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粮农可以补交农民可以交住房公积金吗吗?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该怎么办?
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在延边州内,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延边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业主、出租车从业人员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
5、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所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明、经营满一年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向辖区内非公经济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可在其单位账户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出租车从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所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出租车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或出租车经营权证明,向所属出租车公司提出申请,可在其单位账户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8、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9、职工工资总额是如何构成的?
答: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11、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0%,不得高于24%。
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和。
1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照基本生活费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整存整取利息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1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哪列支?
答: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6、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7、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8、公积金贷款在用途上有什么规定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9、职工只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的自筹资金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具有购建房屋总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2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抵押担保吗?
答:必须用所购买的住房做抵押。
2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平房、农房做抵押担保吗?
答:平房和农房不可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抵押担保。
23、什么情况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家庭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在第一次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借款人已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再次申请贷款时需留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
24、提取公积金后,再次申请贷款时需留有6个月的缴存额,是夫妻都留存还是其中一人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就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答:借款人一人留存即可,但再次申请时的贷款额度要考虑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额。
25、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延边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吗?
答:异地缴存的职工,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延边州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26、铁路、电力系统缴存的公积金,可否在我中心按异地缴存办理贷款?
答:可以。借款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27、州外调入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州外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余额划转到新缴存公积金账户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8、办理贷款业务流程?
答:持身份材料、征信报告至窗口初审→备齐材料→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开具付款凭证放款。
29、贷款业务可以由他人代办吗?
答: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30、借款后夫妻离异,原共同借款人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注销共同借款人资格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1、异地职工在延边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样式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征信报告;
(3)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无需另行提供工资证明;
(4)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32、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可以参与贷款吗?
33、直系亲属参与贷款解释?
答:直系亲属参贷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其父母或子女购房时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34、直系亲属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答: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认定,应以户口本上载明的有亲属关系的父母、子女身份为确认依据。户口本不能确认身份关系的,可凭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35、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方都可以贷款吗?
答:不能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允许一方贷款。夫妻均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可贷50万元。
36、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什么证件?
答:户口不在一起的,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必须提供结婚证。
37、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吗?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38、购买商品房办理贷款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房产部门备案合同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的合同和首付房款收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9、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收据,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一年内有效。
4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贷款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审批件,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和预算书以及自筹资金证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4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1)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商业银行贷款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3)拟抵押的房屋产权证;
(4)须用所购住房做抵押,抵押价格按目前现行的政策执行;
(5)商业银行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号;
43、贷款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印章吗?
44、贷款初审,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
答:各县市管理部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45、公积金贷款后什么时间还款?
答: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开始还款,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该日为扣款日。
46、吉林省外购房能使用延边州的公积金办理贷款吗?
答:不能。可咨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是否能在当地办理异地贷款。
47、州内可否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答:在购房所在地管理部申请办理。
48、房屋装修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49、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缴存五年以上,并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一至五年。
50、如何办理按揭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审批?
答: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多层楼主体封顶、高层楼达到整体建设的2/3以上,持相关材料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报告,报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中心”审批委员会审批。
51、贷款的资金怎么拨付?
答:“中心”为借款人开“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受委托银行应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房地产开发单位或者建房、大修住房承建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二手住房可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52、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贷款额度的确定:按以下条件综合计算后取最低值:   
(一) 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公积金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二) 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三) 不高于家庭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
(四) 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53、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
职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95、如何加入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
答:微信搜索公众号ybzfgjj
96、如何在网站注册账户?
答:登入网站后,进入页面右侧“个人网上营业厅”,点击“首次使用、账户注册”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即可注册。
97、网站注册用户时为什么提示个人账户不合法?
答:请将身份证号码中的“X”设置为大写后继续注册。
9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有“客户服务中心”,知道咨询电话吗?
答:“客户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12329
99、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答:三种方式:1、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窗口查询;2、在网站注册用户后查询;3、拨打热线12345、12329根据语音提示自助查询。
100、你知道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位置吗?
答: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金达莱广场西北,市法院西侧);延吉市下设两个管理部,1、延吉市天池路管理部在天池路3399号(州中心二楼);2、延吉市友谊路管理部在友谊路661号(延吉市七中斜对面)。

为进一步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推出“六重利好”政策礼包!

