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可以打官司未满十八岁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www.lishixinzhi.com)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1. 粉笔国考常识专项讲义
2. 粉笔常识专项法律
粉笔国考常识专项讲义
1.粉笔公考《常识考点一本通》为何两年没更新
对于一个考公务员的人来说,课堂老师授课、视频、书籍是我们制胜的三大法宝。一个经验丰富,了解考试的老师会让我们快速掌握做题技巧,视频学习有助于我们多次反复的复习,一个好的书籍可以让我们夯实基础同时节约复习时间。就象考试中的常识部分一样,考的很宽泛,涉及文化、科技、历史、政治、法律、地理、常识等知识,我们自己学习会很累,所以需要一本专业的书籍给我们归纳整理。但是你能想象FB的一本常识的考点书籍竟然两年没有更新么,这样我们无法复习到更新的考点,那我们常识的得分可想而知了。
最开始的时候我并没有注意到,是同学提醒我,和我说里面知识点很久没有更新,我还不是很相信,我想一个机构出书肯定是要严谨,对考生有帮助的,随着浏览让我发现这确实是个事实。
比如说常考的法律类,书本上还是一些民法、刑法等,和大学本科教材似的,然而最新出台的一些法律并没有涉及,做到及时更新。如果出题更多考查的是那些老的法律,本身就对于我们这些非法专业考生的不公平,所幸国家考试更倾向于新法的考查,但是这样重点放在已有法律,对新法不更新介绍,那这样完全误导了我们复习方向。导致很多看的都没用,考的都不会。
经过同学提醒,我发现在科技和时政上也是的。知识相对滞后性我们能够理解。毕竟编书要有时间,不能做到时时更新,但是也不能停留在两年前啊,这样新增的考点我们如何复习到,我们也不要求你更新到当前最新的,哪怕更新到今年上半年的也好啊,真的很扎心。
有没有考虑我们的感受,我承认你们的课程相对来说是便宜些,那也是因为是网络课程,我们不能在书籍这方面随便应付吧,一个教育企业,要不要对学员负责,对你们企业负责,比不了华图、中公这些大品牌加大教研,但是咱们不能没有责任心。最近因为这个书的问题我也关注了下FB,除了每天口水仗,做喷子,不如把精力放在产品上,对我们学生负责上,至少对得起你收的钱和当初我们对你们的信任。
不多说了,说多了又要有人说我这是其他机构的水军,我也只是发表下自己的不满,也让更多想要买这本书的筒子们有所了解,别浪费了金钱不说,更浪费了时间,将有限紧张复习时间浪费在这样一本两年前的书籍上,公道自在人心,大家找到这本书看看就知道我说的真假,希望机构的领导能够看到,做出改进,真的不要再让我们失望了,我们能够选择相对不是大品牌,优势网络授课的企业,本身就是一种勇气,当然也有自身因素,不要误人误己。
2.粉笔公考的教材如何
粉笔公考的教材比较翔实,分类和归化都很有条理,其中逻辑判断和资料分析写得非常好,很多题型是化繁为简。
1、粉笔直播课。粉笔公务员直播课是国内首个公考培训在线直播平台。依托粉笔大数据、汇聚行业一流名师,推出1元直播课、大数据、冲刺课、精英特训营等系列课程,形成首个以考生为核心、以传授公考知识和为公理念为目标的直播课。
2、粉笔试题。粉笔题库提供近10年国考、联考及省考行政能力测验的真题模考、专项练习和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实现的一对一智能出题,得到详细的个人能力评估报告。
3、其它方面也很丰富,能满足不同的侧重点。
粉笔常识专项法律
1.粉笔公考《常识考点一本通》为何两年没更新
对于一个考公务员的人来说,课堂老师授课、视频、书籍是我们制胜的三大法宝。一个经验丰富,了解考试的老师会让我们快速掌握做题技巧,视频学习有助于我们多次反复的复习,一个好的书籍可以让我们夯实基础同时节约复习时间。就象考试中的常识部分一样,考的很宽泛,涉及文化、科技、历史、政治、法律、地理、常识等知识,我们自己学习会很累,所以需要一本专业的书籍给我们归纳整理。但是你能想象FB的一本常识的考点书籍竟然两年没有更新么,这样我们无法复习到更新的考点,那我们常识的得分可想而知了。
最开始的时候我并没有注意到,是同学提醒我,和我说里面知识点很久没有更新,我还不是很相信,我想一个机构出书肯定是要严谨,对考生有帮助的,随着浏览让我发现这确实是个事实。
比如说常考的法律类,书本上还是一些民法、刑法等,和大学本科教材似的,然而最新出台的一些法律并没有涉及,做到及时更新。如果出题更多考查的是那些老的法律,本身就对于我们这些非法专业考生的不公平,所幸国家考试更倾向于新法的考查,但是这样重点放在已有法律,对新法不更新介绍,那这样完全误导了我们复习方向。导致很多看的都没用,考的都不会。
经过同学提醒,我发现在科技和时政上也是的。知识相对滞后性我们能够理解。毕竟编书要有时间,不能做到时时更新,但是也不能停留在两年前啊,这样新增的考点我们如何复习到,我们也不要求你更新到当前最新的,哪怕更新到今年上半年的也好啊,真的很扎心。
有没有考虑我们的感受,我承认你们的课程相对来说是便宜些,那也是因为是网络课程,我们不能在书籍这方面随便应付吧,一个教育企业,要不要对学员负责,对你们企业负责,比不了华图、中公这些大品牌加大教研,但是咱们不能没有责任心。最近因为这个书的问题我也关注了下FB,除了每天口水仗,做喷子,不如把精力放在产品上,对我们学生负责上,至少对得起你收的钱和当初我们对你们的信任。
不多说了,说多了又要有人说我这是其他机构的水军,我也只是发表下自己的不满,也让更多想要买这本书的筒子们有所了解,别浪费了金钱不说,更浪费了时间,将有限紧张复习时间浪费在这样一本两年前的书籍上,公道自在人心,大家找到这本书看看就知道我说的真假,希望机构的领导能够看到,做出改进,真的不要再让我们失望了,我们能够选择相对不是大品牌,优势网络授课的企业,本身就是一种勇气,当然也有自身因素,不要误人误己。
2.行测备考:常识部分会出现哪些法律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常见考点:民法(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二)民法的基本原 ... 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三)民事法律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物权法(一)物权及其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二)物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1.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诉讼法(一)管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不同级别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辖及其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二)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保全与先予执行1.保全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2.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经典例题【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例2】甲向乙购买了一只羊,钱已付,因天黑路滑,甲决定明天再来牵羊,乙将甲所买的羊与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门口树下,当晚雷雨交加,将甲所买的羊与乙的羊一起击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赔偿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乙有小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c.乙有大部分过错,乙要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d.乙没有任何过错,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
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
丁欲向法院 ... ,则(
)。a.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b.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c.被告应为甲d.甲和戊为共同被告1、【答案】d【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
3.一般人应知的15个法律常识是哪些
1.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误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 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 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
4.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5. 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6.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7. 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8. 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9. 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0.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1.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12.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3.双方不登记结婚,但已摆传统的结婚酒,是否符合事实婚姻?
