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小区门口时,电动车直行,撞到右转进小区的机动车,电动车没有逆行,请问谁的责任?

你好,昨天我从小区门口骑电动车出来正准备右转进入主路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到,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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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右转进入非机动车道与逆行超速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非机动车人受轻伤,责任怎样划分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电动车撞人后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费用,受害人理应获得上述侵权损害赔偿。

  •  车辆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首先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如果你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根据你所负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对方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则由你方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则由你根据事故责任按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

  •  一、新交规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超速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二、新交规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三、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如何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计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全部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 一、非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8、进入高速公路、全封闭道路诱发事故的; 9、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与行人发生事故的; 10、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诱发事故的; 11、转弯未伸手示意或未顾及后车安全诱发事故的; 12、后车超越前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横距诱发事故的; 13、因酒醉原因诱发事故的。二、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8、醉酒、吸食毒品、疲劳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致车辆失控诱发事故的; 9、溜车或未确认车后安全倒车诱发事故的; 10、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1、《》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

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

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

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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