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企业不审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法吗

原标题: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9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收购深圳市深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

  传真号码: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10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4

  (5)拟参会股东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3),在进行上述登记时,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以便公司登记确认。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10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登记

  (五)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上述提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3.上述第1至第4项提案,请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4.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须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2.持股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8日)所持股数。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城市服务公司”)收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来的《深圳市南山区网上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确定天健城市服务公司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市政道路及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一年)”项目中标人。现将该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情况介绍

  (一)招标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二)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的公共服务、综治管理、应急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监察、征兵、民兵训练、人防管理、国防教育和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一)项目编号:NSCG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市政道路及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一年)

  (三)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桃源街道办事处辖区市政道路路面清扫、保洁,城中村的道路清扫、保洁,社区公园管养服务,所属辖区街道或环卫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环卫工作任务等服务事项。

  (四)中标价:万元

  (五)中标工期:本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日历天(1年或12个月),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天健城市服务公司履约情况按规定延长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的成功中标,标志着公司城市服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资源统筹力及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预计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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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

股票代码:002265 股票简称: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日对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4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根据贵会的要求,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会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本回复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 )、 信 用 中 国 网( /)、百度( /)、必应(/)、搜狗(/)等网站进行网络核查,确认是否存在与本次无偿划转相关的纠纷或争议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认为:
1、无偿划转资产负债的具体构成,相关业务、资产与负债的划分依据,相关资产负债“与主业无关、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具体判断依据已补充披露。本次无偿划转以突出和发展建设工业主业为目的,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及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负债,突出和发展军品和民品相关的核心业务;
2、本次无偿划转本着突出和发展建设工业主营业务、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且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资产的原则开展。建设工业以 2021年 9月 30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其与主营业务无关、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负债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至建设工业企管。报告期内,建设工业剥离资产和负债所产生的相关损益不纳入模拟财务报表范围内,剥离资产及负债产生的利润总额占报告期内建设工业的利润总额比例较小,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较小;
3、剥离后标的资产完整独立,不存在对被剥离资产的业务、技术和盈利等方面的依赖,剥离事项不会对标的资产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本次交易前进行资产负债划拨的原因为突出建设工业主营业务,提升建设工业资产盈利质量。本次评估的基础数据未将剥离的资产负债纳入评估范围,资产负债剥离对本次交易作价无影响。本次无偿划转的资产负债均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无关,本次无偿划转不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5、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全部剥离资产负债均已完成财务处理和转移交割,建设工业、华庆机械、珠江光电、长风基铨及建设传动与建设工业企管已签署《无偿划转交割确认协议》,确认已完成《无偿划转协议》中所约定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资产交割。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划转资产中部分房产土地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无偿划转受让方建设工业企管已出具相关承诺,如因无偿划转中相关资产未及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而给上市公司或建设工业造成任何损失的,建设工业企管将在损失发生后 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等;
6、建设工业已就拥有明确债权人的债务取得全部债权人的同意函,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人员安置,本次无偿划转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文件显示,建设工业正在开展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长风基铨及华庆机械的相关工作。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在筹划本次交易的同时开展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吸收合并事项是否已履行全部内外部决议和审批程序,实施进度规划和实际进展,是否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者其他影响事项推进的情况,相关资产权属变更是否存在办理障碍,该事项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是否存在不利影响。3)吸收合并事项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标的资产在筹划本次交易的同时开展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在筹划本次交易的同时开展母公司吸收合并长风基铨的原因及合理性
重庆长风基铨机械有限公司于 2003年 2月 27日成立,系建设工业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长风基铨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 409号
开发、制造、销售汽车脚踏板总成(包括加速踏板)及其部分冲 压件和橡塑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长风基铨业务规模较小,根据压减层级工作要求和标的资产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推进提质增效,2019年 5月起,长风基铨逐步停止生产。

