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恢复被停的低保需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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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市2020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低保标准提升至550元/月,农村低保提升至4140元/月,符合申请低保的三个条件的家庭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吉林市低保政策”,那么,吉林市低保标准2020年每月多少钱?吉林市低保申请条件有什么?吉林市低保申请办理程序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市低保标准2020年每月多少钱?

  根据市民政局、吉林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明确2020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明确如下:

  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140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1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城乡完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按照168元、420元和672元确定。

  上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低保申请条件有什么?

  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

  第七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1、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非农业户口;

  (二)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被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具有本辖区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除外)。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1.户籍条件:原则上拥有申请地户籍。一般非农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对于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在当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的侨民家庭,可以根据居住地性质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

  2.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的城乡低保对象,将当地最低工资或农村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作为就业成本予以扣减;对有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子女就学等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3.财产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即: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低保原则上实行按户保障、差额补助、分类施保,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核定补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由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其困难程度,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在社会服刑且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劳教(强戒)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出狱(所)后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吉林市低保申请办理程序是怎样?

  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户主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有关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并履行以下手续:

  (一)提交户口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有重大疾病和残疾的需要提交诊断书和残疾证,以及当地政府级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三)签署《诚信承诺书》和《收入财产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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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活动方案》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依照《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制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见附件),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员组成、纠纷受理、调解、统计、归档、工作制度、工作场所标识标牌、工作补贴经费等各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顿、整改,从而达到“五落实、六统一”(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的规范化要求。

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队伍规范化、制度规范化、业务规范化、场所规范化和经费保障规范化建设,确保村居、乡镇、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比例于12月底前达到100%,实现组织网络建立健全、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工作流程依法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办公条件整体改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目标。

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各司法所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县局制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规范化建设工作层层部署、落实到每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至10月)

各司法所要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辖区内村居、乡镇、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比例于12月底前达到100%。局基层股要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并将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查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

县局将组成工作组,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司法所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各司法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乃至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一项中心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司法所要实地检查、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注重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重点加强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对于工作基础较好、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地方,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对于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名称、标牌、标识、文书格式等不符合标准的,督促其整改达标;因场所落实、经费保障等自身努力不能解决的,要主动请示汇报、积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解决。

市司法局年底将对全市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活动,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县局基层工作股。

第二篇:依法处理涉法涉诉积案工作方案

为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8月底,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整合力量,综合施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解决好涉及司法行政部门久拖不决、久访不息的信访积案,畅通民意,化解民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处理范围

此次清理化解信访积案范围:(一)2013年上市赴邕进京上访、重复致信中央机关的信访积案;(二)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排查上报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涉及民生问题、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积案;(三)2014年3月区、市、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各所、各股室对2013年12月31日前的信访积案要逐一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案明确清理化解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落实到位、限时化解到位。具体表现为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服或者对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领域投诉维权所引起的到县、市赴邕进京的信访和人访案件。

二是依法处理积案。各所、各股室要对案件按照“四定一包”的工作要求,定人员、定措施、定方案、定时限,逐案落实包保责任领导,建立信访台账。包保领导要一包到底,逐案分析,强力推进,快速化解,做到亲自接访、亲自阅卷、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局办公室牵头承担信访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督办。案件分管领导和承办股室(所)主要负责人为化解责任人,责任股室(所)要坚持一案一策,深入细致地做好化解工作,已化解案件要逐案写出结案报告并附信访人息诉罢访承诺书,形成完整信访案卷资料。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再反复。力争到2014年5月底化解50%以上,到2014年8月底前教育实践活动结束时全部化解。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各所及各股室要根据《县司法局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见》的要求,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处理”的思路,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形成有效预防、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和及时解决信访案件的长效机制。

信访积案化解大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2014年3月31日前)。

各所、各股室、要按照《县司法局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地区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信访积案认真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一案一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司法局办公室(同时上报县政法委)。各所及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的信访积案认真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一案一表进行登记报办公室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2014年4月1日至8月31日)。

各所及各股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排查清理出来的信访积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任务。认真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务必在8月31日前将信访积案全部化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全面推进我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对到各所及各股室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相关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引导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权利。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验收总结(20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九月上旬,县司法局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对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围绕信访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任务是否完成进行检查验收。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司法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陈克宝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党组书记林田奎担任,相关股室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股室的负责人担任。

二是要落实责任。县司法局及本级各部门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排查,依法处理。县司法局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化解,对尚未化解息诉的信访积案逐案落实办理科室和办理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一包到底,盯住不放,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人不息诉不放过。

三是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活动。从4月1日起,县司法局每周都要有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公开接访时间、接访地点,让群众见得上面、说得上话、交得上心。同时,要开展领导干部带案下访,综合采取上门走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等形式,切实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

四是要加强协调配合。信访积案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积案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清理化解合力。对于县司法局排查出来的每一个积案,必须配备一名律师参与接访化解工作,同时推行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第三篇: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自2013年开展“社区矫正质量年”活动以来,各司法所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质量年”活动成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利用2014年和2015年两年时间,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核心,以确保监管安全稳定为重点,以加强社区矫正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为平安、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保障能力

1.加强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2.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县、乡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县社区矫正机构原则上配备3人,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在职在编公务员专抓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县司法局长、司法所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3.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服刑人员较多的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按照与社区服刑人员1∶20的配备要求,择优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与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把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狠抓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等方法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素质。建立社区矫正培训机制,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1.规范社区矫正衔接工作。一是依法慎重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评估质量。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备忘录》的要求,规范调查评估程序,确保调查情况的客观性、评估结论的公正性,按时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意见书》。二是依法做好衔接接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认真核实和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交付与接收及时,避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开展。三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日常衔接管理的工作程序,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2.规范宣告制度。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认真抓好宣告制度落实,通过宣告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特性,彰显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明确司法所、社区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亲属、保证人等承担的责任。

3.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确需外出的,要按照法定准假情形、准假期限、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落实外出期间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

4.规范变更居住地审批。在征求社区服刑人员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后慎重作出决定,对准予变更的,要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避免脱管现象发生。

5.公正实施警告、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构成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情形或符合减刑条件的,要查清事实,收集有效证据材料,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当事人或提交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6.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机制,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现象。

(三)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1.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

2.抓好分级管理。要将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划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管理级别,细化级别标准,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

3.加强矫正小组建设。应当为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协助司法所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帮扶措施。

4.建立动态信息定期排查研判制度。在落实日常报告、实地查访等监督措施的基础上,定期分析、排查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

(四)提升教育帮扶质量

1.提升教育针对性。加强道德、法制、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认罪悔罪,自觉遵纪守法。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确保学习效果。

