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出了事故怎么理赔发生死亡事故多久赔付

你好,委托律师后最后拿赔偿金需要当事人签字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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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多久时间可以拿到?

    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
    2、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等情况详细计算。
    3、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
    5、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金等。

  •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解答如下: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1)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的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确定死亡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  确定死亡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包括死亡人的年龄证明和死亡时间上一年度受诉法院和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具体而言:  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六十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二十年算,年龄在六十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  2、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  3、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另外还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等等。  赔偿权利人可以比较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人,选择高的作为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为如果当事人主张不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而采纳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则需要证明后者比前者要高。如果前者更高,则不需要出具第三项证据。关于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标准,由当地的统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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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车主的责任的话,那你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都由车主支付是不是这样啊

2020年12月13日19时15分,宁某良驾驶桂KL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国道324线由贵港往玉林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线1457KM+900M(兴业县大平山镇工业园区路段),在制动过程中车辆侧滑,碰撞到在右侧非机动车道步行的赵某钰、曹某正、王某3人,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赵某钰、曹某正受伤及车辆、公路设施均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划分:

宁某良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赵某钰、曹某正、王某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如下:宁某良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赵某钰、曹某正、王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2021年07月22日,兴业县公安局依法将宁某良交通肇事案移送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09月28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对宁某良交通肇事案公开审理,兴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良违法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宁某良发生事故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理。2021年10月08日,兴业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宁某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职提升大专、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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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车辆多是大型重型货车且运载的多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商品,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今年以来,在济南市就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11起,其中死亡事故3起,造成死亡3人,14人受伤。

6月14日深夜11点40分左右,国道220线济阳段发生一起危 化品车辆侧翻事故。驾驶员张某驾驶鲁EA***1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中,途径180公里+910米处, 车辆突然失控侧翻。济南交警提供的事故现场图片显示,罐车 在侧翻过程中将路旁碗口粗的行道树连根撞倒,车辆车轮悬空 翻倒到在一旁的沟里,车身上满是被撞断的树枝树叶。

事故中,驾驶员张某和乘车人潘某均受伤,其中潘某伤势 严重经抢救无效身亡。由于巨大的冲击力,事故导致装载的柴 油泄漏,车辆和道路交通设施受损。

这并不是今年发生的唯一一起涉及危化品车辆的死亡事故 ,在此之前的3月和4月也各发生涉及危化品车的死亡事故,分 别有一人在事故中身亡。

3月25日下午,路某驾驶运输汽油的冀DP***9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冀D2**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省道321线由西向东行驶 ,行至章丘区省道321线153公里+850米处时,与范某驾驶的电 动二轮车由北向东转弯发生碰撞,造成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22日下午1点50分左右,韩某驾驶运输甲醇的晋F7***7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F***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220线 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济阳县国道220线203公里+700米处,与前 方同向行驶郭某驾驶的鲁A***B3号小型普通客车牵引的王某驾 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济南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济南全市共有危化 品运输企业85家,危化品运输车辆2262辆,其中罐车1091辆, 挂车858辆,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共843人。

鉴于危化品车辆的特殊性质,交警部门对其管理也一直严 于普通车辆,各辖区均成立了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办公室,把危 化品车作为重点车辆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与交通、安监等部门 协作共同管理,将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存在的交通违 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抄告本辖区交通、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

下一步,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开展危化品 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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