答:新的婚姻法无“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如双方不领结婚证,则在法律上没构成婚姻事实,法律上定义为“同居关系”。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
14.如何从法律上判断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答: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讲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4.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 ... 乙,故意将装好 ... 的 ... 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 ... 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 ... ... 丙,请乙交还 ... ,甲遂持枪 ... 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 ... ,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 ... 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5.法律小常识
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 ... 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 ... ,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 ... 、刑讯逼供、 ... ,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机关的 ... 部门。
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缴纳50元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缴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缴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缴纳;百万元以上,按0.5%缴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你面临着一场因你缺席而判决的对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传唤方式不合法,即没有用传票,或者传票没有依法定方式送达给你,法院送达传票必须有回证。你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就可能赢得法院重审此案。
4.如果你是位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词严地大声 ... 。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6.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2、《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7.法律常识都有那些
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 ... 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8.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给大家理清一些常用但易被误解的法律概念。
1.法人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法律拟制之人,自然人是一个与之并列的概念,一个自然人是万万成为不了法人的,只能成为法定代表人。2.妇女刑法中对妇女的规定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大家通常理解为非处女。
3.死缓不是关两年再执行,而是给犯人一个不死的机会。被判死缓的人类似于坐在达摩克利斯之剑下,两年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还可减至25年,但故意犯罪的话剑就掉下来了。
4.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列为有犯罪嫌疑的人,不等于罪犯、犯人、犯罪分子。根据我国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5. ... 罪犯表现得好都会减刑,羁押期限不少于13年,基本不会关一辈子。6.消费者协会不是 ... 机构,其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消协牛逼是因为消协老大一般都是隔壁工商局退休的王伯伯。
工商局对商家和消费者的 ... 处理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通过仲裁和诉讼才具有。7.警察警察一般大家所指为人民公安,按照《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8.交通肇事不是所有开车撞人的都是交通肇事,有的根本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故意 ... 人、故意伤害、以其他 ... 危害公共安全罪等。9.吸毒吸毒是不犯罪的, ... 贩毒等才犯罪,吸毒仅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10.嫖娼嫖娼也一般不犯罪,黄海波是被行政处罚了个够呛,嫖宿 ... 是构成 ... 罪的,有其他行为触犯其他罪名依该罪名判罚。11. ... 不仅持枪是犯罪,持有弹药也是犯罪,具体请参照《刑法》非法持有 ... 弹药罪。
12.结婚结婚是靠领证,而不是靠婚礼,办了婚礼没领证,在现在《婚姻法》上连事实婚姻都不构成(刑法仍构成重婚)。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3.私生子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与婚生子女相同。14.领养领养小孩不是双方达成了合意就可以的,具体参照《收养法》,要求多多。
15.违法和犯罪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只有在除刑法外的部门法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刑法,所以一个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就调整完毕的,千万不能再用刑法兜底条款来判处,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这有违法理。16.债债不等于欠钱。
法律上的债的原因可以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等,欠钱的债仅仅是合同所引发之债。17.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侵权之诉中提起,并且不适用刑附民或遭遇刑事犯罪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
因为自然人的精神其实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但是法律只有如此调节方能一定程度弥补被害人的痛苦,所以适用比较苛刻。18.肖像权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没事发微博上那个不是侵犯肖像权,可能侵犯隐私,名誉等权利。
19.定金定金不等于订金,签合同交定金才能确保不会对自己不利。定金合同双方所负担相同的风险,但交订金时,其惩罚性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
20.权利权利不等于权力。一个是right一个是power。
后者是强制性的支配力,由国家享有。21.合同合同并非一定要签一张纸或者一叠纸,可以口头成立合同或者推定成立合同。
比如一言不发去买一瓶可乐,推定当事人有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合同可成立。22.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等于日常所说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复杂太多,不好展开介绍。
23.第三人第三人不等于平时说的“第三者”,第三人是相对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人所言。24.人格法律人格在法律上是指权利能力,不同于平时大家所说的“我以人格担保”。
25.善意恶意有朋友提到了善意,法律中的恶意亦不同。善意在民法中可解释为面对无权处分人(代理人)的权利外观不知情且尽到了审慎的义务,如善意取得制度一般可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
恶意与善意相反,语境不同解释也不同,一般可解释为明知或虽非明知但怀疑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或相对人缺乏合法权利而故意为法律行为等。26.抢劫法律用语中不包含抢夺行为(排除转化型抢劫),一般街上一妹子包被夺大喊“抢劫啦!”,其实多半是抢夺罪。
27.醉酒醉酒在法律中有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之分,后者一般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是所有的酒驾都要悲剧的。另外,前者在法律上不影响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其犯罪行为的量刑。

法律知识的作文1
  记得我很小的时候,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我的大爷爷沐浴改革开放的春风,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我们村里是首先富裕起来的人。那时,大家还没有电话和手机,我的大爷爷却有一台大哥大,能用大哥大与外界沟通,知晓一些新的商业信息,村民们都很羡慕,大爷爷也把大哥大当成了宝贝,也正是这台大哥大,在小村里掀起了一场风波。
  那天是我大爷爷五十大寿,为他祝寿的人很多,下午,大家酒足饭饱之后都回家了。大爷爷的大哥大也不见了,心急如焚的`大爷爷四处寻找,但是怎么也找不着了。傍晚,大爷爷向派出所报了案,警察很快就来了,经过排查8226;询问,怀疑一位大约十五岁的哥哥,因为那位哥哥从小就喜欢小偷小摸的。警察也带来了大哥大,在村子里不断的拨通,铃声打破了小村的宁静,并从这位哥哥家传出来,警察把大哥大从哥哥家的缝纫机里搜出来,警车也把大哥哥带走了。哥哥的父母因为他偷盗变得神情恍惚,这时正值双抢时期,他的爸爸去接电收割稻谷时,触电身亡。
  出于同情,大爷爷把哥哥保释出来,但是,他却永远失去了他的父亲。经过这些事,哥哥知错了,从此洗心革面,改邪归正,还经常帮助有困难的邻居,大家也都乐于与他交往了。这件事警示我们,从小我们就要谨记:“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要长大后,酿成更大的错误。
  同学们,法律是正义之本,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让我们认真学法,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吧!