2.组织社区服务。合理安排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坚持集中学习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提升教育矫正效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4.建立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机制。围绕社区矫正目标,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矫正方案,增强矫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5.建立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五)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能力

1.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具体标准和开支范围。

2.积极探索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经费调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作为。

(六)提升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1.贯彻落实好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钦州会议精神,力争在县级建设一个具有管理、教育、培训、食宿、救助等功能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为社区服刑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认知教育,对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2.加强社区矫正装备建设,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配备必要的执法用车、设备、器械等。

3.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等,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

4.加强GPS定位管控。严格按照《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个人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GPS定位管控,加大对越界、人机分离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

(七)提升社区矫正宣传面和群众知晓率

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职能作用以及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开展正面宣传,主动联系媒体,有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用数据、事实和实际效果,用群众感兴趣的话题、群众熟悉的语言、群众喜欢的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

“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部署,县司法局制定下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各司法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实施“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确保活动及时顺利全面启动。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

第一:调研梳理。各司法所对照活动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深入调查研究,对本乡镇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形成整改方案,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备查。

第二:推进落实。各司法所根据整改方案,针对本乡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创新理念,大胆探索,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司法所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12月20日前将推进落实情况、活动开展的做法和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

第三:督促检查。县司法局将对各司法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各司法所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活动开展的做法和成效,力争形成一批有特点、有亮点的工作经验。县司法局将把开展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各司法所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活动成果运用于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工作实践,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司法所要提高对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开展活动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取得实效。

各司法所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要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要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对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主动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对抓落实不力的,要严格问责,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

(五)要加大对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司法所要借助主流媒介,从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宣传报道,适时宣传“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良好成效,充分挖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执法和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回归社会、勤劳致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例,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树立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营造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走进群众改进服务解决难题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走进群众、改进服务、解决难题”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桂群组发〔2014〕6号)、《中共市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2014〕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落实开展“走进群众、改进服务、解决难题”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群办发〔2014〕23号)精神及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永群办发〔2014〕27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开展“走进群众、改进服务、解决难题”主题实践活动。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围绕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不放,深入走进群众,大力改进服务,着力解决难题,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并坚决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新变化,得到更多实惠。

(一)倾听民声搞调研。结合“结一联五”、“挂包联驻”、“入乡住村”、扶贫帮扶、结对共建、“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送项目”等活动,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其他党员干部也要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群众联系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田间地头、企业车间和群众家中,特别要注意到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问题矛盾多的地方,广泛开展调研,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定点服务活动。要广泛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群众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同群众坦诚相见、交心谈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持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始终和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二)改进服务强本领。各党员干部要立足岗位职责,查找工作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制定具体措施,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入手,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着力在构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统筹服务资源、强化服务监督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设服务型机关和服务型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要按照“办事程序科学、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手续简便”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具体措施,对受理率、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提出能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服务质量提升倒逼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立行立改解难题。要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排查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解决方案、任务书、时间表,作出解决承诺,落实具体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请群众评价和监督。“一把手”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抓亲管亲力行,结合实际重点解决1至2件群众最盼望解决的具体问题。积极开展以在职党员为骨干的多种形式的社会志愿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四)营造氛围促和谐。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形势任务、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宣讲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有关精神,让党的方针政策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动态报道。大力宣传下基层、办实事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和联系点,走进群众困难多、上访多、纠纷多、矛盾多、意见多的地方和重点项目一线当中去,访民声、民情、民意、民需、民忧、民难,实现情况在一线掌握、作风在一线转变、问题在一线解决、能力在一线锤炼、形象在一线树立。党员领导干部要立足发展的大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开展“三同”活动为载体,走村入户、交心谈心、同吃同住同劳动,亲身感受农民的疾苦,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

(二)开展换位转作风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取向,结合工作实际,以“换位转作风”活动为载体,主动联系农村(社区)、企业和项目、基层群众,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实施方案,真实体验群众的感受,倒查自己的工作作风、方式方法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找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落实工作责任,扎实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三)开展“七大行动”解“五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开展“走进群众、改进服务、解决难题”主题实践活动与开展“七大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入推进“七大行动”当中着力把难题解决好。破解群众办事难,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折腾群众、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群众不给好处、不托关系就难办成事等问题;破解政策落地难,着力解决落实政策上“慢半拍、打折扣”,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截留政策、拒不执行,形成“中梗阻”,致使政策落空,好事办不好等问题;破解民生保障难,着力解决群众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破解权益维护难,着力解决不依法行政、不公正执法,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破解基层强化难,着力解决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党组织覆盖不宽、流动党员管理脱节、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切实增进群众的认同感、安全感、公平感、归宿感、幸福感。

在实践活动中要把“走进群众、改进服务、解决难题”主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谋划,落实好组织活动开展的领导责任和工作力量。二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极具针对性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好经费保障。三是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在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的同时,也要适当曝光反面典型,形成警示效应。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适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第五篇:服务民生走基层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来到群众去、为群众服务,县司法局开展“走基层、改作风,服务民生—走基层主题实践”活动。旨在反映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进程,关注基层司法行政人物,贴近基层群众心声。

关注一线司法行政进程贴近基层百姓心声

1、基层司法行政典型人物专访;

2、基层司法行政典型事件专访;

3、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民生专访;

4、县司法局走村访户问民生。

通过对司法所、法律援助、基层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等采访与调研,将我县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和司法行政基层人物法律服务于民的机制及其服务方式和基层先进事迹、感人行为记录下来,进行宣传报道,让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扎根群众中去。

结合日常安排与任务,县司法局届时邀请媒体深入9个乡镇、司法所、村(居)、户开展走基层活动。

1、各司法所认真准备,把引导群众涉法涉诉信访走法律渠道、社会矛盾化解、减少群众诉累、司法救助等服务民生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出来,形成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有效措施加以推广,同时走进群众,多听群众的声音,让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更贴近群众。

2、各所要把今年来开展的活动,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具有影响力、典型性工作形成材料、确定好活动现场,并拟制好方案,5月30号前报到县局办公室。

第六篇:法治促进公平正义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崇尚法治—促进公平正义”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和《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崇尚法治—促进公平正义”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解决司法队伍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好执法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巩固2013年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工作成效,局班子决定从2014年4月下旬起至8月底,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崇尚法治—促进公平正义”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崇尚法治—促进公平正义”为主题,按照关于“五个过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司法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司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建设“新型工业重镇、现代农业强县、福寿养生家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重点解决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落后,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与社会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重点解决少数司法行政人员理想信念淡化,缺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三)重点解决少数司法行政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有的司法行政人员责任心不强,精神萎靡不振,对群众的求助漠不关心;有的司法行政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有的司法行政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导致一些案件久办不决、久拖不执;有的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工作不到位,群众涉法诉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等问题,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四)重点解决一些司法行政人员执法能力不足,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思进取,缺乏运用法律的娴熟技巧,缺乏克敌制胜的技能素养,缺乏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本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认真组织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二)深入开展“崇尚法治—促进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三)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制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

