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斑马线算闯红灯吗上行人闯红灯导致车辆被扣分,请问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交警的罚单后,有去申辩或者起诉过的经历吗

在交通法总则中,列明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保护大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交通法细则中,要求现场执法的交警文明执法,在执法证据的采集上,无论是人还是机器辅助,都需要保证取证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实际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交警无法完全掌握车主驾驶时的完整情形,车主也对执法流程及要求了解不全,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交警错判、误判的情况,对于此,大多数车主在现场理论无效后,只有不情愿的吞下“认罚”的苦果。需要知道的是,法律还赋予了每名车主行政复议的权利,在交警现场处罚后,只要证据事实充分,法律、法规列举得当,车主事后也可以通过这项权利取消之前的处罚。

接下来分享的是一个之前发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其中内容涉及了对于执法者的态度、行为,执法的合理性,以及对路面标示不清的申诉,结果也会在最后告诉大家。

请求撤销CC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编号为5101011XXXXXXXX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201X年8月18日上午9时10分许,本人带两岁余生病的小孩在BB附二院看病后,驾驶车牌为川XXXXX小汽车从BBKQ医院停车场出发,在路口停车让行线处一直等待,直到DD路口绿灯亮且无行人通过时,本人才驾车欲前往DD路方向,在缓慢行驶未及一半路程,一民警(警号为0757XX,姓名为李X,以下简称为“该民警”)走到驾驶室附近要求本人出示驾照,我以为他是误认为我欲左拐前入TT广场(本人前不久也是带小孩看病,将车停KQ医院,出来后欲前往TT广场,被一交警拦住,让我顺行往DD路方向,我一直以为这个地方只能直行前往DD路而不能左拐往TT广场),将驾照交给该民警后,解释我是带小孩看病从KQ医院出来,欲前往DD路方向。该民警只是严厉对我说:“谁让你从KQ医院出来,前面靠边!”

我依据该民警指示将汽车停靠在DD路口,然后本人熄火后走出汽车在路边等候,车里有近七旬老父亲和一名两岁余生病小孩。我看到该路口共有两名交警,其中包括刚才取走我驾照的交警,该路段只车流稍多,未发生任何应急处理事件,但该民警迟迟在马路对面,对我不予理会,事隔二十余分钟,经旁边一名交通协管员(男,五十余岁)提示,我过马路找到该民警,该民警于是在未告知我违章依据情况下开始填写本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本人在XTZ路口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编号为5101011XXXXXXXX,见附复印件)。

(一)该民警对本人作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且不符合客观事实。

(二)该民警对本人的执法程序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执法规范不符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三条、第六章第四十二条。

(三)该民警只由一人采用简易程序对本人做出处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处罚行为应属违法无效。

(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适用依据不对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将交通标志分为七大类、交通标线分为三大类,其中禁令标志为“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处罚决定书中所称本人违反的“禁令标志”,据上述条例可以认定,“禁令标志”应当为悬挂在KQ医院出口处呈圆形、白底红边、红斜杠黑色图案,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限制速度、限制重量、限制宽度等,且此标志应该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事实上,KQ医院出口处视野可见范围内未有任何清晰、准确的交通禁令标志(有照片为证),而对面DD路口却有一个非常清晰、醒目的顺行指示标志和交通信号灯。

由于交警当时未就KQ医院进出车辆进行专门指挥,隔离带内侧辅道也未悬挂”允许小型车辆借道”的标志,本人从KQ医院出来时,才会将对面DD路口的信号灯和顺行指示标志认为是这里进出的交通信号。

XTZ街和人民南路交汇处是一个非常不规则的十字路口,XTZ街与对面的DD路在角度上至少偏离了45度以上,而KQ医院正好位居在此交叉路口,本人第二天中午来到此地,在KQ医院车流量并非很大的情况下,仅仅10分钟,就有三辆车从KQ医院顺行至DD路(附图片为证,另也有视频为证,可随时提供)。由此可见,这一问题并非个案,而是由交通标志不够准确所造成的。