2021年 5月 20日,建设工业印发 2021年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明确启动长风基铨的吸收合并注销工作。2022年 4月,兵器装备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建设工业吸收合并长风基铨。2022年 7月 15日,长风基铨办理完成税务注销登记。2022年 7月 28日,长风基铨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因此,建设工业吸收合并长风基铨系基于其自身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兵器装备集团关于“压减计划”的要求而实施的,建设工业在筹划本次交易的同时吸收合并长风基铨具有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在筹划本次交易的同时开展母公司吸收合并四川华庆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年 10月 30日成立,系建设工业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都市彭州市长江路 159号
枪械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机电产品、设备及相关技术的科 研、生产、销售;水上交通器材及配套设备的科研、生产、销售; 公司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配件及 技术业务的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无需审批 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建设工业和华庆机械均为枪械类轻武器装备的重点科研生产和销售企业,建设工业吸收合并华庆机械有利于标的资产的军品在生产基地间的自由转产和内部资源的统一调配,避免生产条件重复建设,有利于建设工业枪械类轻武器装备研发、生产、销售的一体化管理,以及各类型军品生产管理的全面融合,有利于提高建设工业资产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规范经营和日常运营的成本,建设工业吸收合并华庆机械具有合理性。

建设工业于 2020年下半年启动吸收合并华庆机械的方案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并于 2021年 3月 22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业吸收合并华庆机械的议案。2022年 6月 10日,建设工业就吸收合并并注销华庆机械法人资格事宜向兵器装备集团提交审批申请。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兵器装备集团正在就建设工业吸收合并华庆机械事宜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吸收合并事项是否已履行全部内外部决议和审批程序,实施进度规划和实际进展,是否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者其他影响事项推进的情况,相关资产权属变更是否存在办理障碍,该事项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一)吸收合并事项是否已履行全部内外部决议和审批程序,实施进度规划和实际进展
1、长风基铨的吸收合并进展
2022年 4月 8日,建设工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业吸收合并长风基铨的议案。

2022年 4月 8日,建设工业作出股东决定,由建设工业吸收合并长风基铨。

2022年 4月 8日,兵器装备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建设工业吸收合并长风基铨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建设工业的注册资本不变。

2022年 4月 11日,长风基铨登报公告即将被建设工业吸收合并事项,此后四十五日内未接到任何债权人有关要求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2022年 6月 8日,建设工业与长风基铨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

2022年 7月 15日,长风基铨办理完成税务注销登记手续。

2022年 7月 28日,长风基铨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华庆机械的吸收合并进展
2021年 3月 22日,建设工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吸收合并华庆机械。

2022年 6月 10日,建设工业就吸收合并并注销华庆机械法人资格事宜向兵器装备集团提交审批申请。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建设工业正在有序办理吸收合并华庆机械的相关程序,预计将于 2022年底办理完成华庆机械的税务、工商注销手续。

(二)是否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者其他影响事项推进的情况,相关资产权属变更是否存在办理障碍,该事项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是否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者其他影响事项推进的情况
建设工业及长风基铨已就吸收合并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登报公告,目前已办理完成长风基铨税务、工商的注销手续。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长风基铨的注销登记提出异议,建设工业吸收合并长风基铨不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其他影响事项推进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建设工业尚需就吸收合并华庆机械事项取得兵器装备集团的审批同意,并履行债权人的通知程序。华庆机械的资产主要为库存商品、应收账款、货币资金,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华庆机械的债权债务清晰,不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且均将由吸收合并后的建设工业承继,因此,建设工业吸收合并华庆机械不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其他影响事项推进的情况。

2、相关资产权属变更是否存在办理障碍,该事项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长风基铨拥有 1项商标权(注册号为5604297),该商标权为非关键知识产权,其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长风基铨正在办理该商标权的权属变更手续,预计不存在办理障碍。除此之外,长风基铨不存在其他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华庆机械拥有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及知识产权均权属清晰且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预计办理权属变更不存在障碍。另华庆机械拥有 3处正在使用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该等房产系历史上通过自建方式取得,权属不存在争议,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出具证明,确认华庆机械有权继续使用该等房产,且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房屋建筑物的房产证办理预计无实质性障碍。

针对长风基铨以及华庆机械相关资产权属变更事项,兵器装备集团出具承诺:“本公司承诺,如因实施吸收合并需要对相关资产办理过户手续但未及时办理完毕,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建设工业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损失发生后 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建设工业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长风基铨及华庆机械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不存在实质办理障碍,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造成不利影响。

三、吸收合并事项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长风基铨吸收合并事项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长风基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作价,截至评估基准日,长风基铨的评估结果如下:


1,/)、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http: ///)、信用中国网( https:///)、百度(https:///)、必应(https:///)、搜狗(https:///)等网站进行网络检索,核查是否存在与吸收合并相关的纠纷或争议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认为:
1、根据压减层级工作要求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推进提质增效,标的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长风基铨及华庆机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长风基铨已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标的资产正在就吸收合并并注销华庆机械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时该吸收合并正在有序推进中,标的资产在筹划本次交易的同时开展吸收合并长风基铨及华庆机械具有合理性;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长风基铨已办理完成税务、工商注销手续;建设工业吸收合并华庆机械事项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兵器装备集团提交审批请示,预计将于 2022年底办理完成华庆机械的税务、工商注销手续。上述吸收合并事项不存在争议、潜在纠纷或其他影响事项推进的情况,相关资产权属变更不存在办理障碍。同时,兵器装备集团已出具承诺,确认如因实施吸收合并需要对相关资产办理过户手续但未及时办理完毕,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建设工业造成任何损失的,兵器装备集团将在损失发生后 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
3、截至评估基准日,长风基铨已无实际经营业务;本次评估对其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股权价值,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计入标的资产整体股权价值。因此,吸收合并长风基铨不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已将建设工业(母公司)和华庆机械作为同一经营主体,即视同完成吸收合并后进行评估,所以吸收合并事项对收益法评估结果不构成影响。建设工业和华庆机械均为枪械类轻武器装备的重点科研生产和销售企业,其研发、生产和销售接受一体化管理,吸收合并后,建设工业的军品业务生产销售模式不会发生变化,其计划制定、生产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将更加协调统一,因此,吸收合并完成后,不会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申请文件多处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26号准则》)规定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请你公司:1)按照《26号准则》要求,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各产品的产销量、单价、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毛利率。2)按照《26号准则》要求,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收益法预测部分对应主体预测期相应数据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各产品的产销量、单价、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毛利率、净利润、自由现金流等预测数据和预测依据。3)对报告期标的资产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做量化分析。4)对预测期标的资产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测合理性做量化分析。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按照《26号准则》要求,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各产品的产销量、单价、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毛利率 。

(一)主营各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枪械类轻武器产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毛利率信息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重组报告书及反馈回复按要求未予披露。

(二)主营各产品的产能、产销量及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枪械类轻武器产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相关产品的产能、产销量及单价信息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重组报告书及反馈回复按要求未予披露。

(1)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


汽车转向 器及传动 轴产品 /)、信用中国(/)、无证房产所在地的住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网站对建设工业及其下属企业在不动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合规情况进行了网络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1、标的公司位于彭州市致和镇双龙村长江路 159号的两处厂房、位于巴南区花溪建设大道 1号的一处办公楼和一处库房正在办理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障碍;
2、因设计、施工或监理的相关材料保存不完整导致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三处房产,由于相关资料缺失导致办理权属证书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无法满足权属证书的办理条件,故标的公司未开展上述三处房产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 3、2022年 7月 27日,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建设工业现有的无证建筑物可继续使用,建设工业的上述情形不属于有关房产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不会对建设工业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 7月 20日,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华庆机械厂区内 1处锅炉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未来华庆机械有权继续使用该房产,华庆机械的此等情形不存在有关房产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华庆机械不存在因此受到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上述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勤勉尽责、仔细对照我会相关规定自查申报文件内容与格式,通读全文修改错漏,提高申报文件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针对性,认真查找执业质量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结合本回复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仔细对照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等规定自查重组报告书内容与格式,查找全文错漏,进一步完善披露内容,提高申报文件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针对性。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学习领会审核理念与要求,加强法规与业务学习,加强质控和内核监督把关,切实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接受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星徽股份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内引用的简称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东莞证券指定孙守恒、孔令一作为星徽股份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孙守恒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2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是

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孔令一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2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3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6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7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8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三、保荐机构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东莞证券指定周梓杰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孙永发、罗聪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周梓杰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是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主要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所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53,122,175股,其中41,158,184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余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质押/冻结股份 数 量(股)

(五)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的变化表

历次筹资情况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2019年9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6,400.00

最近三年累计派现金额(含税) 5,120.27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额(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43,169.44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金属连接件,以及通过海外线上运营、线下开拓的渠道进行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及产品销售,形成了“精密五金+跨境电商”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

(七)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一期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2)最近三年一期简要合并利润表

(3)最近三年一期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2、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基本财务指标

注:2022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年化处理。

(2)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52 -0.08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9.52 -4.47 -4.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02 0.54 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55 0.43 0.43

(3)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179.25 2.07 1,111.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3.88 1,883.10 1,045.44 1,635.0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299.32 60.2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89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07.55 1,376.61 1,219.70 2.50