(四)开展严格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专项活动,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活动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体部署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各股室、各所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一线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本着查出问题是政绩,解决问题是能力的原则,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自查、互查、开门评查等活动,查摆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出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努力推进主题活动深入群众,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及时宣传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全面做好主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主题活动影响,真正把主题活动引向深入,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第七篇: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方案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落实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局党组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就活动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委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源头性、基础性作用。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增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提升,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发展、创新。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对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乡镇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普遍排查。

2、重点排查。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互联网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采用攻坚包案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医患关系、拖欠农民工工资、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及时化解。没有成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根据本地实际尽快指导成立。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切实提高应对能力和化解成效,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活动于2014年4月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司法所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司法所要组织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好、提炼好、巩固好成功经验与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司法所要按照县司法局的统一部署,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努力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纳入当地综治委的工作部署中加以谋划和推进。为了加强对全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司法所负责人要根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要采取“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司法所人员要包片包案,对历史遗留问题及当前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实行“三定三包”(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包调查、包处理、包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

各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中,要积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全员参与,做好疑难复杂性以及社会热点难点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二)以专项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五有”(即有调解室、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档案柜、有工作经费、有调解员工作补贴)、“六统一”(包括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和整顿,保证调解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二是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的水平,丰富提高调解技能经验以及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是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大力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推进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和物业纠纷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调处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较突出的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

市司法局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纳入2014年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工作进度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没有及时处置报告而酿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等后果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者。因此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县局顺利通过2014年年度绩效考评。

(四)加强信息和典型经验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司法所在活动中要注意培育、发现、提炼、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县局基层股,积极向市局和区司法厅的简报、刊物投稿。

第八篇:司法局换位转作风活动方案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是要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涉及到基层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联系服务群众更直接、更具体,需要党员干部走出机关,走进群众,以普通百姓的身份体验生产生活,感知百姓冷暖,更深入地了解群众心声,更准确地查找作风问题。为此,根据永群组发〔2014〕12号,决定在全局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一次“换位转作风”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以真正当一次基层群众或服务对象的方式,换位体验、换位思考、换位找问题,真实体验群众对“四风”、“五难”的感受,倒查自己的工作作风、方式方法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找准和解决自身存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事项办理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我局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一)开展一次换位办事体验活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群众、服务对象的身份,从首道程序开始全程办一次事,全程体验办理流程、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记一篇换位办事笔记。

(二)开展一次换位工作体验活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等身份,到服务窗口或一线岗位参与一次面对普通群众、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体验基层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的工作,记一篇换位工作日记。

(三)开展一次换位生活体验活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进行一些具体的生活体验,亲身感受群众生活中的便与不便,了解群众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写一篇换位思考心得。

以上三项体验活动,参加活动的同志可有选择的进行,也可以全部参加,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做一天村(社区)干部、申办一个生活事项、代办一个审批项目、去一趟医院、跑一趟银行、乘一次公交车等。

(一)活动开展时间:2014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二)参与活动人员:局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各所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换位转作风”活动方案(可结合同吃、同住、同劳动“三同”活动进行),于4月30日前报局机关教育实践办,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参加换位体验活动所作的办事笔记、工作日记、思考心得等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局机关教育实践办备案。

(一)高度重视。开展“换位转作风”活动是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听取群众评价、了解群众需求的有效载体。各所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深入一线换位体验,换位思考。

(二)结合实际。开展换位体验活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要深入服务窗口,走进基层股室、一线岗位;要深入本单位或业务服务范围内最困难、矛盾和问题最多的地方或群体,走进普通群众、服务对象。

(三)精心实施。开展“换位转作风”活动,要以普通群众、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身份暗中进行,不得层层打招呼,下级陪同上级;不得大张旗鼓,避免扎堆现象;不得大肆宣扬,故意暴露身份;不得干扰群众,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四)务求实效。各所事前要做好方案;事中要认真体验、发现问题,了解群众意见和愿望;事后要梳理总结体验活动中的真实感受,发现的问题和了解的意见要深入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并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之中,结合其他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整改的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第九篇:2014年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和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实绩和成效,确保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我局特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考评的标准和办法,细化量化考评指标,从而对局机关各股室、司法所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为年终实施奖惩和干部轮岗调配等提供依据。

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及全体工作人员。

《县司法局2014年度司法所和局机关各股室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县司法局2014年度司法所和局机关各股室绩效管理个人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分(含90分)——95分为良好;85分(含85分)——90分合格;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被评单位本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予以加上相应的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分)。

1、立功受奖。单位或个人因成绩突出,获县委、政府(或市级部门),市委、政府(或自治区区级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2、信息报送。为加强宣传交流,对积极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给予加分。其中:被部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纸质媒体每篇加3分,网络媒体每篇加1.5分;被司法部各司主办的新闻媒体采用的,纸质媒体每篇加1.5分,网络媒体每篇加0.75分;被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的,纸质媒体每篇加0.5分,网络媒体每篇加0.25分;被司法厅各处和市级主办的新闻媒体采用的,纸质媒体(含依法治桂通讯)每篇加0.25分,网络媒体(含法制网、普法网)每篇加0.1分;被市司法局各科(含市依法治市通讯)和县级主办的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加0.1分。同时被各级采用的,取最高分,单幅图片新闻和简讯按上述同级媒体相应分值的50%计加分。

3、参加市级以上大型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的,每项加1分。

4、工作有创新,召开现场会的。自治区级单位作为经验交流的加3分;市级单位作为经验交流的加2分;被县级单位作为经验交流的,加1分(会上发言介绍和书面介绍,按上述现场会相应分值的50%计加分)。

5、提供检查示范点,并获得肯定的(被评批的不予加分)。提供给部级单位来检查每次加2分;提供给自治区级单位来检查每次加1分;提供给市级单位来检查每次加0.5分;提供给县级单位来检查每次加0.25分(协作单位,按上述相应分值的50%计加分)。

6、个人工作目标考评加分项目,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个人立功受奖和信息报道为个人计加分,集体的项目按所在部门人均计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被评单位当年度的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值。

1、对县司法局会议研究、文件明确的事项和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3分。

2、受到县司法局及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一)自我鉴定。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针对年度绩效考评指标,综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局办公室(时间于年终另行通知)。

