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市区报销比例荆州市和武汉市报销比例

湖北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有哪些?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呢,下面是小编为你介绍的湖北医保异地奥就医的相关知识。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那么湖北医保异地就医有哪些政策呢?报销流程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内容读者可以参考!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跨省结算攻略除此之外,武汉医保也有大变化!今天起,《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483万城乡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总体将提升。这次整合有三个“无差别”: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较好解除了异地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一样的缴费标准、待遇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医疗保险政策无城乡之分、制度之隔。然后,医保待遇要提高!城镇居民提高待遇6项,农村居民19项。特别是260万农村居民,待遇提高的幅度更大。医保目录方面,城镇居民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增加了72种,农村居民增加了1600多种。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方面,新制度将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个制度的85个病种合并保留,所有人员的待遇不减不降。费用怎么算?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2018年为200元。大中小学生参保缴费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了我省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新生儿方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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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农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1 、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2 、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82%;3 、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4 、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1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等;2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住院诊察费、床位费、手术费、化验费、检查费等;3 、特殊治疗费用:包括肝移植、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特殊治疗费用;4 、中医、民族医疗费用:包括中医、民族医疗服务费、草药费等;5 、生育保健费用: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分娩费用、剖腹产费用、流产手术费用等;6 、临终关怀费用:包括晚期肿瘤病患的临终关怀费用;7 、医疗救助费用:包括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医保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也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类型有所不同。因此,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应该了解当地医保政策规定,以免因不了解政策规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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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时间】
为规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实施办法》规定:新参保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新增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人员续保时,已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上(含异地职工医疗保险转入年限)的人员续保时,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之日起延迟3个月开始享受待遇,延迟时间不跨年执行。
【荆州市医疗保险待遇】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和风险调剂金等;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和湖北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包括疾病住院待遇和意外伤害住院待遇。
4、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分为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和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70%;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90%。
经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定药、定量、限额管理。病种范围、限额标准、鉴定标准等由市人社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由统筹基金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具体标准为: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
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2)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5%。
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报销75%。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6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转诊异地(荆州市外)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职工异地工作、因公出差急诊在工作地或出差地住院按我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
(3)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
(4)高等级医院按低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经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可对应执行低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政策。
(5)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不同等级医院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和参保人员负担情况等因素,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调整不同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医用材料报销限额,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6、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乙类基本医疗费用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紧急抢救所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按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处理,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执行。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8、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的大病保险由职工基本医保保险管理部门为其购买,参保人员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由大病保险承保机构按规定另外给予赔付。
大病保险的具体赔付标准为:1.2万元~3万元(含)赔付55%;3万元~10万元(含)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75%。
注意:
职工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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