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无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无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东莞证券立项委员会是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立项管理办法》”)成立的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的审议机构。

目前,东莞证券立项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领导、投资银行部、内核管理部等部门人员构成。《立项管理办法》规定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立项审查程序如下:

①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内部工作流程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底稿;②项目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和底稿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齐备后,提交文件至立项委员会进行审核;③立项委员会委员根据立项申请文件及底稿,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立项标准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立项发表明确意见;④项目管理部根据立项委员的表决情况统计表决结果,并发送至立项委员确认;将确认后的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保荐机构由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工作底稿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底稿。

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与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便其掌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风险。

3、项目的质量控制阶段

项目管理部作为投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通过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及项目问核等质量控制程序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及时将项目重大变化或进展、存在的重大问题告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视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进展跟进。

拟申报项目在提交内核前,需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根据底稿验收申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及履行书面问核程序。项目管理部根据上述质量控制程序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内核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查,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内核及申报的标准;项目组需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落实。对于同意提交内核的项目,项目管理部同时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呈交内核会议。

4、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东莞证券内核委员会是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内核工作管理办法》”)成立的证券发行业务的非常设内核机构。

东莞证券内核委员会由投资银行类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核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内核委员的专业领域涉及财务和法律等方面。《内核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人数达到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内核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经项目管理部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方可提交内核申请。内核管理部确定本次内核会议召开时间、与会内核委员名单。内核委员于内核会议上同项目组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发表是否同意项目通过的意见。经内核管理部门负责人、内核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项目文件方可对外进行申报。

(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内核管理部是东莞证券的内部核查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内核委员会由投资银行类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核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内核委员的专业领域涉及财务和法律等方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内核委员会成员。内核委员需要满足东莞证券《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022年7月22日,东莞证券召开内核会议,审议星徽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应到会9人,实到9人,参加表决9人,参会委员不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回避的情形。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内核委员人数不低于参会内核委员总人数的1/3,有1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符合《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星徽股份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情况介绍与尽职调查情况,之后由项目管理部介绍底稿验收情况、质量控制报告中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及项目管理部问核情况,然后项目组听取并回答内核委员当场提出的主要问题。会议集中讨论了发行人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和认购资金来源等问题。

经讨论,会议成员一致认为星徽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符合现行政策和条件。内核委员以 9票同意星徽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承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二、保荐机构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东莞证券为星徽股份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控制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项目财务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结合星徽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需要,本次聘请深圳中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翰”)提供星徽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券商会计师服务。

深圳中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8510),其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深圳中翰同意接受保荐机构之委托,在该项目中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协助保荐机构完成该项目的重点财务事项核查工作等。

东莞证券与上述机构在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除上述中介机构外,东莞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且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发行人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顾问;发行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星徽股份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等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另外,由于项目尽职调查需要,发行人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境外律师事务所对相应公司主体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适用对象

鄧王周廖成利律師行 发行人香港主体

林宇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德国主体

西村朝日法律事務所 发行人日本主体

中国法律事务局(新加坡) 发行人新加坡主体

发行人与上述机构在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星徽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星徽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发行人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合规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对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获取并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号)。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获取并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号),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对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处罚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公告,登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获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对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的核查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以及发行人披露公告。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以及发行人披露公告,登录并检索深交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以及发行人披露公告,登录并检索深交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状等材料,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确认函;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中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的情况;获取针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发行人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净资产将得以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优化发行人资本结构和提升发行人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质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1、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材料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谢晓华女士,合计一名,不超过三十五个特定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材料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8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之“(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情形,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发行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发行对象谢晓华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同时,按照本次发行认购数量上限计算,谢晓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将超过 30%。因此,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谢晓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谢晓华女士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谢晓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谢晓华女士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经核查,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4、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发行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对象谢晓华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蔡耿锡和谢晓华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符合《监管问答》的相关条件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本次发行为通过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次发行可以有效改善发行人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具有必要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2,249,48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近五年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该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才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于2019年10月向江志佳、珠海横琴悦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贵裕宝投资有限公司、娄江-元沣一号分级私募投资基金四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513.1742万股份,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6,400.00万元。

经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距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已超过 18个月。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截至2022年3月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监管问答》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亚马逊平台依赖的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亚马逊、沃尔玛、eBay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其中,亚马逊系当前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品牌知名度、用户流量和市场份额最高,系国内一般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首选渠道。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通过亚马逊平台实现的收入占整个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33%、93.40%、76.54%和53.98%,因此,公司通过亚马逊渠道的销售集中度较高。