(二)整理日常考核记录。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整理日常督促检查及考核记录,将需要扣分或加分的项目及原因形成书面材料,统一交局办公室汇总(时间于年终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核。考核分组进行(时间于年终另行通知)。考评方式主要为:听汇报、查资料、看效果等。考评结束后,对考评对象形成考核评分及年度综合评价鉴定意见交局办公室汇总。

(四)评定等次。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依据考评综合得分情况评定考评等次。

(五)考评反馈。由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综合得分反馈给对象。被考评对象对最终的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六)结果通报。将各考评对象的最后考评结果以县司法局文件的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各司法所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

(一)奖励措施:年度考评设先进单位奖5个,先进个人5个,其中:机关先进单位2个,取考评得分前两名;先进个人2名,从考评得分前两名产生;司法所先进单位3个,取考评得分前3名;先进个人3名,从考评得分前3名产生。对年终考评的先进单位,除了本级系统表彰外,优先推荐上报给上级部门表彰或嘉奖,县级还将给予物质奖励。工作人员年终福利、奖金、补贴与考核分数挂钩。具体为:每个工作人员按局应发福利、奖金、补贴总额/100*(考核单位绩效考评指标得分数*60﹪﹢个人考核得分数*40﹪)计发;局班子成员按分管股室和所联系的司法所平均分予以发放,局机关退二线人员按股室实际目标管理奖平均数发放。

(二)惩罚措施: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视为不称职,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集体谈话予以告诫,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还不能到位的,县局将给予换岗或建议上级部门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篇:司法局群众路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县司法局决定从2014年3月开始,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改进作风树形象,优化服务促发展”为主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30条实施意见、市委38条具体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等各项规定作为切入点,坚定宗旨信念,突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心目中形象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快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做出新贡献。

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以整风精神扎实开展这项活动。牢固树立反省意识,坚持边学边查“照镜子”;着力增强自律观念,坚持边查边做“正衣冠”;认真落实从严要求,坚持边做边改“洗洗澡”;始终强化正风肃纪,坚持边改边整“治治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立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结合起来,与强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新型工业重镇、现代农业强县、福寿养生家园”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力量解决全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重点解决对群众态度差、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工作效率不高、执法不公等问题。通过解决“四风”问题,使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一致讲大局、抢抓机遇谋发展、齐心协力抓项目、踏实苦干作表率、廉洁自律树形象,进而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践行宗旨意识有新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有新进步,改进作风有新进展,服务基层能力有新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有新突破,不断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心聚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为加快建设“新型工业重镇、现代农业强县、福寿养生家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康顺利开展,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是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敢于触及灵魂、动真碰硬,切实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醒醒脑,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局机关、各司法所以及法律服务行业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局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围绕“新型工业重镇、现代农业强县、福寿养生家园”建设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祛除各级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化、进取精神退化、工作推进虚化、履职能力弱化、生活追求奢化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群众办事难、政策落地难、民生保障难、权益维护难、基层强化难等难题,全力促进民生改善。

五是坚持开门搞活动。创新活动载体,请群众参与,让群众把脉,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努力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切实做到教育活动与推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六是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剖析,带头整改落实,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3月初开始,9月份结束。主要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各环节间互相衔接、贯通。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014年3月)。重点是要搞好学习宣传、思想教育和专题讨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一是注重学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学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二是注重学习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典型引导、现场观摩、专题研讨,以及各种形势报告会、学习交流会、专题论坛、演讲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三是注重专题讨论的自觉性。在深入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和个人实际,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活动,切实增强践行党的宗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四是注重运用“行动学习法”进行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广泛性。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走进基层、贴近群众,通过下访约访、进村入企、民主恳谈、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来的意见,充分了解群众的期盼和愿望,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要坚持“严要求、严把关、严考勤、严检查”,避免出现学习教育不扎实,联系实际不紧密,触及思想不深刻,把自学变成不学,把集中学习变成集中聊天的现象;防止出现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和“一窝蜂”下基层的情况。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2014年4月)。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着力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问题要切实做到“五查五看”,即查是否学习了党章党纪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理论,看学习成效是否明显;查是否贯彻执行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看作风是否转变;查是否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生改善,看群众是否满意;查是否完成各项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看落实是否到位;查是否从严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看干部是否清廉。防止产生对照检查就是“闯关”的思想。

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好为民务实清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在充分听取、认真梳理群众意见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每个班子及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一一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进行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会上,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打消顾虑、敞开思想、坦诚相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会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报送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4年5月以后)。重点是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特别是对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要抓住重点问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做出整改承诺,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公示,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强化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下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着重克服特权现象,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凡是能够自身解决的就不上交问题,即使是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行为,匡正“对上不对下,为己不为民”的衙门习气。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注重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克服搞形式、走过场,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能力;注重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克服情况不明、个人独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注重直面困难,克服避重就轻、回避矛盾,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注重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呼声,克服盲目指挥、强迫命令,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对那些与群众有感情、为群众办实事、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更加注重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和服务型机关建设,实现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提高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要把上级要求、实际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坚持边实施、边反思、边总结、边提升,针对影响制约本地发展、本单位工作开展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机关效能和从严管理班子、干部的制度,用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体制机制来管人、管事、管权,确保群众路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防止“四风”发生。

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具体事情做起,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达到“转作风、见行动、惠民生、聚民心”的目的。

(一)领导干部正风肃纪行动。活动一开始,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就要带头正风肃纪,在全系统着力解决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1)治理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2)对机关和公务人员勤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4)整治司法执法执纪不公不廉的问题。(5)规范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6)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住房问题。(7)清查和治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问题。(8)积极开展“三公”消费整治活动,全面审计和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追究违规者责任。(9)坚决制止铺张浪费,严厉查处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10)加强对联系群众工作的检查,重点解决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简单粗暴、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解决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明确牵头部门、协助单位和任务要求、完成时限、工作标准,进行深入督查、集中整改。整改情况要向省委活动办报告,并在本单位本系统通报。

(二)窗口部门提质提效行动。围绕强化宗旨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推动全系统政风行风警风转变。律师、公证、基层等法律服务行业,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重点抓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并在服务时限上作出承诺。

(三)“平安建设”专项行动。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参与构建社会大平安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注重完善和创新管理服务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帮扶,落实“一道契约、五道防线”,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深化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专项攻坚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设施建设,为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四)法律服务拓展提升专项行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努力做到法律需求在哪里,法律服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积极服务“三农”和民营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的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向社会末梢、偏远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和社会保障领域延伸拓展,积极做好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涉及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问题。,完法律援助善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逐步将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低收入群体,突出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根据县委统一要求和本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四项基本制度,以改革的办法、法治的思维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使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一)公开承诺制度。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确定相关事项,适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局领导干部分别联系与自己业务直接相关的基层单位、服务对象,通过结对子、建立接待日等多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机关股室结合业务工作,要定期下基层了解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干部每年要对分管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局班子提交一份有价值、有措施的调研报告。

