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微信立案审核程序电子诉讼平台申请强制执行弹出必须生成起诉状是怎么回事

北京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主要聚焦现行法律框架下国家政策支持、做法科学、经验成熟、成效明显的改革举措。具体包括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执行合同等6方面13项改革举措。

(一)开办企业(5项)。

改革举措1: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具体做法:

北京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优化“e窗通”平台,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1)企业开办“零见面”,依托“e窗通”系统实现申请人在线申请、在线签名、部门网上审批,审批结果由后台推送完成,推广使用电子执照和电子发票。构建企业网上填报“零见面”、部门信息共享“零见面”、使用电子执照“零见面”、证章寄递“零见面”的“企业开办零见面”服务新模式。(2)提供“e窗通”企业一日准营套餐服务,西城区税务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设立企业开办专区,纳税人在“e窗通”网上申请新办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在后台网上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公章和营业执照时,税务人员同时完成税控设备发行及发票领用,实现了纳税人在提交申请后1天内领齐营业执照、公章、税控器和发票。成效:印发实施《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4号)、《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告》(通告〔2019〕10号)。自2019年1月17日“e窗通”系统上线以来,有超过11万户企业通过“e窗通”办理企业开办业务。目前,北京98%的企业开办通过网上全程办理,部分区网上开办率达到100%,企业开办1天办结。

上海市。(1)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人可一表填报信息、一次提交数据,无需二次登录即可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营业执照、企业公章、涉税事项并联办理,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在线与执照同步办结,还可享受银行预约开户和单位公积金办理业务,实现开办企业统一提交、一天批准、当天领取,最快2天可营业。(2)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包括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在线提交、在线审核、网上发照、电子归档在内的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企业设立登记系统与公安人口库、不动产登记库、公安地址库的数据共享,实现数据标准的统一和辅助审查。建立集中登记地管理维护系统,以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的,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成效:2018年3月31日上海市上线“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申报、一天审批、当天领取,开办企业最快2天可营业。利用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申请人申请及登记机关审批全过程在线完成,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并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公司登记“零跑动”。

改革举措2: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具体做法:

北京市。通过“名称自主预查”、“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智能审批”以及落实容缺受理、网上办照等措施,实现营业执照办理再提速,当天即可领取营业执照。成效:向社会承诺“一天领执照”,实际数据测算中已实现领取营业执照平均用时4-5个小时,企业开办实现当天领执照。

上海市。将企业设立“一审一核”改为“独任审核”,线上线下营业执照均1天批准、当天领取。成效:据统计,政策实施后企业提交材料后平均半天可领取执照。

改革举措3: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具体做法:

北京市。企业开办完成后,无需领取法人一证通等CA证书,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开办企业事项。成效:减少企业一个办事环节,免除企业两次跑动,减免费用200-300元/年。

改革举措4: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对刻制公章和公章备案流程再整合,通过前台“一窗受理”,后台“数据交换”,实现刻制公章与申请营业执照两个环节合并办理,营业执照、公章一起发放。成效:北京99%以上的新设企业选择申办营业执照时同步刻制公章。

改革举措5:实行用工社保登记“二合一”。具体做法:

上海市。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可网上一步办结。成效:上海市就业参保登记线上办理比例超过90%。

(二)获得电力(1项)。

改革举措6: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具体做法:

北京市。客户可线上提交用电申请,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程、电量电费、停电信息,评价服务质量,提升电费透明度及客户使用便利度。优化升级“掌上电力”APP功能,增加英文界面,提供政策查询;增加GPS定位接电位置、上传表计(箱)安装位置照片功能,表计(箱)安装位置移至客户建筑物外墙,现场勘察不需客户在场配合。成效:北京市低压小微企业接电环节压减至申请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实现客户线上办电,办电“一次都不跑”。

上海市。推行“互联网+”营销服务,迭代升级“掌上电力”APP(中英文版)和95598网站办电功能,客户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用电申请和接电装表位置等相关材料,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电量电费等信息;公司通过APP推送供用电合同文本和告知短信,在线签订电子供用电合同,确定装表位置,实现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压缩用电申请时间。成效:上海市低压小微企业接电环节压减为提交申请并签订电子供用电合同、等待接入工程实施并装表接电2个环节,减少客户往返营业厅次数。

(三)登记财产(2项)。

改革举措7: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1)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办理”改革,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设立“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当事人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只需到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完成全流程业务,实行并联办理,减少办事成本。(2)针对土地增值税的业务办理创新方式方法,调整税收征管工作模式。对具备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当日办结;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在留存相关涉税资料后,可为买受人当日办理契税申报。成效:北京市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上海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改革不动产登记流程,将分别到交易、税务、登记3个部门办理、到业务受理大厅办理3次,改为“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受理窗口统一收件,房屋状况查询、税收征管和不动产登记内部流转办理,EMS快递送达。成效:设置工厂、仓库转移登记专窗,工厂、仓库类房屋转移登记实现当场办结(不超过0.5个工作日)。

