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车撞了,人没事没受伤,但是老人本身就有心脏病,还有其它病,这个我们要负责吗

帮助一个可被免责的违法行为是犯罪,阻止它则不会获罪;但是制止一个有正当理由的违法行为是犯罪,帮助他则不会获罪。当权益受到侵害,作为当事人通常会去制止对方侵害行为,一些群众也是出于热心帮忙会帮忙劝阻,而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会产生一些意外,对于这些意外的产生,我们也是可以从违法行为的性质来判定是否需要担责。

在这个案例中,讲的是老人撞伤小孩后逃逸,被热心女子拦住欲报警,结果老人猝死,而家属认定女子的阻拦行为造成了老人的死亡,将女子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40万。该案件侧重讲女子是否需要担责,那老人家属对于女子的索赔,这合理吗?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而判决结果赢得了众人的掌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孙女士是河南某小区的住户,儿子的同学也有几个在同一个小区,孙女士也是基本上认识,与对方的妈妈都加过联系方式,经常也是讨论孩子的学业问题。

2019年9月23日,刚刚吃完晚饭,儿子说要出去玩,孙女士便带着孩子来到小区溜达,刚到小区儿子兴奋地喊天天,天天是儿子的同学。孙女士顺着儿子目光看过去,下一秒就看见老人骑着自行车撞上了天天,天天撞倒在地,嚎啕大哭,孙女士连忙跑过去扶起来,察看天天的伤情。

所幸天天只是有点磕伤,但有没有其他的内伤什么的不清楚,毕竟孙女士刚刚看撞得还是挺疼的,先是将这件事发消息告诉了天天妈妈,打算让天天妈妈来解决这件事,看要不要做个检查什么的,如果真有什么没看到的伤害,也是好治疗。哪个妈妈不心疼自己孩子,孙女士也不敢说出没事的肯定话,还是要天天监护人做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孙女士抬头就看到老人推着自行车要走,连句道歉都不说,作为肇事者走了算什么事,孙女士赶紧拦住,万一真有什么事,天天妈妈要找她负责赔偿的。孙女士刚劝阻,就遭到老人劈头盖脸一顿骂,说自己还没找小孩麻烦,自己开车的时候小孩自己撞上来的,还没让他赔呢!

孙女士听着老人颠倒是非也是恼,自己刚刚看到的就是老人撞上去,既然对方执意要走不承认的话,那自己报警等警察过来,也不跟老人争这些。两人的冲突也是引来许多人聚集,众人也是想看看什么情况,老人眼看走不掉便坐到石墩上,但没一会老人便突然倒地,失去了意识。

孙女士一看也不对劲,看老人没反应了,连忙拨打急救电话,当晚老人被送去了医院,但老人抢救无效死亡,而医院给出的死因是心脏骤停不治身亡,而老人家属将其告上了法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实该案件属于常见的索赔案件,主要问题还是在孙女士与老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这种的案件,在之前写到的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和偷车贼偷车被车主踹倒心脏病猝死这两个案件,存在着共通性,从行为违法行为性质、阻止侵害的限度和正当性、被劝阻人自身错误因果关联这些得出定论。

在这些案件当中,被劝阻人行为都是错误违法的,“偷鸡蛋”“偷车”“撞伤小孩”三个行为都是违法的,侵害到另一方权益,天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天天妈妈来处理该侵权行为,而行为人孙女士对其阻止也是为了保护受侵害者的权益,孙女士的行为并没有过错,是合理合法的。

而在阻止侵害当中,孙女士并没有对其进行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孙女士只是要求其留下等待受侵害者家属到来,解决侵权责任问题,而孙女士这种劝阻行为是否与其猝死有因果关系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并不是说行为人的举动和对方受到侵害存在先后顺序,就一定等于存在因果关系,假如一件东西本身坏掉,而你并没有做什么促进它损坏的事情,但他在递给你的时候坏掉,任凭谁都不愿担这个无妄之灾。

也是查到老人一个星期前的医院就诊记录,老人9月4日来到医院检查,而检查结果也是显示老人很多毛病,有右侧脑梗死等,也是存在着猝死的可能性,但之后老人和家属就选择出院,之后便猝死在孙女士面前。

孙女士也是觉得,我只是正常劝阻你,也是做个好人好事,谁知道你自己本来有毛病,还要赖我身上,我冤不冤啊。在案例中,孙女士全程不知晓对方存在疾病,行为也是适当并未超过限度,目的并不是刺激对方,只是为了保护男孩的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是恶意拦截别人不让人走是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出于维护公平正义目的,阻止违法者离开现场,这种行为是不犯法的,在很多的见义勇为案件当中便有体现。

