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利奖级别

陕人社发[2011]86号陕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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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科大校人〔20228





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2325日学校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推动我校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和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构成,教师高级职务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教学型申报范围限承担外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基础、电学基础等基础课程以及通识课程的教师。其他专业教师,截至当年申报时年满50周岁,教学业绩突出,任现职期间有国家级教学类获奖或荣誉,可申请教学型教授职称(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科研型要求)。

第四条 教师职务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和直接认定三种形式。

第五条 深化立德树人,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首要条件,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达到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申报高级职务评审人员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或累计公共事务任务总工作日学院排名前30%,其他年度为合格。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3年申报。

(二)被认定为3级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评资格;受警告处分或被认定为2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被认定为1级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申报。

(三)有谎报资历、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1975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晋升教授时须具有博士学位;对符合社会服务型、破格晋升教授条件者,不做博士学位要求。

四、教师申报副教授职称、校聘“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博士”申报教授职称时,须至少参加1次学校组织的暑期赴企业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指学校审批同意为期1个月的社会调研、支教、扶贫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任现职以来,有在企业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不做要求。

五、完成学院(部)安排的公共事务任务,年均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指导1个校级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申报高级职务评审人员,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必备条件中应有近两年的代表性成果。

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硕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1.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2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受聘助教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已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之前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2年折1年计算;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4年以上。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2年折1年计算;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5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8年以上。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6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8年以上。

二、业绩指标(见附件1

第八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含按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借用人员),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正处级减免1/2,副处级减免1/3

第九条 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转评副教授后发表论文4篇,其中收录2篇;转评副教授后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有效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十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每届评委会任期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一、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属实性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评审制度。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考察确定。讲师任职资格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报人事处备案。副教授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学校组织学科组进行学科评议,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三条 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委员资格。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 对学科领域特殊科研人才,试点“代表作制”。申报人提交能代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代表作”,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上报学校。校长同意提名后,学校聘请校外5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匿名评审,4位以上专家通过后,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对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人才,可由校长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量每年不超过学校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总数的1%,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本办法共十五条,包含附件12。本办法自20221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陕西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业绩指标

2.陕西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说明

陕西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业绩指标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且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二)发表论文2篇或核心以上论文1篇。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

2)年均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教学质量排名前60%

3)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2)、(3)项为必备条件,(4-11)为可选条件。

1)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2篇,收录1篇;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1篇,收录1篇,并撰写8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篇教学研究类核心论文等同于2篇科研类核心论文。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有效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8万元、文科5万元)。

3)参加并获得学校组织(推荐)的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三等奖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学项目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教学项目1项(前3名)。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4名,特等奖前5名,国家级前8名)。

6)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6名,国家级前8名)。

7)参与课程建设(省级课程前3名,或国家级课程前6名)。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9)外语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或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或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0)获得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11)获得陕西高校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教学骨干及以上称号,或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二等奖以上。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1门课程;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3)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3-9)为可选条件。

1)自然科学类中科院1区论文1篇;或中科院2区论文2篇,且2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0;或中科院2区及以上论文1篇并发表国内TOP期刊论文1篇;或任现职满3年,SCI收录4篇以上或SCI收录3篇以上并撰写8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4年,收录4篇以上(其中SCI收录3篇以上)或收录3篇以上(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8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5年,收录4篇(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或收录3篇以上(其中SCI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8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6年,收录4篇(其中SCI收录1篇以上)或收录3篇以并撰写8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7年以上,收录4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收录4篇以上;或收录3篇以上并撰写8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以上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累计有效到款经费60万元以上(理科36万元、文科24万元);或艺术作品获全国美展入选奖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国家级前8名)。

4)专利转让费(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累计15万元以上<具有条件(2)中主持国家级项目,可选此条件>

5)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省级前4名,国家级前5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教学项目1项(前2名)。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7)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或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8)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不含条件(2)中项目>

9)获得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1门课程;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3)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自任现职起5年以内,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