改革举措8: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2019年3月20日推出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1)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查询申请人均可进行网上查询。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不动产登记的自然状况信息,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2)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机,方便快捷,为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查询登记信息提供便利。成效:2019年3月20日运行开始至今,共有超过54万人次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查询。

上海市。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在各区登记受理大厅安放自助查询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提供登记资料网上查询服务,可以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坐落查询用途、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限制和地籍图等信息。

(四)缴纳税费(1项)。

改革举措9:纳税“最多跑一次”。具体做法:

北京市。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通过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152个涉税事项可在“网上办”、162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上海市。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推出两批共318项“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清单,其中249项可全程网上办,实现“一次不用跑”。

(五)跨境贸易(3项)。

改革举措10: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具体做法:

北京市。率先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上实现申报出口退税,累计退税额突破5亿元;平台航空器、空运舱单、货物申报、税费办理、企业资质备案等5大类业务实现业务量全覆盖,航空器、税费支付、机电、非机电、减免税等15类新业务实现“零”突破,截至目前累计业务量超过968.7万票。海关、交通运输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

上海市。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进一步融合对接。(1)标准规范融合对接。企业申报统一使用标准版的网页界面和数据导入接口组件,统一用户认证。完成单一窗口关检融合一次申报功能改造,推动全口岸平稳切换。(2)全面融合对接。将企业资质、许可等业务通过标准版与国家部委之间进行“总对总”办理;推进与国家标准版实时共享申报数据、办理数据、税单信息等“三落地”。成效:方便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口岸相关申报事宜,基础申报应用率为100%。

改革举措11: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做法:

北京市。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清单之外不得收费;设立100家“阳光物流”直营店和加盟店,扩大“一站式阳光价格”传导效应;天津市改革创新港口收费管理服务模式,建设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港口缴费和结算“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一体化管理”,为对外开放提供机制保障和平台支撑。

上海市。通过第三方评估并公开发布口岸基本费用。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年度周期评估口岸基本费用,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将口岸每一批进出口货物按照固定费用、偶发费用和其他代理服务费用等标准进行分类。基于相关作业无纸化水平的提升,海关检验检疫通关作业系统全面融合等带来的办事环节减少产生的费用标准调减等,由第三方机构在年度周期内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全社会公布上海口岸集装箱货物进出口基本费用表。成效:上海市结合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主管部门定规则、市场第三方机构公布费用的方式,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集中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既实现了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又引导市场主体对收费项目合理收费。上港集团在2015年设立了“港口业务受理中心”,对上海港的7个集装箱码头全面实现了港口缴费和结算网上办理,从2017年开始网上“一站式”办理比例稳定在95%以上。

改革举措12: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具体做法:

北京市。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率先建立进口“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如果企业在15日内自主发现并主动申请更改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成效:通过“关企合作平台”以电子数据形式直接申请复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5日减少为3日。该措施正式实施以来,共复核因提前申报产生报关差错的报关单140余票,复核率100%。

上海市。全面实施进口货物“两个提前”作业,率先探索建立进口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在船舶抵港前,企业确认进口货物舱单信息传输后,即可安排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办理相应手续,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企业可同步安排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办理费用结算、提单换提货单、集装箱放箱等手续。船舶实际抵港后,可直接向码头办理提货手续。海关对“提前申报”引起的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成效:进口报关“提前申报”,在舱单传输后、货物抵达港区前,企业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后依据风险分析实施快速验放,前推通关作业环节,可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六)执行合同(1项)。

改革举措13: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具体做法:

北京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实现法院与各部门联动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及出入境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旅店住宿信息等相关信息;实现法院与各部门联动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进行协助控制、下落反馈等;与各部门联动打击拒执犯罪,顺畅拒执公诉程序的衔接及自诉渠道,提升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的力度和效果。成效:2018年北京市全市法院执行结案率90.4%,执行到位标的金额886亿元。

上海市。法院、发展改革、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房管等46个单位,集中签署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各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9大类财产信息。联动采取11类43项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本市购买不动产、土地招拍挂、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职及公司高管,以及以及飞机和火车高级别席位出行、投资、招投标等实行自动拦截限制。成效:上海市2018年同期结案率100%,执行到位金额305.05亿元,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居全国法院第一;全年网络查询财产3221.56万件次,冻结款项1247.87亿元,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