法院也是考虑到孙女士的行为本来就是出于好意帮助,是在制止违法行为,孙女士的行为和老人死亡并没有产生任何因果关系,老人存在过错的同时具有疾病,而且孙女士在老人倒地后也是尽到了应有的救助义务,帮忙拨打急救电话给予救助,孙女士不应当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小区物业公司也同样无需担责,法院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因此帮助人并没有错,只要不超出必要的限度,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受到社会赞扬的,阻止违法者离开现场是一种见义勇为,也是不具有违法性,在法律上是正当性行为,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公平正义的权利和义务。

(《回顾 老人撞人后逃逸被拦猝死,家属索赔40万,法院判决赢得掌声》人名均为化名,标题、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老人澡堂里猝死,

    家属索赔50万被驳”的话题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发生在2021年3月的一天,75岁的老刘独自前往公共浴室洗澡,期间突然晕倒。随后,经现场人员呼救,浴室张老板对其进行了抢救,并呼叫120。送医后,经抢救无效后,于当天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

  张老板作为浴室的管理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浴室内有警示标志,但是被告并未制止年事已高的刘某沐浴,应当对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浴室和其经营者张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被告浴室方觉得很冤枉

  法院认为老刘的死亡与被告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张老板及浴室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老刘晕倒后,将其扶到更衣室,并进行了紧急抢救,同时也拨打了医疗急救电话,而且被告经营的浴室内有警示标志,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管理人的一种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原则。

  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争议在于对过错的判断

  老刘进入被告经营的浴室洗澡,其与浴室已确立了合同关系。被告在其服务场所内对于消费者老刘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早在浴室开业时,被告就张贴了警示,上面提示:“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病、饮酒过量,谢绝洗澡,老人行动不便的,必须家人陪同”。同时,被告及浴室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老刘晕倒后即将其扶到更衣室,并进行了紧急抢救,也及时拨打了医疗急救电话,因此,被告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并无不妥之处。

  原告老刘家属认为被告没有及时制止老刘一人前往浴室沐浴。对于浴室而言,只要其按规定履行了警示告知义务,而在老年浴客没有明显异常的情况下要求浴室制止浴客洗浴不符合经营常理和判断标准,原告据此主张被告存在过错过于严苛。老刘发生异常情况后,被告所采取的措施,尚属及时、恰当,其已尽到浴室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绝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

  家人自己没照顾好老人

  还把责任推卸给别人

  老龄老人沐浴必须要有陪护

  综合上观新闻、新闻晨报、东方网、网友评论等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2011年5月1日早晨,大连交警史英才出门上班,他像往常一样与妻子道别,还亲昵地看了眼刚十个月大的女儿,眼中满是慈爱。
“路上注意安全,中午记得回家吃饭,给你做好吃的!”
他没想到,这最后一眼却成了永别。
2011年5月1日上午,正值假期出行高峰时段,史英才作为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的民警,正带领着协警在进行交通疏导。加微信smz931,看更多内幕好文!
这时,对讲机里传来上级指令:马兰北街与富民路路口处,发生了交通堵塞。
原来,在11:30左右,一辆白色小轿车不听从协警付建玮的指挥,反而态度强硬违章行驶。
在付建玮对他进行拦截时,对方在被叫停后,竟然再次启动了车子,这一下让毫无防备的付建玮被小撞了一下,他身子一仰,不小心便碰坏了白色小轿车的倒车镜。
车主名叫:韩方奕,他见付建玮碰坏了自己的倒车镜,便口出恶言,甚至直接下车动手打起了人。
没有丝毫防备的付建玮就这样单方面遭到殴打,在其他围观路人、热心司机的帮助下,才将两人分开。
史英才赶来后,连忙上前进行劝解,只可惜劝解的效果并不好,虽然没有再动手了,但韩方奕显然没有服气,只见他又掏出手机打了个电话,不到5分钟,就叫来了他的父亲韩家敏以及打手周盛强等人。
韩方奕有了靠山,自然嚣张气势更盛,他父亲带来的几个打手也十分“负责”地挡在韩方奕之前,甚至没有过多言语,便直接动手推搡起付建玮来。