据此,本人认为本人未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该民警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为由对本人进行处罚适用依据不当且不符合客观实际,同时,本人认为因为交通标志不准确导致的交通行为不应由个人承担违章后果。

(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1)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2)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客观事实:该民警自始至终未出示过相关证件也未向驾驶人敬礼(监控录像可查)。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客观事实:该民警未对本人驾驶车辆行驶证进行检查,在填写处罚决定书时,采用问询本人驾驶车辆车牌号的方式,这种方式极易导致误罚,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客观事实:该民警自始至终未就驾驶证上的内容向本人核对,据此,本人认为该民警执法不规范、不严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客观事实:本人从KQ医院前行DD路口,在缓慢行进尚不到三分之一路程就被该民警拦下,尚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当时前方有一辆汽车将路中一个禁止调头的路标撞倒,与本车无关),本人是因为交通信号指示不准确导致的行车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且主动提出下不为例,认罚态度较好,情节轻微。根据规定,该民警应该予以及时纠正.

该民警对本人第一时间的申诉:"从KQ医院出来前往DD路方向"以"谁让你从KQ医院出来的"类似的呵斥语句进行非直接答复,叫本人继续沿着错误方向前进靠边,既不纠正也不告知违法事实。

据此,本人认为,该民警执法没有本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要求,执法程序违背了上述有关规定。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根据规定,执法者应该及时、主动将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口头传达给违法行为人。

(1)未及时口头告知:该民警在执法第一时间仅作出了拿走本人驾照并要求前边靠边的指令,没有告知违法事实,更未要求本人前去找该民警接受处理。该民警一直在马路对面,长达二十余分钟未对本人进行处理。

据CC气象台资料,CC市区最近已多次发放高温橙色预警,而当日白天气温也在35度左右,车中尚有两岁小孩和年近七旬老父,小孩生病汽车未开空调,车内温度非常高,本人也一直按该民警指令将车停靠路边并站到车外等待。本人在协管员(王姓,协管号011XX)提醒下至马路对面找到该民警,该民警反而质问本人为什么不主动去找他,态度极为傲慢。在后来的争执中,该民警才勉强说他在疏导交通,但当时,路口并未有紧急状况且有两位交警同时执勤(XTZ街路口监控录像应该可查),该民警并非走不开,这个理由太牵强,每位民警每天需要在路口执勤长达数小时,不可能一直等到执勤结束才对违章事件进行处理。该民警在明知有案件需要处理、明知该车有生病小孩情况下,有意拖延时间,置执法对象于不顾,并直接导致了小孩病情加重和老人中暑。

在被该民警取走驾照至本人过马路找到该民警二十余分钟,该民警未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进行口头告知,包括本人找到该民警问驾驶是否在他处时,该民警也是一言不发转身就走,本人跟随该民警前行十余米后,该民警在警用摩托车处拿出本人驾照径直开始填写处罚决定书,直至后来发生争辩才告知我刚才的行车行为是逆行且左拐。

该民警没有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出发点进行处理,工作方式简单、执法态度傲慢。

(2)未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成立的证据进行采纳。

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内容是:“我带小孩看病,对这里也不太熟,这是第二次,第一次来时曾准备从KQ医院往TT广场被该路口交警拦下,并让我从DD路前行,我误认为直行是可以的,我真的没有看见不允许直行的标志,能不能这次警告不处罚,下不违例啊?”该民警答复:“你没看见交通信号吗?”申请人陈述:“我是等到绿灯的时候才走的啊”该民警又答复:“标志呢?”“我没看到有什么不允许的标志啊!”该民警做出一副特别轻视的态度:“那只有算了!”