主要聚焦有政策法规依据、改革方向明确、做法比较科学、成效逐步显现的改革举措,涉及改革创新探索形成的有效模式、有效途径、有效规范和程序等。具体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执行合同等7方面23项改革举措。

(一)开办企业(1项)。

改革举措1: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海淀区试点推行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受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成效:北京市2018年6月引入人脸识别智能取号、自助填表系统,推出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服务企业超过4000户次。

(二)办理建筑许可(4项)。

改革举措2: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做法:

北京市。明确非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物流配送等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小型项目免于环评。采取“四下放一取消一上收”的形式,下放管理权限,取消一批、上收少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严格此类项目管理。成效: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上海市。修订并出台《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版)》(沪环规〔2019〕3号),对于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

改革举措3: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具体做法:

北京市。在2017年将防雷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将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合并由综合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整体安全性审查,审查结果各部门予以认可,不再单独出具审核备案手续。建立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上海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消防、人防、卫生、水务、抗震等技术审查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施工图全程在线数字化联合审查和出具电子施工图合格证书。

改革举措4: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具体做法:

北京市。招投标交易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推进流程标准化、过程无纸化、业务透明化、系统智能化,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上海市。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电子化,实行招标投标文件电子化和网上下载提交,实现电子化开标评标和电子化监管,实行无纸化在线备案,降低招投标成本。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推行招标人告知承诺制,监管部门在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

改革举措5: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具体做法:

北京市。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网上发证,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申请,直接登录首都之窗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上传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彩色),不再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书面材料。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施工许可证。成效:2019年3月15日印发《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审批的通知》(京建发〔2019〕121号),自2019年3月18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限时办结、自行打证,实现了事项全程网办,企业一次不跑。截至目前,共有1638个项目通过全程网办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不含变更事项)。

上海市。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压减办理时限,目前,施工许可证仅需2-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按照市政府“一网通办”要求,发布《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进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管〔2018〕150号),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在线申请和提交电子资料,办理部门在线受理审核,并在线核发电子施工许可证,企业自行下载、打印使用。成效:本市范围施工许可证已实现电子证照,并加盖经认证的电子签章,同时附二维码,建设单位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并可通过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查询证件信息。截至目前,已有超过600个项目在线获取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获得电力(3项)。

改革举措6: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率先将低压供电容量标准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率先推出低压小微企业接电“三零”服务,压缩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报装时间、环节及成本,合同前置到申请环节,线上签订。“零上门”:通过“掌上电力”APP等线上手段实现客户线上报装、合同签订、业务进度查询及服务评价,客户报装接电“一次都不跑”,环节压减至2个。“零审批”:电力公司代替客户办理外线工程市政审批手续。不断优化简化占掘路审批手续办理模式,将原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路许可等5项审批手续由全部串行办理优化为“一串四并”,市政审批时间由56天压缩至15天。今年,进一步由“一串四并”优化为“一窗受理+并行操作”。市政审批时间由15天进一步压缩至5天。“零投资”: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由低压接入,表箱及以上工程由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实现电力接入外线投资全免费。成效:北京市掘路审批时间压缩至5天,供电企业责任环节时间压缩至10天内,小微企业办电全程不超过15天;环节压减至2个;小微企业外部接电工程投资为0。

上海市。围绕降办电投资、降配套费用、降用能成本、降审批时间、降建设时间和减办电环节、减临柜次数、减流转资料、减停电次数、减停电时间,压缩小微企业办电环节、时间及成本。“零见面”:应用线上签订电子供用电合同,合并提交申请和合同签订环节,将客户办电环节进一步压减至2个,实现流程精简,让客户办理用电业务“一次都不跑”,业务办理“零见面”。“零审批”:将接入电网工程中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等审批环节从串联前置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供电企业负责接电工程投资、证照办理、建设和验收,以上环节均无需客户参与。审批环节时长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5天内。“零投资”:推行小微企业“零投资”、“零保证金”改革措施,继续实施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电能表政策,供电企业承担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外部接电工程的全部投资成本。成效:上海市掘路审批压缩到5天,电力企业接电时间压缩至10天内,小微企业办电全程不超过15天;环节压减至2个;费用为0。

改革举措7: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创新勘察设计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客户接电需求。整合典型设计、配网资源、地理信息等大数据。通过GPS定位作业现场,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客户需求互联互通,压减现场勘察时间。在线制定接电方案、设计图纸,生成物料清单,压减施工准备时间。创新低压外电源建设管理模式。设计、施工、物资等工程资源,采用框架招标采购,物资资源采用标准物料及实物储备模式,实现物资随时领用。全面推行带电作业,按客户需求排定送(停)电计划,缩短工程实施时间。通过供电服务指挥平台监控外电源工程实施进度,开展超期预警、限时办结,实现外电源工程闭环管理。成效: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时间压减至15天以内。其中,电力公司业务办理时间压减至10天以内。