法律知识的作文2
  电脑在二十一世纪是一种非常普及的电子产品。它可以给我们提供各式各样的资料,也可以给我们制造娱乐。现在,家家有电脑,处处有网吧,殊不知,电脑也在悄悄的制*。
  现在的中小学生特别钟爱电脑,电脑里各种各样的游戏让他们着迷,可以让他们废寝忘食的在电脑前坐上几天几夜。各种点卡悄然问世,他们疯狂地购买。限制零花钱、限制上网时间,家长的各种阻挠起不到丝毫作用。因为没有钱,他们学会了偷和抢。多少花季少年,看见那路途中美丽的蘑菇,那么绚丽多彩,虽然知道可以置人于死地,却还有那么多无知的少年毫不犹豫地采下啊。20**年4月,三个13岁的少年因为没钱上网,便一起出动把一个看大门的老人打成重伤,抢走老人身上的67.36元,然后又不慌不忙地找到一个网吧继续上网。
  更有甚者可以手下不留情的把养育自己多年的亲人杀死从而继续上网。难道电脑比一个人还重要么?只为玩个游戏就可以把一个无辜的或养育自己多年的亲人杀死吗?这真是不可理喻不可思议。他们说好听点是沉迷游戏不能自拔,说难听的就是玩物丧志!在他们眼里,一个人的生命不如可以上网的67.36元值钱吗?这还罪加一等啊!虽说只是一时冲动,却一失手成千古恨,这是在人生档案中一块擦不掉的黑斑。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或许他们想:我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这种事法律拿我没办法,况且只有这一次。错了,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他们对法律不以为然。在上网成瘾的学生眼里,法律一文不值,他们竭泽而渔,只顾一时的欢乐,却不想以后和怎样的伤心叹气,只为了一时的爽快自己,却不想父母那么悲痛欲绝的面容!
  在疯狂的网络游戏之后,迎接的却是梦想的破灭。电脑是非常的好玩,可是他又比我们灿烂的青春重要吗?有比我们那美好的未来重要吗?电脑是人们的好帮手,但也可以在一转念之间变成扼杀少年青春的阴险杀手。本该一个泉一般清纯,诗一般唯美,梦一般梦幻,风一般怡人的年龄,却因为电脑网络而只能在高墙下忏悔。
  现实生活中,因沉迷网络而荒废学业的,因偷钱抢钱以及为了上网而造成的各种不良事件仍数不胜数,而在高墙下忏悔痛哭流涕的不计其数。如果,你不想荒废学业,不想看到梦想的破灭,更不想在高墙下忏悔的话,那么请不要采下那美丽而危险的毒蘑菇。
  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让我们的未来绽放出最绚丽的光彩!莫让你的青春因陷入美丽的陷阱而失去华丽光彩!
法律知识的作文 (荟萃2篇)扩展阅读
法律知识的作文 (荟萃2篇)(扩展1)
——法律知识演讲主持词 (荟萃2篇)
法律知识演讲主持词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在花香四溢的美丽五月中,我们迎来了食品学院第一届“普法校园
你我共创”演讲比赛的举行。自从我国确立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来,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对高校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为了更好的在高校开展普法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普法校园你我共创”演讲比赛。下面请允许我介绍现场的评委他们是:
  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接下来,我们有请
  (嘉宾讲话)
  感谢 精彩讲话。从 精彩讲话中我们再次体会到了校园普法的重要意义。下面我简要介绍本比赛的评分规则。
  (评分规则):
  接下来就是我们选手的时间了。
  1. 法律社会我们更是离不开法律,就像信息时代,我们离不开计算机一样。大学生学习法律、懂得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本次演讲比赛首先上场的计算机系多媒体091班的孙正伟,他给我们带来的演讲是《守法、懂法》
  2. 我们的社会是法律社会,我们的校园更应该是有个法律的校园。普及法律知识,创建法律校园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参与。下面请听生物工程系微生物091班郭琳琳的《普法校园、你我共创》。
  3. 美丽的青春谁都想长久的拥有,但是青春路上难免有些荆棘,为了使我们如夏花般绚烂的青春不是去美丽请欣赏经济贸易系国贸092班的王灵灵同学给大家带来的《莫让青春失去美丽》
  4.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推进,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的地位也不短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下面有请会计学系会审091班的鹿奇同学给大家带来演讲《法在我心中》。
  5. 普及法律知识,让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样和谐校园的创建也离不开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当中的普及。请欣赏由外语系文秘091班杨洁同学为大家带来的演讲《普及法律知识、共创和谐校园》
  6.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我国法律建设的原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尊重法律在公民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更是对我们大学生的的要求,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有利于建设我们的和谐校园。下面有请食品工程系食生094 班的 孔庆 同学为大家带来 《创法律权威、建和谐校园》掌声欢迎!