从事实中可见,该民警未对申请人陈述和申辩进行解释,态度也非常傲慢。

(三)该民警仅一人且采用简易程序法进行处罚决定的程序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对如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即对公民作出50元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该民警对本人所做出的处罚100元的决定已经不属于简易程序处罚范围,应该适用于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二节对如何适用一般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即对公民采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由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本人在接受交警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只有一人在现场。

据此,本人认为,该交警执法程序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在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属于基本法,该条款没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这样允许例外的但书条款,且《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还特别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都必须“依照本法”,这是明确排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作出除外规定的效力的。从法理上讲,任何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方面都必须遵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属于公安部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下位法与上位法表述不一致时,应当执行上位法。

综上,在本次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中应采用一般程序,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因此该民警在本次交通违章处罚决定行为中仅由一人对本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程序违法,应属无效。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757XX、姓名为李X的民警于201X年8月18日上午9时35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川XXXXX小客车实行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理处理程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章第二节规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八十七条;执法规范不符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三条、第六章第四十二条;执法依据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民警的本次执法行为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错误,执法依据适用不当,执法规范不当。

本人从200X年取得驾驶执照以来,近X年的驾龄中,一向严格遵守各种交通法律法规,鲜有违章违规事件发生。同时,我也是一名执法者,深知文明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事业的重要性。交警是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社会的重要警种,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形象窗口。交通警察是社会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特权拥有者,每一位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都会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乃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局,只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才能真正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据此,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该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CC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最后的结果嘛,处罚被取消,复议成功!车主们请一定谨记你的这项权利,在遭受有异议的交通处罚后,通过行政复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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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违法处理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用亲身经历告诉你。

想说一下我本人因不服公安交管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整个过程,可以作为以后申请行政复议的参考。

2020年11月1日,我,开着小车,拉着三位研究生同学,去参观我们安徽省著名教育景观——

(对,学教育的想法就是这么别致)。当时凉风习习,秋高气爽,然后开着开着就飘了,远远的看着绿灯开始闪,脑中就冒出一个所谓老司机的想法:加脚油算了!

然后,车还没到线,灯红了,赶紧一脚急刹,结果车(完全越)过(停止)线了,停在了路口里,后轮过了人行横道。

对于这种情况,在敝省的不同地区,交警的处理尺度是不一样的,最宽松的是没有处罚,最严的是罚款200,驾驶证记2分。当时我想着,说不定这次就混过去了。

过了几天,手机上就收到了交警部门发来的短信:

闯红灯,盛惠6分200元

然后给出了当时的图片(车牌号打码):

凭这张图片无法证明我闯了红灯,因为这组照片确认了我在红灯时驶入了路口,但

缺少我驶出路口进入对面车道

的照片,事实也确实是我因为刹车不及停在了路口内(左下为现场最终照片)。

后来我就一直没管它,等到了21年2月,因为4月要审车(虽然把处理违章作为年审的前置条件是

的,交管部门也有败诉案例,但我个人支持这个政策),所以过完年我就去预约处理了。

然后处理的时候又是一波三折的,因为是外地违章,我车辆注册地皖A,违章地点在皖N,我们当地的交警告诉我:

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你如果有异议也可以在车辆注册地处理,只是以后申请行政复议要向违法地申请,行政诉讼的话,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在违法发生地。但是当时我不知道,于是我就跑到舒城去了,幸亏只有几十公里。

然后当天下午我就去了舒城县车管所,到了处理的时候,车管所的辅警告诉我:

实际上这也是不对的,去X楼找XXX,这种处理方式类似于在做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内部的“申诉”或者“复查”,如果他们觉得这个处理结果本身有问题,就会更改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如果他们觉得没问题,再让你去处理违法,实际上是让你尽量减少行政复议(这个过程有挖坑的嫌疑,你以为交警部门再看过录像或者听取你的申辩以后在告诉你“没问题”,就相当于你的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了,很多人也不打算再进行诉讼了,就转身去扣分交钱,但是,实际上到这里根本没有进入行政复议流程)。当然,如果能在这个时候消除违章,对大家都好,所以我个人也是建议如果你离违法地很近的话,去找当地交管部门沟通一下,有时是有利于问题顺利解决的。

说回我自己本身,当时去了他们后面的办公室,里面的民警看了照片以后非说我后面闯过去了,我要求看视频,结果又说视频日期太早了被覆盖删掉了。但总之就是“反正你闯过去了,你就认了吧”类似的意思。