上海市。创新勘察设计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低压物料标准化、物资框架招标、实物储备等举措,有效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物资个性化高效供应需求。应用基于GIS系统的移动作业终端,精准定位用户,自动搜索电源,推行典型设计。推行施工年度框架招标、EPC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时滚动安排作业计划,停电计划迭代更新,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推行“按月打包建项”管理模式。借助接电工程全流程实时管控平台,实行全流程线上管控、超时预警、限时办结,确保按期接电。推动运检、发展等部门合理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建立“基建包”和“技改包”的“一体四环”管控模式。合并合同签订和装表装电环节。

改革举措8: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具体做法:

北京市。深化业务末端融合,建立“1+1”服务团队。在受理客户接电申请后,电力公司内部由1名客户经理和1名项目经理组成“1+1”服务团队,客户经理负责项目整体协调推进,项目经理负责外线工程建设,实现“受理业务、施工准备、工程实施、计划排定”不出团队,提高协同效率及工作效率,压减客户获得电力时间。成效: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时间压减至15天以内。其中,电力公司业务办理时间压减至10天以内。

上海市。实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客户经理全程代办接电报批相关手续。项目经理对客户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内外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四)登记财产(3项)。

改革举措9: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具体做法:

北京市。建立市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平台同时实现网上申请、登记办理、网上查询、信息共享等多种功能。

上海市。建立市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平台,采用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数据库的唯一关联码。

改革举措10: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具体做法:

上海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大数据中心及相关政府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政务服务方面,为法院、市场监管、民政等多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服务;便民服务方面,为银行开通在线查询系统。成效:目前已向市大数据中心汇交全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共约1033万条,新增数据已实现实时汇交;从市大数据中心获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减少群众办事成本。

改革举措11: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具体做法:

北京市。(1)针对服务态度、违反党纪政纪、工作不规范、工作建议和意见以及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等五大类问题,分别明确投诉渠道,并对投诉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负责定期汇总统计全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在“北京市建设项目办事服务互联网平台”设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统计查询”和“北京法院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统计查询”栏目,向社会公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同步公开“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

上海市。设立962988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加强不动产登记和土地纠纷信息公开,实行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文件清单、收费目录、登记数量等信息网上公开,与法院联合公开一审土地纠纷数量的统计数据,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质量指数得分。

(五)缴纳税费(2项)。

改革举措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具体做法:

北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就近自行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网点办理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成效: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选择转账支票方式缴存,自行选择就近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2分钟即办结。

上海市。利用全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40余个网点,将“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事项下沉。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多渠道提供公积金查询功能,线上从公积金新媒体综合服务平台到支付宝、微信、随申办一网通办全覆盖,线下从公积金各网点自助机具、银行ATM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助设备,实现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全覆盖。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提供委托扣款的缴存方式,单位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后,每月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发起扣款缴存。成效:自助查询线上线下全覆盖,2017、2018两年共受理查询业务5800万笔,实现进一步推广,提升了办理便利度。选择委托扣款方式的单位,无需每月办理汇缴手续。

改革举措13: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具体做法:

北京市。上线电子税务局,推出“财税一体化”辅助申报系统。(1)对接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企业根据清单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报表,抽取财务数据、开票数据等,自动导入税务申报数据,即时申报、一键申报。(2)票E送:网上申领、云平台自动处理、物流限时配送,实现了365X24小时不间断领用发票。(3)即时领票:加强税务、工商数据共享,简化新办企业18项办税流程,减并资料415项,实现新办企业即时领票。(4)推出“网上申请、快递配送”的邮寄代开发票模式。成效:北京市2019年上半年通过“即时领票”网上办理业务59万余户次;通过“票E送”领用发票量占全市发票发售总量的55%;为4万余户企业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占全市代开总量的26%。

上海市。上线财务会计报表导入电子申报功能。公开网上办税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文件接口及数据标准,支持企业采用XML等文档导入、财务软件直接接入等方式,实现“一键报税”。推出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功能,打造“规则+规范”“智慧化+智能化”的电子税务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发票配送,选择提货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申领份数,税务部门提供发票配送上门的服务。成效:上海市财务会计报表导入电子申报功能已覆盖所有居民企业纳税人需填报的全部22套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使用共计64万户次。

(六)跨境贸易(7项)。

改革举措14: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具体做法:

北京市。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少至46种;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在日本、香港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材料电子化流转。

改革举措15: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具体做法:

北京市。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海关内部核批“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如报关单修撤、直接退运、暂时进出口货物及延期、特殊通道申报等,由通关现场完成核批,职能管理部门后续核查、不再进行事中干预,提高现场作业效率,压缩通关时间。

