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故意法官枉法裁判如何控告该如何处理

投诉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

有的地方支持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也不需要再邮寄纸质材料,有的地方则需要,各地立案庭规定不同,不能网上立案的,则可以邮寄立案,距离不远还可以去现场立案,没有规定必须去现场才能立案,有的地方法院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材料不齐,法院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不构成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出具不立案裁定书,原告不服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或起诉,上级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下发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对不立案裁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12309控告。

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不出具裁定书、故意拖延立案、给立案制造障碍等情况,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事,可以信访投诉,方法很多。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最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如下图:

遭遇法官违纪违法该怎么办这些救济渠道你得知道……

很多人都有去法院诉讼或被诉讼的经历,那么如果遭遇法官有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呢?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为大家介绍如下监督渠道!

方式一:向法官所属法院反映

1.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

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应,法院监察部门电话是向外公开的,可以通过查号台或网站查询。

受理内容:主要是违规违纪。

法院院长对于法院的管理可分为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法院院长对审判具有领导责任。关于审判内容的投诉,如果法官违规偏袒证据确凿,在审判前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

受理内容:违规违纪方面的,审判程序不合理,审判内容不公正的,主要是在审判前或审判中向院长反映。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如果你认为法官有违纪违法或判决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受理内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判决不公正的。

方式三: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若认为执行法官存在违法乱纪,可以到法院当地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委投诉举报,对法官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法院所属的纪检部门没能根据事实解决问题,可以依次向上级纪委反映这个问题,如各省市的纪检部门,也可抓住上级党委进行纪检巡查时进行反映,如向中央或省的巡视组反映。

受理内容:由于纪委或监察部门不是法律监督部门,所以主要受理法官违规违纪方面的情形。

媒体监督是一种直接有效的监督方式,可以把掌握的情况向各类媒体进行反应,媒体曝光之后,可督促上类监督方式跟进。

方式五:向信访部门反映

向法院的信访部门,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的信访部门,向人民检察院的信访部门进行信访等等,信访一般要逐级上访,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上面几种方式。

一是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

反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

反应,我国宪法第2条、第3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统一的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三是如果法官涉嫌当保护伞或涉嫌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可以向各级

一是反应问题,不能捕风捉影,要有证据

二是要尊重并来源于事实,不能猜想臆断

三是不能诬告,如果采用张贴大字报或利用QQ群微信群等传播不实或不法消息,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或无效工作,各种监督方式主要受理实名投诉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因此,如遇有此类现象最好实名反映。

该怎么投诉执行法官不作为

这位申执行人请先消消气,不知道你是立案后就一直没联系上执行法官,还是联系过几次后就联系不上了,如果是后者很可能你和执行法官无法有效沟通,双方产生“鸡同鸭讲”的效果。你抱怨法官不作为,执行没力度。法官觉得你无理取闹,拒接电话,懒得搭理。真实情况是你与执行法官完全不在一个频道,没有进行有效沟通,这种情况下交流越多误解越大,可想而知你的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如何了。

请耐心耐心点往下读,首先说下目前我国目前执行的现状,越往大城市执行案件越多,较大城市法院基层法院每个执行法官一年承办的案件基本超过365件,这个意思就是说执行法官全年无休的话每天得执结1个案子,现实情况是还得扣除星期天节假日,你可以算是每天平均结多少个案件。而且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很多法院这个数字能到1000件,虽然现在司法改革后基本是组成执行团队办结的这些案件,但是执行压力仍然巨大。网上流传一某法院的执行部门的图片可以说非常真实。

这是每个申请执行人需要了解的情况,总结起来就是我国执行,案多人少,执行压力大,双方需要配合,减少冲突抱怨。但这张图里没有告诉我们双方怎么能效沟通,密切配合,合力追账,惩处老赖。

如何在与执行法官有限的交流时间内把话听明白,把自己的观点讲清楚很重要,首先需要明白执行法官能采取什么措施?有什么权限?这些问题想明白了,你就能听懂执行法官的话了。我有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人,怒气冲冲的来找我,要求帮忙写信访信,要举报执行法官,我问所谓何事?答曰执行法官拖延执行,不给我定位被执行人及他名下的车辆在何处,明显是关系案件。听后我说你这是非要逼着公鸡下蛋啊,执行法官本来就无此权限,当事人很不理解,说法院这些事都搞不定?看看,这能不起冲突吗?法院执行法官也不是万能的,执行法官只能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保险,退休金,公积金账户,还能查封车辆,房产权属档案,首封案件可以拍卖房产,找到车辆的前提下首封案件可以拍卖车辆。至于找车,找人的定位功能压根没有,只能突击住所地,但由于成功率太低,还容易打草惊蛇,再加上案件数量多,基本不会这么去查控。明白了执行法官的权限,就很容易配合了,可以私下打听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工作处所,车辆停靠位置,人员居住地址,何时在家规律等情况。也许你会说,折腾了半天还得靠自己啊?没错,因为你比执行法官更了解被执行人,而执行法官就像一把屠龙刀,没有这把刀你缺少了威慑力,但你也不能全指望这把刀主动去杀敌,你得通过提供的线索把这把刀运用起来,借助他的威慑力把被执行人打个落花流水。

如果你把以上的做到了,或者在其权限范围内,在合理的时间内,法院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如果仍不执行,我支持你举报,有法院监察室,有区市纪委都可以,希望你要账成功。

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与法院审判工作人员通谋,伪造证据,共同实施民事枉法裁判,与法院工作人员构成民事枉法裁判共同犯罪。

2008年被告人黄某与被告人周某某达成了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人周某某实际控制但登记在罗城公司名下的位于湘阴县一处房产,后因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麻烦且税费很高,就找到时任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庭长的刘某某(已判决),然后周某某以罗城公司的名义向黄某出具虚假借条,刘某某将此虚假诉讼立案后,判决罗城公司偿还黄某本息1257600元。后被告人黄某、周某某及同案人刘某某又串通商量,虚拟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再由湘阴县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房产过户给黄某。后刘某某应涉嫌枉法裁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黄某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周某某、黄某伙同法院工作人员刘某某,在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被告人周某某、黄某作为非司法工作人员确实不能单独成为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但其二人与法院审判工作人员通谋,伪造证据,共同实施民事枉法裁判,与法院工作人员构成民事枉法裁判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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