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0万诈骗案需要多少维稳金

  尽管投资案件仍未落地,但是该案给整个投顾咨询行业带来的却是“地震级”影响。

  3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咨询机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宝华对中国记者表示。

  近日,华讯事件带来行业震动,作为证监会颁发牌照的83家咨询机构,有约20家机构在广州召开研讨会“抱团取暖”,力图改变“坏形象”,厘清行业定位,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规避投顾行业涉及的法律风险。

  华讯从被调查到拟摘牌

  据刘宝华介绍,国内的第三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迄今已经存续20多年,目前从业人员约10万人,服务客户群体近百万人。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低调的行业,今年2月末以来却因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讯投资”)被调查而陷入恐慌。

  今年2月26日,深圳市龙岗公安发布消息称,突击查处了华讯投资,对147名嫌疑人以涉嫌诈骗和虚假广告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依法批准,警方已对大连华讯投资公司包括董事长周垂富在内的12名公司实施逮捕。据深圳警方初步统计,华讯涉案金额高达27亿。

web="1">中国证券市场上,投资咨询机构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在法人地位和市场架构上是一样的,是证券市场的一个子行业,也是一个特许行业,需要获得证监会颁发的牌照资质,”刘宝华表示,“但是华讯投资全员被抓调查对行业冲击很大,也给从业人员带来了很多疑惑。”

  与刘宝华有同感的还包括江苏一家投顾机构,“大连华讯事件后,给行业带来的是生存危机,这类似于直接界定要不要继续做这个行业,做下去是不是意味着违法犯罪,我们自己都不清晰,心里惴惴不安。”江苏一家投顾机构高管对记者表示。

  尽管华讯事件尚未一锤定音,但是深圳龙岗公安的相关案件通报,已足以“震慑”行业。

  “比如通报中有关投顾机构给客户提供产品有效定性问题,投顾机构给客户提供的产品到底有没有价值,可能需要权威部门来认定,其他非证券权威部门直接否定产品属性和作用,这样可能并不客观专业。”某家投顾机构高管表示。

  上述高管还举例称,投顾机构是取得了证监会颁发投顾牌照的公司,提供允许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顾机构对个股的分析,是对价格的预期,与个人水平和个人能力相关,若客户据此操作赔钱则投顾机构被认定为欺骗客户,我认为这可能是专业属性和个人能力问题,而不是道德或法律问题。”

  行业呼吁提升合规、与监管沟通

  据了解,1992年以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成立为标志,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大幕拉开,这也是第三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亮相。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早期证券投资理念和投资者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一直以来竞争激烈,“黑嘴”、传销式展业问题屡禁不绝,监管后续也进行了多轮整治。

  2019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对证券从业资格要求从严。同时,证监会也对一些机构采取了暂停新增客户等监管措施。

  截至2月2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持牌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华讯投资在内合计有83家,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这些投顾机构大多数以民营背景为主。

  “我们确实应正视这个行业存在的问题,投资咨询行业给外界感觉是挺不规范的,社会形象很不好,确实应该反省,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形,是我们自己做的不好,还是有外界误会太多?可能两方面原因都有。”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表示。

  林义相表示,投资咨询行业中确实存在一些害群之马,需要行政监管机构和司法的介入赶出去。近几年来,随着监管机制越来越严格,行业的相关问题暴露得比较充分。机构和从业人员应提升规范意识,重视合规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林义相认为,除了股票市场,在互动,让社会和社会公众了解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特点,对这个行业的定位有更清晰的认识,避免投资者因根据投资咨询建议投资失败就追责甚至报案要求抓人的现象。当然,作为投资咨询机构,也要做到依法“尽责”。

  陶涛表示,证券投资咨询行业是一个国际通行的行业,未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大发展,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将是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买方中坚力量。

  对未来投资咨询行业发展模式,林义相认为,投资咨询行业一直被当成股票上的投资咨询,这范围的界定是偏窄的。在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过程中,投资咨询的业务是广泛存在的,除了股票市场,还包括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一把手或者其他高管,如果对犯罪行为不知情,也不应当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刑事风险,娄秋琴建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平时应当做好相关的法律合规工作。在提供咨询的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利用专业知识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通过审查合格投资人、签署合同、回访等方式做好风险控制,对员工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培训,进行合法合规地展业。

  她同时指出,证券投资咨询行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在对待某一类行为时,监管部门需要谨慎区分该行为是属于违规行为、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区分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同时,娄秋琴呼吁要加强全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强化证券投资存在风险的常识,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避免投资者“一亏损就闹腾”给政府带来维稳压力。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我们是被沅陵县“飞天昌”公司以法人佘飞为首的团伙集资诈骗的全体受害人。欣闻贵院受理此案,不甚感激。我们特提出如下诉求:

  1、关于此案的定性,我们认为是“以佘飞为首的团伙特大集资诈骗案”,而非公告中所定的佘飞为集资诈骗罪,戴建平、杜芝武、向益平等人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案件定性。强烈要求将团伙重要成员佘天(公司副总)、造假账的会计等人捉拿归案。