2)任现职超过5年,自评审当年前推5年以内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累计400万元以上。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资格。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1项。

2.获得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特等奖(任职资格时间从讲课比赛成绩公布之日算起);或获得陕西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或陕西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最高奖项,且获得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任职资格时间从最后一项比赛成绩公布之日算起)。

3.艺术作品获全国美展优秀奖以上奖励。

4.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人;或在省级以上主流电视台,代表学校作为节目评委、导师、编导和选手参与节目录播,播放片长10小时以上,为学校声誉做出较大贡献。

5.“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第一指导教师。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3门以上课程;

2)年均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60%

3)独立培养过不少于一届的合格硕士研究生;对无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指导过两名以上青年教师或协助其他学科的导师指导过两届合格硕士研究生。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2)、(3)项为必备条件,(4-10)为可选条件。

1)核心5篇以上,其中收录3篇;或核心3篇以上,其中收录2篇,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1篇教学研究类核心论文等同于2篇科研类核心论文。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有效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理科6万元、文科4万元);或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理科18万元、文科12万元)。

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项目1项。

4)获得陕西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一等奖以上。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4名,国家级前6名)。

6)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前6名)。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8)外语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或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或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9)参与课程建设(省级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级课程前3名)。

10)参编教材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教材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教师,须承担研究生课程;

2)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3)独立培养过不少于一届的合格硕士研究生。

2.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4项,其中第(1)、(2)、(3)为必备条件,(4-9)为可选条件。

1)自然科学类中科院1区论文2篇;或中科院2区论文3篇,且3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6.0;或中科院2区及以上论文1篇并发表国内TOP期刊论文2篇;或任现职满6年,SCI收录6篇以上或SCI收录5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7年,收录6篇以上(其中SCI收录5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4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8年,收录6篇(其中SCI收录4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3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9年,收录6篇(其中SCI收录3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10年,收录6篇(其中SCI收录2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其中SCI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11年,收录6篇(其中SCI收录1篇以上)或收录5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任现职满12年,收录6篇。

人文社科类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C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收录4篇,且在C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收录3篇,且在C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或收录论文8篇以上。或任现职满8年,收录论文5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有效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理科6万元、文科4万元)<具有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项目,视为该条件满足>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部项目1项;或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理科60万元、文科40万元)<不含条件(2)中经费>;或艺术作品获全国美展获铜奖以上。

4)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前6名);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省级前2名,国家级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4名,国家级前6名)。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6)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艺术类、外语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或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7)专利转让费(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累计30万元以上<具有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项目,可选此条件>

8)获得陕西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

9)参编教材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教材获得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1)为必备条件,(2-3)为可选条件。

1)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

2)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近5年累计300万元以上;发表收录论文3篇以上;获省部级科技奖(第1人)二等奖以上1项。

3)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近5年累计500万元以上;发表收录论文2篇以上;获厅局级科技奖(第1人)一等奖以上1项。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理论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教学质量排名前8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资格。

1.以第一作者、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NatureScienceCell全文发表学术论文(不受现任职务级别、任职年限限制)。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受现任职务级别、任职年限限制)。

3.任现职5年以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以上项目2项。

4.自任现职起5年以内,主持科研项目(含纵向、横向、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累计800万元以上;或任现职期间,主持单项科研项目(纵向或横向或知识产权转化等)校外有效到款经费500万元以上。

5.“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第一指导教师,且满足教授评审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论文条件。

陕西科技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所有成果须与本专业相关,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且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从校外引进、调入的人员,引进、调入前所取得的成果可不受此限制,但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必备条件中须有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书评、评论3500字以上按论文认定。

期刊均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依据;被检索工具收录以检索证明为依据;论文被不同工具收录或检索只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

自然科学类国内TOP期刊对应《陕西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科技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激励办法(试行)》领军期刊与重点期刊;人文社科类C级以上期刊以《陕西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科技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激励办法(试行)》解释为准。

