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警怎么确定立案了

当事人被诈骗行为人骗取财物的,若损失的财物数额较大,达到三千元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出具报案回执。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

报案后可以到报案机关去查询是否已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报警做了笔录算立案吗

不算,报案笔录只是例行记录程序,是否立案还需要单位审批,报案后无论是否立案都会以告知单的方式通知报案人。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离家出走报案,警察肯定会受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失联24小时以后,家人或者朋友就可以向公安机安报警,公安机关会列入失联人员内部网查询。

如果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警方会通过协查的方式解决,即区域内所有公安机关联动,有相关人员消息会第一时间反馈给家属。

而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发生离家出走行为,如果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只能以一般民事纠纷来处理,可以帮助家属联系和发布寻人启事,但不会专门协助家属找人,如果明确是自行离家出走,警方不会以失踪人口来处理。

报案后可以到报案机关去查询是否已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你诉______(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立案一般不会通过短信告知,一般由公安机关制作书面的立案通知书,再将通知书寄送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有困难的,公安机关可以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两人因经济纠纷扯皮 公安摊上事儿了
接警未立案查处被判行政不作为

  李某等人以其与佘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公然委托拖车公司将佘某的汽车拖走并扣留。期间,佘某曾报警救助并要求追究违法责任,但公安机关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为由,未予立案查处。

  春节前夕,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确定被告南通市某区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在30日内对原告佘某的报案作出处理决定。

  佘某系一辆丰田牌轿车的车主。2015年1月8日8时许,南通市某区公安局接到佘某电话报警,称有人因经济纠纷阻拦他的车辆。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民警出警处置。在了解到系案外人张某、李某等人因与佘某存在经济纠纷,希望以此方式促使佘某出面解决纠纷后,出警民警现场告知张某、李某等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李某等人通过拖车公司将佘某名下的这辆丰田牌轿车拖走。在拖车过程中,李某将拖走汽车一事向佘某发短信予以告知。车辆被拖走后,佘某于2015年1月10日再次至辖区的派出所报警,要求公安局依法履职,并于2015年1月15日向公安局邮寄了一份抢劫轿车的举报材料,要求公安局立案侦破、追回车辆、追究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责任。

  2015年1月15日,佘某至辖区派出所再次报警,要求公安局帮其将汽车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后,公安局向李某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佘某认为,公安局到其起诉之时,未向其出具受案回执单且未在法定审限内办结该治安案件,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遂将公安局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等人并非是以盗窃等方式意图将该汽车非法占为己有。该警情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侵犯财产权利的情形。公安局发现该案不存在违法行为后,及时将查处情况口头告知了报案人,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已经依法履行了查处职责,判决驳回佘某的诉讼请求。

  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首先,案涉车辆为佘某的合法财产,佘某对该车辆的占有、使用是其合法权利,该权利不应受到非法侵犯。案外人张某、李某等人以其与佘某之间存在民事纷争为由,强行进入车辆并拖走车辆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佘某在其合法使用的财产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向公安局拨打110报警求助时,公安局具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当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从而切实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本案公安局接警后虽派员出警,但出警人员仅进行了口头劝告后即离开,放任案外人张某、李某等人仍非法滞留在车上,并在当日下午公然委托拖车公司将车辆拖走且至今未还。公安局的现场出警行为,未能有效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未能实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出警目的,不能视为已依法履行职责。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报案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后,应当进行调查,并视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本案中,佘某在车辆被非法拖走后,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立案受理,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未依法立案查处,亦构成行政不作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民事纷争不是实施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顾春晖介绍说,在社会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以民事争议为由强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公民以私力强占方式来实现的自我救济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故民事纷争不是当事人可以实施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查处非法侵犯财产的行为,系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要求,并不属于违法介入民事争议的处理。相反,公安机关放任、允许任何人以存在民事纷争为由,不经法定程序即可径行强取他人财产,将会导致原本有序的财产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秩序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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