2021年“亚马逊封号事件”凸显了公司对亚马逊平台依赖的经营风险,虽然公司在“亚马逊封号事件”后开始采取线上多平台经营策略、加大线下渠道推广力度、优化人员和组织结构等措施积极应对,但如果未来公司无法与亚马逊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亚马逊平台自身经营的稳定性、业务模式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化,或该平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出现不稳定因素,而公司对亚马逊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平台或线下渠道的拓展及调整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著大幅下滑、综合毛利率在2019年-2021年呈下降趋势,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存在同比下滑30%以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受2021年下半年“亚马逊封号事件”影响,公司子公司泽宝技术旗下部分主要品牌被暂停在亚马逊平台销售,导致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公司主要采取打折清库等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导致2021年度跨境电商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2021年和2022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与其他存在大范围“亚马逊封号”情况的同行业公司如天泽信息(300209)等情况基本一致。

一方面,“亚马逊封号”事件短期内难以完全解决,公司主要通过加快推动“多平台、多渠道”经营策略、收购其他品牌以及优化人员团队降本增效的策略积极促进跨境电商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的企稳回升,但相关措施能否在较短的时期内填补亚马逊平台所造成的业务流失损失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随着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竞争加剧、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公司需始终紧跟市场技术发展趋势、增强技术储备、保持研发和营销资源的持续投入,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成果转化周期可能较长,并存在失败的风险,也可能使公司的短期经营业绩承压。

综上,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产品销售及毛利率水平受销售渠道、市场需求、产品品类及技术创新等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公司无法与亚马逊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亚马逊平台店铺的销售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亚马逊之外其他第三方平台及线下渠道的拓展和产品终端市场推广未及预期,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3、全球经济和政治环境变化及贸易摩擦的风险

当前,全球经济面临主要经济体贸易政策变动、局部经济环境恶化以及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的情况。其中,在中美贸易摩擦长期持续的大背景下,全球贸易政策呈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尤其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相关贸易政策的变化或对全球现有稳定的多边贸易体系产生较大的冲击,可能对全球经济状况、贸易环境以及行业稳定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就全球消费电子产品行业而言,美国是本行业主要核心市场之一,同时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规模、前沿的产品技术和优秀的研发、营销人才团队,在全球消费电子行业产业链上游技术市场和下游消费市场中均拥有较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亚马逊、沃尔玛、eBay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也是美资企业。因而,若美国对相关消费电子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措施,则可能相应损害消费电子产品行业海外品牌商、制造商的利益,并对全球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就当前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看,美国自201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数项关税加征措施,相关加征关税目录亦涉及消费电子产品,一定程度上或对中国消费电子行业上游制造商、下游出口品牌商造成一定发展阻力。未来,若全球经济、政治环境动荡加剧,美国延续对华提高关税、进口门槛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或全球贸易摩擦事件升级,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球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稳定发展,对全球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上中游研发和制造市场、下游销售市场均可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我国出口跨境电商行业规模持续增长,但市场集中度不高。在《“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等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各地方跨境电商产业集群不断完善,大量创业人才、风险资本持续涌入跨境电商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同类产品不仅要面临不同卖家之间的竞争,亦要应对亚马逊等第三方平台自营品牌的强势挤压。若未来公司不能在产品开发、市场推广、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巩固并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则存在竞争力弱化、业绩下滑的经营风险。

5、生产要素价格波动风险

新冠疫情以来,各国通胀上行,公司精密五金业务所需钢材等原材料、跨境电商业务的产品采购成本以及跨境物流价格均明显上涨。鉴于该等生产要素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成本,若未来要素价格继续保持上涨且公司未能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价格压力,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6、知识产权与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子公司泽宝技术在境内外拥有众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但由于跨境电商行业技术成熟度高、专利众多,且各国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复杂,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专利纠纷难以完全避免,公司面临一定的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同时,公司在中国香港、美国、德国、日本均设立了下属公司,由于境外政治环境、营商环境与中国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在经营过程中因对境外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文化传统等不熟悉而产生诉讼,或因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政局动荡、战争、动乱以及对华政策变化等,对公司境外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84%、50.56%、81.77%和82.03%。2021年以来,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呈下降趋势,短期内偿债风险上升较快。2018年以来,公司主要依靠向银行等机构和投资者的借款融入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一年以内到期需要偿付的银行借款为53,192.03万元,同时2020年泽宝技术通过以少数股权增资并约定按期回购的方式进行融资,该事项形成的应付债务为30,143.9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并在一年以内到期需要偿付,综合来说,公司一年以内需要偿付的短期融资性债务超过8亿元,另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为21,012.07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11,914.42万元),且2020年以来发行人各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持续为负,公司的短期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缓解公司偿债和资金流动性压力,降低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有效充实资本金,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提供资金保障,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若本次发行未能获得批准并通过注册或未来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将可能影响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及资金流动性。