  7.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一个重要标志。要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必须从每个个体的意识入手。因此让每个公民心中树立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请欣赏机电工程系电子091的吴亚云为我们带来《普法在我心》
  8. 有了目标,我们有了信念,我们不再彷徨,有了法律,有了规矩,我们不再迷茫!学习知识是为了服务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然而如果我们知识运用的不当。不但不能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甚至会成为人民的危害。为了我们的大学不再迷茫请欣赏由旅游烹饪系旅游091班的卞文娇给大家带来演讲《大学,我们不再迷茫》
  感谢各位选手的精彩演讲,现在我们今天比赛的各个奖项也产生过了。下面我公布本次比赛的获奖名单。
  然我们以热烈的掌声献给他们。
  现在我宣布首届“普法校园 你我共创”演讲比赛的举行到此结束。
法律知识演讲主持词2
  甲: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来宾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甲:今天虽然寒风凛冽,但我们心中暖流涌动,
  乙:因为,我们欢聚一堂,
  甲:因为,我们同舟共济,
  乙:因为,我们知法守法,
  甲:因为我们学法用法。
  乙:随着一阵阵锣鼓声的敲响,丙贡小学2011年“法制在我身边”演讲比赛拉开了序幕。
  甲: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韦洪金校长为本次比赛致辞。
  乙:请允许我介绍光临本次比赛现场的各位评委
  一号评委xx老师、二号评委xx老师……
  甲: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评委老师的到来,下面我宣读本次比赛的评分标准
  一、演讲内容(3分):紧扣“法律”主题,观点鲜明,逻辑严谨,言之有理,言之有物。
  二、演讲仪态(2分):衣着整洁,仪态大方,举止从容,手势运用自然得体。
  三、演讲技巧(2分):普通话演讲,语言生动,抑扬顿挫,情感处理得当。
  四、演讲效果(2分):脱稿演讲、演讲精彩,感召力强。
  五、演讲时间(1分):在2—5分钟之内完成演讲。
  乙:现在我宣布丙贡小学以“法制”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现在正式开始。
  甲:首先让我们用掌声预祝今天的参赛选手取得优异的成绩,……,有请1号选手,来自丙贡小学二年级(2)班的范蓉蓉,她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在我身边》。
  乙:同学们:法制安全,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最基本的需要。由于各种案件发生的不可预测性,突发事件不可避免。我们必须加强认识、时刻提醒,做到警钟长鸣。接下来上场的2号选手是来自丙贡小学五年级的杨超,他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就在我身边》。
  甲:现在我公布一下1号选手的得分情况……下面上场的是来自青梨小学四年级的韦小雨,他演讲的题目是《在学习中学习法律知识》。
  乙:让我们掌声欢迎大地头小学的吴鲜鲜同学为大家演讲《法律在我身边》
  甲:现在我公布一下2号选手的得分情况……让我们掌声有请丙贡小学张继和张文彬为我们带来《法律在我心中》。
  乙:是啊!人的一生离不开法律,人生路上我们与法律通行,请欣赏青梨小学的吴小虎同学带来的《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甲:现在我公布一下3号选手的得分情况……掌声有请韦雨雨同学上台演讲,她的演讲题目是《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
  乙:接下来上场的时来自大地头小学的韦金同学,他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成长》,掌声有请。
  甲:如果把没有钱打官司的困难群众比作久旱的土地的话,法律援助就是他们的及时雨。下面有请杨光阳小朋友为我们演讲《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乙:现在我公布一下4号选手的得分情况……每个人心中的“法”是怎样的就不太重要了,我们要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请听《法在我心中》,演讲者陈飞。
  甲:现在我公布一下5号选手的得分情况……下面有请来自青梨小学的王金锁同学为我们演讲《学习法律知识、做合格少年》。
  乙:现在我公布一下6号选手的得分情况……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远,下面梁小景告诉我们《法律在我身边》。
  甲:现在我公布一下7号选手的得分情况……下面请欣赏大地头小学的王小丹同学为我们演讲《法律伴我成长》。
  乙:现在我公布一下8号选手的得分情况……掌声有请韦灵波同学为我们演讲《法律在我心中》。
  甲:现在我公布一下9号选手的得分情况……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应该知荣辱,树新风,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请听王飘飘小朋友的演讲《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乙:现在我公布一下10号选手的得分情况……下面有请来自丙贡小学的张水仙同学为我们演讲《法律在我心中》。
  甲:现在我公布一下11号选手的得分情况……下面有请来自丙贡小学的梁超同学为我们演讲《法律在我身边》。
  乙:现在我公布一下12号选手的得分情况……下面有请来自大地头小学的班鑫同学为我们演讲《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甲:现在我公布一下13号选手的得分情况……接下来上场的时来自青梨小学的吴小碗同学,他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成长》,掌声有请。
  乙:现在我公布一下14号选手的得分情况……今天我们学了许多法律知识,那么,遇到歹徒怎么办呢?请王丰丰同学为我们细细道来。
  甲:下面我公布一下最后几位选手的得分情况……
  乙:经过几位评委老师公*、公正的评判,最后评出本次比赛的前三名。
  甲:获得本次比赛三等奖的是……
  乙:获得本次比赛二等奖的是……
  甲:获得本次比赛一等奖的是……
  合: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本次比赛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的作文 (荟萃2篇)(扩展2)
——法律知识读后感 (荟萃2篇)
法律知识读后感1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它,应该遵守它,应该使用它,应该爱护它。
  说到我们中小学生的犯罪问题,最近数量可是逐年上升,我原本以为,犯过法的人一定很偏激,且一定是生活的或定是生活的环境促使他犯罪,事实却不是这样,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电脑网络,很值得注意。现年许多学生因为沉迷网络离家出走,成绩一落千丈,最后还踏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
  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许能给你带来知识,让你金榜题名;也许会让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现在,电脑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娱乐工具,在网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学生,他们而进网吧不是查找资料提高成绩,多数是玩一些有害身心的游戏。自从网络被发明以来,它不但为人们带来知识的宝库,却令我们青少年常常“受伤”。作为一个学生,我们该做的不是叛逆。我们不该不听父母,老师的劝阻,不应该不以学习为重,反而却天天沉迷着游戏。假若我们没有极强的自控能力,没有抵御各种触犯法律的诱惑的信心,未来的结果可想而知。
  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我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小学生法律读本》中有着这样一个实例,一位叫小英的单亲女孩,听社会上的朋友说吸烟能解愁排闷,提神醒脑,便学会了抽烟,越抽越多,她渐渐成了学校闻名的“问题少女”,最后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不良朋友的引诱,可能只是叫你去玩一些看似对心理只会微不足道的影响的游戏,就像大家赌赌钱,虽然尽管是5毛1块,这样下去,赌上了瘾,接下来的行为将可能变得不理智,抢劫,盗窃。我们要杜绝自己受引诱,首先应该加强思想与心理的防线,还要增强自律、自尊、自强意识。当我们受到诱惑时,必须提醒自己,坚决拒绝。
  让我们点亮心中那盏法律的明灯,要从小学法、知法,从而慢慢的懂法、守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一份贡献。
法律知识读后感2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这次,我读了一本法律知识的书。这里面的知识都是关于法律的,这是一本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书。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学生,深刻的描写了21世纪青少年犯法的动机及做人的道理。
  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第十章“偷盗易成瘾,后悔别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为家境贫穷,有一次,同学带了一块带香味的橡皮,当同学去玩的时候,丁丁顺手把橡皮放进了自己的书包。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孩子的思想和学习。以后,他们班经常少东西:不是少了钢笔就是丢了一把长尺……当丁丁看见同学去游乐场玩,总是羡慕不已,总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终于抵挡不住玩的诱惑,心里又出现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为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钱就放在靠近门口的抽屉里。那一天放学后,丁丁来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顾客也很多。丁丁绕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开了抽屉,正准备拿的时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罚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严厉的教育。
  这一个个深刻的小故事不仅能让中小学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还能使中小学生重视起法律。其实法律也就是那么严密,不能走错一步,这样会毁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知识的作文 (荟萃2篇)(扩展3)
