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下房子一方去世去世了房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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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老人死后房产继承问题,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老人去世后,首先应该从老人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才是老人本人的遗产(如果在老人与其配偶在共同生活期间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则应以共同财产的一半,再加上老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遗产)。

2、2,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有合法遗嘱的,则应按遗嘱来处理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遗产:如果老人的父母早已去世的,则老人的遗产应由老人的配偶和四个子女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

4、因二个儿子已经去世,则这二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应分别由这二个儿子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5、3,如果已经去世的儿子的配偶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6、具体的你可以查看《继承法》中的 以下规定: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7、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8、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9、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0、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1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2、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3、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4、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5、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6、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7、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8、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9、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0、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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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名叫高永清的老人因病离世,享年89岁。

老人有一子二女,三人在悲痛之余,处理起财产分割问题。早年间,高永清夫妇留下口头遗嘱: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悉数留给小女儿高淑芬。

大姐高秀敏和二哥高松柏家境殷实,条件尚佳,不缺钱花。出于对妹妹的怜惜,二人一致同意将父母的遗产留给条件较为困难的高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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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当高淑芬满心欢喜地继承房产时,法院突然给她发了一张传票。起诉人名叫赵春华,是高永清老人生前的保姆。

她大言不惭地对三个子女说:“你爸去世前几年只有我照顾在侧,他答应把房子分我一半!”

又是一出与雇主子女争夺家产的戏码!究竟是子女没有孝心,不赡养父母?还是保姆故意说谎,鸠占鹊巢?

2012年,高永清老人84岁,腿脚、身子骨都不大利索,需要有人时时在身边照看。

此时,高家老母亲已去世4年,时间不长不短。高永清也逐渐走出失去妻子的悲伤,但内心却越发的空虚与孤独。

看着弯腰曲背、步履蹒跚的老父亲,三个子女也不是滋味,心生愧疚之意。起初,三人制定了轮班计划,轮流照顾父亲的衣食起居。

然而,时间一长,三个孩子疲惫不堪。他们都已成家立业,无法同时兼顾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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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三人凑在一块商量。

“我每天上下班,接送儿子,还得抽空赶过来照顾爸,真的太累了。不是我不愿意尽孝,而是怕照顾不周,亏待了爸!”

“我也是啊,天天都忙成狗!自从妈走了,爸的脾气都变怪了,哎……”

“这么着吧,我们每个人出点钱,给爸找个24小时全方位监护的住家保姆,怎么样?”

高家三姐弟为生活所累,每日疲于奔波,又不得不赡养垂暮的老父亲,便一致同意了“找保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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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是,还未等三个孩子行动起来,老父亲高永清倒是先行一步,把一个中年女子领进家门。

“我老了,也知道你们事情多,没时间照顾我,我就自己找了个保姆,不用你们操心了。”高永清沉声道。

“爸,你哪找来的?”小妹高淑芬率先发问。

“去了趟劳务市场,听说她做事勤快,做饭好吃,为人老实,还不错。”

三个孩子面面相觑,最后齐刷刷点了点头,齐声道:“行,爸,都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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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2012年5月20日,赵春华正式上岗,成为高永清老人的住家保姆。

高永清年岁大了,不懂繁杂的合同合约,便按照老一辈的传统,只是口头承诺:每月支付赵春花两千元工资。

可正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才引发了后面持续不断的麻烦与纷争。

其实,对于全天住家保姆来说,两千元的工资并不算高。

在家政行业里,工作时间越长,经验越足,得到的报酬也就越高,可谓是越老越吃香。2012年,住家保姆的平均工资可达三四千,且无上限。

的工作内容有日常烹饪、浣洗衣物、家居清洁等,不过最重要的还是24小时陪护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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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多且杂,按理说,赵春花的工资拿得实至名归。但高家子女却个个颇有微词,对保姆不甚喜爱。

“其实,她每个月到手的远远不止两千。我爸退休金有六七千,全都交给她打理了,劝也不听。后来,干脆就没发工资了,因为她得到的钱比工资多多了……”小妹高淑芬无奈地说。

原来,自打赵春花进家门后,便对高永清百依百顺,花言巧语,满足了老人的一切情感寄托,以至于老人完全离不开她,甚至连退休金也安心地交了出去。

起初,高家子女也觉得这事做得欠妥当,极力劝说父亲写合同,走流程,不可把钱交给保姆保管。但高永清仿佛失了魂,为了维护外人赵春花,甚至跟有着血缘关系的三个孩子起了冲突。

“我的钱,想给谁就给谁,你们别管了!”