利好一:促进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和谐住居

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先进模范人物,获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委引进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等高层次人才,在永州购建房,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一是放宽公积金使用时效。首次使用公积金不受购建房时间限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购建房时间放宽到五年内。二是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三是放宽公积金还贷提取频次。偿还房贷可每月提取公积金。四是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无自有住房的租房户,可每月按实付租金提取公积金。

利好二:政策红利惠及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只要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缴交公积金,获得最低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资格。

利好三:增加公积金使用次数

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使用资格由一共2次放宽为分别2次。一是动态认定提取套数。申请日起5年内购建房提取未满2套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二是单独认定贷款次数。2009年1月1日后,公积金贷款未满2次的,可以申请贷款。

利好四:提高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额度

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和70万元。

利好五:补交房屋土地性质变更税费可提取公积金

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土地属性变更为“出让”补交税费可提取公积金。

利好六: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付房租提取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1600元。

     掌上曲靖讯 10月31日一大早,还没到上班时间,曲靖市建宁东路公积金业务大厅门口迎来了一批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他们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喜悦的心情,等待着业务大厅的门早一点打开。

     他们中许多人是个体工商户,还有的是农民工,听说从11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惠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切切实实帮助解决住房问题,所以他们忙着来业务大厅打听办理公积金的具体事项。

    原来一提起住房公积金,许多人会认为这是公职人员专享的,而从今天开始,我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成为新一批“缴存者”,分享着这一民生“大礼包”

(公积金大厅内专设柜台)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近日,笔者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6年11月1日起,曲靖户籍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曲靖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蒋绍荣主任介绍,这项新政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给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带来政策福利,同时将对商品房“去库存”推进城镇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今年以来,该中心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8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发【2016】45号)精神。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下发了《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曲靖户籍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曲靖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曲靖市辖区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体经营人员。农民工是指有相对稳定收入并有曲靖市辖区社保部门登记备案用工合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曲靖市辖区内农业户籍务工人员。

 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缴存者分别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提供《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曲靖市辖区内建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各1份。农民工提供《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当地社保部门登记备案的用工合同证明、曲靖市辖区内建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各1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设立专柜对符合规定的缴存者在3个工作日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当场答复并退回申请资料。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的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月缴存基数与比例的乘积应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后再乘2);

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调整1次。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应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定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曲靖市辖区内建设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手续,账户设立之日为公积金缴交日,可年内逐月连续缴存,也可年内一次性或分次提前缴存,但不能提前缴存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发放公积金缴存凭证,并提供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查询。如到其他参缴公积金单位就业,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利率结息。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催缴,连续欠缴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其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管理。已封存的账户,如本人及配偶未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担保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后,可对已封存的账户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销户后,不能再次申请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缴纳公积金。

(柜台人员指导群众办理公积金)

评论: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显公平

       提起住房公积金,通常都与公务员、事业单位相联系。今天,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始扩大公积金缴存面,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显公平、更趋合理、更得民心。

今年6月23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发,要求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企业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贷款。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面临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从业流动性大,收入稳定性弱,贷款管理难度大的困难下,攻坚克难,迎难而上,认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征求意见、认真讨论、认真改造完善信息系统,经过4个月紧锣密鼓的准备终于与大家见面了。相信通过不懈努力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和租赁住房,让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享有更多的保障和支持,加大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贯彻推动中央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精神,助推新型城镇化进程,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显公平、更趋合理、更得民心。

  1.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有什么条件

曲靖户籍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曲靖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范畴。

2.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后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实惠

他们和已经参缴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同等的权益,即在购买住房时享有同样的贷款和提取权利。

3.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后的公积金是归谁所有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后的住房公积金及产生的利息都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

4.住房公积金的利息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计算利息的基数为上一年度结转住房公积金本息和本年计息年度各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公式为:本年度利息额(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各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日至6月30日的天数之和÷365+结转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上年度公积金本息结转总额。

5.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公积金怎么样办理缴交手续

首先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开户手续

个体工商户提供:《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曲靖市辖区内建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各1份。