根据事发路段监控录像显示,周盛强直接用膝盖顶向付建玮的腹部,一看就是常打架的。

史英才见对方气势汹汹,本着民警的素养和保护同伴的心理,连忙上前将付建玮拉到身后。
“有话好好说,你们干什么打人?”
质问的话才刚出口,对面的周盛强便有了新的动作,直接挥拳打向了史英才的头部,他的警帽已然被打落,这对于警察来说是很有侮辱性的一个行为。
史英才见对方无理搅三分,根本不和人正常沟通,便立即用手持台呼救请求支援。
这一行为也彻底“触怒”韩方奕,他直接上前将史英才抱住,而周盛强则在一旁配合着韩方奕,一阵拳脚之下,史英才被狠狠摔在地上。
最开始,因为警察的身份,他并没有主动出手,而是选择以保守的方式抵御攻击,可韩方奕等人明显要人置于死地。
史英才都已经被打趴在地上动弹不得,四个打手仍没有停手的意思,不仅如此,还十分嚣张的大喊:“今天我就要打死你!死了也要把你这身皮扒了!”
围观群众不忍警察同志这样被凌辱,在混乱之际报了警。
很快,民警就赶到了案发现场,32岁的史英才倒在地上,正处于昏迷休克的状态。
见民警到来,韩方奕等人仍十分嚣张,甚至与新赶到现场的民警还发生了推搡,这种行为足以证明他们的有恃无恐和猖狂。
而民警史英才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终究没能抢救过来,被殴打导致心脏病突发,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2岁,于当天下午13:10分停止了呼吸。
史英才出生于1979年,是一名普通交警,32岁的年纪却已经被大连市公安局授予过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3次,不仅如此,他还多次获得规范执法标兵等荣誉称号。
就在这次悲剧发生不久之前,他还因为表现突出被电视台采访。本以为事业节节高升、家庭美满幸福,却不想就这样发生了意外。
史英才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为了培养他,也是付出很多心血,本以为操劳一辈子,日后有享不尽的天伦之乐,谁知白发人送黑发人。
韩方奕和打人者在案发后就被带到了派出所拘留,对于当街暴打警察,他看起来气定神闲,仿佛根本就不担心自己会因此受到什么惩罚。
直到他在派出所知道史英才被打死了,脸上才显现出这个年纪该有的紧张和慌乱。
那么,韩方奕究竟是什么身份?
韩方奕出生于1987年,案发时24岁,正在北京演艺进修学院进修。
他为自己设定的人生道路是在表演学院进修,而后进入演艺圈工作的,就连他身边的同学、朋友评价他,也都是礼貌、温和,所以对于他做出袭警这样的行为都感到十分震惊。
他平日里很享受生活,没事健健身、游游泳,泡澡、足浴很会放松调节自己。
他的家庭条件位于小康之上,父亲韩家敏是一个做土石方生意的商人,虽没有官二代的名头,但确实是富二代的条件。
这样的家庭认识官员的可能性也很大,也难怪韩方奕这样有恃无恐、嚣张跋扈。
果然,通过后续调查发现,他的叔叔竟然是大连市某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与史英才的父亲还是同事关系。
韩方奕等人如此猖狂,在中国对着人民警察下狠手、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警民和谐的关系,社会各界对这起案件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对于审判结果都很关注。
2011年7月2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次案件。
谁知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翻供,变了一套说辞,试图推卸责任,撇清自己的关系。
面对指控,韩方奕表示自己从没有主动对史英才动手,他表示周盛强才是那个打人的人,而他属于拉架的一方,当时他抱住史英才也是希望把他们分开。
当时的监控存在视野盲区,韩方奕只说自己为了拉架才抱住史英才,而他抱住人这个行为也是真实存在的。
那他真正出于什么目的这样做也可以进行辩解,毕竟盲区存在无法确认其他细节。

可以说,韩方奕给出的解释确实很“完美”,他规避掉了很多麻烦,法院论罪讲究证据,监控画面存在盲区、周盛强还存在案发前吸毒行为,这都给了韩方奕翻案的机会。

韩氏父子想要脱罪,韩家敏表示自己当时正在参加婚礼,接到儿子的求助电话后,只派了堂弟周盛强一人前去。
他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现场发生了什么。还说:“史英才死于心脏病,可能是他忘吃药了!”
这样的说法,史英才家中并不能认可,事实上,史英才冠心病并不严重,他从来没有因为冠心病耽误过工作。
最让史英才家里感到无力的是,当时周围那么多围观群众,竟只有一个老人出席做证人,其他人都唯恐被韩方奕一家找上麻烦,不敢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这样的行为也导致因证人不足加上监控上存在盲区,给了韩方奕一家因此集体翻供、钻空子的机会!
史英才的母亲对此感到很无奈,她的儿子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被人殴打致死,周边商户、目击者却碍于对方权势不敢出庭作证,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反思。
面对史英才母亲的哭诉,公诉人们并没有放弃,在他们的不断努力的调查下,终于又有新的证人站了出来,大家团结在一起,对韩方奕等人进行讨伐。
事实证明,韩方奕根本没有拉架,而是主张打人,甚至还嚣张大喊自己的父亲是大官。
韩家敏也是与周盛强一起来到的现场,也做出了打人的行为,周盛强下手极狠,说出过要扒了史英才这身衣服、还说要将人打死。

最终,在多名证人的帮助下,2012年4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故意伤害一案。

其中,韩方奕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的表演梦可以说是完全破碎了,未来的日子也只能在牢狱中度过。
周盛强以故意伤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无业游民、对社会没有贡献的恶霸终于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而韩家敏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哪怕再富有,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等宣判后,史英才一家人总算迎来了迟到的正义,只是史英才再也回不来了,他不满一岁的女儿从此没有了父亲。加微信smz931,看更多内幕好文!
而这一切都是韩方奕造成的。
哪怕你再有钱、再有势,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制裁,没有任何人有逃脱这份制裁的权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撞了老人一般如何处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