(三)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县委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体现改革、发展、稳定、环境、作风等重点内容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推动作风转变。逐步扩司法所所长竞争上岗适用范围,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选拔任用机制,让作风好的干部得到重用,让作风不好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四)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规定精神,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车、公务接待、福利、休假、出境出国、基层调研等方面,制定明确具体的办法,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并定期检查报告,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坚决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了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我局特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秦智国同志兼任,徐晓丹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活动策划、材料起草、信息沟通、材料汇总等工作。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好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和要求,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好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加强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纵深发展。三是注重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适时召开理论研讨会。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把“重在求真务实、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推动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切实把开展活动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打造“新型工业重镇、现代农业强县、福寿养生家园”结合起来,与推动和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谋划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四)注重督查,确保实效。教育实践活动要在县督导组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出特色。活动结束后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报告。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

  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某个项目开展前,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快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要求,落实好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消防进社区”的创建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居委会的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社区党支部极为重视成立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各居民小区小组长、楼栋长、巷道长、信息员

  二、细化工作,强化责任

  (一)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任务。

  (二)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社区日常工作内容,做好社区的消防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三)对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提示,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四)负责社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对社区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督促、指导驻社区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制定防火公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在社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社区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九)协助社区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配合消防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定期交流检查。

  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消防通道及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内容、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2

  为加强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xx〕11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xx〕1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健康、和谐”的社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有重点、分步骤地在全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公共安全体系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意识,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伤害的发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社区是指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我区安全社区创建的主体是19个镇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和13个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创建单位”)。

  (一)总体目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安全社区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通过事故预防和持续改进的安全促进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构筑和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普遍增强,各类伤害和事故逐步减少,社区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公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

  1.20xx年,全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其中,北小营镇、南彩镇、牛栏山镇、马坡镇、空港街道、旺泉街道首批6家试点单位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

  2.20xx年底前至少50%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

  3.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本着“成熟一家、创建一家”的原则,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争创工作,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至少2家以上单位获得国家级以上安全社区荣誉称号。

  创建单位要运用规范的安全社区建设方法,提高社区安全绩效。

  (一)建立安全社区全员参与推进机制。创建单位要提出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跨界合作的推进模式。组织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形成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成员安全认同度和知晓率。

  (二)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模式。创建单位要在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事故与伤害风险识别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创建单位要规范生产、交通、消防、燃气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和统计工作。创建单位应依托专业部门,选择适用的伤害监测方法,为全面评估安全绩效提供依据。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创建单位要制定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并结合引发事故与伤害的重点因素,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

  (五)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创建单位应结合社区安全情况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通过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手段实现既定目标和计划。

  (六)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创建单位要针对社区潜在的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或处置方案,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使社区居民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级组织机构。

  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具体创建实施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承担,同时设立教育培训、项目推进、专项督查考核和资金保障4个专项工作组。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单位及相关配合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

  (3)负责聘请专家组成指导评估组,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并定期对创建单位的安全促进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4)负责对创建单位提出的创建申请和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提请专家评审;

  (5)负责对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6)负责定期组织创建单位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的培训、交流等有关活动。

  2.专项工作组职责。

  (1)宣传教育培训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负责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发动全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倡导人人都享受安全、人人都享受健康的权利;分层级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2)促进项目推进组。由区民政、卫生、教育、综治、公安、城管、气象等行业部门分别牵头,指导、监督、协助各创建单位实施安全促进项目。

  (3)专项督查考核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创建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

  (4)创建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保障各创建单位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所需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3.行业部门总体职责。

  (1)负责配合创建单位做好社区诊断工作;

  (2)负责向创建单位提供交通、火灾、治安、生产安全、医疗等伤害监测数据;

  (3)负责对照《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确定的66项重点工程,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做好相关促进项目;

  (4)创建单位完成社区诊断后,制定的安全促进项目需要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实施的,行业部门要大力支持。

  4.主要行业部门职责。

  (1)区社会办: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开展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2)区教委: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等应急处置教育培训活动。

  (3)区综治办: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安全社区治安领域的促进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创建单位辖区内治安技防的投入和建设工作。

  (4)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生产安全领域的社区诊断、隐患排查治理和相关促进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生产安全相关伤害死亡事故监测数据。

  (5)区民政局:城市社区以“七型社区”建设为抓手,农村社区以典型示范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大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老年人相关监测数据,并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好老年人安全促进项目实施。

  (6)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城市管理模块”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范围内传染病等重点监测数据。

  (8)区气象局: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开展好气象安全社区认证和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措施。

  (9)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件、人口分布状况等监测数据;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道路交通、消防、治安等领域的日常监管、社区诊断和相关促进项目的实施。

  (二)属地组织机构。

  1.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

  各创建单位要形成行政正职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安全社区建设格局。各创建单位要成立由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所在辖区安全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目标,并负责规划和目标的落实;负责与专业机构共同指导、落实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提出决策性意见;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申报工作。

  2.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各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围绕生产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残疾人安全、学校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安全健康促进项目,结合各社区实际,按照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安全社区具体创建工作。

  3.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

  (1)安全宣传教育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牵头,相关媒体配合,负责制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实施项目,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社区建设环境和氛围。

  (2)治安防范组:由创建单位负责综治工作的部门牵头,公安、司法、城建、信访、流管等部门配合,制定社会稳定方面的实施项目,巩固社区防范和网格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工作,提高治安防范水平,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刑事案件,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以及反恐等工作。

  (3)消防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牵头,应急、安监、城建、文化等部门配合,负责消防安全实施项目制定,防火知识普及,火灾与爆炸预防,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危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火灾抢险救援与逃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4)居家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社会建设工作的部门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居家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心理咨询,普及急救、健康生活知识等,确保老人、儿童的安全,关爱残疾人。

  (5)卫生健康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牵头,计生、流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卫生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广泛开展全民安全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和流动人口健康水平。

  (6)生产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消防、商务、城建、文化、旅游、民防、人保、工商、经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生产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预防、减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7)食品药品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8)环境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市政市容工作的部门牵头,城管、环保、水务、体育、环卫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环境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做好环境治理及涉水安全促进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宜居环境。

  (9)交通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实施项目,健全完善社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管理设施、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首都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维护社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0)校园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教育的部门牵头,卫生、消防、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校园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校园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等区域,体育活动、校内外集体活动、网络交友、预防校园吸毒、暴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学校安全促进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消防、交通、应急防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预防减少学生意外伤害。