改革举措16: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具体做法:

上海市。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选取企业进行双轨制试点,在保留现行纸质单证使用的同时,增加通过上海水运口岸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电子化传递。出口集装箱进港无需向港区码头提交纸质集装箱装箱单,凭电子装箱单信息即可完成出口集装箱进港业务。成效:2019年2月14日上海水运口岸全面实施改纸质单证为信息化传递,预计年可节约社会成本4亿元,1个集装箱物流时间可节约4小时左右。

改革举措17: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具体做法:

上海市。在监管场所联网基础上,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对进口矿产品先放行后检测;对鲜活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即到即查,合格的快速放行;对符合条件商品的木质包装实施优先检疫、集中监管等便利措施,优化监管流程。

改革举措18: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具体做法:

上海市。开发应用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采集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金融链、政务链的全程数据,与上海大数据中心、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运企业、海空港口、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对接,实行信息共享互用、联网核验,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便捷通关服务。同时依托平台提高风险分析能力,精准实行海关全领域风险管控。

改革举措19: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具体做法:

上海市。为企业事前提供归类先例、税收要素预裁定等服务。事中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和企业自助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助打印;海关和贸促会全面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港务集团全面实施网上提箱业务受理后,企业自助打印提箱小票。事后推动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业可选择、结果可预期的纳税模式。

改革举措20:同步通关和物流作业。具体做法:

上海市。建立集装箱“通关+物流”应用系统,同步进行通关和物流作业。通过单一窗口推送包括船名航次、靠泊时间和码头名称等港航信息,便利企业提前申报、准确申报。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便利企业同步进行通关与物流作业,对已卸至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口货物,海关接受申报后立即将查验要求通知企业。建立集装箱“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和港务业务办理系统,便利企业查询货物到港及时进行申报,查询流程办理进度。

(七)执行合同(3项)。

改革举措21: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具体做法:

北京市。北京法院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网上立案24小时不打烊。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适用网上直接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立案、审判、归档等阶段不需向法院提交纸质版起诉材料。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全市法院收结案情况、结案率、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执行天数。研发“北京法院微诉讼平台”微信公众号,将案件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试算工具、网上预约立案、调解指引、在线调解等功能融入手机端,为当事人提供指尖上的便利化、智能化体验。成效:北京互联网法院从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收案3040件。

上海市。推进全程网上立案。对于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可通过身份认证,律师、法律工作者可凭本人登录密钥进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在法院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动态公开全市三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成效:上海市2018年全年网上立案9.53万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办理。

改革举措22: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具体做法: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法庭”系统,实现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该系统将规定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所涉诉讼流程全部纳入数据化办理平台,同时在网上平台设立了“数字卷宗”,当事人提交和法院办案中产生的材料全部自动归集和自动归档。成效:2018年底以来,系统办结511件案件,累计节约当事人立案等待时间750小时,缩短排期时间1200余天,自动生成各类诉讼文书864份2370页,减少当事人提交纸质材料和档案扫描50000余页,节约送达成本11000余元。

改革举措23:构建诉讼服务平台。具体做法:

北京市。北京高院依托“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结合信息技术最新成果,打造上线“微律师”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材料提交、开庭提醒、联系法官、卷宗借阅、营商环境、找法问案、网上交费、证据交换等。成效:2019年1月7日“微律师”平台上线,截至3月底,访问量已突破25万次,公众号关注用户近6万人。

上海市。建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网上立案、诉讼费计算、诉讼费用缴纳、文书样式查询、个案智查、智能法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司法拍卖、在线调解等10大类14项诉讼服务。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入驻上海市“一网通办”总门户,在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与政府政务平台之间实现数据有效对接。当事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或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支付渠道,或携带缴费通知前往银行缴费等多种支付方式,获得诉讼费线上和线下缴费服务。成效:2019年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入驻“一网通办”总平台以来,累计提供诉讼服务27885次,日均服务达1116次。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7.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8.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9.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10.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

  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

  11.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12.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3.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14.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15.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罪,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

  C.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D.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16.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17.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18.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

  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

  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

  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

  19.《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20.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

  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

  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21.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28.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29.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30.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

  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31.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32.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3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34.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35.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36.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37.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38.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暂予监外执行由A区法院决定

  B.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

  D.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39.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40.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41.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

  C.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D.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42.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43.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4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5.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46.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

  47.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

  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

  48.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

  B.应制作现场笔录

  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49.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50.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

  B.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C.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

  D.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5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53.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54.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55.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甲只需执行有期徒刑

  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管制1年。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

  C.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数罪并罚后,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

  D.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对丁再执行2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

  56.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故对甲不得判处缓刑

  B.乙犯故意伤害罪与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拘役与1年管制。由于管制不适用缓刑,对乙所判处的拘役也不得适用缓刑

  C.丙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犯帮助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丙不得宣告缓刑

  D.丁17周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丁不得适用缓刑

  57.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A.甲故意非法开启实验室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致使多名实验人员遭受辐射

  B.乙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之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C.丙欲制造社会恐慌气氛,将食品干燥剂粉末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寄给他人

  D.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的罂粟壳粉末,食品在市场上极为畅销

  58.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B.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59.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考虑情节)?

