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在结构上由( )诸部分组成A. 宪法的名称B 宪法序言、总纲C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D 国家机构

【摘要】我国宪法典有着极其严密的逻辑结构,序言部分包括“历史”、“经验”、“概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正文部分包括总纲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学习和领会宪法,不能只停留在宪法条文上,还必须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精神与原则。

【关键词】宪法结构;宪法序言;宪法条文

除了把握宪法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分析宪法典的文字结构特征。宪法典的结构包括内容结构和形式结构两个方面,是指作为宪法典基本单元的宪法规范,如何进行排列组合,形成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又有合理形式的统一书面文件。在内容结构方面,我国的宪法典一直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重要国家标志这五部分组成,只是现行宪法典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关内容提至国家机构的有关内容之前,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更加明确清晰。在形式结构方面,我国的宪法典不属于篇、章、节、条的体例,也不属于纯粹由“条”和“款”组成的体例,序言部分只分段,正文部分只有第三章才分节,大致上可归入章、节、条的类型 。我国宪法典不像有些国家的宪法典那样设有附则,不存在只是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宪法条款,标志着我国宪法典在立法技术上的成熟。我们讲宪法典的结构特征,就是要把宪法典的各个部分作为有机联系的整体看待,防止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既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顾此失彼,它们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同样的法律权威。序言规范采用叙述式立法,总纲规范采用条款式立法,二者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构成我国宪法的核心,与其它具体宪法规范是纲与目的关系。

通常来讲,宪法序言是将某些不宜用宪法条款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又不得不加以表达的话写在前面,常用来表明立宪的社会历史背景或基本原则、立场和纲领。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长的几万字,短的几十个字,我国宪法序言共13个自然段,约1900多字,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历史。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1840年以后中国人民进行了前赴后继的英勇奋斗;20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得到巩固和发展(1-6段)。(2)经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对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第7-12段)。(3)概括。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第13段)

我国宪法设“总纲”专章,共有32个条文,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政治制度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1-5条)。(2)经济制度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国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投资(6-18条)。(3)文化制度构建。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发展各种文化事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第19-24条)。(4)和谐社会构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国家保护和改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反对,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国家对外国人的保护和庇护(第25-32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共有24个条文,其内容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正当的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33-50条)。(2)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还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还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第51-56条)。

“国家机构”这一章分设七节,共有79个条文,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等十五项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二十一项职权;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召集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处理重要日常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有权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人大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和罢免(第57-7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为主席、副主席;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动员令;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进行补选,都缺位的时候由委员长暂时主席的职位(79-84条)。(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十八项职权,各部委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命令、指示和规章,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85-92条)。(4)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第93-94条)。(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县级以上的地方设立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第95-111条)。(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自主的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和其它各项事业,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第112-122条)。(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123-135条)。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这一章仅有3个条文,内容包括: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徽,中间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首都是北京。

我国宪法是由序言(13段)和正文(4章138条)两部分组成的,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它是我国近代以来全部宪法文化的扬弃沉淀之“物”,它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浴血奋战取得的胜利成果的文件记载,它是中国人民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的凝结,它是晶莹透亮处处闪光的巨大瑰宝,它是一幅博大精深的历史画卷,它是中华民族的灵魂之所在。许多人认为,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的含意是一样的,其实严格说来它们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宪法精神比较抽象,宪法原则比较具体;宪法精神是立宪根据,宪法原则是设计;宪法精神往往在序言中由若干文字表述,宪法原则常常在正文的条款中直接了当地简明表达;宪法精神表述的总是政治思想、政治观点、政治立场、政治主张,宪法原则表达的总是有关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责任的一些活动准则;有时它们会交织存在,有时它们则蕴藏在字里行间。我们学习宪法、理解宪法和掌握宪法,不能只停留在了解条文内容上,必须掌握其精神和原则,掌握宪法的精髓和实质。

(作者单位:中共邢台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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