  (11)体育运动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体育工作的部门牵头,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体育运动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包括体育用品安全、体育器械安全、运动场所安全、运动过程安全等内容的体育运动安全促进工作,预防减少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12)伤害监测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牵头,教育等部门配合,建立伤害监测机制,负责制定伤害监测方面的实施项目,指导开展伤害调查,指导医院建立伤害记录制度并做好各类伤害数据的采集、归纳、分析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伤害监测档案,通过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评价计划实施效果。

  (13)绩效评估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对社区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结合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与伤害监测结果,对社区安全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对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为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设立和优化安全促进项目、有效预防伤害提供可靠依据。

  (14)专家顾问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聘请相关专家指导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创建单位可在以上14个专项工作组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特点,增加或减少部分工作组。

  1.组建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

  2.创建单位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交创建申请。

  3.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职责。

  4.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使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社区的建设中来。

  5.组织全区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学习、交流、专项培训工作。

  1.各创建单位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培训、社区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分析社区普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社区内的高危险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促进目标及计划。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实施安全社区促进项目。

  3.开展安全社区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活动。

  4.编写安全社区工作报告。

  (三)申请认证阶段。

  各创建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递交申请材料,准备验收。

  (四)持续改进阶段。

  各创建单位在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后,不断持续改进,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争创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正职亲自主抓,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会议,专门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协商解决创建难题,要将安全促进项目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范畴,协调资金全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资源整合,落实责任。

  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居民、志愿者以及各界组织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安全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使社会单位及社区居民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提升”的安全社区建设新局面。

  (三)拓宽渠道,全员参与。

  各创建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定期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培训。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3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平安奉节”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重庆市20xx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着力推进我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特指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奉节”的主线,加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

  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倡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安全的氛围,贯彻执行《重庆市20xx年度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以及市安监局《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高预防伤害的水平,促进社区安全。

  成立竹园镇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协调及日常工作。

  按照重庆市安全社区评定标准,竹园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分线负责的原则,其职责分工如下:

  1、消防安全工作组

  组长:覃南术;副组长:李德庭;成员:规建办、各村、社区居委会。

  (1)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区内单位和居民的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消防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识,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减少火灾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社区消防安全;

  (2)建立辖区消防档案,并归档。

  2、家居安全工作组

  组长:蒋中权;副组长:罗谋祥、朱代荣、张平、覃南术;成员:镇妇联、镇团委、综治办、民政办、计生办、社保所、教管中心、竹园派出所、竹园司法所、竹园卫生院、各村、社区居委会。

  (1)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反家庭xxx,开展心理咨询,传授急救常识,普及健康知识,关爱社区残疾人,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开展计生优抚调查和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开展社区司法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家庭“零就业”工作,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知识,开展防煤气中毒、溺水、跌伤等知识,开展帮困扶贫活动;

  (2)建立精神文明、社会治安、卫生、民政、妇女儿童、青少年、计生、就业、学校、司法档案,并归档。

  3、学校安全工作组

  组长:罗谋祥;副组长:唐家荣;成员:镇属学校校长。

  (1)组织开展防火、防震等应急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各学校安全排查,定期检查学校食堂卫生,保证各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2)建立各学校学生档案,并归档。

  4、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

  组长:张平;副组长:王洪、侯文毕;成员:竹园卫生院、竹园工商所、各村、社区居委会。

  (1)开展社区食品卫生检查,做好社区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治知识普及,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保证辖区居民健康;

  (2)建立食品卫生档案,并归档。

  5、社会治安工作组

  组长:许登立;副组长:李正刚、袁海涛、丁建平;成员:综治办、竹园派出所、竹园司法所、各村、社区居委会。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和社区普法宣传,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化解社会矛盾;

  (2)建立社区治安、帮教和矫正档案,并归档。

  6、农电安全工作组

  组长:龙洋飞;副组长:钱直涛;成员:竹园供电所、各村、社区居委会。

  (1)维护社区电力设施设备及线路安全,做好电器设备的安全排查和农村线路的排查,保证社区线路安全;

  (2)建立社区农电安全档案,并归档。

  7、市政安全工作组

  组长:覃南术;副组长:周贤明;成员:规建办执法中队、竹园市场社区居委会。

  (1)做好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垃圾清运、城区垃圾的清扫保洁和社区公共区域的市政设施维护;

  (2)建立社区环境卫生及市政社区维护档案,并归档。

  凡涉及创建安全社区专项工作,恳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

  (一)启动阶段(20xx年3月底前)。落实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安全工作项目,召开动员大会,具体开展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11月底)。按照奉节安委办的文件精神,成立竹园镇创建安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开展各方面资源整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并按照重庆市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制定安全社区各项制度和档案,逐项推进落实。

  (三)评定阶段(20xx年12月)。迎接县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组初验,做好市级验收组终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关系到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是减少事故和伤害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建设“平安奉节”的基础工作,是实现社会安全稳定xxx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安全的宏伟工程。竹园镇将切实加强与县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真正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在创建过程中,竹园镇将加大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共驻共建、居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全面提高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坚持创建标准,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4

  今年是我街道学校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迎接国家检查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全县教育工作会议,落实安全责任目标最艰巨之年,本年度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将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责任目标,确保今年学校安全、稳定、平安、和谐。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跨界合作、多元参与、资源整合,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积极宣传推广“持续改进,促进事故预防和伤害预防”理念,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社区建设,全面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安全健康水平,通过一系列安全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构建安全社区。

  1、学生接受安全教育率达100%。

  2、安全责任事故实现0目标。

  3、学生安全知识的知晓率达100%。

  4、学校无较大级别以上的交通安全事故。

  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生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学生无因心理疾病导致的各种伤害事故。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全体教师要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今年是建设国家级安全社区建设的验收之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使命关荣,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校(园)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人员必须群策群力,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与班主任、职能部门、分管人员、工作人员、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要求,每学年进行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并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使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进一步贯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根据上级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将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严格校门进出登记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四)认真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1、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专题教育,特别是加强食堂安全教育、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对学生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预防和安全防范的能力。整合各方面力量,提高安全意识。每天放学时的班主任安全提示,特殊气候下的短信发送,国家法定假日和特殊假期的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安全联系。坚持做到每周一次安全集中教育,每学期一次安全法制教育,每月一次校园安全知识宣传。

  2、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要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搞好学校基础设施的添置,搞好设施设备的完善,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无一起因设施设备简陋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领导干部、班主任、社区干部、学校保安人员、路队长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必须索证索票,进出库登记验收落实,严格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监厨人员要尽心尽力,到岗履职。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坚持每月联系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学校食堂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坚持食品留样,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5、认真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学校要召开留守儿童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心理变化情况,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教育引导活动,要充分发挥亲情电话联系,发挥代理家长的作用,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进一步落实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与引导,落实交通劝导小组,学校在上放学时间,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校门口交通疏导,确保今年无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7、加强预防自然灾害的教育。开展安全演练,加强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预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一阶段。20xx年2月-3月,进一步加强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掀起打好创建工作攻坚仗。