嗯?什么?没有视频了?这就是证据不足啊,你这“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三条都齐全了,那我不去复议干啥呢?我个人一直主张积极尝试没有接触过的事物,行政复议也算。于是我就去窗口处理违法,

交通违法处理完毕,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这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

如果各位仔细观察《处罚决定书》,上面一般会注明两种权利救济途径:1、

在60日内向XXX部门或XXX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六个月内向X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简单的说,这两种途径您只能“二选一”,即“复议期间不受理诉讼,诉讼期间不受理复议”,因为行政诉讼一套流程下来太麻烦,而且拖上几个月是常有的事,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先进行行政复议。那么下面说一说行政复议:

到目前为止,在很多省份您可以向两类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一是做出行政处罚的交警部门的上级部门(比如我的处罚是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即舒城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合肥市,行政处罚的做出单位一般是“合肥交警支队XX大队”,其上级机关即为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其申请行政复议即可。具体的机关名称,《处罚决定书》上一般有写);第二种途径是向做出行政处罚的交警部门的同级政府(县级以上,比如我可以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同理,《决定书》上一般有写)。不过现在有些地方在进行行政复议体系的改革,将本地区行政复议的受理权统一收归当地政府,那就只能向其申请复议了,具体还要看各地的执行情况和《决定书》上的提示。

申请复议可能比您想象的到简单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

所以,如果咱们真的很懒,带上相关证件和《处罚决定书》直接前往受理机关,告诉他们“我要申请行政复议”,剩下的由他们来记录就可以了,他们如果拒绝记录,是违法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受理机关可能请您现场写一份相关材料,内容差不多也就是上面这些。我个人建议您还是递交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相关的信息和理由,这样对大家都方便。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所以,按照相关要求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就可以了,在实践中,有时也不需要把个人信息写的那么详细,但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当面向受理机关递交完全OK,但是有时候距离违法地太远,或者自己没有时间去,应该如何解决?《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所以,采用邮寄的方式自然是最方便的。而收件人,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为例,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如舒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等。这里有一个Tip:如果你搞不清楚收件人、联系电话等,可以在城市政府网站的类似“互动交流”、“我要咨询”之类的板块留个言,现在各级政府对这玩意的回复速度很快,很快就会有人联系你告诉你相关信息,然后按要求把材料寄过去就可以了。来电人一般会告诉你(你也可以问)需要的材料,以我向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咨询的结果为例,他们需要我提交的材料有:1、行政复议申请书(本人签名);2、本人驾驶证及当时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3、《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同时不要忘了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和收件地址(后期的决定书也是需要寄给你的)。

我个人还建议,如果手中有支持自己行政复议请求的证据,可以一并提供,如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可以刻录在光盘里随材料寄过去(本身存储卡里的不要删,也不要移动位置),或许也可以提供百度网盘链接。当然,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还需要您提交别的材料,他们会通知你的(书面通知或电话沟通)。

关于邮寄,还要注意一点,行政机关基本上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实际上在这里,您可以选择EMS邮寄(以合肥为例,省内12外省20起),如果您离邮局较近,通过

(3元挂号费+¥1.2/20g(外埠)或¥0.8/20g(本埠))邮寄也是一个非常省钱的办法,邮寄的时限差不了多少。但是无论是挂号信还是EMS,都请在信封上/快递单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保留好相关收据。行政机关会以邮件收到的日期作为您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如果您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行政机关可能会给您一份受理回执,也可能没有任何消息通知您,但无论如何,行政机关都会在6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会有延长,并会书面通知您,到此为止,行政复议的申请基本上完成了,您只需要静等结果就好。

三、行政复议受理后会发生什么事?

