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员工缴纳医保为由不给员工缴纳医保是否合法?

单位只交社保不交医保合法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为什么现在很多小企业只给员工交纳养老保险,不交纳医保呢,合法吗?很明显这是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社保当中的五险都是需要来同步交纳的,并且企业单位在交纳社保的过程中,作为当地的社保部门,它也不会允许单一的只交纳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必须随同自己养老保险而完成所有5种保险的同步交费。

所以说,如果你们当地还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就说明你们当地的社保制度不够完善,那么在今年社保税改以后,应该来说会逐步落实5种保险同步交费,这样的一个问题,那么这样一来,你所在的企业单位就会给你正常的来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了。

当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员工本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首先我们可以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其次我们还可以享受医保最终的一个退休待遇,当医疗保险达到25周年的累计缴费年限的时候,那么是可以享受医保的退休也就是终身免费的医保报销,所以说对于自己来说医疗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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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依法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国家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部分地方并入医疗保险中)保险。用人单位没为职工申报缴纳属违规行为,职工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一般都能胜诉。

企业不能只交社保不交医保,必须两者都要交。根据国家规定,交纳医疗保险是企业和个人的义务,必须参保,企业不为劳动者交纳医保也是违规违法行为。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用人单位的三种基本类型

在社会保险范围内,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之间的实质关系是集体与个人关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种类型的企业三种基本类型。参保人当然就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类型企业的职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城镇职工。正常来说,前两类人员是人们常说的体制内工作人员。

体制内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交纳,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用人单位交纳的部分都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支付,用人单位只需如实申报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准确计算每一位工作人员的保险金即可。

在企业职工这一人员类别,情况就极为复杂,各种各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层出不穷。根本原因是企业做为用人单位,给职工按时足额交纳的社会保险由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进入企业经营成本。因此,一些小企业、私营企业、甚至是国有企业,会想方设法少缴职工的社会保险。

与城镇职工相对的另一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是城乡居民。他们无工作岗位,无稳定收入。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只有两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都属于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2020年城乡居民所交纳的医疗保险的参保金最低标准是250元/人.年。

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所有城镇职工都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职工还要同时另外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更为重要的是: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参保,捆绑在一起,每月按规定比例由企业代扣代缴,政策上不允许选择性参保,不允许分开分别参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获得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格;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三、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保,而是交250的合医合法吗?

毫无疑问: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或者只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医保以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肯定是违法行为,当然不合法了,这是肯定的。

尤其应该指出的是:用人单位逃避法定责任,将应该缴纳的城镇职工医保,私自变更为城乡居民医保,即混淆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区别,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相当于偷税漏税。之所以出现这类情况,即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因素,也有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工作严重不到位的原因,最终严重地损害了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做为单位职工,在此情况下,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地级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举报,要求坚决查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单位交社保不可以不交医保,社保最主要的养老和医保,捆绑式的,不可以只交其中一种

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首先必须找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诉,及时反映情况,看是不是漏交,如果单位故意拒交,要求及时补缴,延期出现患病会影响享受医保待遇!后果很严重。

如果单位在你反馈后仍拒交,那么你就要考虑向社保部门举报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都有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土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法律条款规定很明确,单位只交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只参加养老保险,不参加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明显是选择性参保,是违法行为。

对于单位选择性参保的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按照现行体制,税务部门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对于单位只交养老保险费不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违法行为,要极时向税务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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