  2、请求征调异地警力重新侦办此案,并于异地法院审理此案。因为沅陵县政法委书记舒由华等人对公检法工作横加干预,办案人员压力山大,办案过程阻力重重。佘飞案的保护伞太强大,此案在沅陵肯定办不干净彻底,老百姓已经对县委政府失去了基本的信任。

  3、彻查资金的去向,追回隐匿、转移的资产,妥善处置公司厂房、地皮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至于贱卖和变相随意处置。追回老百姓被诈骗的血汗钱。

  4、公正公平审理此案,重塑政府形象,挽回已失的民心人性,重建社会生态,遏制沅陵经济大案频发的势头,让百姓安居乐业。

  举证如下,首先是关于佘飞团伙诈骗的证据:

  1、佘飞成立“飞天昌”公司的最初目的是骗取国家农产品加工扶持资金。一个只有一二十个员工,年利润只有一两百万的小厂,每年却能获得最多三五百万的扶持资金,买通官员,套取国家资金的事实一查便知。

  2、佘飞集资诈骗早有预谋。从县委工作组提供数据(不完全统计,实际数字据说达1.6亿)2009→29万;2010→141万;2011→894万;2012→792万;2013上半年→891万;2013下半年→1046万;2014上半年→2140万)。绝大部分资金是13至14年7月前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通过其团伙成员诈骗的。

  3、丧心病狂,肆无忌惮敛财。2014年7月22日,县委政府要求佘飞不得再向他人借钱,但佘飞及其团伙成员还向他人借了几百万,请看政府工作组收集的借据复印件日期。

  4、造假账欺瞒债权人。这么多现金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大部分也没有走公司账,而是以现金的的形式隐藏转移的。现在提供的账目是佘飞团伙在政府工作组的要求下假造的。(提供两份重要录音证据:一为县委工作组组长张培生和债权人王代表关于有没有账的谈话录音,二为飞天昌财务总监肖淑珍和现任会计邓专关于造假账的通话录音)

  5、佘飞团伙诈骗的大量资金用于个人挥霍。佘飞和妻子在长沙、深圳就购买多套豪宅(长沙中隆国际小区、长沙高桥百货副食城等),多间门面(长沙高桥市场),购置多部豪车,在深圳开办了几家贸易公司、物流公司,在本县肖家桥乡购买大面积鱼塘(以上百农户的财产为抵押向信用社贷款,亦有欺诈行为,请查实),收藏大量名贵木材、苗木盆景,贿赂官员,包养情妇,情妇为其生子,他为情妇购买房产,安排子女就读贵族学校(长沙广益中学)……团伙成员戴建平,自加入“飞天昌”帮佘飞收钱后,就购置了名车、豪宅、置办茶园等产业……团伙成员杜芝武(佘飞妹夫)帮佘飞收钱以来,在沅陵雨露花园小区购置别墅、豪车,在其重庆老家置办产业……团伙成员佘天(“飞天昌”副总,拥有公司15%股份)诈骗大量资金,在长沙购买别墅、开公司……团伙成员向益平(沅陵一中老师)帮其在一中老师队伍中大量集资诈骗,从中收取提成,置办房产、购置小车……团伙成员肖某帮其在社会上大量集资诈骗,从中提取“好处费”等等!

  6、佘飞团伙在案发后恶意侵吞他人财产,拒不还款。团伙成员密谋后采取一致行动,先把原先私人署名的借据统一更换成公司借据,由团伙成员采用欺骗手段在债权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逐一突然斢换,然后转移名下资金资产,清空账户,纷纷假离婚以躲避追债(佘飞、向益平均已离婚,其余人待落实)。

  7、佘飞藏有大量资金,只是想侵占而已。案发后,县里主要领导家属的钱已连本带息还上;社会大哥级人物的钱已连本带利取回400万。

  8、原公司会计佘协华()声称有大量佘飞团伙诈骗的证据,公司财务总监肖淑珍()也掌握有大量证据,但都表示不见可信赖的上级调查人员不提供。

  其次,佘飞有强大保护伞的证据。

  一、 官商勾结,结成坚不可摧的利益共同体

  时至今日,有理由相信佘飞诈骗团伙有强有力的保护伞,保护伞就是县政法委书记舒由华等人。原因如下:

  1、佘飞飞天昌公司成立于2008年,规模不大,效益并不显著,每年只有一两百万赢利。却在短短时间获得了三十多项荣誉,2014年5月获“省龙头企业”殊荣,佘飞迅速获得怀化市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

  2、如此小规模公司每年能获得国家相当多的扶持资金,据说多的年份达三五百万。实为官商勾结,套取国家资金!