  A.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

  B.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

  C.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人,通讯簿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D.丁将收藏的多封50年代的信封(上有收件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等信息)高价转让他人

  60.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61.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B.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

  C.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

  D.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62.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63.关于渎职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渔政总队验船师郑某,明知有8艘渔船存在套用船号等问题,按规定应注销,却为船主办理船检证书,船主领取国家柴油补贴640万元。郑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B.刑警曾某办理冯某抢劫案,明知冯某被取保候审后未定期到派出所报到,曾某也未依法传唤冯某或将案件移送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期间,冯某再次犯罪。曾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C.律师于某担任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从法院复印马某贪污案的案卷材料,允许马某亲属朱某查阅。朱某随后游说证人,使数名证人向于某出具了虚假证明材料。于某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公安局协警闫某,在协助抓捕行动中,向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李某通风报信,导致李某等主要犯罪分子潜逃。闫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4.某市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绑架杀人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在开展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在场,并就如何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对已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B.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C.体现了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D.有助于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实现

  65.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66.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6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A.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己无罪的权利

  B.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C.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D.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68.A省B市检察院对蔡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立案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后,蔡某被逮捕。蔡某委托程律师为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蔡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应由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

  B.监视居住期间,程律师与蔡某通信需经B市检察院许可

  C.蔡某被逮捕后,程律师可向其核实行贿人的口供

  D.B市检察院报请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时应及时告知程律师

  69.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7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B.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C.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D.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71.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则。下列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

  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

  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数额

  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

  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予以释放

  72.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

  B.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

  C.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

  D.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73.在朱某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查看了侦查机关录制的讯问同步录像。同步录像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A.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人员完全不同

  B.朱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予以拒绝

  C.首次讯问时未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

  D.其中一次讯问持续了14个小时

  74.《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B.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D.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75.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76.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

  A.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

  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D.机关急需的职位

  77.关于规章的起草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起草规章可邀请专家参加,但不能委托专家起草

  B.起草单位就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C.起草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D.如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法制机构应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78.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A.某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B.某企业的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以贿赂手段取得而被撤销的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吊销的

  D.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王医生死亡的

  79.某公安派出所以李某放任所饲养的烈性犬恐吓张某为由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

  B.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C.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张某

  D.如李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应以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

  80.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81.林某在河道内修建了“农家乐”休闲旅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B.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

  C.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

  D.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

  8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行听证?

  A.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服装予以扣押

  B.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

  C.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

  D.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83.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申请人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应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D.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84.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

  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85.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B.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C.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87.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88.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

  B.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2万元销赃款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

  D.李某虽将金饰卖得5万元,但王某所犯财产犯罪的数额为1万元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90.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91.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挪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行贿,属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B.周某使用村委会20万元购买玉器,属贪污行为,但后又将20万元还回,构成犯罪中止

  C.刘某第一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帮周某成功实施犯罪行为,与周某构成共同犯罪

  D.刘某第二次帮周某将账面做平,属于作假证明掩护周某的犯罪行为,构成包庇罪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

  B.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C.甲将部分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是物证

  D.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

  93.关于丙参与法庭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

  B.公诉人讯问甲和乙后,丙可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

  C.丙可代表药材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甲和乙赔偿被窃的药材损失

  D.丙反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94.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

  B.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

  C.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D.二审期间,甲可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

  请回答第95—96题。

  95.关于本案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经出示工作证件,侦查人员可在学校询问甲

  B.询问乙时,可由学校的其他老师在场并代行乙的诉讼权利

  C.可通过侦查实验确定甲能否在其所描述的时间、地点看到杨某猥亵丙

  D.搜查杨某在学校内的宿舍时,可由许某在场担任见证人

  96.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B.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C.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第97—99题。

  97.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

  98.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

  99.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100.县政府以某化工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为由,决定强制关闭该厂。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县政府决定违法,予以撤销,但未对赔偿请求作出裁判,县政府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