看到高永清如此执拗,三个孩子也不愿多说,只好暂时顺从父亲的任性。可正是这番纵容,引起了后头更大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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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家子女相约去看望老父亲,同时也发现了一个大猫腻。

家中囤积着大量保健品,饭桌上,茶几上,箱子里,床头柜旁,散落着大量药丸颗粒。

“爸,这些都是啥!”小妹高淑芬惊讶地问道。

“当然是保健品啊,听说可以补充身体微量元素,反正就是强身健体,你赵阿姨给推荐的!”

大姐随便拿了几瓶药,认认真真地端详了一番,大都没有产品批号和生产厂家,有的连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没有标注。

“爸!这些都是三无产品啊,安全没有保障,吃多了可是要人命的!”

高永清白了女儿一眼,信誓旦旦地说:“哪有这么夸张,我和你都吃了好几个月了,精神反而越来越好了。”

经询问,才知,近几个月,赵春花不停地蛊惑老父亲买保健品,自己还跟着分一杯羹。一来二去,竟花了数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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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缘由后,高家子女气得火冒三丈,将赵春花数落了一顿,并劝说父亲不要再将钱交给保姆打理。

可高永清却将子女的忠告当成了耳旁风,一味维护赵春花,说了不少伤孩子心的话。

“你们只顾着自己的家庭,不想管我,人家赵阿姨看我可怜,全心全意照顾我,还要被你们骂。你们干脆别来了,不情不愿过来干嘛!”

这场争吵后,高家子女的心凉透了一半。他们自知无力规劝老父亲,便随他去了。可心结难解,三人都不愿主动妥协,便派各自的丈夫、妻子偶尔去老人家看看情况。

这样的僵局持续到2017年,高永清疾病缠身,徘徊在生死边缘,三人才放下心结,纷纷回到老父亲床头尽孝。

高永清离世后,大姐高秀敏和二哥高松柏遵循父母的嘱托,一致同意将父亲生前的房产全部留给小妹高淑芬。

然而,另一边,保姆赵春花却霸占着房子,死活不肯搬走。无论三姐弟好言劝说还是强硬胁迫,赵春华都软硬不吃。

父亲去世两月后,小妹高淑芬无视了死皮赖脸的赵春花,直接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紧接着,高淑芬利用法律手段,给保姆发律师函,勒令其立即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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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场筹划多年的阴谋即将上演。

赵春花非但没有搬走,反而将高家三个子女直接告上法庭,声称三人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就随意过户房产。

这不禁令人疑惑,雇主家庭进行财产分割,与一个保姆有何干系?赵春花是站在什么立场、以什么理由去状告雇主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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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姐弟看来,赵春华为人本就诡计多端、人品不行,不仅怂恿老父亲乱花钱财,还恶意挑拨老人与子女间的关系,可谓是居心叵测。

正当三人一头雾水、满腔怒火时,赵春花竟拿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甩在桌面上,着实把高家三姐弟吓了一跳。

协议的甲方为高永清老人,亦是遗赠人。乙方是赵春花,也是受赠人。协议规定:高永清去世以后,名下房产分一半给保姆赵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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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赠协议”,指的是在遗赠人生前,受赠人负责其生养死葬等义务,则遗赠人承诺将财产无偿赠送给受赠人。

咨询律师后,高家姐弟彻底傻眼。倘若这份协议属实,那么房产必得分一半给赵春花,毕竟纸质协议的效力远远高于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也明文规定,当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发生冲突时,会优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

然而,三姐弟对这份协议的存在丝毫不知情,更不认同赵春花的人品与行为,只能静待法院开庭,再理清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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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财产纠纷案是由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负责审理的。出庭当日,赵春花身穿一袭红衣,信心满满地坐在原告庭上,要求被告高家三姐弟将一半房产折合成50万人民币,转赠原告。

而后,赵春花深情并茂地描述了遗赠协议的来龙去脉。

“我照顾了老爷子整整五年,伺候吃喝拉撒,陪伴他度过了人生的最后时光,我扪心自问,没有不尽心尽力。老爷子也很依赖我,想要回报我,即便我多次拒绝,他还是硬要塞给我一半房产。”

