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蔡甸区人民法院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荐使用网上诉讼方式
推荐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提交文书、开庭、调解等,相关情况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
2. 登录“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湖北移动微法院”)线上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办理诉讼事务。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为:“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238号”,收件人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30100,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诉”等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二、确需现场办理诉讼事项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1)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无健康码应用软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
来院人员请佩戴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疫情期间,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方式、延期与否、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审理的,请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线上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联系。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027-
侏儒人民法庭:027-
永安人民法庭:027-
奓山人民法庭:027-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原标题:《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