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亏损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可以抵第二年的个税吗

话题: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它们之间如何抵扣?

推荐回答:进项税是企业买东西时记在采购总价中的增值税款,销项税是企业向外卖东西时收到的销售总价中的增值税款,每个月企业拿所有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就要向税务局交税,如果是零或者负数就不用交了。

话题:查补税款与查退税款能相抵吗?

推荐回答:也就是说,当纳税人既有查补税款,又有查退税款, 对这一问题,大家观点各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收入不能混库的规定,认为不同税种之间不能相互抵减。 ...

话题:怎么理解"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问:在申报免抵退时,如果有进料加工,就会有"免抵退税抵减额"这个项目,我知道...

推荐回答: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

话题: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怎么计算的

问:出口退税计算时,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是怎么计算的

推荐回答: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原理: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金额x适用退税率来算免抵退税额的。 这样子难免会将本来就没有进项的货物,按照退税率将税款退给你了,所以需要将这部分免税的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形成的销售额给减掉。

话题:捐款如何抵消个人所得税

问:捐款可以抵消个税吗,是怎么抵消法的呢

推荐回答:个人捐款时索要*,可以作为将来抵税的凭*。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话题:企业所得税如何弥补亏损的问题,

问:我公司上年度亏损32万元,如果9月份实现利润20万元,是先弥补亏损还是按...

推荐回答: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本文总结了不同情形下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中的若干问题,希望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帮助。 1、境...

话题:增值税主表里面的“期末留底税额”是不是一定要和“资...

问:我们是0申报但是每月有电费可以抵扣。“应交税金”一直是负数。但现在我资...

推荐回答: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

话题: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推荐回答: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

话题:如果多交了所得税能不能抵减增值税

推荐回答:一般来说,在第一季度多交了,在计算二季度的时候是可以少缴的(因为,不知道注意了没有:所得税其实是按累计数来计缴、并扣减已交数额的),如果是年度多缴了,那么在所得税年度清算的时候是可以退税的。 但是不可以递减增值税的,因为税种不同...

话题:税控收款机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在抵扣进项税有什么区...

推荐回答: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无论是初次购买还以后续购买,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

第2篇:小产权房是否能够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是否能够抵押贷款

[长沙贷款 dfjl168] 小产权房能抵押贷款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仅取得了销售方的出售合同,而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房屋抵押贷款的规定,作为抵押的房屋必须要有房产*和国有土地*,而小产权房没有产权*,所以不能作抵押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有大额资金需求,自己名下又无房产,也可以用他人名下房产作抵押申请贷款。但是用他人名下房产作抵押时,必须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且需要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

联系电话: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明城*3503

本文来源:长沙贷款 长沙银行贷款 长沙贷款公司 dfjl168

第3篇:特种金融债券抵押合同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银行批准,*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券回购债务的有价*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银行指定或*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七条*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方提供相关的*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方要求,交*方保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

第*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保险公司汇入*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三方就*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券合同:特种金融债券抵押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第二十二条*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及有关资料。

3.*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债券持有人利益,*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方败诉,以致对*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6.*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银行核准,*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方并协助*方免受侵害。

6.在*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应协助*、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方应按*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方应按*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方,并配合*、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方造成损失时,*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第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方、乙方、*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需要记入“其他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其他收益”,这些点一定要搞清楚!

减征、免征、抵免部分税款

前几天,有粉丝朋友问,减免的印花税需不需要记入其他收益

一般来说,直接减征、免征、抵免部分税款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行为,是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也就是不需要记入“其他收益”。

但是以下2种减免税款的情况,明确要记入“其他收益”:

(1)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人当期损益;

(2)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增值税上所说的小微企业,跟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同,一般是指工信部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总称。而小规模纳税人,几乎全部属于这里的小微企业。那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是需要记入“其他收益”,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度销售额10.3万,全部开具3%普通发票,则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①销售发生时会计处理:

②确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时的会计处理:

PS: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月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开具专用发票的或超过起征点金额的,不享受免税优惠。

当然,“其他收益”除了核算减征、免征、抵免部分税,以下4项也统统记入“其他收益”中:

(1)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个税手续费返还;

“其他收益”最早就是在《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中出现的: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其他收益”科目只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置,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设置“其他收益”科目,一律记入“营业外收入”。

某公司2022年收到一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用于奖励公司上年公司对污水处理的有效改进,则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三代”个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简称)个税的奖励,根据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到10600元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其中,拿出5000元用于奖励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则相关处理如下:

PS: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记入应交增值税中。进行申报时,该部分属于“未开票收入”,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未单独列明“未开票收入”,故与开票收入合并进行填列。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属于生产服务业,2月份发生销项税20万,取得进项税15万,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则当月申报时相关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

PS:加计抵减入账时,凭证后最好附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四)。

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和处置组中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等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某公司用自己生产的一台设备清偿债务,该笔债务账面价值500万元,该设备市场价500万,账面价值400万,则清偿债务时,会计分录如下:

PS:按照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此处不再确认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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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频出新政,4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 增值税免征+六税两费范围扩大+退税+企税+个税降了+社保新规执行......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4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定了,4月征期延长!税务局刚刚通知!

2、重磅!小规模,免增值税!税务总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执行!

3、增值税又变了!税务总局连发三个文件!企业又能少交税了!

4、重磅!企业所得税,降了!税务局正式文件刚刚发布!

5、官宣!个税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刚刚宣布!

6、重磅!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到手工资又要降了!2022年3月18日起执行!社保违规将严查!


税局明确: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重磅!小规模,免增值税!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相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也同步出台。

1.关于免税: 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 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 (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 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关于开票: 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 开具免税发票; 有开具专票需求的, 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

3.关于申报: 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 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 未超过 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 超过 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4.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也就是说, 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 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 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5.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 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 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超过500万的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更多关于小规模执行新政细则,请点击这里阅读:

好消息,又可以少交税了!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自-,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 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并一次性退还 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并一次性退还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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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企业所得税,降了!


1、小微企业,再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另外,2022年最新最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合集和税率表,也给你准备好了~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

官宣!个税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 可以选择 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 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 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除了上述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外,还有6项现行的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要点给您准备好了,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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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起,严查开始!

一、统一全国缴费标准又涨了!

2022年3月5日上午9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提出: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其实2021年多省也陆续发文,明确将逐渐过渡统一全国养老缴费标准,单位部分社保费将增加,员工到手工资也将发生变化!

(1)逐步统一养老缴费比例

2022年1月起,全国各地将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养老缴费金额=缴费基数 X 缴费比例

2022年1月起,广东、厦门、浙江、四川等地将调整单位养老保险费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市,统一将调整为16%,对于单位而言,人均缴费金额上涨了!

2021年年底,浙江省发布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

本次调整,只是把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先的14%,上调整为16%,个人部分保持不变。在缴费基数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保缴纳的单职工社保费用增加了79.74元。

(2)逐步统一养老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部署,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022年起,全国各省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至「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2021年年底,四川省发布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明确2022年1月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调整后,四川省社保最低基数从3416元调整为3726元,涨了310元!

小编提醒:福建省、广东省等仍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进行缴费,后续也将过渡至国家标准。但HR需要特别注意关注政策变化,以便及时响应。

二、定了!3月18日执行!人社部发布重磅新规,这些社保红线不能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新《办法》重点强调了法律责任, 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加强对骗取社保基金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对支出单位追究责任。

从政策趋势看,国家从未放松对社保基金的监管,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从细节、到检查力度均有所增强。对企业来说,社保合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办法》规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类是欺诈骗保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类是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法律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哪些行为属于失职渎职,此前一直没有特别具体的界定,在社会保险法里只有几句原则性描述。

各种情形明确后,将更具可操作性,提升打击效力,更加扎紧制度的笼子,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员工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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