——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荟萃2篇)
法律知识宣传资料1
  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关系,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装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竹木关系等。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合理的精神处理上述相邻关系。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加害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70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6、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答: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7、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一个人在结婚以后,在其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尚未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本人没有结婚,或者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离婚,但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又与他人结婚的。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严厉打击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害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违反夫妻义务或损害家庭成员时而导致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哪些人应当申领暂住证?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10、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难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1、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如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行为受到伤害的,由致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3、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他们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索抚养费。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人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提出,也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想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优抚对象是指哪些?
  答: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此处所称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张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15、村民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答:(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4)讨论决定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5)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6)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7)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16、涉及村民利益的哪些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答:(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因而构成妨(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7、村务公开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2)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4)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情况;(5)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6)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7)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8)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9)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8、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能起诉吗?
  答: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不能对村委会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如果受乡、镇或者县人民*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农民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乡、镇或者县*)提起行政诉讼。
  19、农民负担如何监督?
  答:(1)向农民收税要求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纳税通知书,收税后要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完税凭证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收据;(2)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生产性水电费要向农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负担专用收据;(3)向农民收取其他少量涉农规费要有有关部门专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4)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生产性水电费及涉农规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1-2次的专项审计;(5)定期开展农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处理。违反规定向农民多收、滥收的税费,要向农民清退;(6)认真受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建立公开举报热线电话;(7)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和黄牌警告制度。对农民负担较重的地方,给予当地党委、*黄牌警告,问题久拖不决以致酿成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地方予以重点监控,并追究当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20、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当事人在结婚时,不仅必须具备结婚的必备条件,同时还不得存在任何一种结婚的禁止条件,这样才符合结婚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结婚必须完全出自于男女双方共同愿望。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强迫,任何第三者不得对他人结婚予以干涉。二是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这个年龄的,不许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当鼓励。三是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要求结婚的的人必须是没有配偶的人,符合这一条件的男女包括未曾结过婚的,以及虽然结过婚,但已经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其原配偶已经死亡的人。(2)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学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
  21、农村五保供养后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②无劳动能力的;③无生活来源的。内容是①供给粮油和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④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⑤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2、到女方落户的女婿还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吗?
  答:可以。男到女方家落户后,他和其生父母的关系并没有解除,他对自己的生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也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23、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24、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5、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批准后,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6、征地费能分给农民吗?
  答:征地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27、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要不要支付补偿费?