如果相关复议机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规章)正确、处理适当,会做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此时您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结论扔不认可,您仍然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就此终止,您不可以以就同一行政处罚向有关部门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规章)错误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可能会对原行政处罚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如果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满足了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要求,那么自然是happyending,如果您对结果仍然不服,也扔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一般会要求做出行政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一般情况下为复议机关的下级机关)就当时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果这个行政处罚本身确实存在瑕疵

(如同我这个例子),那么这个时候就轮到交警尴尬了,他们知道如果行政复议继续下去,他们作出的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会被推翻,那么从广义上说,这属于“办错案了”,无论是考核的数据上或是领导的大脸上都不会很好看,于是这时候您可能会接到一通电话,并非来源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而是当初罚你的交警队,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态度一般真的挺好。

当时天气暖洋洋,实验室里搬砖忙。突然电话响了,来电显示归属地为“安徽六安”,我就猜到来电肯定跟我上次那个违章有关。果不其然,是舒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来电,主要就是下面这个意思:(1)我们又去看了一下那几张照片,发现你当时说的好像真的有道理;(2)既然你真的有道理,我们也觉得这个6分200有点不地道,我们把它改成“红灯时停在路口内”,2分200(顶格处罚),你有意见吗;(3)既然没有意见,你就跟县局说一声,把那个行政复议申请撤销了吧,有什么事咱们说好了就行,免得让我们难办;(4)我看你罚款交过了(15天内不交钱,过期每天加处罚款3%),上交财政的玩意如果退起来也真挺麻烦,这样,你去处理违章以后,把新的《处罚决定书》给咱,钱我们给你搞定,这事就算了了。

所以,总体上大概就是这么几个可能,行政复议的诉求得到(某种程度上的)满足的前提是相关处罚决定确实存在错误(或证据瑕疵),所以个人还是建议在申请行政复议前仔细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贵省(市)的相关地方性法律或行政法规,确认人家交警罚的到底有没有毛病,如果有毛病,花上半小时时间,申请一下行政复议,有时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接到舒城交警大队的电话以后,我觉得人家说的基本上也没啥毛病了,我觉得新的处罚结果基本达到了我的诉求,行政复议再进行下去也没啥意义了,我就给舒城县公安局去了一封信,就是下面这样:

这样一整,大家都好,我在合肥的交管部门处理了违章,罚款也是别人帮我交了,最终是扣了两分,这样我认为行政复议这事就基本上到这为止了(并没有)。

在差不多半个月以后,我收到一个EMS快递,打开一看是舒城县公安局寄来的一张纸,具体是这样婶的:

如果同学们你在准备考公,公文写作千万不要向他们学习,要不然分可不一定高==、

再后来(大约半个月后),舒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来电,与我核实我是否收到上面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至此,整个过程完全结束。

【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实用版】

1、你是不是对公安交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服→双击屏幕;不服→见2.

2、在申请行政复议前是不是已经把违章处理完毕?是→见3;不是→去处理,罚款可以暂时不交(直到处理完成后15天).

3、知不知道想谁申请复议?知道→见4;不知道→去当地政府网站上留个言,很快就有回复.

4、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上必要的证件、处罚决定书、相关行车记录仪录像(照片)等其它证据,邮寄到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的地址;

5、安静等待60天,期间有可能(1)收到复议机关的受理通知书;(2)收到复议机关不受理的通知,并会告诉你理由;(3)60天后收到延长复议期限的通知;(4)要求你提供其他材料的通知,etc.

6、(可能)接到电话,“友好协商”解决.

7、拿到结果,可能诉求被支持,可能申请被驳回(仍可诉讼).

以上,其实过程真的很简单,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最方便的途径之一了。

1、没有必要“无理”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警方给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你自己也知道确实违章了,干脆就不要去申请复议了,反正也不会有什么改变,还浪费自己时间。

2、罚款不要忙着交,也不要忘记交。以我的经验来看,申请行政复议以后,如果不是疑难案件,警方的处理速度其实是很快的,反而是你交了罚款以后要退会面临复杂的相关手续,所以不妨先把罚款放着,看看精仿的处理,如果原行政处罚被维持了,再交不迟。但是,在处理违法15日后如果还不交罚款,每日还要加处3%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罚款本数),所以要记得在15日内缴纳。

