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

  • 二婚再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谁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判定,如果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抚养权归女方,如果是哺乳期之后的子女,一般按照双方协商结果,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对子女有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

  • 没有,不过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 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父母一方因为一些原因被撤销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但是这种血缘上的关系是不可磨灭的。按照规定,此时也应当支付未成年子女相应的抚养费。

  • 探视权一月一般判3-4天。法律对离婚以后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能多长时间探望一次孩子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孩子探望的时间、地点等这些,在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夫妻两个人协商决定。

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给自己;最后通过搜集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女方可以寻找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男方可主张2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如果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具体而言,法院是如何判

  (一)两周岁以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或夫妻离婚时没有 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除外。换句话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夫妻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方。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种例外情况的,夫妻离婚时则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父方。

  (二)两周岁以上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因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母方的依赖减少,因而我国法律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做出倾向性规定,而是在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中,着重考虑离父方、母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承受条件和承受能力。

  (三)十周岁以上子女尊重其的意愿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就有一定的判别意识,因此法院一般会理解孩子的意愿,作为判决结果的参考依据。

  离婚父母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很多离婚夫妻首先是选择协商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但也有一部分人无法通过协议达成子女抚养的一致意见,这就需要法院从中调解和判决。由于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归属,就很难做出变动。所以,如果您是真心想和孩子在一起,一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相比于个人不懂专业知识却单枪匹马的战斗,不如寻找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协助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相信效果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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