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40年薪45万交多少税税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一种分配制度。这种方式下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将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收入市场化。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对中高层管理我员实行年薪制。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税的政策: 2005年1月26,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在年薪制的情况下,发放年薪方式有三种,一是全年集中一次发放;二是将年薪全部平均分摊到12个平均发放;三是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例一,假设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年薪为60万元,分别不同发放方式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发放方式一、全年一次性发放方式下:根据(国税发[2005]9号)通知规定计算。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发放方式二、将年薪平均分摊到12个平均发放。

2、月应纳税所得额==46500(查税率表,对应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发放方式三、将年薪当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由于年薪一定的情况下,年终奖与年基本月薪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需要在二者之间作出合理分配,如何合理分配发放才能使个人收入最大化,这是一个现实的课题。笔者也曾上网查阅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但用数学模型方法计算实在太深澳,让人难以理解,于是想通过朴实的方法进行试算。即分别采用用足对应档次税率的上限额的方法进行试算。

A方案:运用平均发放适用税率的上一档税率,并用足该档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

例如全部平均按月发放的适用税率为30%,那么上一档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加上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所以每月发放按38500元计发,余下的采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方法。

年终一次发放(00×12=138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政策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138000除以12的商数为11500,查税率表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应缴个税为:  

将月度应缴税额与全年一次发放的应缴税额相加得全年应纳税额为:=126435

如果先用足年终奖适用税率对应级距的上限额,余下的按12个月平均发放。

根据前面方案年终奖行用税率为25%,查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的上限额为35000元,那么将年终奖发放安排35000×12=420000,那么月度发放为180000元,则每月15000元。

得到结果是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

 但是第三种发放方式比第一种发放方式节税50810元,比第二种发放方式节税7905元。所以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应该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

   上例中第三种发放方式A方案与B方案应纳税额相等。但并等于所有年薪制下二者随意分配都是相等的。本例相等的原因是二种方案的最后适用税率均为25%,如果出现二者适用税率不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差异。

来看看那些年收入几百万的自由职业者是如何纳税的

现在的市场,可以说得上是百花齐放。市场经济活动已经不局限于公司与公司之间了,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业务,也随时可见。最易发生个人与公司业务的行业一般是设计行业、营销策划行业、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其中最常见的业务就是居间服务、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

伊河有个朋友,以前是在一家大企业做营销策划,现在自己在外单干。凭借自己出色的业务能力和以往的人脉,经常给一些公司提供个人服务和一些居间服务,一年下来收入也有个小500万的样子。正常情况下,像这类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是如何纳税的呢?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需要缴纳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不足2万的按照20%征收,超过5万的按照40%进行征收。

伊河的这个朋友,需要缴纳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接近200万了,对于他来说,税负非常的重了。而且这个税不缴纳还不行,因为支付方付钱之后,肯定是要他提供发票的,不然企业的这笔支出无法取得成本票,需要缴纳的税也不少,人家肯定不乐意的。

这种情况下,伊河给他提供了两个方案,就大大的降低了他的税费了。

让他去园区内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业务用这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接,这样就不需要缴纳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了,是按照5%-35%去缴纳个人经营所得。而这个个人经营所得,是可以核定的。核定行业利润率为10%,对应五级累进制计算下来,个税为0.5%-2.19%,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1%、减半征收的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1.56%-3.25%之间。

这样下来,他收入500万,需要缴纳的税费就变成了:500万*3.25%=16.25万,比之间的小200万,少了太多了。

如果受票方接受以个人名义开出来的发票,那么,可以使用自然人代开政策。

比如,发生了一笔100万的业务,受票方没什么要求,只要按照相应品目,开正规的发票就行。伊河让他在园区税务里面,代开了一张100万的发票,这100万,不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的,而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也是核定的。而且是定额核定,个税为0.5%,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综合下来仅为1.56%。而且是当场完税出完税证明,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年终也不会汇算清缴的。

在此之后,伊河的朋友通过这两种方式,大大的降低了税负压力,增加了收入。而且都是合理合法的,该缴纳的税一分都没少。

其实,这两种方式,不仅适用于高薪的自由职业者,也适用于以下情况:

1:企业利润虚高、无票收入多

3:高薪在职人员个税高

4:企业缺进项等等情况

建筑行业、服务行业、设计行业、咨询行业、居间行业、医药行业等等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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