  3、佘飞案发后政府还向其公司账户注资100万。

  4、在整个佘飞案中,处处设置障碍,百般保护,致使公安、法院长时间立不了案。法院已经受理的也被政府违法取消立案。

  5、佘飞和县领导过从甚密,交情匪浅。案发后,债权人代表王中辉曾打电话给佘飞,佘飞说当时在县政法委书记舒由华书记家中,佘飞案发后有一段时间就住在舒由华家中。

  6、佘飞也多次对债权人和工作组说:若李自成书记(已被省纪委抓了)和段云鹏还在沅陵,我不可能出事。还说:所有人坐牢了,我佘飞也坐不了牢,退一万步,如果我佘飞坐牢了,领导就有一窝会死。

  7、佘飞得力助手向益平多次说:领导不可能让佘飞坐牢的。拒绝还款时说:我已被佘飞砍断了手脚,我就是还钱了,即使你们不告我,如果佘飞出事了,我也脱不了干系,我为什么要还钱。

  二、 不听律师忠告,肆意干预司法

  飞天昌案发后,县政法委曾召集沅陵县十几个律师开会问计。据一律师说:律师们建议县里不要干预佘飞一案,建议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还提醒说:如果参与其中,可能会让政府深陷其中脱不了身。但政府不听律师们的忠告,决定9月12日派驻工作组,不准公安、法院立案。债权人纷纷到县法院和公安要求立案,均以“县委政法书记舒由华已封,不准立案”遭到回绝。此后才有了债权人多次扯着横幅集体去政府上访,人数最多一次达三四百人,堵住了政府大门,巡特警出动,抓了几个人,差点造成流血冲突。

  三、 成立工作组,拖延时日,为佘飞转移隐藏资产提供充裕时间

  自9月12日起至12月24日佘飞去公安局“投案”,共派驻了三批工作组,向政府递交了三份调查报告。工作组的人说:佘飞极不配合工作,调查难度很大,他们认为佘飞非法集资、诈骗、隐匿转移财产都是事实,但还要等领导定夺。

  令人疑惑的是,三个多月的时间,佘飞的行动是自由的,期间多次去深圳和长沙。债权人怀疑是去转移隐匿尚未来得及处理的资产。

  现在从公安经侦队得知:佘飞二百多个账户已全部清空,所有资金佘飞拒不交代去向,已与其妻子在2014年9月1日办理离婚,在深圳开办的贸易公司、长沙至深圳的物流公司的法人已变更,将可变买的鱼塘、房产、商铺、名贵木材进行变买,公司注册的无形资产“味之天”品牌已经转让……他及团伙成员的家人照样住在长沙豪宅,子女照样上贵族学校……“亿万富翁”佘飞已“身无分文”!

  至此,老百姓终于明白政府为何要派驻“工作组”了,保护佘飞不受债权人干扰,专心处理好一切。

  四、 故意乱作为,给民众造成巨大损失,让县域经济遭受重创,让党和政府在人民中的光辉形象蒙上难以清除的阴影

  在工作组“工作”的三个多月里,政府分别接见了债权人代表四次。每次都会要佘飞提出一套解决方案,佘飞当时都满口答应,但答应的所有事项最后没有一件兑现。最后佘飞于12月24日主动“投案”!

  政府成立工作组,兴师动众,耗时费力,却劳而无功。最后对老百姓没有任何利好,而让佘飞大大受益。人们不禁怀疑:是有意为之?是不作为,还是故意乱作为?

  飞天昌债权人主要是社会底层民众,以农民、手工业者、个体户、教师、公务员为主。登记债务的有550多人,一人名下往往是五六户的钱,还有部分没有登记的债权人,总共涉及债权人在两千户以上,达上万人,如果加上这些人的亲朋好友,沅陵县城三分之二的人受到波及。你说影响力多大!已经有人因感觉债务无法收回,导致急性脑出血死亡;有债权人徘徊庭树下、沅江边,面对惨无人道的社会想一了白了;很多人出现焦虑、抑郁;很多家庭姊妹成仇、夫妻生怨甚至离异等等。

  佘飞一案,社会影响非常大,非常恶劣,民愤极大,沅陵已经成了“火药桶”,极端事件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恳请上级重视此案。

  五、 上帝之手,操控一切

  派驻工作组,不准立案;接见代表,开空头支票;最后在市人大会召开前夕佘飞主动辞去代表身份;在外县法院要立案的前一天主动到本县公安投案;之后是检察院批捕;公安侦查,但公安经过三个多月夜以继日的辛劳,却一无所获。

  不知是公安不作为,还是不敢作为?或许是选择性作为!若能调动异地警力来侦办,我想此案一点都不复杂!

  一切都好像早就设计好了,只是逐步实施罢了!

  以上证据,小百姓们费尽千辛万苦才收集到,但我们的能力有限,我想这或许只是冰山之一角。

  但我坚信,只要上级领导动真格的,此案终会大白于天下,我们期待着!

  我们也会为此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

  “飞天昌”团伙特大集资诈骗案全体受害人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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