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股东是4人(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时股东是6人,现欠贷款还不上,可以追就其余2人共同承担吗?

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文汇编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份合作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 林毅 入股金额:¥ 贰拾陆万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陈金华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姓名: 林新 入股金额:¥ 玖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童庆荣 入股金额:¥ 壹拾柒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阮新仁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 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2.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林毅,林新,陈金华)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林毅,林新,陈金华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技术,鉴于乙方对甲方__________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术乙方可使用的范围以及将来产品的销售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

  2、人员: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2、技术提交期限:

  3、技术提交地点:

  4、技术提交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1、按利润分成,甲:_______,乙:_______的比例分。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账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算,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双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都应该赔偿。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宜宾通泰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xx1357x

  邓钢、徐劲松、漆薇薇、龙叙东,共同出资租赁罗龙镇柏木村羊耳村土地163.6亩,土地租赁租赁时间30年;投资从事苗木种植、水产养殖等项目。邓钢收购徐劲松、漆薇薇、龙叙东的投资及股份。现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出资230万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支付给乙方,乙方将投资在柏木村羊耳村租赁土地上种植的苗木及基础设施全部转让给甲方所有。

  二、乙方与柏木村羊耳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承担的权益与义务由甲方承接,涉及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签字生效前租赁土地的费用、苗木种植管护以及其他设施投资的费用山乙方在签字后10天内全部完清。

  四、本协议签字生效后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20万元定金。

  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完成农户签字、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赁合同更名,将土地租赁合同更名为甲方后5天内,甲方支付210万元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前,租赁和投资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未能在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赁合同更名,乙方退回甲方定金并解除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三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手印):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______施工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电力建设相关规定,遵循平等、双赢、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与方共同合作______电力工程项目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合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按时进场施工,按时完成工程项目。

  2、甲方施工队退场时应清理施工现场,并指派专业人员与乙方施工队进行工程交接。

  3、甲乙双方都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4、双方应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甲方应给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6、工程安装使用的设备材料由各自施工队伍负责,并制作报表以便结算时核对。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是否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由施工时负责的施工队伍负责。不合格的部分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如果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不合格施工的队伍应承担赔偿责任,合格的那一方施工队不负责任。

  五、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工程变更以实际发生增减工程量进行决算。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__%。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导致工程施工进程有困难或者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的,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损失和其他因违约方违约而支出的必要损失。

  2、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地点:__________。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能够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务必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②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股份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务必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务必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股投资经营x网络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名称为:“x网络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x。

  二、经营范围为x等。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可逐步拓展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投资方式为:甲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70%,折合公司股份为63%;乙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30%,折合公司股份为27%;丙方以技术出资,折合股份为10%,负责处理所有技术问题。

  四、各方出资方式,甲方与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资200万,到使用完200万后再共追加投资100万,待追加的100万使用完后再另追加投资100万,如此类推,直到损益平衡后不再追加投资。

  五、甲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资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资,而由另一方单独投资或多出资,则另一方按现金投资比率计算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如此类推,直至损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资时,另一方有权选择:

  (1)双方再按实际投资数(包括利息在内)重新计算各自投资额和应占的股份;

  (2)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率计算各方应出资额,另一方有权就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向一方追讨。

  六、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担任,兼任总经理,并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机构的负责人由三方协商出任。公司会计由方委派担任,出纳由方委派担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需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一般事务由总经理全权处理。其他机构各司其职,做到勤勉尽责。

  八、利润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分取红利。

  九、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资金,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需得到对方及丙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股份转让:甲、乙任何一方转让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丙方如需转让股份,必须经得甲乙双方同意。

  十一、经营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资经营的期限为x年。以《公司章程》确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如继续合股经营,续订协议确定。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协议。如果甲方违约,应按照乙方的出资额赔偿乙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如果乙违约,应按照甲方的出资额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丙方损失。若丙方未得到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术支持,则视为违约,需向甲方和乙方各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负责赔偿甲乙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经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备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甲方:xx 身份证号:

  乙方:xx 身份证号:

  丙方:xx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xxxxxxx有限公司 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甲方承诺其拥xxxxxx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 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xxxxx有限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 xx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xx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xx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xx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xx 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xx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xxxxxxxx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xxxxxxxx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 xx年 xx月xx 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xxxxxxx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 xx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xx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xx万元,另xx万元于xx年xx月xx日前注资到位,剩余xx万元于xx年xx月xx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xx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xx万元,另xx万元于xx年xx月xx日前注资到位,剩余xx万元于xx年xx月xx日前到位。