2、商誉减值和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2018年收购泽宝技术形成10.11亿元的商誉。鉴于2021年“亚马逊封号事件”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跨境电商业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公司在2021年末对泽宝技术所在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80亿元,对期末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6亿元。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第三方平台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泽宝技术经营状况持续不达预期甚至进一步恶化,则仍存在商誉减值和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收入主要源于北美和欧洲地区,在该等区域国家负有间接税申报和缴纳的义务。尽管自2021年1月以来,北美和欧洲地区各国家已相继要求第三方电商平台替平台卖家代缴间接税,公司在上述地区和国家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销售将原则上不存在未及时、足额缴纳间接税的风险,但仍不排除公司店铺因各种历史原因,存在未能及时、足额申报纳税而面临境外当地税收监管部门税务处罚的风险。如2021年,法国税务部门认定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存在未足额申报VAT税款的情形,要求公司补缴相关税款并处以罚款。

同时,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供应商为中国国内公司,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后将产品销售至境外销售子公司(美国、英国及日本子公司),再通过该等子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上述交易环节的定价,若未来被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交易价格,则可能存在转移定价税务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和子公司清远星徽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年可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泽宝技术于2019年6月26日取得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报告期内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深圳邻友通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若在上述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未能通过资质复审或者国家关于税收优惠法规发生变化,将可能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26%、92.04%、83.68%和76.35%,外销占比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货币进行结算。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新冠疫情、俄乌战争、大宗商品价格普涨等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严峻考验,汇率波动幅度加大,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影响增加,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汇率管理措施,可能对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018年公司以“现金+股份”的方式收购了泽宝技术,并开始布局跨境电商业务领域,2021年受“亚马逊封号事件”影响,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受到了较大冲击,经营规模大幅下滑且出现与部分供应商的货款纠纷。

另外,由于2020年8月公司发现跨境电商业务存在法国店铺等有被追缴税款及罚金的风险事项,且相关事项主要为2018年以前的业务经营导致,根据公司收购泽宝技术的购买协议相关条款,相关事项应由交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诺方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影响公司的利益,公司采取暂缓向当时的部分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等措施导致当时的交易对方孙才金等与公司发生诉讼纠纷。此外,发行人还存在少量境外诉讼事项,相关诉讼尚处于早期阶段,如未来相关诉讼出现败诉情况亦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与原泽宝技术交易对象孙才金等及部分供应商、境外消费者等的法律诉讼,同时,受诉讼事项影响,发行人存在10,074.72万元货币资金以及泽宝技术持有丹芽科技60.62%股权、持有大象声科2.28%股权、持有聚声泰27.27%股权等被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情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未来相关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020年,全球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目前中国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企业生产经营陆续恢复。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全球经济走势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全球疫情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物流配送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整体经营业绩。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同时还将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社会、经济、市场、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公司在经营状况稳定良好的情况下,公司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星野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80,127,735股,其中已质押股份60,200,000股,主要用于公司银行借款质押担保,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13%,质押比例相对较高;同时,本次发行对象谢晓华女士的部分认购资金来源可能涉及股权质押融资,虽然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蔡耿锡、谢晓华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将显著增加、质押比率将显著下降,且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具有积极影响,但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或公司无法及时偿还星野投资为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相关债务的极端情况,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其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全部或部分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批准或通过注册,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或通过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与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受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上述合同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发行失败的风险。

(九)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若公司营收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下降,导致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

发行人坚持“精密五金+跨境电商”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在国家智能制造、“一带一路”等政策红利下,积极做好精密五金业务的转型升级,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智能工厂建设。在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的行业背景下,发行人加大对泽宝技术业务的支持力度,坚持走“精品”和自有品牌策略,增强产品研发创新,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全球化的产品和品牌营运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有效改善财务状况,有助于发行人增强后续融资能力,保障发行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授权孙守恒先生、孔令一先生担任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尽职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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