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名的被骗只知道手机号能立案吗卡可以报警举报他人诈骗吗

  原标题:新华社记者暗访:不用身份证仍可买到手机卡

  新华社南昌8月2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余贤红 袁慧晶)山东省临沂市发生电信诈骗案件导致学生猝死,引发社会对电信虚拟号段的广泛关注。记者在南昌暗访发现,尽管电信运营商营业厅需要身份证实名办卡,但一些手机维修店、小超市仍然可以不凭身份证就买到171和170号段的手机卡,手机实名制被悬空。

  27日上午,记者随机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和老城区等地多家通信运营企业的营业厅走访。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营业员大多明确表示不能办卡。然而,在南昌老城区一些手机维修店和小超市,情况则完全不一样,不用身份证,仍可轻轻松松买到电话卡。

  在南昌市二七西街一家挂着“全网通”招牌的手机维修店,记者提出要买张电话卡但没有身份证,店主笑着说:“那你只能买171的号。”于是,记者用40元买到一张171号段的电话卡。店主介绍说,这张卡内含20元话费,以后自己可用支付宝充值。

  店主表示,现在只剩下一张,“这种卡一个月能卖出去几十张。”当记者提出想多买几张回去、问从哪里可以买到时,店主则表现得很谨慎。“电话卡都是从私人朋友那买到的,一般人就算告诉你他的联系方式,也拿不到号。”

  然而,隐藏的通信行业“号贩子”,并不只有这一家。时至中午,记者走进南昌火车站站前路一家挂着通信运营企业标志的小超市,两位小姑娘正在看店、结账,狭长的店铺里摆满了日用百货。

  得知记者要购买电话卡却无身份证时,其中一位姑娘表现得非常熟练,立刻掏出一打电话卡,均为“170”和“171”号段,同样无须身份证即可购买,有的标价80元,有的标价100元。

  当记者提出要购买100张这样的卡时,这位小姑娘立刻走回里屋跟大人反映。不一会儿,一位穿着拖鞋的中年男子出来问记者什么时候要,表示最快十几分钟就可以拿到,而且“什么卡都能给你”。

  对于进货渠道,这位中年男子同样表现得讳莫如深。“进货渠道怎么会告诉你呢,这是商业机密。”而当记者追问号码是不是移动公司的,他回复说“移动要身份证的,移动哪里进得去”;同时,他也表现得很不耐烦,“别管哪里来的啦。”

  通信行业业内人士透露,虚拟号段之所以实名制贯彻不力,一方面涉及虚拟运营商的经济利益,“虚拟运营商的号码资源相当于是从通信运营商那里批发过来的,要是严格执行实名制,卖不出去就亏了”。另一方面,部分虚拟运营商为保牌照,也会想方设法增加销量,也不会严格执行实名制,以增加用户数量。

责任编辑:孙爱林 SN146

原创 泉州中院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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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下午,福建法院 “法官教学师资库成员”、泉州中院一级法官王莹受邀到福建高院“闽法问道”平台开展“闽法课堂”法官讲座,针对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行为的定性这一主题,以网络直播结合线下教学的形式进行授课辅导。全省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培训。

网络侵财案件有什么类型?

网络侵财案件的类型司法实践中,根据作案手段和方式的不同以及资金来源的差异,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针对支付账户内的财产权益

1、直接侵犯被害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内财产权益:

即行为人事先知道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如手机开机密码、账户登录密码等,趁被害人不备之际,直接登录其账户后将账户内的余额据为己有。

2、侵犯被害人第三方支付账户绑定的相关信用卡内的财产权益:

(1)行为人直接使用被害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已经绑定好的信用卡账户,将信用卡里面的余额用来消费或转账的行为。

(2)行为人借助了被害人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账号信息将其信用卡与自己创建的支付宝账号进行绑定,从而转移被害人信用卡内钱款。

(二)针对支付账户内的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使得新型支付平台不再局限于支付和交易结算属性,大量理财产品的上线,让许多新型支付平台具备了金融和消费等属性,犯罪分子侵害他人账户内的理财产品。

(三)针对支付账户内的借贷功能

目前新型支付方式涉猎网络信贷的主要形式有两种:

1、网络支付平台自身的信贷功能板块。

2、以借贷为主要功能的专门性网络信贷平台。犯罪分子通过支付账户的借贷功能侵害他人的财产。

网络侵财案件涉及哪些罪名?

