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年冲签约后,未扣钱之前解约,还会继续扣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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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冲还贷,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 公积金冲还贷,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 要办理冲还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产权的自住房(仅限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50年产权的商住房不可)。   (2)主贷人及配偶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债务和冲还贷业务。   (3)所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冲还贷业务。 在办理之前,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提示1:办理冲还贷需要提前向银行网点预约,办理期限不超过3天。 在办理之前,你还需要确认冲还贷的方式,即选择“年冲”或是“月冲”。   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每年仅可提取一次。 月冲: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每月可提取,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提示2:冲还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的。 最后补充说明一点,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公积金也可以参与冲还贷。顺序为先用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进行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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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2020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20年济南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济南公积金提取手续说明。

 1.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本细则实施后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 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 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四)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第八条 购买无合法产权的住房,购买、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务公寓、车库、地下室等,装修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为原件)。
  第九条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第十条 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本项第 1 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四)租房提取材料:
  1.租赁商品房提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五)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办理。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
  2.职工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八)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九)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第四章 提取额度及时间
  第十一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第十三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第十四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提取低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 12000 元。
  第十五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
  第十六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提取,以及其他非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的,最多可以提取百元以上余额。
  第十七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规定提取时,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第二十条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偿还本市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还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办理业务:
  (一)公积金冲还贷
  1.定义: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不包括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偿还的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申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范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
  (1)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本业务不得在所申请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办理。
  4.所需材料: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共有产权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5.办理时间及金额: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次日起可办理冲还贷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 12个月,需结清贷款的除外。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6.其他约定: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1.定义: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2.办理范围: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结算账户。
  4.所需材料: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和配偶的,需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委托提取人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5.转账时间: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 15 至17 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6.转账金额: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1)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2)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3)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的,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自行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2)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办理该业务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3)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4)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三)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1.定义: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1)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
  合作协议)办理了住房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
  (2)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银行结算账户。
  (4)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
  (5)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 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4)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5)实施商贷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该笔商贷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一次提取。
  (2)因系统停机、维护、升级或数据传输等原因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3)职工办理本业务的,视为同意贷款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该笔贷款的相关信息。
  (4)公积金中心无法取得贷款数据的,该笔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转账中止,待重新取得数据后恢复转账。
  第六章 资金支付方式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各类提取应将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支付现金。如果职工提供缴存银行同行的结算账户且系统校验有效的,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转账支付手续;如果未提供结算账户或未通过系统校验的,职工凭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及提取人、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缴存银行负责身份证及账户的校验及资金划拨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自有产权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产权(或共有产权),且使用性质为自己居住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 年 4 月 30日止。本细则实施以后,《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JNCR-2016-)和《关于部分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即行废止。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七)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余额影响贷款额度?买房不知道这些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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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每月20日之前大家可将提取公积金的材料送到公司人力行政部处,月底办理完毕。

  • 第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区别:一是贷款利率不同,二是公积金贷款不是银行贷给借款人的,而是房改办(公积金办)将全市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中贷一部份给需要贷款的购房者,银行只是代办,属于委托贷款,贷款收益大部份在房改办。第二,商业贷款改公积金贷款理论上并不是行不通的。只是要相关部帮忙,协助办理。如果你买的是一手房,(商品房),因为你已经贷了商业贷款所以,如果你想改贷公积金贷款,第一,要还清所有贷款,注销抵押,第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找开发商盖担保章,贷款银行审批,房改办审批,下款,贷款划到开发商帐户,借款人去开发商讨回贷款。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过程基本同上。贷款划到担保公司帐上,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取款,担保公司将钱给卖方,买方再讨回来。

  •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取模式:从 年 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 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二、办理程序: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 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取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 2、已设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已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卡。 办理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2、职工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方式一: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签订手续即可。 方式二:申请人登陆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大事大厅进行预约,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银行柜台办理签订手续即可。

  •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深圳住房公积金; 2、已设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已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卡。 办理资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2、职工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方式一: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签订手续即可。 方式二:申请人登陆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大事大厅进行预约,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银行柜台办理签订手续即可。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为民服务,提高生活质量,让小区居民喝到新鲜健康的直饮水,共同合作推广自动售水机,由此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提供 平方米的位置给乙方设立自动售水机。 2、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的管理费用,并免费提供物业公司用水。 3、甲方提供乙方电源和自来水水源。电费和水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机器内自带水、电表,按月按甲方用水用电价格向甲方交纳水电费(按照商业用电 元/度 、用水 元/m3 价格计算)。 4、甲方承诺自签约之日起,在该辖区内不再设立同类型的自动售水机等机器,如发现甲方有违约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补偿,其违约金额按国家合同法的合同协议金额计算。 5、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协议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管理金自自动售水机正式安装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全年管理费 元(大写: )。 6、自动售水机一经安放不再随意移动。如遇特殊原因或营业状况需要,需要拆移机器的,甲乙双方都必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无效。 7、自动售水机的所有权、产权归乙方所有。 8、自动售水机的日常维护与保洁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其水质的安全,甲方有义务在机器发生故障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报修电话: 9、本协议一式两份,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首先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入登陆页面,输入相关的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提取——》选择自己对应的提取形式 依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提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点击提交后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 然后,会返回提取申请的业务受理回执信息,这样本次提取就完成了,然后就只要等待资金入账到银行卡活期账户。 同时,也可以自行去查询一下当前的受理情况,点击个人提取——》网上提取查询,进入之后,点击提交按钮

