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积金缴存基数算法高于实际工资可以吗,合不合法?

关于调整2006年度缴存基数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06〕1号

上海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

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市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本市自2006年7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5年月平均工资。  200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0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938元,参加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上限为1610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  四、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计算到元,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五、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

为便于各单位贯彻《关于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现对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基数调整)工作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数调整的范围、时间已完成200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参加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工作在2006年7、8两个月内集中开展,8月底基本完成。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事项    (一)基数调整的方式基数调整可采取单位自行盘片调整、网上调整等方式。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1.各单位在完成200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按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数调整。  2.采用自行盘片调整方式的单位,按盘片的操作说明,录入职工工资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自动计算),并按盘片设置的要求打印出《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基数调整数据:第一,按建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好软盘或U盘(500人以上的单位最好携带U盘),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调整数据;第二,已在注册单位会员成功的单位,可以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6个工作日后,直接登陆下载调整数据,另存到软盘或U盘;第三,可到建行各支行直接联系获取方式。  3.单位将调整盘片、《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06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和转帐支票,一并交基数调整网点。  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另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4.采用网上调整方式的单位,可根据相关网站公布的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三)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1.2006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抽查方式审核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凡被抽查到的单位,应配合提供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    2.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发现职工月缴存额确有错误并需重新调整的,可在全市基数调整基本结束后,凭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直接到建行区县支行重新调整。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事项   (一)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到所在地基数调整网点或所在地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领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职工集体签名)后,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3.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应先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同意,再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地点为单位所在地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地点同上);最后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申报材料《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另附2005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和《2005年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核定表》。  四、基数调整期间有关信息变更和查询的事项在不影响调整进度的前提下,单位可进行单位和职工信息的核对、补充和修改。具体操作按日常业务办理的要求和途径到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办理。  五、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基数调整可到其缴存的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咨询办理。  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可到()上查阅、下载。

7月1日起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有变化!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317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900元,九县1700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为22317元(参照标准:2021年临沂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下限为:临沂市三区1900元,九县1700元(参照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

三、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各缴存单位应在汇缴完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核定本单位7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即汇缴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按照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

四、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大于上限或低于下限如何确定缴存基数?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以上限额22317元作为缴存基数;低于所在区(县)缴存基数下限的,以区(县)下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其他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五、本次基数调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是什么?

本次基数调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调整本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时,单位应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我是一个企业的老板,最近社保局在查我公司的社保,我们给每个人都买了保险,但是买的基数都是比照当地最低社平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假如按照真实的买的话,员工也不乐意,实在是太高了,单位和个人合在一起要40%了,谁受的了

发布者:社保很纠结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您好,我的工资是4500,扣除四险200多+公积金158,公司方面说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且扣的多少以后领取是一样的不影响,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感谢您的解答。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国家和当地城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本工资的12%缴纳,而是很低的一个公司自己规定的基数为我缴纳的,并且事先从来没告知过我,没签任何这方面的合同,这样合法吗?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我应有的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2006.4月入职这个单位,每年签一次合同。去年6月底生了小孩,劳动合同自动延续一年的哺乳期。今年4月1日,3月份的工资到账,发现单位少发了我一半工资。借口是经营状况不好,所以降薪。我4月5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在离职书中要求补齐拖欠工资,并给予我经济赔偿。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6月份开庭。近日新面试了一家公司,但要求我出具前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才能与我签订合同。我想问问各位专业人士,前单位是否应该给我出具这个证明。如果不给我出具,我应该怎样要求他...

我的上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就离开了这家公司,但是在税务局打出的完税证明上,没有给我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时都是发的现金,有工资条,不过已经2年了,所以当时的工资单已经找不到了,不过合同还保留的,合同上有工资数,不过是分成的两部分(基本工资2000,效绩工资5000,效绩工资在标准的合同文本上是写的按照实际贡献发放,我的合同上是在这下面手写的效绩工资5000)不知道现在能不能告赢?

我们单位工资经常性的变化,但是考核机制从来没有以文件的形式通知我们,都是从同事那边听来的,单位也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等是以其他劳务派遣的方式给我们交纳的。我四月7号辞职,单位12号发3月份工资,单位说是四月份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已经交过了,所以从我3月份的工资里面将单位和我个人应该交纳的金额扣除了,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积金缴存基数算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