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3日19时15分,宁某良驾驶桂KL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国道324线由贵港往玉林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线1457KM+900M(兴业县大平山镇工业园区路段),在制动过程中车辆侧滑,碰撞到在右侧非机动车道步行的赵某钰、曹某正、王某3人,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赵某钰、曹某正受伤及车辆、公路设施均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划分:
宁某良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赵某钰、曹某正、王某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如下:宁某良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赵某钰、曹某正、王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2021年07月22日,兴业县公安局依法将宁某良交通肇事案移送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09月28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对宁某良交通肇事案公开审理,兴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良违法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宁某良发生事故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理。2021年10月08日,兴业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宁某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职提升大专、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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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车辆多是大型重型货车且运载的多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商品,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今年以来,在济南市就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11起,其中死亡事故3起,造成死亡3人,14人受伤。
6月14日深夜11点40分左右,国道220线济阳段发生一起危 化品车辆侧翻事故。驾驶员张某驾驶鲁EA***1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中,途径180公里+910米处, 车辆突然失控侧翻。济南交警提供的事故现场图片显示,罐车 在侧翻过程中将路旁碗口粗的行道树连根撞倒,车辆车轮悬空 翻倒到在一旁的沟里,车身上满是被撞断的树枝树叶。
事故中,驾驶员张某和乘车人潘某均受伤,其中潘某伤势 严重经抢救无效身亡。由于巨大的冲击力,事故导致装载的柴 油泄漏,车辆和道路交通设施受损。
这并不是今年发生的唯一一起涉及危化品车辆的死亡事故 ,在此之前的3月和4月也各发生涉及危化品车的死亡事故,分 别有一人在事故中身亡。
3月25日下午,路某驾驶运输汽油的冀DP***9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冀D2**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省道321线由西向东行驶 ,行至章丘区省道321线153公里+850米处时,与范某驾驶的电 动二轮车由北向东转弯发生碰撞,造成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22日下午1点50分左右,韩某驾驶运输甲醇的晋F7***7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F***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220线 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济阳县国道220线203公里+700米处,与前 方同向行驶郭某驾驶的鲁A***B3号小型普通客车牵引的王某驾 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济南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济南全市共有危化 品运输企业85家,危化品运输车辆2262辆,其中罐车1091辆, 挂车858辆,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共843人。
鉴于危化品车辆的特殊性质,交警部门对其管理也一直严 于普通车辆,各辖区均成立了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办公室,把危 化品车作为重点车辆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与交通、安监等部门 协作共同管理,将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存在的交通违 法、事故等安全隐患抄告本辖区交通、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
下一步,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开展危化品 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