以新型支付方式进行的财产犯罪,从结果来看均是通过非法手段最终获取财产性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盗窃、诈骗、信用卡诈骗甚至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多种不同罪名。

输入他人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将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私自转出的行为定性

基本案情:2015年3月11日晚,被告人甲使用单位配发的手机登录支付宝时,发现可以直接登录原同事、被害人乙的支付宝账户,该账户内显示有5万余元。次日甲利用其工作时获取的乙支付宝密码,使用上述手机分两次从该账户转账1.5万元到其个人的中国银行账户。

法官点评:被告人甲输入他人支付宝用户名和密码,将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私自转出,因实施了虚构其为支付宝用户本人或得到用户授权的事实,从而让支付宝误以为转账行为是用户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涉嫌诈骗罪。

获取他人网络支付(第三方支付)账户绑定信用卡内资金的行为定性

基本案情:被告人甲购买了被害人乙原先使用的手机卡号后,发现该手机号绑定了乙的支付宝和银行卡,遂利用该手机号重置了支付宝账号密码,并利用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消费、转账了被害人乙支付宝所绑定的建设银行卡及招商银行卡,消费、转账共计人民币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甲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2万元。

法官点评:被告人甲利用他人原先使用的手机号码与支付宝账户、信用卡的绑定关系,控制他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而通过支付宝平台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转账,或者行为人借助了支付宝用户的账号信息将他人信用卡与自己创建的支付宝账号进行绑定,进而通过支付宝平台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转账,数额较大的,该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获取他人网络支付平台投资性财产的行为定性

基本案情:刘某与陈某系同租室友,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刘某发现陈某习惯于将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资料放置于自己的衣柜中。2021年12月,被告人刘某趁陈某不在家之机,翻看陈某的证件和资料并发现一本日记本,打开发现本子末页记录了陈某使用的银行卡、软件等登录或者支付的密码。刘某心生邪念,第二天后半夜趁陈某熟睡之机,悄悄潜入陈某的房间取走陈某的手机至自己房间,打开陈某的手机后登陆陈某的支付宝,从支付宝余额中转走1万元,从支付宝绑定的招商银行卡中转账1万元,又发现陈某的支付宝已开通借呗和花呗,遂通过借呗借款1万元到被害人的支付宝中,再转移到自己手机支付宝中,又通过花呗、余额宝分别购买了1.5万元物品。

法官点评:在这个案例中,盗用他人“余额宝”内资金的行为就是侵害他人网络支付平台投资性财产权益。

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移转他人“余额宝”内财产的行为,其实质是向支付平台隐瞒自己并非该支付账户合法权利人的事实,冒用了用户投资人的这一身份信息,借由用户在开通“余额宝”时即和支付宝公司签订的基金申购与赎回协议,向“余额宝”基金公司发起赎回指令,使支付平台同意其操作网络支付账户,进而转移金融产品内金额,此时受骗的并非支付平台,而是基于服务协议通过支付平台发售金融产品的金融主体。由于行为人发送的信息符合金融主体所设置的交易规则,故金融主体通过支付平台作出了错误的财产处分行为。该行为涉嫌诈骗罪。

冒用他人名义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贷款的行为定性

法官点评:花呗、借呗是蚂蚁金融服务集团依托支付宝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

行为人冒用他人网络支付账号申请贷款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通过网络支付平台发放贷款的放贷主体基于错误认识而提供贷款,这一行为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中的贷款管理业务,故该行为涉嫌诈骗罪。

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以支付宝、微信钱包等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逐步占据传统支付方式的领地。很多不法分子通过诈骗以及账号盗取等技术手段,将触手伸向人们的“电子钱包”。别急,法官为您支招——

①设置手机开机密码,但不要用生日、手机号等作密码

②不要把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放在一起

③手机不要频繁刷机,安装正规渠道软件。

①不要在越过狱的和没有安全保障的手机上使用

②取消“记住用户名”、“十天内自动登陆”等设置

③各种账号最好用数字和字母组合的高级别密码

①安装密码安全控件,对密码进行加密

③申请安全证书,使用U盾、手机动态口令等安全产品

①实名认证,绑定身份证,防止手机丢失后被恶意找回密码

②关闭支付工具的小额免密支付功能,设定消费限额

①不随意相信高利息、高返点之类的活动

②不随便登陆免费Wifi,不扫不明二维码,不点击陌生链接或文件

①致电运营商客服,挂失手机号,并及时补卡

②致电银行客服电话冻结手机网银

③解除绑定支付宝、微信钱包

①解除绑定的银行卡(包括储蓄卡和信用卡)

② 解除淘宝、微信、支付宝及各种网站账号绑定的手机号

①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或格式化

②不要将手机当生活垃圾扔掉

公正执法,利剑高悬,扶正压邪扬正气。下一步,泉州中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部署,坚持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整治,深入剖析、查找监管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司法办案与专项整治有效衔接,形成打击、预防、治理并举的工作机制。同时,两级法院还将积极组织进校园专题宣讲、进社区法治讲座等活动,营造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