  六、 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xxxxx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xxxx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xxxxx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xxxxx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xxxxx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xx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xxx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xxx至xxx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xxx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xxxx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xxx总厂在xxxx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 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股份合作协议书】相关文章:

2015年11月27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出具《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5】389号),经审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总额为802.81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485.03亿元。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为有条件的承诺性授信额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会影响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

(1)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授信额度项下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交易背景非真实和合法;

(3)公司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4)公司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未曾有严重违约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尚未到期兑付,且均已按期足额向投资者支付了债券利息。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计划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以6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6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3,583,855万元)的比例为16.74%。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6)贷款到期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注册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25,655,042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2,225,655,042元

成立日期:1982年3月1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五金、交电,VCD、DVD视盘机、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池、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物仓储,影视器材维修;废旧物资回收;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受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资本,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需凭资质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公司前身为TCL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粤办函[2002]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关问题的补充批复》(粤府函[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经贸函[号)和《关于同意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批复》(粤经贸函[号)等文件的批准,TCL集团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折合股本1,591,935,200元,整体变更设立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出资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4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02年4月1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0。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2]第157号)核准并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公司于2002年5月16日将公司名称由“广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与吸收合并

2004年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号)核准,公司于2004年1月7日在深交所以每股4.26元的价格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4,395,944股,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590,000,000股,向TCL通讯设备全体流通股股东发行404,395,944股,用于换取其持有的TCL通讯设备的流通股,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公司994,395,944股公众股于2004年1月3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此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86,331,144元。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4年1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注册号为企股粤总字第0033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与吸收合并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2、2005年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吴士宏不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1月18日,吴士宏与郭春泰、严勇、陈华明、张杰、李益民、黄伟、张付民、易春雨、于恩军、史万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0,084,689股自然人股转让给上述10名自然人,数量分别为郭春泰4,773,130股、严勇2,500,000股、陈华明732,336股、张杰400,000股、李益民400,000股、黄伟250,000股、张付民250,000股、易春雨400,000股、于恩军129,223股、史万文250,000股。转让双方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3、2005年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2月2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州投控与PhilipsElectronicsChinaB.V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惠州投控向PhilipsElectronicsChinaB.V转让其持有的占TCL集团总股本5%的国家股股份129,316,557股,股份转让的价款为每股1.5816元。鉴于TCL集团已经提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该方案项下与本次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将由PhilipsElectronicsChinaB.V承担。

2005年12月29日,惠州投控与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共89人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惠州投控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3.84%的国家股股份99,316,557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5816元。鉴于TCL集团已经提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该方案项下与本次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将由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承担。

2005年12月3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4月20日实施。实施方案为在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股权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4、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号)核准,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以每股2.58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5,060万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36,931,144股,并于2009年6月2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09]第01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5、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以每股3.46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01,178,273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38,109,417股,并于2010年9月19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6、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1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次分配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4,238,109,41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共计转增4,238,109,41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476,218,834股,本次转增股本于2011年5月19日完成。上述事项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2011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11年2月11日,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11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12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12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2年1月13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154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025,600份股票期权并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预留的17,221,600份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2013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3年1月8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7,221,600份股票期权并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201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60,073,12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3年4月26日,公司发布《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可行权共60,073,120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选定的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激励对象已行权58,870,080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1,203,040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14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其注销。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行权前的8,476,218,834股增加至8,535,088,914股。

2014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5,387,800份。2014年3月7日,公司完成上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45,054,840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6,888,640份。

8、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每股2.18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917,324,357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452,413,271元,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取注册号为9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9、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以每股2.90元的价格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727,588,511股,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及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资金到位。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1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共44,151,06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止;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3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6,650,560份股票期权,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2015年1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选定的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累计行权45,653,260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2,727,588,511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累计增加股本45,653,260股,公司股本由2014年的9,452,413,271股增加至12,225,655,042股。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2,225,655,042股,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见下表: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回购公众股票情况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2015年7月1日,发行人公告了《关于首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票的预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主要是由于TCL集团自上市以来,不断推动产品品质改善、资产与运营效率提升、结构优化与产品升级,实现了较好较快的发展。近年来,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资本投入,使华星光电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达到了业内领先。2014年,公司启动了以“双+”战略转型,推动公司建立“产品+服务”的新盈利模式,公司未来的规模与业绩增长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过多年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稳步提升,行业地位进一步稳固。另外,2015年6月中开始,我国股票市场出现大幅下行趋势,公司股价自6月15日7.48元的高位大幅下跌30%至6月29日的5.23元。此次公司股价大幅下跌主要是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增长的持续态势并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关于首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票的预案》,发行人首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为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即首期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7.9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10.05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少于7,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7.95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发行人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015年7月17日,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发行人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7%,成交的最高价为4.87元/股,最低价为3.8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999万元(含交易费用)。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净资产为3,583,855.24万元,已支付的股份回购金额占2015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0.2%,对发行人净资产的影响微小。