农民工提供:《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当地社保部门登记备案的用工合同证明、曲靖市辖区内建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各1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设立专柜对符合规定的缴存者在3个工作日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当场答复并退回申请资料。

其次,账户开设后定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曲靖市辖区内建设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手续,账户设立之日为公积金缴交日,可年内逐月连续缴存,也可年内一次性或分次提前缴存,但不能提前缴存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6.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的缴存额怎么计算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的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因2015年度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0元,所以2016年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的缴存基数为3890元,每月应交389元。

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月缴存基数与比例的乘积应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后再乘2)。

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调整1

7.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更换新工作单位怎么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如到其他参缴公积金单位就业,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8.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了一段时间的公积金后又不想交,该怎么办理

对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催缴,连续欠缴达6个月及以上的,对其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管理。已封存的账户,如本人及配偶未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担保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后,可对已封存的账户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销户后,不能再次申请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缴纳公积金。

9.目前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目前:1-5年2.75%,5年以上3.25%。

记 者:建立该项制度,公积金中心做了哪些工作?

蒋绍荣:今年8月起,公积金中心投入开发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系统,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 ,并广泛征求全市各分中心的意见建议。制定下发了关于《曲靖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曲住金〔2016〕34号),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条件、范围、账户的设立及管理、缴存额的设定、计息等内容,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 者:是不是全市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都纳入制度范围?

蒋绍荣:不是,结合前期的一些调研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的建制缴存工作难度大。一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农民工配套住房公积金开支不小,特别是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企业主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估计不高。二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配套资金,完全自已掏腰包缴存。在不清楚住房公积金各项优惠政策或没有购房需求的情况下,缴存积极性不高。三是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生产困难企业增多,省住建、发改委、财政、人民银行四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规范调整,不准超过12%,我市不存在超过12%的情况;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在5-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目前,曲靖市缴存比例低于 12%的有549家,缓缴公积金的已有229家。四是贷款管理风险大。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相比,这两个群体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大。农民工因为职业稳定性弱,流动性强,个体工商户因为受经济环境影响大、收入不稳定等原因,再加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建制缴存有难度,即使为了享受优惠政策缴存,在贷款后也很可能停缴,给贷款管理难度加大。我们认为曲靖市农民工的建制建缴宜应逐步实施。因此可以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曲靖市辖区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体经营人员。农民工是指有相对稳定收入并有曲靖市辖区社保部门登记备案用工合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曲靖市辖区内农业户籍务工人员。

记  者:曲靖在全省范围内是第几家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制度?

蒋绍荣:目前只有保山实施,曲靖是第2家。

记  者: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去哪里办理公积金缴交业务?

蒋绍荣: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曲靖主城区设南城门政务服务大厅和建宁东路服务大厅,各县(市、区)均有服务窗口。

记 者:如何开展好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缴交公积金工作?

蒋绍荣: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对新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扩大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对新政策的知晓度。二是在各公积金业务窗口设立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业务专柜,三是组织业务人员对新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记 者:近年来公积金中心还出台了哪些贷款新政策?

蒋绍荣: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再次缩短贷款职工缴存时限,由去年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即职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再次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四是取消新房评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开出之日3年内的房屋为新房,其价值按不动产发票金额认定。五是增加担保方式,在已有的担保公司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两种方式上增加了自然人保证,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余额达5万元以上信用良好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为他人担保公积金贷款。六是支持曲靖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曲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支持职工在曲靖市辖区内购建住房而且还支持曲靖市辖区以外的购房。七是延长贷款年限,偿还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八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上限比的控制,由50%提高到60%。九是取消贷款的住房面积限制,贷款额度统一按所购建房价值的80%测算。十是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记 者:在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蒋绍荣:一是缴存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担保的可每年提取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二是购买自住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可同时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三是支持无房职工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用。四是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或贷款结清后1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是取消大病提取病种限制,一年内住院费用总额超过6万元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六是延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为2年。七是支持职工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配偶单独(共同)所有的自住房屋登记日期在5年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没有为他人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1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记 者:在公积金办理过程中,简化了那些工作流程?

蒋绍荣:一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批。

二是取消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三是取消民政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取消公安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四是简化公积金冲还贷款提取手续,取消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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