原标题:《网络侵害他人财产,可能犯这些罪!》

  为应对手机号实名制,一种叫“实名卡”的“黑卡”却依然在线上线下售卖,并形成完整产业链。

  记者在太升南路走访买实名“黑卡”,赛格广场一家商铺老板称,“移动150元(每张),(电话卡)有(登记)名字但不是你的。”但该店铺后来拒绝售卖:“不熟悉的人不卖。”

  一位街头流动女商贩告诉记者,“移动卖150元一张。”

  网上一位商贩表示,可以提供全国多地的多张实名电话卡。经多次沟通后,对方以168元每张卖给记者一张实名卡,并同意走网络二手平台流程,网上标识的物品为“金士顿8G内存卡”。记者收到卡后发现确实可以用。

  多位从事通信诈骗案侦工作的基层民警表示,这样的“黑卡”背后很可能是身份证信息的倒卖。一个做身份证买卖的商贩表示,身份证全部是真的,230元一张,最低要200元,对于身份证来源,其称,“回收的。”

  今年12月1日起,工信部针对手机实名制全国三大运营商下达最后通牒:12月起对非实名制手机号采取双向停机措施,既不能拨打也不能接听,不能接发短信也不能上网,这也是2013年提出手机实名制以来最严厉的实名制措施。此举目的,工信部明确直指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

  但成都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了应对手机号实名制,一种叫“实名卡”的“黑卡”却依然在线上线下售卖,并形成完整产业链。这样的“黑卡”其实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做了实名认证,到手之后可以直接使用。多位警方人士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这些“黑卡”的存在对通讯诈骗追踪产生很大阻挠。

  “黑卡”交易范围之广,覆盖全国多个省级行政区的“黑卡”甚至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售卖。警方人士表示,已实名电话卡倒卖的背后,是不计其数的身份证信息泄露,只要拿到一个身份证,理论上可以注册390张电话卡。对于成都商报记者反映的情况,工信部和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方面在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打击,另一方面,也在要求通信企业加快技术升级。

  价格:150元~170元不等

  商家称“不熟悉的人不卖”

  12月中旬,成都商报记者在太升南路走访表示要买电话卡,在记者提出没有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时,多位店家都表示不行,“必须要实名登记”。

  记者随后走到赛格广场4楼,一家商铺得知记者要买实名“黑卡”,表示可以帮忙先电话咨询。随后,店铺老板称,“移动150元(每张),可以改套餐,(电话卡)有(登记)名字但不是你的,现在不实名不能用。”记者提出多买几张时,对方很谨慎地询问:“那就不卖了……你买那么多干啥子?”记者随后表示再看几家对比一下,但几分钟后回到该店时,该店铺已拒绝售卖:“不熟悉的人不卖。”

  另一层楼的一名女商户先表示没有,后打了一通电话之后表示有货,“170元(一张),135、136号段都有,成都的号。”不过,女商户始终很谨慎地追问记者买卡作何用。听到记者回复说是帮别人买的,女商户推荐记者买云南号码,“成都号不敢卖。”

  和商场商户的普遍谨慎相比,太升南路附近的流动商贩要“胆大”很多。得知记者要买3张,一位女商贩打了两个电话后告诉记者,“移动卖150元一张。”记者追问是在哪里实名登记的,女商贩表示:“你不管身份证哪里拿到的,你拿来用就是了。”她还表示可以现场试用,“只是不能去营业厅办业务,其他都可以。”另一家流动摊贩自称还可以拿出38元、58元的不同套餐实名手机卡,“你要我可以帮你先问一下,价格150元一张。”

  成都商报记者大量走访后发现,这些商贩都不是“现货发售”,遇到生意上门,都是先电话联系上家询问有没有货。一个商家可能会对应多个上家,除了四川以外甚至还有省外实名电话卡可以提供。

  朋友圈叫卖 走二手平台

  标“内存卡”卖“实名卡”

  除了线下实体店,寄生于网络的已实名电话卡买卖更加猖獗大胆。随便在网上进行搜索,就可以在微博、贴吧弹出很多实名制电话卡网络商的联系方式。成都商报记者根据网络搜索添加了几个微信。

  一位商贩表示,可以提供全国多地的多张实名电话卡,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等17个城市,不同地区对应的月租套餐不同,而这些已实名电话卡都是在商贩本人的朋友圈公开叫卖,其朋友圈上最早售卖时期可追溯到今年9月3日。

