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税个人所得税中出现了没工作过的公司没信息影响退休吗

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优惠来了!每年1.2万元限额

发布时间: 2 来源:南美侨报网综合 发布时间: 2

据大陆央视新闻联播27日消息,9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

综合成都每日经济新闻、大陆央视新闻、《北京商报》等报道,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据了解,今年4月21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被认为是中国建立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标志性事件。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在此次吹风会上,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自愿参加,为了方便参加人轻易熟悉政策、轻松上手操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参加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具体来看,一是参加的条件比较简单。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形态,即不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这个制度,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

二是参与的方式比较灵活。在参与程度上,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在缴费额和缴费方式上,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

三是开户比较简便。按照制度设计,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分别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

四是投资比较便捷。参加人可以根据不同偏好,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还可以短期中期长期的组合,这些操作都可以在资金账户中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和机构。

五是领取方式比较灵活。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商业银行根据个人选择的方式,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特殊情形下,比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也都可以领取。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分析,从政策有关表述看,目前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不受过去参保手续的限制,不涉及参保关系、单位管理等环节,灵活性更强,也具有便捷性。

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表示,缴费者领取时的实际税负从7.5%降到3%,这个很可观,这对未来养老方面的负担会减轻很多,而且给予了很多的优惠,这一点还是挺不错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石晓军也表示,这次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因为3%相当于是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税收的优惠力度如何也是近段时间学界和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方面,对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的大幅降低,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首先会是一个很有力的激励。

个人养老金账户将锁定到退休

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目前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哪些准备?

对此,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回应称,银保监会正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准备。“个人养老金账户锁定到退休,目的是使个人投入的资金真正用于养老保障。我们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有利于养老金稳健增值的产品,探索通过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参与人提供合理回报。”

王宏鹤强调,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体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表示,证监会将持续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能力。“公募基金作为普惠金融产品,具有组合投资、独立托管、公开透明、销售规范等特点,经过这20多年的发展,公募基金现在的规模已经超过25万亿元,服务5.4亿个人投资者。”

林晓征表示,公募基金公司为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的规模也已经达到4万亿元,占中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的比例达到50%。整个基金行业在投研风控、产品布局、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今天给大家汇总了一些个税热门问题,比如工资为零,只缴纳社保的个税处理;离退休人员个税的处理等...一起来学习一下!

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

       有小伙伴找笔者咨询时,提出以下问题:某员工因特殊原因,某月工资为零,单位只为其缴纳社保,报税时应该如何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答疑如下: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分为单位应承担部分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保,要分以下情况: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里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需要员工当月将对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3)员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对应的现金

我们关注到,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的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零。

2:员工工资实际不为零

企业承担社保,不仅仅承担缴纳的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也不再收取现金或者在后期扣发,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但其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承担,实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61.53元,而不是零元。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可以更明了清晰: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3)企业负担该员工社保,实则是企业将该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金额直接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应为361.53元,只不过扣除361.53元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后,实发为零,造成其当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因此,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361.53元”;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361.53元。

某些企业因为经营原因,数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每月申报纳税时,应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假设:企业某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业平常不发放其工资,只是每月为其缴纳社保3000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950元。企业会在年末将工资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后,一次性发放给该员工。

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每月为该员工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应按照每月工资950元为其申报纳税,而不是零元工资。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如下:

1)员工工资为8000元,会计应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8000元

2)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950(个人承担社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后,虽然没有为该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但企业应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薪金余额已经变为7050元,说明该员工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对应的工资已经产生资金的流出,即该部分工资已发放。

因此本月申报时,虽然貌似没有为该员工发放工资,但实际应将本月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作为本月工资薪金金额进行个税申报,而不是申报零工资。

离退休人员个税如何处理?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退休人员工资等个税10个要点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如何做,这就需要我们先了解以下问题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因此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待遇,但有了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所难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面的图片咨询我们,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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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后简称《复批》)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退休返聘员工虽然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个人所得税还是要依法缴纳的,那么,具体该如何计算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呢?请大家跟小编看下去。

二、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根据《复批》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再任职取得的个人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在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减免相应费用后,应按照“工资、薪酬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孙所在的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返聘了一位已经退休的高级教师。根据学校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学校需提供给他每月13 000元的工资。根据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新规,该名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由于3 000元<8 000元<12 000元,因此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0%的税率,则,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速算扣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温馨提示: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与普通就职人员个税计算方法相同,因此,2018年10月下发的个人所得税新规也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计算。

上面就是关于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如何做的讲解!大家想要获取更多的资料或视频,添加老师微信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客服来领取,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都可以在本网站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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