以本次回购最高限额7.95亿元来计算,全部回购所需支付的款项占发行人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也仅为2.22%,对发行人净资产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例为16.74%,较净资产40%的发行上限仍有较大的空间,故发行人本次股份回购对本次发行公司债的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构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了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具体执行管理层下达的任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和董事会秘书,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了健全、清晰的组织机构,其设置充分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发行人依法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并且发行人制定的上述规则、制度、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

(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宗旨,制定和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总裁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运作,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建立了《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除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外,公司建立了控制投资决策与审批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了投资决策流程及相关部门审批权限,也专门设立了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为加强与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风险创业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委托理财内控制度》、《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内控制度》和《风险投资内控制度》;在现金管理方面,公司强化集团系统内资金统一配置与调剂功能,严格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协同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型相结合原则”、“合并收益最大化进而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通过财务公司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企业的资金结算管理,以实现现金高效流转,提高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财务公司在集团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通则等框架下,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预算管理方面,公司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和编制流程,明确了年度预算编制要经过“战略规划—设立关键绩效指标(KPI)目标—业务规划—预算”四个阶段的完整过程,特别强调业务规划环节,要求预算目标必须有相应的业务规划来保证完成,分别从集团和企业层面,加大了对企业预算评审的力度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TCL集团绩效管理制度》、《TCL集团总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TCL集团福利管理制度》、《TCL集团薪酬管理制度》、《TCL集团所属企业经营管理团队长期激励暂行规定》和《TCL集团干部任免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的任职资格、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措施等,形成了有效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素质,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公司不断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定期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安全生产管理者的责任感,提高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了专职安全人员管理激励,强化了集团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情况,减少事故的发生。在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方面,公司注重员工的健康,为拓展员工的自我保护思路,增强员工面对潜在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定期举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针对工作场所机械样式、员工接触危化品几率等特点开展相应的培训,对如何安全使用生产工具进行讲解;

第二,结合公司以往发生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讲解如何应对紧急情况以及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三,向员工传授厂外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知识,以及如何应对自然灾害的一些知识。

(4)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各产业公司独立制定并下达经营计划,独立签订、独立履行业务经营合同,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系统和销售网络,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独立进行。

采购方面,对于生产物料的采购,各公司建立了采购招标管理平台,通过采购计划与预算子系统、供应商开发管理子系统、采购物流子系统、采购绩效评估子系统、采购(资讯)信息子系统及采购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与作用流程子系统和采购策略规划子系统等系统流程监控,规范采购业务流程和采购人员行为;对于如办公文具、办公耗材等非生产物料的采购,公司制定了《TCL集团非生产物料联合采购管理制度》,由专门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在产品销售方面,公司实行差异化品牌的销售策略,建立了完善的全球销售网络和信息化测评和管理系统,各子公司的销售通过ERP信息系统全面反应到前后台管理的各个环节。

(5)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依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传递体系,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制定了公司各部门沟通的方式、内容和时限等相应的控制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并代表董事会办理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任何人接受媒体采访均必须先征求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并将采访内容要点提前提交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6)投融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专门设立了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单次投资额、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3%以上的一般性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可进行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和衍生品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报董事会批准。单次投资额、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上的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衍生品投资权限审批详见“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部分。

TCL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健全公司融资业务管理,以《TCL集团资金管理规定》(TCL集司[号)明确和规范集团各项资金管理规定,由财务公司统一管理融资业务,职责界定清晰。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工作指引、备忘录、TCL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等要求,负责融资业务的具体管理及办理。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内控制度》,授权全资子公司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创投公司”)负责风险投资业务的实施、运作与管理,由TCL创投公司总裁负责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在投资与决策管理方面,公司成立了项目立项小组,负责审核包括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行业及竞争者、项目关键成功要素、项目投资亮点、投资风险等,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分析报告并提交内部评审会进行项目评审。通过尽职调查的项目,在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度内,属于TCL创投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经公司组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并报TCL创投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投资;属于基金投资的项目,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通过决策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组及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共同准备投资协议及文件,经TCL创投公司总裁或授权人签署后完成股权交割。由于风险投资对象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项目的退出时间及收益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多种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连续12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为规范自身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其中,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高于30万元(不含30万元),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7)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内控制度》,公司针对所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特性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制度,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等各个关键环节;按要求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要求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控股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须向集团主管部门提交包括其内部审批情况、产品主要条款、操作必要性、准备情况、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方法等详尽的业务报告,以及已操作业务的专项总结报告,获得集团专业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操作;相关部门须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此外,还需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至少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如果公司已开展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根据制度规定,公司所有衍生品投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套期保值类衍生品投资的业务金额(风险敞口)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有非套期保值类衍生品投资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2011年2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在风险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范围内循环操作。