  经多次沟通后,对方以168元每张卖给记者一张实名卡,并同意走网络二手平台流程,网上标识的物品为“金士顿8G内存卡”。12月20日,记者收到包裹后在手机上试用,电话卡确实可以正常使用。在包裹上,对于寄件人信息写得相当模糊,姓名一栏用数字代替,地址信息也草草略过。对于实名卡的来源,商贩不愿多说。

  另一位商户自称可以提供联通0月租的实名电话卡,价格仅仅为68元。此外还可以提供虚拟卡170、171号段,以及不显示归属地的电话卡。

  除了国内电话卡外,部分商贩还提供诸如缅甸卡之类的国外手机卡,自称“移动、联通通用,不用担心实名制问题。”

  通信诈骗案侦民警:根源应在于身份证信息泄露

  这些已实名电话卡从何而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这样遍布多省份的已实名电话卡,其实已经中转多次。多位从事通信诈骗案侦工作的基层民警表示,这样的黑卡背后很可能是身份证信息的倒卖,已实名电话卡仅仅是身份证信息泄露的分支之一,还有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冒用身份证信息开设储蓄卡、借用身份证及个人信息推销保险贷款服务,更有甚者冒用身份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防不胜防。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一个做身份证买卖的商贩,对方表示身份证全部是真的,230元一张,最低可以少到200元,“男女和年龄可以选择。”对于身份证来源,对方称,“回收的。”

  多身份、多地域的身份证信息售卖,源头又在哪里?一位从事反诈骗工作的民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被倒卖的身份证主要有两方面来源:一部分是被盗身份证回收,一部分是遗失身份证后回收。还有就是有人会在一些偏远地区以低价收购身份证信息,或者以低价要求对方登记手机号。

  值得注意的是,身份证如遗失或被盗,公民在重新申请新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在部分场合仍然可用,这也导致一部分身份证信息在被倒卖,而在法律层面上,律师会建议公民须在公开读物上刊登遗失免责声明。

  购买身份证后办卡 一张身份证理论上能办390张卡

  那么,拿到一个身份证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完成手机实名制注册?

  12月22日,中国移动客服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市民拿到本人身份证后可以到移动营业厅现场登记,“但并不一定要求使用者是身份证本人,亲戚、朋友身份证均可以办理,只是此后办理移动业务、要求出示身份证时会不方便。”电信、联通客服回复也相同。

  今年9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央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要求,针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成都商报记者向四川移动、四川联通求证得知,同一用户在该运营商内最多可以开5张电话卡。而四川电信因为系统尚未全国通查,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说,同一个身份,在中国电信的34个省级行政单位可以办理170张电信电话卡。

  如果再加上移动、联通两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同一用户在全国范围内就可以办理180张电话卡(电信170张,移动5张,联通5张)。

  除了移动、联通、电信,国内电信企业还包括虚拟运营商(即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按上述通告要求,同一用户在同一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办理的电话卡上限也是5张。

  12月22日,成都商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工信部咨询,工信部相关部门王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批准的移动通信转售试点企业有42家,那么,按上述通告要求,理论上同一用户可以注册登记210张电话卡,“但部分移动通信转售试点企业有自己的合同要求,例如同一用户限开3张、同一用户限开2张,只是我们说不超过5张,所以210张电话卡的说法只能说是理论上。”

  省通信管理局:若确认违规,会处罚电话卡归属电信企业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对于营业厅、店铺以及流动摊贩,该局和各电信企业均在持续检查,若发现存在违反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情况,例如未要求用户提供有效证件或未对用户证件进行查验,直接将已登记身份信息的电话卡售卖给用户,通信管理局会复查办理此卡流程,若确认违规行为属实,则会对电话卡的归属电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电信企业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也会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对营业厅进行处罚。

  具体行政处罚力度如何?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工信部2015年发布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如果营业厅或店铺未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未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就直接将已登记身份信息的电话卡售卖给用户,则违反了《规定》第6条、第9条规定,按照《规定》第17条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电信业务经营者(即电信企业)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成都商报记者反映的情况,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该局已多次赴太升南路检查并摸底。目前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均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情况一律从严处罚;二是要求电信企业完善制度,电信企业要求签约代理商(营业网点)禁止将宣传单投放到厅店以外的路边摊贩,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上明确对签约代理商的违规惩罚标准;三是要求电信企业对一证五号以上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逐一重新核实,尽量将流转到流动摊贩的已登记电话卡清理掉。

  对于身份证实名登记在不同省份可以重复使用的情况,工信部王姓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是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从历史成因上来讲,企业数据是以省级行政区域来分的,他们内部做的号码限制也是以省级行政区域来分的。但现在我们对电信企业提出了全国统一的要求。”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员也表示,“各电信企业均正在对各自电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不久后,即可将全国数据汇总分析,可确保同一用户在同一电信企业仅能办理5张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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