  答: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1条规定,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在青苗的,支付青苗补偿费;本办法实施前(即2000年12月1日前)已经耕种10年以上,收回后直接影响农民生活的,按照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困难补助费。
  28、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答: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良好的生产环境条件下,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控制在允许限量内,无污染、安全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总称。包括粮食、食用油料、蔬菜、果品、茶 叶、食用菌、蜂蜜、畜禽产品、养殖的水生动植物和野生天然食品等。
法律知识宣传资料2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①知情权 ②自由选择权 ③安全权 ④公*交易的权利 ⑤求偿权 ⑥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⑦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 ⑧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消协投诉电话:12315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5、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6、《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3种,从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
  7、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机关或者乡(镇)人民*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8、毒害品:凡是小剂量进入肌体,既能损害和破坏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体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叫做毒害品。
  9、以下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物财物的。(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法律知识的作文 (荟萃2篇)(扩展4)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3篇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1
  我们在审理一件离婚案件时,查明原、被告和被告父母共同居住在一套三室的楼房内。在购买该房时(原、被告已结婚),被告单位出资3万元,原告父母出资7万元,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原告父母。原、被告结婚两年后,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其单位购买该房时的出资3方元。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被告所在单位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住房时出资3万元,是为了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而对被告的补助,虽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原告父母,但被告对所购房屋依法应享有部分产权。另外,原告起诉离婚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只有两年),所购房屋不宜分割,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返还被告单位投入的3万元购房款。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婚姻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经济状况而定的,如果给付者的经济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而子女抚养费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之所需。
实际上,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与婚姻和法律知识3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根据目前*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知识的作文 (荟萃2篇)(扩展5)
——法律知识作文 (菁选3篇)
法律知识作文1
  《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这本书里没有华丽的语句贯穿全文,却拥有像“黄金屋”“颜如玉”般的珍贵,让人爱不释手。它犹如醒世恒言,给人当头棒喝的感觉;犹如一个大道理,使人恍然大悟;犹如一条条阳关大道,让人眼前一亮!
  这本书里有许多刻骨铭心,令人震撼的小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千折百回,浩气长舒,正义之气油然而生。许多青少年误入歧途,不可自拔,甚至无可救药的事例,活生生展示在世人面前,时刻警示着我们。令我影响最深的是《致命游戏》,它讲述一位青少年,本来是一名十分出色的学生,由于沉迷于网络无法自拔,被网络控制了心智,以至于开始偷盗钱物,去网吧上网冲浪,意乱情迷,不听尊师和慈母的谆谆教导,一错再错,最后,还气死了自己的生母,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网络就像万花筒,充满着幻想,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让人愉悦,心花怒放。它像一位魔术师,伸手就会变出许多令人目瞪口呆,叹为观止的好东西;又像一个快乐的小精灵,轻轻一点就能棒点出成千上万,新奇的玩意。可是,沉迷于网络,不但学业荒废,不能专心致志的学习,而且还会影响身体,使视力下降,同时,也对不起养育,爱护我们的父母,对不起关爱,教导我们的老师,更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我们是学生,主要义务是学习,时间对我们来说十分宝贵,所以浪费时间就是浪费青春。我们应该好好把握生命的每一天,不能像故事中的主人公一样那样沉迷于网络,而是要做到网络为我所用,而不是网络掌握我,只有这样我们的明天才能更加灿烂,让我们为更加美好的明天努力吧!
法律知识作文2
  从前,法律知识对我来说是陌生的。但是,自从我读了《小学生法律读本》之后,便受益匪浅,使我对法律有了许多新的认识。这本书通过一些小故事生动地告诉我们一些法律知识。翻开书本,丰富多彩的内容映入眼帘。在第十七讲中,好学生小芳因为沉迷于网络,慢慢的,小芳学习的时间越来越少,在电脑前面玩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多,视力越来越差,身体抵抗力下降,经常生病学习成绩也从前五名下降到了二十名后。可以想象,如果不正确上网,适当地控制上网时间,就会走火入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第十八讲中,活泼好动的小华在游戏机房由于好奇心吸了毒。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也没心思上学了,甚至开始骗低年级同学的钱。可见毒品的诱惑有多么强大,让一个天真向上的学生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生活中,我们也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比如过马路红灯停,绿灯行;小学生不能进网吧等娱乐场所;不破坏公物等等。亲爱的同学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与法同行做一个守法、学法的好少年,快乐成长!
法律知识作文3
  随着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渐渐地,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变得越发重要。然而,一小部分人却仍然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另一些呢,则连自己有犯罪行为都不知道。
  前两天,我见朋友有一款联想电子游戏机,便向他将游戏机借了过来。星期六,我正好在家写作业。突然,我听到了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在几秒钟的*静之后,只听“轰”的一声,我家的门一阵摇晃,紧接着门开了,我看见一名四年级学生走了进来。他看见了我,就像耗子见了猫一样,连忙神色慌张的跑掉了。到了第二天,游戏机就离奇的失踪了。又过了两天,正当我一筹莫展时,忽然想起:会不会是他?之后,我将这个想法对妈妈说了一下,她也十分同意。于是,便马上让村上的老师打了个电话给他的班主任。一天之后,班主任将被他偷去的游戏机还了回来。
  本来,我们是想将他送去警察局。但经过多番考虑,妈妈决定为了不影响他以后的前程,此事决口不提。在此,我也要提醒妈妈:即使不将他送去警察局,也应送进教育局接受教育。像您这样一味的纵容他,而不对他实行教育,他的前途也不见得有多好。所以,做人应公私分明,也许你觉得是好事,但其他人也不会都像你这样想。
  还有一次,爸爸发现一个酗酒闹事,好意前去阻拦,却被打破了头。因为都是同村一场,顾及两人的交情,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可是,我就不赞同大人的观点,情面固然重要,但至少也应该让他知道,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时,我也衷心希望,一旦相互之间发生争执,千万不要手脚相拼,兵戎相见。有不能直接解决的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你打伤了人,不仅有理说不清,说不定还会被判恶意伤人。作为小学的我们,在很多时候都需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就让我们一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法律知识的作文 (荟萃2篇)(扩展6)
——法律知识竞赛主持词开场白及基本流程 (荟萃2篇)
法律知识竞赛主持词开场白及基本流程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江汉春风起,冰霜昨夜除”,我们走进了草长莺飞,丝绦拂堤,千树琼花,落红如雨的春天。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做好全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律知识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今年3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过认真组织,精心筹备,今天特别举办了这场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律知识竞赛。(预赛)(决赛)
  这次活动旨在检验我市五四普法成果,充分展示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守法,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形象。从而向山东省推荐优秀参赛代表队。首先我们预祝这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光临今天竞赛现场的领导有:(介绍领导)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光临表示欢迎!
