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免条件退税为什么只有几百元的金额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个人所得税首页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点击申报详情进入。
2、找到已完成的选项,选中自己发起的退税申报,就可以查看到更详细的信息。
3、进入到退税记录的页面,在这里你可以清楚地看到退税进度审核状态。
4、根据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退税金额从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账,若遇到特殊情况,资金到账时间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由于各地区税务局处理退税的进度不同,所以具体退税到账时间以实际为准,通常在7~30个工作日内退税资金会打到个税app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当中。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磅文件出台,年入12万元需要补税的,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将豁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义务,简单说就是可以不用补税了,国家豁免你的这笔小金额税款,这将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进一步释放个税红利。
12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19年个税改革全面推开,与以往不同的一点是,个税首次引入了综合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按年计税。
但为了确保个税收入及时进入国库,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最新的税率表采用累计预扣法,每个月由单位预扣预缴给税务部门。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仍按照个税改革前的老办法分类计税。
因此,一年结束后,纳税人需要将这四项收入合并,按照新税率算出最终应该缴纳的税额。如果个人之前由单位预扣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最终税额,那么多交的税经申请后,税务局将予以退还,反之则需要纳税人补缴。因此只有汇算清缴才能最终确定个税金额,这也确保了个税综合税制能发挥收入调节功能,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但个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人相对熟悉个税法律,具备一定专业性,能够计算出自己应纳税额,甚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纳税人去办税大厅解决。因此近期国务院要求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此次《公告》则对此进一步细化,更好地落实这一部署。免于办理汇算清缴义务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即个人需要将自己全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汇总,看是否超过12万元。如果没有超过12万元,按照相应的税率表算出自己还需要补税的,那么可以免于汇算清缴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算出自己多交了个税,需要税务部门退税的,个人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以便于税务部门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个人即便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但是税额不超过400元的,也可以不用补缴这笔税款,相当于国家直接给你免了你的补税义务。
其实,国外一些国家也豁免了较低金额的个税补缴义务,比如荷兰将这个金额设置在46欧元,英国定在约20英镑。总体来看,这个金额设置都不高,折合成人民币多在200元左右。因此我国的免税金额略高于一些发达国家。
举例来说,刘先生全年工资薪金收入8.5万元,但取得了两笔800元的劳务报酬,由于劳务报酬个税起征点是800元以上,因此这两笔费用不用交税,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总计1600元劳务费纳入综合所得,将适用3%的最低税率,全年需要补交48元个税。由于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对刘先生来说就不用再补缴这笔小额税款了。
《公告》称,在前述两大情形免汇算清缴义务时,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公告》还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税法规定,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在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限额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征。此次按照汇算清缴时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残疾、孤老人员等利益。
个税法规明确个人需要对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此次《公告》称,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金额怎么算?应提供啥材料?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税务总局制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执行口径。个税退税金额怎么计算?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相关热点问答。
一、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1: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二、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例3: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五、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七、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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