赵春花表示,《遗赠抚养协议》是在2016年1月15日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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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协议原件外,赵春花还向法官提交了一个视频,即签订协议当日的现场录像。

起初,高家子女还怀疑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可视频一出,三人瞠目结舌,不知该如何表态。

视频里,除了高永清和赵春花两位当事人外,还有一名律师及几名见证人。

而当时在场的见证人也来到庭上,为赵春花作证。

“老人签协议的时候,状态非常清醒。”

“赵姐一个人把老人伺候得干干净净,把屎把尿,很辛苦。”

证人们对赵春花可谓是赞不绝口,一致支持她争夺房产。据悉,证人要么是高永清老人的护工,要么是赵春花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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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物证皆有,难道高家姐弟要败诉了?

就在这时,被告方律师发现了一个疑点。

“视频是从电脑上拷贝的,再复刻到光盘上的。但是拍摄视频的原手机已经丢了。”原告方回答。

此外,这个视频是由赵春花的代理律师在现场拍摄的。

如今,视频的源文件早已丢失,法官无法判断该视频有无经过二次剪辑,因而无法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再者,无论是律师还是证人,都与原告赵春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证词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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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高家姐弟的律师还表示,老人极有可能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份协议。

据了解,高永清老人患有帕金森病,日常服用的药物是容易致幻的美多芭,大脑长时间处于不理智的状态。

此外,视频里显示,高永清老人除了重复律师的话,对协议进行简单宣读外,没说任何多余的话。就连按手印,也是被赵春花拉着手摁上去的。

这么一想细思极恐,老人好似赵春花手中的提线木偶一般,行为举止与所思所想皆被控制住,或许他根本不知道遗赠协议意味着什么。

若是仔细斟酌协议的内容,根本不值得推敲。通篇下来,都是写高永清老人给予赵春花的好处和权利。至于赵春花对于老人的义务,却只包含“生养死葬”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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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花拉着老人的手摁手印

然而,高家三姐弟却表示,赵春花根本没有做到“死葬”。高永清老人去世后的一应事宜,她都没有参与。

对此,赵春花怒气冲冠,反驳道:“明明是你们不让我去医院,不让我去探望!”

双方争执不休,高家子女怒不可遏,直接拿出了杀手锏。

那是一组老人生前的照片。只见照片里,高永清老人的身上长了大大小小的褥疮,整个背部严重化脓、溃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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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褥疮的产生与长期卧床以及营养状况差有关。这也说明,赵春花根本没有精心照料老人,甚至连基本的吃喝洗漱都没做到。

此外,主治医师还表示,高永清老人并非自然死亡,而是被病痛折磨而亡。而病因则是后期越演越烈的褥疮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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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来,赵春花不仅没有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还因为照料不周而间接导致老人死亡。事到如今,她还有何颜面、有何立场讨要一半房产?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春花的全部诉求,并要求她自行承担8800元的案件受理费。对此,赵春花难以接受,再次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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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保姆鸠占鹊巢的戏码没有再度上演。本案中,赵春花心术不正,十分可恶,但高家子女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

当他们发现父亲被保姆PUA时,完全可以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也免去了后续的一系列纷争。如果他们能给予父亲更多关心与爱护,老人何至于将信任和希望寄托在一个陌生人身上?

只可惜老人已逝,留给子女的只剩悔恨与痛苦。

在前述两篇文章中,向大家介绍了一些关于家庭财产继承的话题:

在《》中,提示继承人:要想得到老人留下来的财产,不仅要守“法”,更要尊“德”,否则即便作为继承人,结果很可能一分钱得不着。

在《》中,讲解了为什么必须办理继承、为什么子女不能直接得到父母一辈子攒下来的财产。当然,过程是曲折的,麻烦还是有的。

回归实际:当父母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房产,应当如何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分为三个步骤,有四种方法:

确定继承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指定,一种是按照法定顺序。

  • 如果父母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确定。
  • 如果没有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下面通过两个例子,介绍一下“法定顺序继承人”如何确定:

示例1:简单家庭结构。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均已过世。父母只有一个独生女儿。

父亲先去世,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他的继承人包括母亲、女儿。

母亲去世之后,她的继承人只有自己的女儿。

所以,最终女儿继承了自己父母全部房产。

示例2:复杂家庭结构。

父亲有两个弟弟,母亲有一个姐姐。父母有两个女儿。

父亲先去世,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健在;母亲后去世,去世的时候姥爷已经过世,姥姥还健在。