  • 房产证写谁的额名字,就可以用谁的公积金来的额!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住房公积金两种方式提取,一是使用提取,即买房、大规模装修、改造等符合公积金使用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即使用自己的公积金,二是更改或取消提取,如个人户口转移,可以提取原帐户现金。要办理第一种,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比较复杂。

  • 离开深圳的话是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把所有的钱都取出来的(自己和公司的),不是说只能提取出自己的,办理的方式是这样的, 因为公积金和社保是关联的,为了确保你社保转出去了,所以销户提取前请到社保局转一下社保,社保转移很简单,具体转的方式你可以百度下呢,或者问公司的人力资源他们会的, 到时候就在公积金网站上发起销户提取预约,时间自己定,一般很好预约的,到了预约的时间,带着社保局给你的转移凭据、公积金卡、身份证到是你预约的银行办理销户提取即可。办理完之后一般好像是三个月以内或者3个月左右到账,钱会打到你那张公积金卡里面的。

  • 您好,就是委托收款书,实际就是个三方协议(你也可以用三方协议作标题)。这种要三方都认账才行的。如果以你的名义写就是委托收款协议,如果以B的名义写,就是委托付款协议。

  •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2.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   (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应及时补齐,否则造成代扣还款失败,按逾期处理。   3.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甲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乙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甲方住房公积金、乙方住房公积金。前一顺序帐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帐户内的资金。以上各账户划款后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4.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首次提取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自愿终止本协议书时,应到丙方办理终止手续。   5.甲方或乙方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帐户变动或代扣帐户变动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并重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按月还款凭证不能作为住房资金还贷提取凭证使用,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7.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到柜台办理提取。   8.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通知单位本协议的签订和终止,保证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领取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凭证。   9.由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甲方应于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查询代扣卡内的余额,并在代扣卡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代扣卡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10.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划款时,甲方和乙方有权到丙方投诉,丙方必须认真办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解决。由于甲方和乙方提供的身份证、贷款帐号、住房资金帐号、代扣卡号或其他原因造成划款失败,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责任;由于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划款失败,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帐务调整。丙方在甲方和乙方投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予以答复和解决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11.甲方和乙方必须用正楷填写相关内容,字迹必须端正清晰;甲方和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签章均属真实。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一切后果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实际上不难 1.通过该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2.12329热线电话 3.银行自助终端均可自助提取公积金。

  • (1)离、退休: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本。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当年(或者通过当年年检)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 首先打开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   公积金自动还贷,就是用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要办理冲还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产权的自住房(仅限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50年产权的商住房不可)。   (2)主贷人及配偶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债务和冲还贷业务。   (3)所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冲还贷业务。   在办理之前,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提示1:办理冲还贷需要提前向银行网点预约,办理期限不超过3天。   在办理之前,你还需要确认冲还贷的方式,即选择“年冲”或是“月冲”。   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每年仅可提取一次。   月冲: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每月可提取,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提示2:冲还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的。   最后补充说明一点,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公积金也可以参与冲还贷。顺序为先用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进行冲抵,余额不足时,才能用亲属及配偶的公积金冲抵。

  • 你好,先恭喜你要买房了,买房应该说是当下80、90后嘴上比较火词汇,一般来说年轻人买新房,中年人买第二套房,打工者买二手房,各种各样的买房需求渗透进我们的生活中,买房是对于大部分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所以买房前务必要先了解下买房的手续和流程,以免浪费人力财力,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买房子的手续总是各种繁琐,需要去各种各样的机构单位办理各种各样的专门手续,虽然办理人员会告知买房子的手续,但为了少跑几次腿,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还是提前对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做个基本了解比较好。买新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签定金协议,签买卖合同付首付,签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办产证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本、有小孩的话要小孩出生证明、公积金账号。买新房需要确认:确认符合买房的条件吗,是首套还是二套(还要确认以前的银行资信好不好,也影响首套或二套的认定),贷款方式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或者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需注意:公积金帐户满半年才能贷最高额3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才能贷40万,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可以一起贷的,最高贷80万,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很多。看手中现金和首付情况再买房。买二手房的手续:确定合意的房源,与房主约定看房,确定购房意向,带身份证和定金签订买卖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契约》,贷款需支付首付款,办理产权交易过户,办理土地证过户,交清尾款,户口迁出,交验房屋。好了,以上就是一些关于买房手续和流程的一些分享,这里友情提示各位买二手房的朋友,必须要买有房产证的房屋,否则任何买卖合同都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说了这么多,想必大家对买房的流程心中也略知一二了。如果觉得给力的话给我点个赞呗,以后我会更用心作答的哟,祝你生活愉快。

  • 应该去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1、公积金提取方法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在提取之前,需要先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2、进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登陆个人账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签订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3、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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