公司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审体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独立于其他部门。公司总部共有专职内部审计人员17人(不含TCL多媒体科技控股公司、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均具备丰富的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和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证书。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体现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9)下属子公司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有效地执行,并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所有控股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经营。这些制度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公司建立了财务、审计和人力资源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控制体系,加强对子公司管理和控制。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截止2015年9月30日,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308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1、电大在线远程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3、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4、TCL瑞智(惠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6、惠州市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深圳坪山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9、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有限公司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惠州投控和李东生先生。

惠州投控持有公司87,841.9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9%。惠州投控在惠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利,但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决策。

李东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827.3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2%,通过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天联成”)间接控制28,732.5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5%。

九天联成共持有发行人408,899,521股,其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号,由14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13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惠州市东旭智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李东生。

(一)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惠州投控是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注册设立的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斌,注册资本为7.32亿元,经营范围为惠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惠州投控总资产为47.93亿元,净资产为17.84亿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惠州投控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332,660,000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72%。

李东生先生,中国公民,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CEO(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公司创始人之一,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先生简历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从业经历”。

截至2015年9月30日,李东生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495,483,388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05%,通过九天联成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87,325,358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35%。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注:李东生、薄连明、黄旭斌、黄伟、闫晓林、廖骞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直接持有上述发行人股份外,还通过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从业经历

1、吴鹰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中泽嘉盟投资基金董事长,在通讯和互联网行业的企业管理和投资方面累积超过25年经验。曾先后在美国贝尔实验室BellcoreLab负责个人通信和多媒体通讯等前沿技术研究,联合创立UT斯达康公司并担任UT斯达康中国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毕业于美国新泽西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

吴鹰先生目前还担任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2、李东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CEO(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是公司创始人。1982年,李东生先生于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进入TCL的前身—TTK家庭电器有限公司。1985年,担任新成立的TCL通讯设备公司总经理,创立了TCL品牌。1990年,担任惠州市电子通讯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团委书记。1993年,任TCL电子集团公司总经理。上任后,TCL开始进军彩电业务,市场销量飞速增长,使TCL成为行业领先的企业。1996年,出任TCL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3年,担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随后TCL集团整体上市。

李东生是中共第十六大代表,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先生现兼任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李东生担任的社会职务还包括: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广东省家电商会会长、深圳平板显示行业协会会长、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等、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会长等。

3、卢馨女士: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暨南大学审计处副处长、暨南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1963年10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89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职于辽宁大连大学;2004年1月至今,任职于暨南大学。卢馨女士目前兼任台盟广东省委副主委、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

4、薄连明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COO)。1963年4月出生,博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薄先生1988年至1993年间任陕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副主任,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间任深圳航空公司总会计师,是深圳航空公司创始人之一。薄先生2000年5月至2004年4月间任TCL信息产业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间任TCL集团部品事业本部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间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总裁办主任,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间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TECorporation执行副总裁,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间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任高级副总裁,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201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COO),2012年12月24日至2015年6月,任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CEO。

薄连明先生现兼任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5、黄旭斌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CFO)。1965年11月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后获中国财政部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投资研究所科员、信用卡部副总经理、信贷部副处长、处长,期间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高级经理。2001年3月加入TCL,2002年任TCL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申办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2002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TCL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委会成员;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08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6月20日任本公司CFO;2011年6月20日起任本公司CFO;2013年7月12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黄旭斌先生目前兼任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深圳TCL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惠州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前海汇银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周国富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华南师范大学彩色动态电子纸显示技术研究所所长。1964年10月出生,荷兰国籍,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材料科学博士,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物理学博士,1994年至1995年,在英国剑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5年至2011年,任职于荷兰皇家飞利浦研究院,2011年1月至今,任飞利浦研究院高级顾问;2005年5月至2010年9月,任荷兰iRexTechnologiesBV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为创始人之一;2010年9月-2014年8月,任荷兰IRXInnovationsBV高级技术顾问;2012年4月至今,任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电气工程系和工业设计系特聘教授;2011年4月至今,任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彩色动态电子纸显示技术研究所创始人、所长。

7、郭爱平先生: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及执行董事,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执行董事。1963年6月生,博士。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1年9月至1993年2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生物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1993年9月至1995年6月,美国斯坦福大学工程经济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美国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郭爱平先生于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任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计算机系助教;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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