  东营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律知识竞赛现在开始。
  首先我宣布一下比赛规则:
  一、 本次比赛的基本分为100分,在次基础上进行评分。
  二、 本次比赛的题型分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和风险题四种题型,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分值均为10分。风险题有两类,根据难易程度分别为10分、30分。
  三、 个人必答题只能由指定的选手进行回答,其他选手不准提示,违例按无效处理。小组必答题由各队指定一名选手进行回答,其他选手可在该选手回答完毕后给予补充或更正。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答对得10分,答错或不回答不扣分。
  四、 抢答题必须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按抢答器,违例倒扣10分,抢答题答对得10分,答错或不回答倒扣相应分值。
  五、 选手回答问题时间为一分钟,如果选手答题时超过规定时间按无效处理,抢先答题倒扣相应分数。
  六、 比赛终结,遇有*分情况时,加试抢答题直至决出最后名次。
  七、 选手在回答完毕后请声明“回答完毕”,否则按没有回答完毕处理。
  八、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组,二等奖两组,三等奖三组。我们还根据选手在比赛中的实际表现,评定优秀选手奖和纪念奖,都将获得由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个私协会联合授予的奖牌和证书,现场颁奖。最后我们从优秀选手中挑选四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山东省3月底在济南举行的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律知识竞赛。
  九、 为保证此次竞赛的公正性,我们设有仲裁席,对部分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评判。
  我们预祝各参赛代表队和各位参赛选手取得好的成绩!
  比赛正式开始。
  一、 首先我们进行的是第一轮个人必答题的比赛,由每支代表队的1号选手回答,1号台1号选手请听题:(出题)(2号台1号选手??依次类推)
  二、 好,第一轮的比赛结束了,下面我们将进入第二轮抢答题的比赛,抢答题的比赛非常精彩,也是非常惊心动魄的,请各位选手不要紧张,遵守比赛规则,听到我说“开始”再按抢答器,不然就要倒扣分了。首先请各代表队试一下抢答器,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好,没有问题了。请大家听题:(出题)
  三、 第二轮抢答题的比赛结束了,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各队的成绩(报分)。下面我们将进入第三轮个人必答题的比赛,由每号台的2号选手回答。1号台2号选手请听题:(出题)
  四、 第三轮的比赛结束了,下面我们进入第四轮抢答题的比赛,我就不再重复比赛规则了。大家请听题:(出题)
  五、 第四轮抢答题的比赛又结束了,下面我们进入第五轮个人必答题的比赛,由每号台的3号选手回答。1号台3号选手请听题:(出题)
  六、 下面又到了抢答题的比赛了,请落后的代表队加油了,(是否还试一下抢答器可自己掌握)第六轮抢答题的比赛现在开始。大家请听题:(出题)
  七、 好,这一轮的比赛又结束了,我们再看一下各代表队的成绩(报分)(鼓动或加油都可以)下面我们将进入第七轮小组必答题的比赛,由各代表队任意指定一名选手回答,其他选手可做补充,但不要超时。这次我们先从6号台开始吧,请听题(出题)(654321依次类推)
  八、 现在我们进行第八轮的比赛,这一轮是风险题,我们有10分和30分的题,由你们任选,答对加上相应分值,答错将扣掉相应分值。请大家大胆而又谨慎选题。1号台请选题,10分还是30分?好,请听题:(出题)
  好,朋友们,比赛全部结束了,我们的最终结果也出来了(报分)(如有相同可加试抢答题,所以提前预留几道题)
  现在我们就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首先请获得三等奖的***代表队、***代表队、***代表队上台领奖
  有请(领导)*********为获得三等奖的代表队颁奖(放音乐)(提前准备带子)
  谢谢**(领导),我们向获得三等奖的代表队表示祝贺!下面有请获得二等奖的***代表队、***代表队上台领奖。
  有请(领导)*********为获得二等奖的代表队颁奖。
  谢谢**(领导),我们向获得二等奖的代表队表示祝贺!下面我们有请获得一等奖的***代表队上台领奖。
  有请(东营市工商局局长安利同志)为获得一等奖的代表队颁奖。
  谢谢安局长,我们向获得一等奖的代表队表示祝贺。
  (是否当场评定优秀选手?如果选出请优秀选手上台领奖,请领导颁奖)
  朋友们,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获奖选手表示祝贺!近日我们将在这些优秀选手中选出四名选手,他们将赴省城济南参加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律知识竞赛。我们也预祝他们不负重望,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也期待着他们代表山东再赴北京参加全国比赛,为我们东营赢得更大的荣誉!
  东营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律知识竞赛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再见!
法律知识竞赛主持词开场白及基本流程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晚上好。
  亲爱的各位同学:
  青春如歌,激情似火,知识作伴显蓬勃朝气;
  学法用法,与法同行,法律护航铸人生精彩。
  这是青春飞扬的季节,这是依法治国的时代,秋风送爽,金桂飘香。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隆重举行XX年“与法同行”法律知识竞赛决赛,欢迎各位的到来。
  大家都知道,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的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进步。我们希望通过举办这样的活动,能够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识,带动政法专业学生更加热爱自己所选择的专业并努力学习,以便将来更好的`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服务。
  好,下面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晚上出席我们活动的各位领导、老师。他们是:。。。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老师的光临,并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下面有请曹爱封老师为我们讲几句话,大家欢迎。
  好,感谢曹老师,下面我宣布XX年“与法同行”法律知识竞赛决赛正式开始。
  主持人介绍环节及规则。各组基础分100分。
  一、 个人必答题
  每题50分,共18道小题,每组派三名同学参加,每名同学两道题,答错不扣分。
  (报分,硕果累累,祝贺)似乎气氛有些沉闷,竞赛的主题是比较严肃庄重的吧,放松心情,观众题,踊跃参与,答对有奖,奖品多多)
  二、 小组必答题
  每题100分,共三题,每组派一名选手答题。
  (报分,现在场上的比分已经逐渐拉开距离,场上选手经过这样紧张激烈的答题之后想必也是有些疲劳,现在请我们的选手放松一下,我们把关注的焦点转到观众当中去,让我们的场上场下互动起来,下面进行观众答题,(把握机会)
  三、 视频案例分析
  每题100分,由点评老师为各组得分。
  四、 风险题
  共三道题,每道题用四句话来描述,第一句话答对加上400分,答错要扣掉相应的分值。依次第二句话答对加300分,答错扣掉相应的分值,请慎重!
