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工伤劳动局能认定吗?

人社局和人社厅向高级申请再审,高级经过再审不予认定工伤的案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主线撤销了一审和二审判决 临时工回家路上摔伤了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决定不予认定工伤。为什么本案中张某在上班途中受伤致死,不能认定为工伤呢?律师介绍说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依据《。工伤认定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交通管理或。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对这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劳动法妇女产假年休假致别人老婆怀孕生孩子违法吗下列属于违法群众工作纪律中原告高女士往返于不确定的、非经常性的吃饭住宿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缺乏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果不其然,才看了4分钟“职业病”就犯了:剧中情节是,外卖小哥艾伦一边取餐一边向蓝盈莹扮演的戴曦咨询自己父亲骑摩托车上下班途中摔伤的事情。戴曦振振有词地告诉艾伦:“你父亲是在。

最高判例:“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闫程伟诉酒泉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裁判要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最高关于审理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骑车摔倒受伤工伤判定案例李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倒跌断股骨其先后到各地治疗2010年10月李某向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报告要求该局予以工。

对于判决不服工地摔伤法院起诉处理要多久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下班途中摔伤单位有补偿吗,二轮摩托车违法处理方式有哪些给员工错发工资如何诉讼京市中级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近日,西昌市作出(2021)川3401行初7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典型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案例。需要指出的是。

员工下班后骑车回家途中摔倒职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能算工伤吗工地摔伤属于什么案件在上下班途中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上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买卖人口违法民法与刑法立法目的能不能得到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员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大多数人会认为,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 《最高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受伤算工伤吗,。

龙某是某高等学校大四在读学生。2021年4月初,龙某经学校推荐到某酒店实习,双方签订了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三个月,实习岗位为前台接待。入职当天,酒店为龙某购买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5月10日,龙某正在上班,与同事搬送酒店物资时不慎踩空,从楼梯上摔下,送医诊断为右手脱臼。随后,酒店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社局认为,龙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遂认定龙某为工伤。  

在校学生龙某在实习期间因工受伤,人社局认定实习龙某为工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龙某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一,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颁布《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从2021年4月1日起,企业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学生、家政服务人员、外卖小哥等八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八类特定人员受到伤害时,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本案中,龙某为在校就读学生,临毕业前经学校推荐到企业进行实习,属于前述规定的八类特定人员之一,龙某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二,龙某受伤符合“三工原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工原则”是指员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龙某受伤属于前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龙某作为实习生,双方签订了实习协议,其与酒店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办法》施行之前,龙某在工作中受伤并不属于工伤,龙某只能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酒店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办法》施行后,龙某可依法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第一个月的工资不是应聘的公司发放,外卖小哥小李在配送餐品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然而在进行工伤索赔时却被拒绝,申请仲裁也未获受理,只因他找不到“自己的单位”。

发生工伤索赔,却不知道自己是哪个单位的

2018年6月,小李进入甲公司设立的站点,成为一名送餐小哥,甲公司也为小李购买了雇主责任险。没成想,一个月不到,小李就在一次配送的途中与大货车相撞,导致胫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李以为甲公司会为他支付医疗费等,但甲公司却拒绝了,并给出了四点理由:第一、甲公司与案外人乙公司签订有《业务外包服务合同》,约定配送项目的操作工岗位外包给乙公司,小李是乙公司向甲公司劳务派遣的,其报酬是乙公司发的;第二、小李的配送业务均来源于外卖平台APP,小李自己有权选择是否接单及每天的工作时长,薪酬也是根据送单量决定的,甲公司与小李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第三、小李工资不固定,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与甲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人身依附性,故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第四、无法确认事发时小李配送的订单是否为甲公司所接。

遭到拒绝后,小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事故发生时其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小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初步证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小李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

通过外卖APP查证,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面对这一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纠纷,法官敏锐地抓住了该案的关键证据——配送单。只有了解这份配送单在外卖APP后台所隐藏的具体信息,才能考量小李和甲公司之间的具体关系。

法官向外卖APP的开发公司调查,该公司回复:甲公司系其代理商,合作模式是由其提供产品支持、管理协助、支付结算等服务,由甲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负责配送服务。基本的送餐业务流程为甲公司使用外卖平台系统进行在线接单和派单,由配送员配送,配送员的工资结算及管理由甲公司负责,外卖平台的软件开发公司不直接参与配送员的管理及工资结算;涉案订单代理商为甲公司。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小李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理由为: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结合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动者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从该案现有证据可以看出,甲公司作为外卖平台的代理商,使用外卖APP在线接单后再给配送员派单,由配送员进行配送。小李系根据甲公司的提示提供劳动,其工资虽是根据送单量计发,但工资的计发方式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甲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小李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甲公司称其招工是通过乙公司派遣,人员缺口较大时会通过网站自行发布招聘信息。综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决小李与甲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当天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承办法官、梁溪法院民一庭支部书记何英提醒,虽然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劳动者保驾护航,但劳动者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劳动者在入职时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明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和妥善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据等,才能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

外卖行业用工关系需“理清”,建议劳动部门针对新型用工进行调研

何英向记者透露,其经手的涉及外卖小哥的劳动维权案例不算多,但有个特点,就是大多集中在“工伤赔偿方面”,“很多都是出了交通事故,要求工伤赔偿,最后发现找不到该负责的单位。然后到法院打官司。”

而外卖行业普遍存在的用工关系“不规范”现象,是这类纠纷的根源。目前,外卖平台大多在各地签约代理商,由其负责平台在当地招聘外卖人员负责当地的具体派单工作。因为业务量大,这些代理商或者自己招聘外卖小哥,或者找劳务派遣机构帮忙“招人”,招了不少人,但为了降低成本,又往往不与外卖小哥签正规的劳动合同,或者托辞让劳务派遣公司与外卖小哥签合同。或者因外卖小哥对签合同不太在意,或者因劳务派遣公司“有意”不签合同,到最后,签订劳动关系这个事就成了“糊涂账”。

“一般,代理商也会说,做一单,算一单,多劳多得,不签合同,也没有劳动关系。而因为管理也没那么严格,很多外卖小哥也是有就做,没有就算,想着也比较自由,最终也就接受了不签合同的事实。”实际上,上述案件中,经办人员在查证和核准相关用工关系等信息时,就遭遇了太多的“说不清”,“正面走不通,就反过来,换了思路,费了相当大的精力,才把相关情况确认好。”

但这样做,对代理商来说反而“得不偿失”,一旦外卖小哥出交通事故寻求“工伤赔偿”并获得法律支持,那么这笔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最终就得代理商自己承担。何英称,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说,大多数判决是支持与本案类似的认定“劳动关系”的,这对代理商来说肯定是不利的。“所以,既然是市场化运行,就正规起来,该签合同、交社保都去做。想着省一点,出了事,肯定代价更大。”

她表示,实际上,代理商日常也在做“管理”,比如将快递小哥集中开晨会,讲要求,这些都是“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据。她说,与其躲躲闪闪,干脆大大方方合规做事,要加强外卖小哥的管理,比如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等,减少社会公共交通安全风险的同时,也是在避免自己的损失。

此外,她建议劳动部门加强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型用工关系的调研,思考如何从执法和制度层面更好保证各方权益,理顺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的用工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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