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赔偿吗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后来被辞退能拿到补偿金吗?

辞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这个问题我来为您解答。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该员工刚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管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都是按照下面几点进行: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存在辞退一说了,因为这个时候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这个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说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这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终止的,社保也无法购买了,而且已经有明确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经济补偿金。

其次,该员工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继续任用该员工的情况下,

一、任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就是返聘,不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需要另行签订劳务合同,而且只能购买意外险等商业保险。

二、解除劳务合同的条款是由公司与员工双方自行确定,公司肯定不会同意有经济补偿金的条款,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辞退,公司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综上所述,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如超过法定退休年轻继续上班,签订的劳务合同被公司辞退,公司一样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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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纠正一下这个问题,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正常解除了,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这个不算“辞退”,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正常来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只要员工之前缴纳的社保累计达15年,员工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这笔钱是养老保险给出的,跟用人单位就没什么关系了。

但是有些到了退休年龄的员工,不希望离开单位,仍然希望继续多干几年。这种情况就需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员工留下工作,双方可以签订返聘的协议,由双方商定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等。

这种返聘的劳动协议,用人单位无需再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有些用人单位愿意多给予一些补贴,那也是用人单位的自由。这就像是双方到了一种新的合作高度,具体事宜就由双方协商确定了。

我同学的妈妈在医院上班,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医院希望她再多上几年班,于是签订了返聘协议。单位还是挺给力的,薪资待遇跟以前一样,还有一定额外的补贴,每年也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如果是员工没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这种用人单位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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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退休年龄老人颐养天年可谓理所当然!可是,在日益人口老龄化当下,总有一部分老人乐于发挥余热,再找份工作,特别是高龄农民工的数量与日俱增,这其中不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农民工,自愿来到城镇、企业成为一名“退休打工族”。不少企业也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热衷于招用超龄人员。但是,这些超龄人由于身体状况也经常面临随时被辞退的风险,那么他们被辞退时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什么条件下支付呢?那么现有法律政策对辞退的超龄劳动者是如何对待的呢?

首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违法辞退被解除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非法律规定的辞退情形,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法规定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超龄并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违法解除超龄员工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其次,辞退时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支付。对于符合终止条件的超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而终止了劳动合同,都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也就是说员工是否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而定。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辞退时就不在支付经济补偿。反之,则必须支付。

再次,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原告被辞退时仍需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者并列,虽然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虽已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但是领取新型农村基础养老金不等于享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因为从功能上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仅每月几十元,根本无法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若因超龄劳动者已领取几十元的新型农村基础养老金,便将超龄农民工排除《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显然难以符合法律公平这一基本原则。同时在劳动法中仅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未对是否应当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规定,因此劳动法无权涉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领取新型农村基础养老金亦不能认定为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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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纪,由于退休人员的能力和资质,可能享受到原有事业单位的返聘,需要继续为原单位工作。那么,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二、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作为退休返聘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需要与用人跟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好薪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各项内容。如果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起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国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许多人在退休有处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被某些单位返聘,这是无可厚非的事。但要是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的话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呢?

  对于涉及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受聘期间被所在单位解聘能否与一般劳动者一样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 [1997]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相关阅读:什么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要是,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对辞退约定了赔偿金的,则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更多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法律知识,请您到律师365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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