  B.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

  C.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

一、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在法院管辖问题上更加尊重意思自治

修改后民诉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修改前民诉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修改前民诉法中对协议管辖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上仅限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不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其他类型纠纷,而只有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才包括其他财产权纠纷也可以约定协议管辖。此规定严重束缚了国内民事管辖案件的类型,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除合同纠纷之外的债权纠纷和物权纠纷,当事人不得协议管辖。修改后的民诉法则对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扩大,基本将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定移植到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上来,大大扩展了协议管辖适用的范围。在客观上,给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选择权,尊重意思自治,是本次的修改的一大亮点。

修改前民诉法对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规定了五类,即给当事人在协议管辖时提供了五种选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为了方便诉讼,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并不在五类之中,但是为了符合法律规定,只能作出不是最理想的选择。修改后的民诉法在保留原有的五类法院之外,还增加了一个兜底性的条款"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这给当事人在协议管辖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符合协议管辖的初衷。

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法院是否能被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在认定时,应由主张不同意见的双方提供证据说明理由,最终应由法院作出判断,判断协议管辖的法院是否与争议有实际联系。防止当事人胡乱协议管辖,滥用协议管辖权。

二、增加针对诉讼代理人关系的申请回避,规范代理人与审判人员行为,保证公正审理

修改后民诉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修改前民诉法第45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此次对回避制度的修改最大的一个亮点在于增加了诉讼代理人和审判人员等之间有关系可以申请回避的规定。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科班出身的人才毕业后分流到司法机关队伍,律师队伍等,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某某法官和某某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大学同学,是师生关系,是曾经的同事关系等等情形,可能出现对案件审理的不良影响。本次修改民诉法,特地将诉讼代理人带来的关系加入回避的一个理由,同时将审判人员等违规请吃违规会见等情况作为回避的一个理由,对于规范法官和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对于规范法官选任等都具有积极影响。我想,此次修改会唤起回避制度的生命,让实践中一般都是走过场的申请回避制度真正起到公正审判的关卡作用。

要注意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回避权,对审理造成不必要的阻碍和中断。申请回避应当有充分理由,恶意申请回避要承担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

三、新增公益诉讼制度,保护群体性利益有路可走

修改后民诉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增公益诉讼制度,终于将呼吁已久的公益诉讼写入民诉法,法律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代表受害人提起公益诉讼。此前,公益诉讼的途径很少,大部分是通过法律援助组织,某些公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来苦苦支撑,力不从心。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诉法,对于群体利益的保护,是一个福音。这也是此次民诉法修改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一个亮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还仅限于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才适用公益诉讼制度,而且一般主体限于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而且公益诉讼实施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考察。我国的公益诉讼之路,任重道远。

四、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第三人权利受侵害的维权之道

修改后民诉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修改后民诉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本次修改新增加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类似于传统的审判监督程序,又区别于审判监督程序。传统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穷尽一或者一审后未上诉,一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一种救济程序,主要途径有三条:法院自查,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只能靠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走的程序也不是再审程序。可以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优点在于第三人权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知情不能维权的情况下,通过此种方式推翻已生效的裁判,给第三人维权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但是要提醒的是,第三人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硬性条件:1、未参加诉讼不是自己的原因;2、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力的裁判文书错误;3、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就不能成立。

五、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类型,法律和科技与时俱进

修改后民诉法第63条:“证据包括: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将电子数据列入证据类型,是适应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发展的表现。实践中,有的案件涉及到电子数据的内容,甚至有些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可以左右案件的进展和最终解决。将电子数据纳入民事证据类型,是民诉法与时俱进的表现。

六、举证需及时,法律不保护躺在上面睡觉的人

修改后民诉法第65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举证时限是法院提供给当事人的在合理期限举证的时限,当事人对举证时限应当予以重视。如果在法院提供的举证时限内有证据未举证,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采纳该证据,也可以选择不采纳该证据,即使采纳该证据,也要给予当事人以训诫、罚款。

七、鉴定人也需出庭作证,进一步加强举证质证力度

修改后民诉法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笔记痕迹鉴定的,鉴定意见在案件的认定和判决中往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能否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公正性关系到能否还原事实,保证公平正义。本次修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认为鉴定意见需要进一步证明,作出该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不出庭作证,会导致两种结果:法庭不采信该鉴定意见,返还鉴定费用。此规定对于强化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和权威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八、新增专家证人制度,让定案证据更权威更经得起检验

修改后民诉法第79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新增专家证人制度,对于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涉及到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问题,在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审判人员又无法得出确切结论的时候,专家出具的意见则显得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专家范围的认定,权威的认定问题,国家和地方应该有一个专家人才库,并分门别类,在有需要时,有当事人聘请或者法院指定人才库中的专家出庭作证,提供专家意见。