收录论文指全文被SCIEISSCI收录,CSCD核心库收录,CSSCI来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SCI收录分区为中科院分区,中科院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分区为依据。

关于收录论文的认定:申报人的论文载体或收录数据不得出现ISSNISBN标志共存的现象,否则理解为“申报人论文发表在拥有该ISSN号的杂志社出版的ISBN号论文集中,不属于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范畴”。会议论文统一不予认可。CSCDE库论文被EISCI收录,可被认可为收录论文。论文被EI收录,须符合以下条件:

四、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均指公开出版发行,且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五、关于“核心期刊”目录的确定,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学校可结合实际在前述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在职攻读研究生或开展博士后研究期间,成果认定说明:

1.本校在职攻读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导师参评时可视为导师第一作者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论文。该论文在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只可有效使用一次,重复使用取消评审资格。

2.校外在职攻读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师,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可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主持培养单位的教学科研项目,我校须为项目参与单位,可视为有效业绩(教师提供证明材料,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1.科研项目的角色排名,立项和结题文件中应一致。对一致的,以名次靠后的为准;对立项或结题中无名次的,将不能作为资质性业绩。

2.横向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要求申报人提供主持横向课题的支撑材料:(1)项目合同;(2)项目经费证明(单位间转账凭证复印件,盖学校财务处或农研院或资产经营公司公章);(3)项目经费本。

3.校外有效到款经费50万元以上的单项横向项目,排名前2位的合同签署人在申报评审社会服务型副教授或直接认定副教授、申报评审社会服务型教授或破格评审教授时,可按比例视作主持的有效项目经费,具体说明如下:

1)校外有效到款经费可全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2)项目负责人也可按比例分配经费给合同签署前2位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5%。合同签署排名第2人分得的各项横向项目校外有效到款经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相应职务评审业绩指标要求总额的30%

3)横向项目校外有效到款经费不可作为合同签署排名第3及以后的成员的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4.校外有效到款经费指从外单位转至我校(含农研院、资产经营公司)直接进入申报人(合同负责人)项目经费账户的经费额。

八、“教学项目”指国家级及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及省级优秀教材、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及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现线上一流本科课程)、一流本科课程(包含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和社会实践)、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

九、“教学工作量”指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类实习。“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承担的全校公共课、基础课、通识课实际上课学时数(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不含实习、毕业设计等,不乘合班系数。

对学校审批同意的国(境)外访学、国内访学、校外博士后研究(限两年)、校外攻读博士学位(前两年)和校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等教师学历提升及培养项目,培养人年均教学工作量按照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实际在岗年限计算。

十、国家发明专利应属职务发明,陕西科技大学为专利权人,申报职称者为第一发明人。

十一、省部级科技奖只对应《陕西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科技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激励办法(试行)》科研奖励1.0系数以上。

十二、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界定为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机械创新”“数学建模”“电子竞赛”和“互联网+”五类竞赛活动。

十三、教师参赛或指导学生参赛,比赛前需要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等职能部门备案批准、同意后参赛。对不能确定比赛级别的,在职称评审前,由相应职称部门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认定。

对教学、科研方面,为学校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未包含业绩项目,经学院推荐、相应职能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认定。

十四、参与新专业创办的教师,相当于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具体操作认定办法为:在本科专业创建前年至创建后6年内,连续在专业教研室任教4年者,在评审副教授或教授时(只能认定1次),视为主持完成省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1项。

十五、对以团队引进的科研人员,职称晋升按照教学科研型评审条件,其中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申报副教授职称时要求增加SCI收录二区以上论文2篇,申报教授职称时要求增加SCI收录二区以上论文3篇;对专职从事设备管理的教师,职称晋升按照教学科研型评审条件,其中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要求承担大型设备或平台建设的应用改造、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等工作,申报副教授职称时要求增加SCI收录三区以上论文2篇,申报教授职称时要求增加SCI收录三区以上论文3篇。

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中央媒体发表文章等同于收录论文;在《陕西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西安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不低于2000字)等同于核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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