  第二阶段。20xx年3月-4月,根据20xx年存在的建设安全社区的问题,按照持续改进计划的要求,做好建设国家级安全社区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20xx年5月,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的清理、归类、建档工作,落实查漏补缺工作。

  第四阶段。20xx年6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迎接检查的工作,学校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学校安全社区的建设开展实战演练。6月20日左右,迎接国家安全社区建设检查组检查。

  第五阶段。20xx,年7-8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教训,召开表彰大会,制定保持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保持与发展措施,推动学校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汲取“7.28”迈皋桥街道火灾事故教训,根据XXXX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关于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我社区决定在全社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社区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继续抓好公众聚集场所严查整治、外来人口出租户、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有人督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增强火灾抗御能力。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的目标,为明年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XXX任组长,社区综治主任XXX、社区民警XXX副组长,成员由社区干部组成。

  整治范围:公众聚焦场所(网吧、商场、饭店、超市、酒店等);外来人口出租户;高层、地下场所;“九小场所”、工业企业厂房等。

  1、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进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于使用过程中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2、检查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善、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禁止使用电热棒、烧蜂窝煤等现象;社区要认真制定居民防火公约,积极落实日常防火宣传、防火检查、义务消防训练、夜间巡逻等制度。

  3、“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取缔“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中的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未经许可禁止违规搭盖阁楼;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4、工业厂房的排查重点是:是否存在违法建筑、“三合一”厂房、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等情况,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场所整治重点是:行政手续是否完备、场所选点布局、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根据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社区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社区要推动本级本部门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迅速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坚决予以消除。

  (三)舆论先行,强化培训,努力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宣传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群众;要进一步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要针对各类人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偏低的情况,运用多种方式,贴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墙报、一封信、宣传栏、宣传手册,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在生活、工作、娱乐等环境中的火灾预防常识,提高协助救灾和逃生自救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社区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本次消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重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大力宣传、提高认识,确保治理到位。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和市安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推进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现就20xx年安全社区“安全港湾”建设提出以下方案:

  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典型引路,开展安全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全面建设“四区四高地”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单位要从加强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安全社区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我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新实效。

  1.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市安全社区评定标准》,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2.20xx年,至少有一个街道成功创建省级安全社区,至少有两个街道申报完成市级安全社区。

  (一)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1.拟定完成《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规划》。规划今后3年区安全社区建设,提出3年内至少有一个街道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并达到国际安全社区水平,全区所有街道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社区建设水平的总目标。同时,在国家安全社区创建标准的框架范围内,对安全社区建设体制机制、人员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品牌等任务提出子目标。

  2.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中小企业安全促进项目的指导。安全文化宣传及安全品牌建设,按照市安委办要求拟定居民社区安全展示馆建设标准。建立居民安全社区认知程度及安全意识调查机制。

  3.安全文化展示馆实事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市安监局的要求,以沧浪街道桂花社区安全文化展示馆建设为标准,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完成市居民社区安全展示馆建设标准。二是落实区内安全文化展示馆的建设。选定好安全文化展示馆地址,联系有关公司,制定预算方案,选定灭火模拟操作设备、火灾逃生模拟设备、个人急救模拟操作设备,并落实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教学等工作。力争在今年完成3个安全文化展示馆的建设。在展示馆建设完成后,要做好广泛宣传,落实启动仪式,定期组织企业、学校、居民参与到安全展示馆内各栏目的活动中。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文化展示馆安全主题活动,以4月份职业病防治宣传周、5月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11月“11.9”消防日等为载体,开展主题活动。

  4.根据市安监局的安排,组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社区建设培训。在今年6月之前,编制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汇编,购买安全社区创建指南等书籍下发至街道,组织创建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对国家、省、市安全社区建设标准作详细的解读,提升创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基本能力。

  5.邀请国家、省安全社区创建专家对我区安全社区建设进行长期指导,举办1-2次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培训,参与培训人员要涵盖街道分管领导、安全员等,进一步增强我区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化程度。

  6.组织一支安全文化宣传队伍,进街道、进企业、进社区,就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进行宣讲。由安监局牵头,每个处室各派一名年轻同志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宣传、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综合处负责居民安全防火、火灾安全教育等综合性安全知识、监察队负责中小企业安全、安全标准化,每个季度,每个处室开展宣讲活动1-2次。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在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指导街道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促进项目。20xx年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并在今后每年逐步推广至全区各个部门。

  拟将住建和市容市政局、平江、沧浪、金阊消防大队作为20xx年部门安全促进项目试点。

  1.住建和市容市政局

  按照自身职能,在区内建筑工地开展建筑安全促进项目,梳理全区在建工地名称、数量、地址、承建公司、转分包状况等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区管建筑工地、老新村改造工地开展安全检查、广泛宣传建筑安全,督促工地组织安全培训、建筑事故警示教育,积极联系市住建局开展燃气安全促进项目,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2.平江、沧浪、金阊消防大队

  按照自身消防宣传工作要求,分别开展消防安全促进项目。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居民消防安全服务、应急自救逃生技能演练等活动。协同街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居民消防安全服务、应急自救逃生技能演练每季度不少于1次。同时,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德合小商品市场、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机电五金城等市场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促进项目,提升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条线单位参与街道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工作项目、品牌,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现联动、对接和资源共享。

  (2)结合自身职能,将交通、消防、工作场所、居家、老年人、儿童、学校、公共场所、体育运动、涉水、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等多方面内容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相互结合。保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区域特色,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市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充分整合各条线工作,完善安全社区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有关制度,实施安全促进示范项目。

  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配齐专职安全员。其中,各街道应充实安全社区建设人员队伍,做到街道层面至少选定1-2人从事安全社区建设,每个社区至少选定1人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结合属地网格化网络,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

  3.已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街道以省级安全社区建设为目标,继续落实建设工作。抓特色项目建设。结合辖区安全特点,在安全生产、消防、交通、老年人、青少年等多个领域开展安全社区促进项目,有条件的要积极探索安全文化展示馆建设,促进安全文化广泛传播。

  1.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道应对照《市安全社区评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分析存在问题。各街道根据自评结果,按照标准要求,拟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自评结果、实施方案于4月16日之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2.开展宣传动员。各街道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动员,讲清安全社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安全社区创建理念和标准,动员社区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并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好一次安全社区创建启动仪式。