父亲去世之后,法定继承人包括了爷爷、奶奶、母亲、两个女儿,合计五个人。随后爷爷奶奶先后过世,爷爷奶奶继承父亲的份额,分别由父亲、父亲的两个弟弟三人继承,其中父亲的份额由两个女儿代位继承。所以,父亲的遗产就有了五个继承人:母亲、两个女儿、两个兄弟。

随后母亲去世。母亲去世之后,份额由姥姥、两个女儿继承。姥姥去世之后,继承母亲的份额由母亲和大姨继承,其中,母亲份额部分由两个女儿继承。所以,母亲的遗产份额变成了两个女儿、大姨三个人继承。

最终的结果就是:父母的财产,分别由两个叔叔、大姨、两个女儿合计五个人继承。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每一个人去世之后,继承人都要单独确定。而且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和范围,并不能保证父母的财产,一定全部由自己的子女继承。

(1)遗产份额的总额。

这是指对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的界定问题。

多数家庭普遍会面临的情况是:父母的房产,大概率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因此,去世人一般在房产中占有的份额是整个房产的一半儿,跟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关系不大。除非:

  • 房产完全是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为个人姓名。
  • 房产是个人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
  • 父母有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仅为一方个人的。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基本原则是:

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订立人全部遗产份额,无论其他继承人是否有争议。

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平分去世人的遗产份额。当然,可以主动、自愿选择放弃,但是不能转让继承权。

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靠相互之间的沟通——即便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也要知晓其他继承人。

特别提示一下:遗嘱继承的争议,多数集中在质疑遗嘱有效性上。所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协商无非是两个结果:一个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争议;一个是有部分继承人不同意、产生争议。

这两种情况,会涉及到不同的继承办理方法。

1.无争议情况下的继承手续办理。

1991年的时候,《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明确了:办理继承必须要公证;随后在2016年,将此通知废止,明确继承不必须经过公证。

所以,当继承人对于房产继承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先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一下,如果可以直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相对而言,是最“省事”和省钱的做法,结果就是直接拿到房产证。这是办理的第一种方法。

如果不能直接办理,就还需要走公证继承的方法。这是办理继承的第二种方式,结果是拿到《继承权公证书》。

提示一下:继承权公证,目前仍然属于无争议继承办理的“主流”状态。

可能有些朋友要问:都取消公证了,为什么还不能直接办理、必须要走公证继承的手续?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

  • 2016年废止强制公证之后,在具体实践中,并非所有地区都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所以,依然存在办理的“惯性”。
  • 配套制度、机制还没有完全跟上。例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不知道到是不是还有其他继承人、并不能判断遗嘱的真实有效性,等等。

这两种办理方式,存在两个共同特征:

(1)所有材料必须准备齐全:

  • 房产证明。主要就是房产证。
  • 身份证明。携带所有在世继承人的身份证。
  • 亲属关系证明。要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婚姻关系。
  • 死亡证明。所有被继承人、继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继承人到场:

  • 无论是直接办理、还是办理继承权公证,无论有无遗嘱,都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第一顺序存在的情况下,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
  •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需要授权委托,由委托人到场。委托书最好公证,无法公证的,双方签字画押也可以。

现场办理过程中,有主动自愿放弃的,放弃继承权与继承权同时办理。

2.有争议情况下的继承手续办理。

如果多位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就会产生争议。

根据争议的“大小”,有两种处理方式:对于还有“可商讨余地”的争议,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这是第三种手段。确实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就只能走诉讼一条路。

这两种方式下,产生的结果、办理的流程不同。

人民调解这种方式,需要寻求房产当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如果能够调解成功,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也就相当于平时咱们老百姓间自己签署的合同。

接下来的步骤非常重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调解协议生效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会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出具《民事裁定书》,这样就可以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可走。

向当地法院申请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立案,立案成功后,进入到诉讼程序,根据法院的条件要求、时间计划,步入官司。

虽然这是多数家庭都不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但是一旦争议无法解决,也只能借助这种手段。当然,结果也是必然的:亲情不再,关系破裂,反目成仇。

打官司的结果,是由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步骤三: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认的就是上述三类证明之一:继承权公证书、民事裁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材料,即可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这个过程比较简单,不需展开说明。但是,有些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保险”起见,会要求上述机构出具其他证明(例如,出人、出其他书面证明),目的是为了确认:上述证明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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