九、行为保全应运而生,维权手段多样化

修改后民诉法第79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行为保全作为一项新的保全类型,和证据保全、一起组成我国民诉法的保全制度。我个人认为,在民诉法中规定行为保全的意义很大。行为保全,也分为诉前行为保全和诉讼行为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当事人通过行为保全,可以防止在诉前和诉讼期间损害扩大化,将对方行为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但是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一样,申请行为保全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防止因为申请人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害。

十、起诉状中要载明原告联系方式,利弊参半

修改后民诉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作为原告当事人或代理人在撰写诉状时,要不要将原告的联系方式写上,在此之前没有规定,可写可不写。此次民诉法修改将原告的联系方式作为要求规定必须写入诉状。由此带来的影响,我个人认为利弊参半。好处在于便于承办法官直接和原告联系,组织调解,方便沟通,促进纠纷的解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可能存在法院绕开代理人而直接和当事人联系,不利于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十一、不予立案要出具书面裁定,维护当事人上诉权利

修改后民诉法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会出现当事人去法院立案,法院由于种种理由不予立案,或让当事人去其他法院立案,而其他法院又拒绝立案,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又不出具书面材料。这让当事人立案无门,后续的维权更是无从谈起。为了解决此问题,民诉法修改规定了法院不予立案,必须给当事人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裁定去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十二、诉前调解加大力度,调解原则贯穿始终

修改后民诉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此条修改进一步体现了调解制度在我国民诉法程序中的重要地位,只要适宜调解的,都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力争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调解阶段,而不是通过判决、裁定等方式解决。纵观我国民诉法现行对调解制度的规定,调解可以在庭审前提出,可以在庭审时提出,可以在庭审后提出,甚至可以在判决后提出,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不违背法律规定,都可以调解解决。

十三、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当事人拥有程序选择权

修改后民诉法第157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方式、审理时限等方面比较普通程序更为简便,所以在实践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出现不能按时审结的情况下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但是修改前对于案情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的民事案件,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排除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十四、新增小额诉讼制度,试点工作后全国推行

修改后民诉法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011年4月,最高院启动了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等十三个省、直辖市的高院分别制定辖区内的两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单位。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小额速裁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的比例不高,但是审结的效果初显,对于定纷止争的作用初显。对于小额的认定问题,也是经过了多方调研,最终确定了一个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划定金额的办法。总结试点经验,参照世界各国各地区规定,本次修法将小额诉讼制度写进了民诉法。实行小额诉讼制度,必须满足三个调解:只能是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必须是统筹地区地方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实行小额诉讼制度,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一审终审,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当即生效,不可上诉。

十五、公众可查阅裁判文书,法律公开扩大化

修改后民诉法第156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进一步加强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过程审判结果的公开范围,任何公众都可以查阅已经审结的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法院有义务将裁判文书通过上网、公告栏、图书馆等形式进行公开,供公众查阅。

修改后民诉法第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督促程序是针对基层法院审理金钱、有价证券债务案件的一个简单处理程序,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修改前规定只要债务人提出异议,支付令立即失效,且后续处理须债权人再去起诉。为了完善督促程序,本次修法进行了两个方面的改进:一是债务人提出异议,该异议必须经法院审查,改变了以前一提异议立即失效的状况,支付令的有效性有所增加;二是支付令失效后,案件自动转入诉讼程序,而无需债权人再去法院立案起诉。

十七、特别程序新增之一: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修改后民诉法第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修改后民诉法第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修法在特别程序一章中增加了两种新的程序,其一就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未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如果一方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不能依据调解协议申请执行,只能就此提起诉讼。修法后,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执行。但要注意:1、调解协议必须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2、必须双方共同申请确认;3、必须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4、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

十八、特别程序新增之二:实现担保物权

修改后民诉法第196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修改后民诉法第197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修法新增的第二个特别程序是实现担保物权。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就依据担保登记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审查,成立后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实现债权。若不符合规定,裁定驳回后当事人提起诉讼。

十九、完善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检查建议成监督新手段

修改后民诉法第20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除了公诉职能外,检察院还要积极承担法律监督的职能,如提供抗诉,本次增加了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在发现法院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除了抗诉,还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质疑。至于检察建议效果如何,有待考察。

二十、执行难执行难,新增措施促进执行进程

1、执行通知同时可以执行

修改后民诉法第240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修改后民诉法第235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执行难执行难,这是这么多年来民事诉讼最大的一个问题,如果执行没办法落实,判决书也只是一纸空文,毫无作用。本次修法对于执行难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和修改:

法院执行局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时,修法前就出现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就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此种情况下,执行通知成了被执行人的通风报信通知,贻害无穷。修法后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防止上述行为的发生。

检察院可以对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懈怠、不作为等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除了让其继续执行,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罚款的数额个人由1万提高到最高可达10万,单位1-30万提高到5-100万,拘留15日以下。加大了执行力度。

以上三个措施都是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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