作者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今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款暂停计算,可以等到整个行政复议流程完成之后再缴纳罚款了。

3、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很重要。有的人因为相关处罚的认定确实有问题,就巴不得警察能“得到个什么样的教训”,打电话跟你好好说,不听,一定要上级部门就行政复议出具“正式的文件”证明我对了,交警错了,然后还要去督察哪里投诉交警相关法律不熟,办错案什么的。我本科一个同学就是这么干的,我个人实在看不下去,毕业后就拉黑了。道理很简单,咱们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解决了,目的就达到了,你申请复议这个行为本身,就能给当时的办案机关上一课了,来自上级机关的“问候”在体制内永远都是“亲切而有力的”,所以他们下次再处理这种情况会谨慎的。

会糊弄人,要学会鉴别。比如让你去办公室随便讲一下就是“复议过了”,这种情况还是有的,相比行政复议,和稀泥更为常见的实在

某些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上

,所以我们自己抽空还是应该熟悉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己心里不虚,打起交到来就更有底气。屏幕后面的警察同志们也别生气,事实如此,也没什么好说的,上面的情况,谁说完全没有,就是谁在说谎。

PS.我本人的教育背景并非法律,文中有错漏之处,欢迎指正。

(最近又被罚了,但是我觉得有点冤,行政复议准备中)

车管所提醒:以下八种违章可以申请撤销,别花冤枉钱了

每个车主都担心违章,确实,一本驾照的分数是有限的,一不小心几次违章之后就没了。收到违章通知,你是不是立马就去扣分交罚款?但你知道吗?以下这几种情况下的违章是可以通过

当我们看到一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时,就算是自己有可能会违章也要避让。如果是因为避让了这种紧急车辆而违章的话,交警部门是会酌情处理的。

当我们在收到违章信息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确认在哪个地方违章和违章照片,因为现在有很多不法分子为了避免自己的车子违章,会套用其他车子的车牌,这种情况下收到违章信息的就是被套用车牌的车主。

所以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一旦确认自己的车子没有出现在那里或者违章车子长得不一样,那么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撤销自己的违章了。

有些路口非常的拥堵,光靠交通信号灯很难疏通道路,所以交警会在现场指挥,如果在听从现场交警指挥后而被拍到违章后,是可以复议的。这种都是有现场视频画面或者交警出勤记录可以查询的。

同一时间同一点被电子警察拍了两次,在系统中如果显示的是两张罚单,一般向交警说明情况就可以,因为时间和地点都是相同的,一般是录入重复导致。

车子被盗其实和车牌被套用差不多,但发现自己的车子被偷了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除了立案侦察确保车辆早日追回,另外也方便交警处理这段时间发生的违章记录。

如果在报警之前就已经有违章记录产生,也需要向交警大队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

行驶中为了避让前方的违法、事故、抛锚车辆时,而不得不压实线变道,导致被拍的。通过电子眼或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画面证明前方有特殊情况即可申诉。

路口的信号灯不亮、红灯绿灯一起亮,或者固定信号灯和临时信号灯不一致的等信号灯的故障而导致的违章,虽然这种情况非常少,但是也有可能会碰到,这种是可以申诉的。司机如果有当时故障的影像是最好的。

被拍到的违章车辆通过人工录入时,如果因为操作失误,比如把2和Z打错,3和8打错等等。

如果是以上几种情况下的违章,我们是可以和交警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要怎么做呢?就让小保来详细解释解释。

车主对交警做出的违章处罚有意见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的

向所在地的公安局交警支队

。如果复议成功的话,罚款也是可以退回的。

,然后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

,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棱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

2.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

身份证和处罚决定各复印一份

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机构办理

,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违章的来源交待清楚,

如果有视频或是第三者的证据更好

,然后提交后耐心等待结果。

很多这种无辜的违章行为无法要回分都是因为提供不了证据,有条件的车主可以选择安装一个行车记录仪,有时它能帮我们提供行车证据,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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