  3.建立组织机构。各街道组建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卫生、公安(消防、交巡警、治安)民政、住建等条线为成员的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部门不少于3个。建立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4.健全各项制度。各街道应在原有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社区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制度、辖区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视检查制度、居民安全公约、事故与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与伤害记录和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切实开展工作,保障制度有效落实。

  5.开展调查摸底。各街道应在宣传动员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所有社区安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社区安全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摸清控保建筑、古旧民宅、群租房等火灾隐患易发地点以及孤寡老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建立社区安全基本情况档案,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6.优化活动载体。各街道应在社区道路、楼道等居民日常活动的适当场所建立固定的社区安全知识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立相对固定的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场所,以课堂培训、文体、互动、演练、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每半年不少于1次。

  7.整合各类资源。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应积极联动,充分整合各类资源,特别是要利用好当前各条线工作中的各种品牌,融合交通、消防、工作场所、居家、老年人、儿童、学校、公共场所、体育运动、涉水、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等领域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宣传与教育,开展至少6个安全促进项目,全面营造安全社区创建的良好文化氛围。

  8.强化隐患排查。各街道应当积极在社区开展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排查用电用气安全、房屋居住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防灾减灾、环境安全与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计划,全面、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检查要落实带队领导、检查人员、被检查场所人员“三签字”要求,留有台账资料。

  9.加强应急管理。各街道应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及社区的特点,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防火、防洪、防雷、防触电、防地震等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自救能力。组织基本自救和避险能力的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请各街道将对照《市安全社区创建标准》的自评情况、安全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按照方案中时间节点,报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备案。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庐城镇庐城政办[20xx]43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示精神,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紧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辖区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社区干部高度重视,要求做到手段强硬、作风严谨、依法办事。现将此次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整治重点及目标

  通过这次行动我们要达到如下目标:

  1、取缔无证经营娱乐场所,规范有证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2、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大行动。社区将以孔景莲书记、汤中勋主任牵头成立检查小组,于8月12日起对社区范围内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整治。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8月9日至8月11日)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8月12日至8月17日)实施打击,清除隐患。社区领导、工作人员、治安员将联合各自居民小组成员对其辖区内隐患进行清理

  第三阶段(8月18至8月25日)检查验收阶段。社区领导和检查人员责任落实、隐患清除情况,指导完善企业安全工作。社区检查对方安全隐患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第四阶段(8月25日至年底)巩固成果,长期整治。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对经过此次行动取缔的场所防止死灰复燃,继续排查摸底对发现隐患场所发现一处打掉一处。建立起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保一方长治久安。

  (一)社区内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实施本方案。对辖区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通过此次整治,彻查隐患,消除隐患。

  (二)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社区指定专人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社区能力范围内难于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三)社区内各部门“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除各负其责外,还要配互相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最新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8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xxx〕13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xxx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xxx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面对 “十三五”规划开局,岁末年初,“两节”、“两会”贯穿其间,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一些企业单位赶工期、抢任务的意愿强烈,“三违”行为势必抬头;节日群众出行和文娱乐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和客流、车流、物流的增多、诱发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因素陡加;风干物燥导致火灾易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两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复产开工的同时,随即迎来“两会”,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压力也进一步增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倍加警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岁末年初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

  (一)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洪乃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永辉、杨宗跃、王辉、杨发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

  第一综合督查组:组长 杨永辉(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成员从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县农机中心、县交警队抽调。联络员,安全生产监管局,xxx,联系电话:xxxxxxx

  负责督查平溪街道、新店乡、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含道路运输局、海事处)、城管局、公路管理段、林业局、水务局、工业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工作开展情况,并延伸检查上述乡镇、街道、部门管辖的企业,

  第二综合督查组:组长钟 晓斌(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从县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务局、工业商务局抽调。联络员,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负责督查皂角坪街道、朱家场镇、安全监管局、消防大队、县公安交管局(交警大队)、县农机服务中心、火车站、县气象局、文体广电新旅局、教育局工作开展情况,并延伸检查上述乡镇、街道、部门管辖的企业。

  第三综合督查组:组长 陆志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员从县农牧科技局、气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新旅局抽调。联络员,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负责督查田坪镇、亚鱼乡、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玉屏大队大队长 、铁路护路办、玉屏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工作开展情况,并延伸检查上述乡镇、街道、部门管辖的企业。

  综合督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在每月下旬,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次月3日前报安委办,安委办形成综合报告报县领导,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察暗访组(另行文)

  (一)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民爆物品、消防、水上交通、园区(开发区)、水务、电力、卫监、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高速铁路桥梁、隧道,市政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

  (三)突出重点区域。突出我县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突出歌舞厅、网吧、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突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 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未根治的重大隐患的场所和项目。

  四、检查方式、内容及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是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大检查。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检查。

  负责统筹组织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组织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工作措施,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管控治理力度,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出现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严格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防止带“病”运行。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和科学调度运力,强化安全检查,确保春运的安全有序。

  2、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以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全面推动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和事故查处工作;以“专家会诊监管”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等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做好防冻防凝防滑工作,严防因冻凝、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防零售店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的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和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针对高层建筑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5、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深刻汲取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平丰村五星组一在建饮水工程的水池盖板发生垮塌的建筑施工垮塌等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垮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治理。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6、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四个一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继续保持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重点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巩固和扩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特别要针对岁末年初市场需求趋旺的实际,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运输和建设项目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施工等行为,严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大检查。

  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市政设施及燃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防、民爆物品、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和汛期安全、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学校、林业、旅游、物资储备、文化市场、地质灾害、国资企业、高速铁路施工等行业领域。

  (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自查自纠。

  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处置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县政府和安委办备案。驻玉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四)创新检查方式。

  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的“四不”原则,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进行,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从xxx年10月28日起至xxx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xxx年10月28日―12月10日)。

  各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录入隐患排查系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所属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整改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重点检查整改阶段(xxx年12月11日―xxx年2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较大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立即组织整改的,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应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县综合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xxx年3月1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县综合督查组和县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一)落实责任,周密部署。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历亲为,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人、财、物保障。

  (二)严格检查,确保实效。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督查全覆盖。企业自查的事故隐患和部门督查检查执法情况都要上报到“安全云”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做到 “五落实”;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动员和引导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加强调度,及时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办)要加强工作调度,督促乡镇、街道和部门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县安委办建立各乡(镇、街道)、单位联络员QQ群(群号:xxxxxxxx),从xxx年10月28日起,每日下午16:00时前报送日报表,每周四下午17:00分前将本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书面报安委办。11月3日前将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乡镇、街道、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没有变化的可不报)名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各综合督查组、暗访组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将电子版于xxx年4月2日前将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各级督查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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