行政编制有限,而部分事业单位实际上又行使着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为了解决这部分单位的行政地位问题,法律法规就授了这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参公事业单位由此而来,成为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种特殊存在。为了解决这种政事不分、管办混淆的局面,中央推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其中就包括参公事业单位。从目前浙江、山东等地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来看,这一诉求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无论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意味着参公事业单位将被取消。其改革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转为行政机关,其人员通过过渡考试转为公务员;二是剥离行政职能划归行动机关,单位整体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人员除部分随职能划转调整到行政机关外,其余人员全部留转,或整合分流到其他单位。由于当前行政机关也在控编减编,无法拿出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绝大部份省市都倾向于第二种改革方式,即,剥离参公事业单位的行政属性,收归行政机关,而后结合实际,整体改为或整合撤并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它的公益属性,真正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丢掉参公帽子不可避免。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5,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参公单位 差额拨款

公益二类是目前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其中一个定性。事业单位改革后可以被定性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专为企业或收归行政。其中二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的事业单位。常见的是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参公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但每有公务员编制的单位差额拨款就是经费来源一部分为财政拨款或上级补助,剩下的由单位自己挣
公益二类是目前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其中一个定性。事业单位改革后可以被定性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专为企业或收归行政。其中二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的事业单位。常见的是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参公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但每有公务员编制的单位差额拨款就是经费来源一部分为财政拨款或上级补助,剩下的由单位自己挣

6,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律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第五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实现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律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第五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实现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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