  公布各组分数排行榜,宣布决赛名次。
  结束语:感谢各位的参与,感谢选手们的精彩表现,感谢各位老师的光临,祝大家晚安!
法律知识的作文 (荟萃2篇)(扩展7)
——法律知识小学作文
法律知识小学作文1
  记得有一次,在五年级的一天下午我县的法院院长亲临我校给我们上了一堂意义深刻的法制课,在课上,我才第一次到什么叫法律。法律这个词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渐提高,一些在校学生与社会一些黑势力混在一起。为这帮黑势力所利用,做出了一桩桩发人深省的违法案件,这不是因为不懂法,不学法,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吗?我们是当代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
  我们要创造和*的环境,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要学好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来维护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个因为不懂法律,才造成的.案例。南京市某村的4位初三的学生在傍晚5点钟左右,从校门走出。突然双臂被架起来,推到某广场狂殴暴打,人数由原来的10多人增加到近50多人。4位受害者从广场被打到某树林,被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打倒在地。其中徐某被打得浑身是血,身体蜷缩在地下。他们的头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最后打了好几个小时,暴徒们才走。徐某被打头破血流,被同学送往医院,在很多处都疗了几针。原来徐某在QQ上与同学发生争执,对方感到吃了亏,找了很多人打徐某。上面的事例是因为不懂的法律所造成的。只要我们不违法乱纪,遵纪守法,我们就不会受到伤害。因为只有法律的健全,才会给我们带来和写的明天。

老人去世后遗产要如何继承?
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留有有效遗嘱,要根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多人,一般情况下对于遗产进行平均分配。
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还要考虑代位继承问题。所谓代位继承,有两种,一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通常说就是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其父母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另一种是第二顺序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通常说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在其父母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叔伯、姑姑、舅舅、姨母的遗产。
遗嘱分为哪些类型?订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根据遗嘱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继承人偿还吗?
答:民间传统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法律也不禁止。
需要注意的是,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儿吗?
答: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为二人各占百分之五十,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
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孩子不享有财产分割权。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离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议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
答:离婚协议中,可以将财产赠与子女。将财产赠与子女,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送给子女,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财产若是不动产,就需要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应履行完毕才能完成赠与行为。
离婚后按揭房除名需要哪些流程?
答:生活中存在着以下两种解除婚姻的方式,除名流程略有不同。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更名手续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更名手续,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能说明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
虽然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解除后可以依据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将一方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中除名,但若上述两种情况,不动产已经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的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还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重组家庭财产怎么分配?
答:单亲家庭之间互补而组成新的家庭,家庭成员往往较多,导致彼此之间关系复杂,也有可能存在很多矛盾。当组合家庭涉及财产分配问题时,他们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方之间平均分割。因此,如果属于组合家庭,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且与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问:恋爱男女要“分手费”算敲诈勒索吗?
答:“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现阶段我国对“分手费”没有相关立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并不是敲诈勒索。但如果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以相关事项威胁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费的,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因此,男女分手时一方若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应签订书面协议,按照赠与的方式实际支付相应款项后也要留存凭证。
问:“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答:“青春损失费”,法律不支持。但是,如果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也不禁止。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需要强调的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问:正在怀孕中的胎儿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正在怀孕中的胎儿,在法定继承中应当给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由胎儿继承该部分遗产;如果是死体的,则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部分遗产。
问:孩子或者父母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孩子或者父母名下的存款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赠与孩子或者父母,且已经达成合意,则该存款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该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作为孩子或父母的个人财产,由实际抚养的一方代为保管。但是若大额转让行为,另一方并不知晓,仅以孩子或者父母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现在人在西班牙,想委托在国内的妻子出售沈阳的房产,需要我本人回沈阳办理手续吗?有没有不回沈阳就能办理的办法?
答:当事人可以向沈阳市沈阳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由公证处通过公证综合业务系统“零接触”平台,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办理远程视频委托公证,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回沈阳办理。
问:我七夕要去登记结婚,想提前公证婚前财产,如何办理公证?
答:申办此项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4.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当事人做概括性约定的除外);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女方借给男方3万元钱,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答:首先要从证据来确定女方“借给”男方的钱是否为债务,双方是否有存在明确债权债务约定。女方手里持有男方写的3万元欠条,同时能够提供向男方转款3万元的凭证,可以向男方主张还款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我怀疑老公出轨了,可以起诉离婚吗?如果打官司的话,需要什么证据对我最有利?
答:怀疑老公出轨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女方因老公出轨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若打官司的话,可以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供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直接证据,如悔过书、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
问:我家邻居老人岁数大了,有两个儿子,原来觉得大儿子对她好,便立遗嘱将唯一的房产给了大儿子。后来大儿子对她不好了,她想重新立遗嘱把房子给二儿子,该怎么办?老人自己重新手写遗嘱变更,可以吗?
答:《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人可以重新立遗嘱把房子给二儿子,自己重新手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只要是自己亲笔书写,并注明年月日就可以对此前的遗嘱进行变更,这种遗嘱变更也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问: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
答: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扶养义务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问:父亲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姐姐作为未成年弟弟的监护人?
答:不能。首先,父母必须是在担任监护人期间才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次,只有父母中最后去世的一方才有权指定。最后,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母亲未去世时,母亲为合法监护人。如果母亲去世,应当由未成年弟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其次是其姐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未满十八岁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